免费范文>范文大全>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

更新时间: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19篇)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 篇1

  一、引言

  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维护业主权益的重要组织。为了保证业委会运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制定一份行之有效的业委会管理规约是必要的。

  本规范以某小区为例,适用于业委会组织结构成立较为稳定,管理经验丰富的小区。

  二、组织机构

  1、业委会委员会

  业委会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和普通委员组成。

  2、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包括安全、卫生和环境维护小组、财务管理小组、设施维护小组、媒体宣传小组。

  3、顾问组

  顾问组由业主委托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组成,提供咨询、建议和支持等服务。

  三、职责

  1、委员会的职责

  (1)担任小区的业主代表,维护业主权益,推动小区的'建设和发展。

  (2)制定小区管理规划、管理制度和费用标准,并严格执行,实行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

  (3)主持召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会议,及时向业主汇报工作情况。

  (4)协调和处理业主之间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和问题。

  2、管理小组的职责

  (1)安全、卫生和环境维护小组:负责小区的安全、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

  (2)财务管理小组:管理小区各项收支,制订预算计划和财务报表,以及维护业主的财产安全。

  (3)设施维护小组: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如电梯、照明、管道等,及时处理设施故障。

  (4)媒体宣传小组:负责向业主发布小区要闻、发现和处理的问题等,提升小区形象。

  3、顾问组的职责

  (1)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处理法律纠纷。

  (2)财务顾问:提供财务咨询,监督财务管理。

  四、会议制度

  1、业委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2、安全、卫生和环境维护小组、财务管理小组、设施维护小组、媒体宣传小组每月召开一次。

  3、业委会委员会和各小组会议应有议程、会议纪要,并及时向业主公开。

  五、选举制度

  1、业委会委员采取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无记名投票。

  2、业委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应在业主大会上进行新一届委员会选举。

  3、中途填补职位时,按照候选人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填补。

  六、监督机制

  1、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和听证会,听取业主对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设立监察小组,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向业主公开财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

  七、其他

  1、业委会应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等相关方进行密切配合,协调管理。

  2、业委会应注重业主意见和想法的征求和采纳,推进小区的共同发展。

  3、业委会应定期开展业主活动,增强业主间的交流和联系。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 篇2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8、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财务制度

  1、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服务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商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商场公共事业财务使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

  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开发、维护等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业主权益。

  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x元(含x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9、业委会需购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主任列出详细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当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10、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商场明显部位和商场总群中,每月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4、年终结算一次,财务账册存档。

  15、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码、审批,分开管理。

  16、违反上述规定属个人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五、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网络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六、会议学习制度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号,有特殊情况另作时间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a、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认为必要,书面要求召开;

  b、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的;

  c、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要求召开的;但上述情况会议召集人必须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

  3、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或通知规定时间在总群中讨论,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5、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6、参加商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开会同意后方可查阅。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 篇3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策;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行状况;

  3、及时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行;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她有关费用;

  8、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其他公司或个人在社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9、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她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有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社区居委会携手共创服务完善、邻里和睦、互相关爱、和谐安全的崇高社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看待业主的意、建议和改善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省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楚,记录具体,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重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批准的合法收入。

  5、财务支出涉及“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平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批准的其她支出。

  6、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钞票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7、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他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合计金额超过xx元(含xx元)必须通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批准。波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8、业委会需购买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经办人列出具体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妥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9、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0、钞票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钞票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帐户。

  11、更换钞票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2、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每半年向业主发布一次财务收支状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3、年终结算一次。

  14、年终财务账册存档。

  四、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解决。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具体记录。

  3、不管电话来访或人员来访,都要具体记录内容,根据实际状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有关部门或向上级报告。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五、会议学习制度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代表)大会决策。

  2、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一般每三个月举办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会前将会议主题告知各委员。每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在下列状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a、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觉得必要,书面规定召开;

  b、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规定召开的;

  c、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规定召开的'。

  3、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可根据具体状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或告知规定期间在微信群中讨论,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5、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6、物业服务评估会议每半召开一次,邀请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参与,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评估。

  7、参与社区召开的其她会议和学习。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顿,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5、档案库房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七、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涉及业主委员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业主委员会不同委员妥善保管,保证印章安全。

  2、印章保管人和保管方式由业主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拟定印章管理人员。

  3、所有用印采用报批制度,必须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批准方可使用, 凡未经半数以上委员批准,一律不能使用印章。 印章使用人必须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并留存文献原件副本存档,以便备查,绝对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印章的使用都要事先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批准方可使用。

  2、紧急状况必须使用公章时,使用人需与业委会过半数委员联系,向其阐明状况,得到多数委员的口头批准后方可使用,但事后公章使用人必须在一周内完毕《公章启用登记表》的补签工作,批准使用公章的其她委员必须亲自核算状况,确认属实后方可进行补签,如有不实有权拒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每次公章使用都要有记录,要记录申请使用人姓名、用途、盖章人姓名、业主季会规章制度。

  (三)印章的使用范畴印章使用必须符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关选聘和解雇物业管理公司方案与协议、《业主委员会章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筹集方案以及业主大会通过的决策、决定、公示、协议、规章制度等。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当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状况,保证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状况相符。

  (五)凡违章使用公章,导致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交县主管部门查处,由负责人承当法律责任。

  八、本规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接受业主监督。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 篇4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 篇5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日常应通过现场接待、设立意见箱、网络载体、热线电话、上门走访等多种途径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建议,接受咨询、监督和投诉。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应每月定期现场接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地点一般为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或小区主出入口。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意见箱一般设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门口、主出入口保安室或小区公示栏等便于业主投放信件的位置。业主委员会每周收集一次意见。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公布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和反映情况。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季度应安排一次上门走访,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对日常收集到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建议、投诉和要求等情况建立登记簿。登记簿内容一般应包括反映日期、反映人、反映内容、登记人、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投诉和要求,如不能当场或及时解答处理的,一般应在15日内给予答复处理,并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第八条 对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讨论并积极吸收采纳。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 性质和宗旨

  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其宗旨是:

  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 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前建成的各类房屋或住宅区(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区),按物业管理区域,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产权性质单一的写字楼、商场、大厦、居住区、工业区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自行产生。

  第七条 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

  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

  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

  经10%以上业主(业主代表)提议,委员会应在接到提议后15天内,就其提议的内容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大会对提出的议案已作出决定的,业主(业主代表)在半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应按栋或按业主人数的一定比例邀请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列席会议。

  第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业主(业主代表)投票表决,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 委员会设委员  名(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得少于5人),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连选连任。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聘任专职或兼职执行秘书一名,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也可以参加委员会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委员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2.制定委员会章程,代表业主、使用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3.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或指导下,采取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住宅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项目计划;

  5.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组织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

  8.提出修订业主公约、委员会章程的议案;

  9.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 委员会义务

  1.向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

  3.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

  4.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5.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缴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6.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有关事项决定,应书面或口头通告,也可张贴公布。其中重大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

  7.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制度;

  8.自觉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9.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 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执行秘书可获得适当津贴。

  1.主任:

  2.副主任:

  3.执行秘书: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会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委员。如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可以邀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承租人代表列席委员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必须做好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重大问题应由与会全体委员签署。

  第三章

  委员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确认:

  1.已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2.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

  3.因健康原因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 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委员会各种资料和财物移交给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较多时,可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予以补选。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1.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2.负责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3.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4.核定维修基金帐目;

  5.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参与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具有对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每届期满必须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和工作述职报告;离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查处。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有关人员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委员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后的章程,应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 性质和宗旨

  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 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前建成的各类房屋或住宅区(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区),按物业管理区域,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产权性质单一的写字楼、商场、大厦、居住区、工业区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自行产生。

  第七条 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

  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

  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

  经10%以上业主(业主代表)提议,委员会应在接到提议后15天内,就其提议的内容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大会对提出的议案已作出决定的,业主(业主代表)在半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应按栋或按业主人数的一定比例邀请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列席会议。

  第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业主(业主代表)投票表决,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 委员会设委员名(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得少于5人),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连选连任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聘任专职或兼职执行秘书一名,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也可以参加委员会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委员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2.制定委员会章程,代表业主、使用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3.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或指导下,采取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住宅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项目计划;

  5.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组织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

  8.提出修订业主公约、委员会章程的议案;

  9.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 委员会义务

  1.向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

  3.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

  4.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5.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缴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6.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有关事项决定,应书面或口头通告,也可张贴公布。其中重大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

  7.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制度;

  8.自觉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9.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 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执行秘书可获得适当津贴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北商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地址:世纪大道20xx号

  所辖区域范围:北商场

  第二条 本业委会是北商场业主对物业、商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业委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业委会自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5年。

  第三条 本业委会接受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经营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合理使用、保值增值,商场商铺的正常有序运营,维护本物业、商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繁荣的商业经营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业委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专职执行秘书1名。

  第六条 本业委会的权利:

  (一) 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商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商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商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商业管理企业的物业、商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商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商业管理、公共经营面积、商业推广的经营管理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业委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及业主自律制度,协助物业、商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商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商业管理的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商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商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本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 本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商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无违法案底。

  第十二条 委员的职责:

  (一)按时参加业委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每月向业委会提交相关议案一个或以上。

  (三) 按时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四) 按时参与业委会的决策;

  (五)听取业主、经营户的意见和建议;

  (六)向业委会提出议案之外的建议和意见;

  (七)按时完成业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业委会会议的;

  (三)连续三个月不提议案的;

  (四)辞职被接受的;

  (五)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六)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四条 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业委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业委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当天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业委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业委会。

  第十六条 本业委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业委会(含扩大)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负责按月主持业委会列会讨论委员议案;

  (四)代表本业委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五)负责管理业主大会印章;

  (六)负责监督制定北商场业主事务全部法律规约、自律制度。

  (七)经业主大会、业委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本业委会设专职执行秘书一名,人员由受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由业委会面试通过上岗,负责处理业委会的日常事务。专职执行秘书由物业公司按员工进行日常岗位考核,除员工通用岗位考核指标外,其他考核指标由业委会制定,专职执行秘书违纪辞退,由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或3个业委会委员提出报业委会通过执行。

  第十八条 本业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委员可按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委员参与业委会工作按每次(日)50元人民币给予补贴。从业委会提留公用面积收益中支出,报业主大会通过执行。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九条 会议时间及会议通知:业委会每月第一个周五下午为月例会。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或扩大会议),委员特别会议(或扩大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会议通知由业委会秘书长及专职执行秘书,以寄送挂号信、平信、电话、手机短信、QQ、群发短信平台其中之2种方式通知。业主大会通知按国家规定。

  第二十条 会议主持及会议材料预审: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两位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业委会列会、委员特别会议(或扩大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三天上传至业委会QQ工作平台。业委会列会、委员特别会议(或扩大会议)有关材料预审期为三天。业主大会材料按国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举行及会议决定、决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应公开向全体业主告知生效。业主大会举行及需经业主大会批准事项的按国家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范围及会议事项落实:业委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商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经营户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会议事项落实由业委会秘书长和专职执行秘书负责。业主大会事项按国家规定。会议记录由业委会专职执行秘书负责。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三条 本业委会经费从商场公用面积收益提留部分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本业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商业推广费用等必要的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可按物业或商业项目分别委托物业、商业管理企业负责代管,业委会选定一位委员录记备忘流水账。每季度向本业委会汇报,每半年向业主大会报告。并公开向全体业主进行告知。

  第二十五条 物业、商业管理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

  商场公用面积、商业无形资产经营使用,应严格按《物业、商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使用。

  第六章 信息及信息公开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业委会所涉业主、经营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由业委会主任负责披露及使用范围。凡因工作接触业主、经营户个人信息的所有委员及业主均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业委会所涉全部信息资料(除业主、经营户个人资料外)全部公开。公开方式视具体需要:寄送挂号信、平信、电话、手机短信、QQ、群发短信平台短信、网站、微博、博客、业委会办公室纸质资料、电子文档公开,备业主和个相关部门查阅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解散本业委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三十条 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 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二条 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三)辞职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四条 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委员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五)经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执行秘书由主任提名,由委员会会议通过,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执行秘书,可按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第四章 会议

  第十九条 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应例会一次。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

  第二十条 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应提前7天送达每位委员。

  第二十一条 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三条 本委员会经费从(经营用房经营收入、住户按实际开支分摊)列支。

  第二十四条 本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代管,每季度向本委员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严格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解散本委员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 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年  月  日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 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 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会设委员七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 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负责履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用费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但此规定不适用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十五人。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减,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必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 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账簿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依据法律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应该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一) 小区顶楼、外墙和电梯的广告收入减去合理支出后的净收益中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

  (二) 小区全体公用部位作为经营场所所得的经营收入减去合理支出后的净收益;

  (三) 物业管理收支净利润盈余部分;

  (四) 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收益。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账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办公用房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提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  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 年 月 日在  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 业主大会下设  业主委员会于 年 月 日在  小区由第 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全称:  .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地址:  .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为  小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相关文章: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

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19篇)2025业主委员会章程篇1一、引言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维护业主权益的重要组织。为了保证业委会运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制定一份行之...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精选图文

  • 环保局实习总结15篇
    环保局实习总结15篇

    环保局实习总结【15篇】实习过程中,通过实际操作和参与环境保护项目,可以研究到更多的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包括环境监测、环...

  • 环境艺术设计实习总结15篇
    环境艺术设计实习总结15篇

    环境艺术设计实习总结【15篇】通过实习,可以将在学校学到的环境艺术设计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项目中,加深对设计理论的理解和掌...

  • 急诊科实习总结15篇
    急诊科实习总结15篇

    急诊科实习总结(15篇)熟练掌握各项急诊操作技能,以及各科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急救操作,不断培养耐心、细心和爱心,还提升了自...

  • 急诊实习总结15篇
    急诊实习总结15篇

    急诊实习总结【15篇】急诊实习是在护理专业教育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可以让学生在实习中实际操作,从而提升其专业素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