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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抗旱灌溉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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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抗旱灌溉的应急预案(精选3篇)

乡镇抗旱灌溉的应急预案 篇1

  昭潭镇位于东至县南部山区,辖8个行政村、全镇有耕地面积2.9万亩,常住人口2.2万人,地表水日渐枯竭和饮用水源水污染日趋严重,昭潭镇居民饮用水形势更加严峻,造成的损失也愈来愈大。为此,在正确认识和掌握不同时期干旱发生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抗旱供水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工作前瞻性,提高我镇干旱供水工作的主动性,防患于未然,是解决干旱的有效途径。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极端气候变化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规范全镇抗旱工作秩序,增强全镇应对和高效处置干旱供水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旱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镇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而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昭潭镇干旱时预防和供水应急处置,连续无雨日大于10日以上的各类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昭潭镇居民的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昭潭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对日常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处置好可能导致的隐患事故。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昭潭镇干旱供水应急机构。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水利、农业、农机、食品、学校、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对昭潭镇的干旱供水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援。

  二、等级划分

  按照昭潭镇干旱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预警等级由镇人民政府分析、评估后,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

  (一)特大干旱

  当昭潭镇连续4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80%以上的人畜饮水发生困难。

  (二)严重干旱

  当昭潭镇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40%以上的人畜饮水发生困难。

  (三)中度干量

  当昭潭镇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20%以上的人畜饮水发生困难。

  (四)轻度干量

  当昭潭镇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10%以上的人畜饮水发生困难。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昭潭镇干旱供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昭潭镇干旱供水突发事件。昭潭镇设立干旱供水应急分队,负责镇干旱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1、昭潭镇干旱供水应急机构与职责

  昭潭镇人民政府设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李发根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副镇长李向阳担任,成员由武装、水利、国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任嘉玲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干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昭潭镇干旱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供水应急措施;

  ③负责向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报告发生干旱的准确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

  ④审定全镇干旱供水的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⑤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农业、农机、水利、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昭潭镇干旱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干旱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干旱调查、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水利站:负责全镇各类排灌站的维修和保养,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合理调度水资源,解决好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适时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全镇蓄水及缺水情况。协调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镇抗旱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负责农作物干旱灾情的监测,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并实施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合理调整农作物生产布局以及作物种植结构,采取措施,提高用水效率,适时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农作物旱情。

  林业站:做好林业干旱灾情的监测,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实施林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

  民政办: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旱灾救助款物;组织指导旱灾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

  镇党政办:要强化交通管理,实行交通运输的统一调度,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船只)。优先保障指挥人员、救援人员、抗旱设施、救灾物资、药品等的紧急运输。

  卫生院:负责受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负责人员的救护、治疗和转移。

  派出所:维持灾区正常秩序,确保抗旱设施正常使用及救灾物资安全,防止各种纠纷。

  财政分局:紧急提供抗旱应急资金,负责全镇抗旱资金安排、拨付。

  国家电网昭潭所: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并保证灾后电力设施的抢修。

  武装部:负责组织预备役民兵人员执行重大抗旱任务。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镇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任务。

  2、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昭潭镇人民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水利站负责全乡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公开的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镇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二)监测信息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在先期进行技术处理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向昭潭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所报告。

  (二)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昭潭镇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昭潭镇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昭潭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将昭潭镇供水安全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当地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部门对参加昭潭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抗旱灌溉的应急预案 篇2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沈村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全力控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团结一致防汛抗旱。

  3、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高效,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4、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要进行多种多样的宣传,使公众能够理解防汛抗旱的重要性,使公众在平时和紧急关头能够发挥后勤保障等一系列作用。

  二、工作任务

  1、防汛任务:双桥联圩要确保1983年洪水位时不溃堤;杨星圩要确保在1991年洪水位时不溃堤;周村圩、魏村圩要确保在1980年洪水位时不破圩;沈村联圩、新庆圩、友谊圩、林村圩要力争在1980年洪水位时不破圩。两座小(二)型水库(龙华庵水库、七里冲水库)按200年一遇洪水标准,相应日雨量296至283毫米内确保大坝安全。

  2、抗旱任务:圩内农田要确保70天不下雨保收,佟公坝灌区要确保50天不下雨保收,南漪湖周边山丘区要确保30天不下雨保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沈村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指挥所由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其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抗旱减灾,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2、沈村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

  ①供电营业部: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②卫生院: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害区疫病防治,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③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并负责组织实施非常时期的交通管制。

  ④中、小学:负责指挥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搞好汛期安全教育,确保在校期间师生的人身安全。

  ⑤农业办:负责粮食的生产与自救及种子供应工作,负责制定落实以丰补欠、生产自救方案。

  ⑥国土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翻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预报、防治等工作。

  ⑦农路办:镇交通办负责镇区主要干道畅通,对汛期受阻中断的道路,科学安排,确保道路通行畅通。

  ⑧民政所:负责灾情核实上报,如遇灾情,做好人员安置及救灾物资发放。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河流、湖泊达到设防水位以上时,各防汛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由镇防指办在每天7:30分之前向区防指办报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千亩以上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河流、湖泊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时,各防汛单位立即到岗到位,组织和带领民工进行24小时巡埂查险,抢险物资以船代仓,组织机动船待命,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处理;

  当河流、湖泊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时,指挥所将统一调度各分队上埂的劳力进行抢险,对较低的埂段,组织抢险队员现场装袋构筑子埂,保证子埂高度高于水位50cm。同时组织机动船代仓,对车辆能通的埂段按排农用车、拖拉机抢运防汛物资,做到令到即来,来之能战。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决口时,有关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于加强指挥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和防汛责任人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闸、闸门启闭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同时向区、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上报区、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或防汛责任人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抢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二)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村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各村(社区)委会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情况。

  (三)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各村(社区)委会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四)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要求:丁店村成立4支抢险队伍,沈村社区、杨星村、胜利村、双塘村各成立3支抢险队伍,岗桥村、太阳村各成立2支抢险队伍,胡村成立1支抢险队伍,每队队员不少于20人(2座水库各有1支抢险队伍,队员不少于20人),按照山丘区支援圩区的原则,其中:胜利村、丁店村、杨星村各成立一支不少于20人,由民兵营长为分队长的沈村防汛抢险突击队,随时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度。对每名抢险队员要登记造册,落实到人,做到帽子底下有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组织技术培训,真正做到关键时期拉得出,顶得住。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小农水建设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水库、堤防险工险段抢险方案,山丘区防御山洪灾害和抗旱预案,主动应对各类险情。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所有小(二)型水库和千亩以上圩口必顺按照下发的包干基数备足备齐各类防汛抢险器材,并在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汛期各防汛责任单位应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每座水库必须在大坝上设立值班场所,安装固定电话或配备专用手机,确保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五、抢险救灾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各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如在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出现堤防决口、漫破、水闸垮塌、水库溃坝时,全体防汛人员要全力投入到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战斗中去,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域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发生。山丘区的村(社区)、学校及镇直各单位要全力协助镇政府做好灾后的安置工作,做到不让一个灾民住在露天下,保证灾民有衣穿、有饭吃,力争把洪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公安派出所和各村治保组织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乱纪行为,严惩那些趁机发水难财的人和事,保证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使犯罪分子无机趁。

  六、防汛抗旱工作纪律

  主汛期,镇主要领导干部外出必须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副科级干部外出必须向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各村书记、主任及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必须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同意后方可外出,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全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班领导驻镇带班,其他干部驻镇值班,各村(社区)、镇直单位安排干部轮流值班,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凡未经许可擅自离岗的,并造成恶劣影响及工作损失的坚决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纪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乡镇抗旱灌溉的应急预案 篇3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耕地产出能力,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定粮食面积和粮食产量,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整治耕地撂荒的系列措施,在全县形成珍惜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建立解决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力争20__年3月下旬前,全县所有撂荒耕地全面复耕。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宣传调查,摸清耕地撂荒底数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整治撂荒耕地摆在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支农惠农政策、治理撂荒耕地的措施,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同时,要组织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对弃耕撂荒耕地的承包人、撂荒原因、撂荒面积、流转和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摸排,并登记造册。

  (二)落实法规政策,严格依法依规管地1.限期恢复撂荒地种植。各乡(镇)要组织干部深入田间,对辖区内耕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排核实。对无力耕种的(包括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等),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进行委托管理,种植收益归托管方,农户可继续享受耕地力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又不委托管理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的耕地力补贴,待复耕后才可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允许以村规民约形式采取措施防止耕地撂荒。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农户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义务,努力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确保县域范围内不出现抛荒撂荒耕地。

  2.落实农业奖补政策。一是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按程序逐户登记、核实面积,确保享受补贴耕地不撂荒。二是加大力度支持水稻生产,对早稻(含再生稻)集中育秧的经营主体、村集体等给予1000元/亩的育苗秧田补贴;

  对自行育秧的农户,经乡、村两级核实验收后,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育苗补贴,每亩大田补贴40元。按照“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对种植“双季稻”(含再生稻)的农户及经营主体早、晚稻均进行稻谷补贴,同时再奖补50元/亩。对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村股份合作社进行“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部分贴息。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大型旋耕机、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含植保无人机)、稻谷烘干机等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机械设备的补贴,在农机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0%的购机补贴。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病险水库和山塘除险加固、水源工程建设、农田防护工程建设、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加强基本农田的水坝、水陂、水沟等排灌设施建设,完善排灌配套设施。

  2.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针对撂荒面积较为集中的偏远山区,加大资金投入,修建农村公路,改善交通条件,提高农业效益。

  (四)推进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1.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也可采取耕地“托管”模式,引导农民委托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实行委托管理。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能人能手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创优创业投资环境,筑好返乡创业平台,盘活撂荒土地资源,吸引更多的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整治撂荒耕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交运局等单位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抓总责任,县财政局要落实好相关奖补政策,县水利局要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县交运局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撂荒地快速复耕。

  (二)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考核,将开展耕地撂荒工作列入20__年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强化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奖励先进,对在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不力,耕地撂荒隐瞒不报,出现较大面积撂荒耕地的乡(镇),将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分析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遏制抛荒撂荒耕地的长效机制,巩固本次整治成果,防止抛荒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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