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飓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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飓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通用32篇)

飓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

  飓风是一种具有极大破坏力的自然灾害,往往伴随着狂风暴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医院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飓风灾害应急预案,以确保在飓风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抗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一、预案目标

  本预案旨在规范医院在飓风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医院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减少灾害对医院设施和服务的影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医院飓风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医院飓风灾害应急工作。

  2. 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灾害信息,制定应对措施,并指挥各相关部门执行。

  3.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三、预警与响应

  1. 建立与气象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获取飓风灾害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

  2. 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如加强值班、巡查,做好设备设施检查等。

  3. 在飓风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措施

  1. 人员疏散与安置: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安全疏散,安排临时安置点,提供必要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2. 设施保护:加强医院建筑、设备设施的检查与维护,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 医疗服务保障:确保急诊、重症监护等关键科室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

  4. 物资储备与调配: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药品、医疗器械、生活物资等,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调配使用。

  五、信息报告与发布

  1.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及时将灾情、应急措施等信息上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

  2. 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灾害信息、应急措施和救援进展,引导患者和公众正确应对灾害。

  六、灾后恢复与总结

  1. 在灾害过后,组织力量对医院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尽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2. 对本次应急响应过程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七、附则

  1. 本预案由医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按照医院相关程序进行。

  通过以上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将有效提高医院应对飓风灾害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飓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为了有效应对飓风灾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年级组要密切配合,分级负责,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 科学应对,预防为主:依靠科学,制定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降低灾害风险。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飓风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预警与响应

  1. 预警: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飓风预警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给师生,提醒师生做好防范准备。

  2. 响应:根据飓风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响应等级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四、应急措施

  1. 蓝色预警:

  (1)加强校园巡查,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2)提醒师生关好门窗,妥善安置易损物品;

  (3)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关键时刻能够及时调用。

  2. 黄色预警:

  (1)停止户外教学活动,确保师生在室内安全;

  (2)加强校园值班,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3)通知家长关注孩子安全,保持通讯畅通。

  3. 橙色预警:

  (1)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安排师生转移到安全地点;

  (2)加强校园安保,防止不法分子趁机作乱;

  (3)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最新灾情信息。

  4. 红色预警:

  (1)全面停课,确保师生安全撤离;

  (2)启动紧急救援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

  五、灾后恢复

  1. 对受损设施进行及时抢修,尽快恢复校园正常秩序;

  2. 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六、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飓风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通过以上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我校将能够更好地应对飓风灾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奠定坚实基础。

飓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3

  飓风作为一种极端天气现象,具有风力强、破坏力大的特点,对学校和师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有效应对飓风灾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确保安全。

  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4.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学校飓风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保卫处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学校的飓风灾害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分析飓风灾害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 各班级、各部门应设立应急小组,明确职责,确保在飓风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应对。

  三、预警与响应

  1. 预警发布: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飓风预警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师生做好防范准备。

  2. 应急响应:在飓风灾害发生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师生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四、应急处置措施

  1. 停课避险:根据飓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可决定停课避险,通知师生回家或到安全地点躲避。

  2. 人员疏散:在飓风灾害发生时,各班级、各部门应急小组应迅速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区域,避免人员伤亡。

  3. 物资保障:学校应提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食品、饮用水、药品、通讯设备等,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满足师生的基本需求。

  4. 通讯联络:学校应建立稳定的'通讯联络系统,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保持与上级部门、其他学校和社会救援力量的联系,及时获取灾害信息和支援。

  5. 灾后恢复:飓风灾害过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教学秩序。同时,要对灾害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

  1. 学校应定期开展飓风灾害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学校应组织师生参加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提高应对飓风灾害的实战能力。

  六、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案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飓风灾害形势。

  通过以上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学校将能够更好地应对飓风灾害,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飓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4

  一、总 则

  (一) 编制目的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林业系统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各项防御救灾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福建省林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市林业系统洪水、台风、雨雪冰冻和干旱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市林业局防灾工作,并会同各职能处室做好核灾报灾工作;

  (3)计财科负责抢险救灾经费的申请、下拨和监督工作;

  (4)国有林场管理处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场范围内森林公园的防灾救灾工作。

  (5)野动站负责指导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防灾救灾工作;

  (6)森林公安局负责防灾救灾期间的治安秩序,根据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要求,牵头组织应急抢险队伍;

  (7)其他各有关科(室、站)根据职能,完成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及时向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传达暴雨、洪水、台风等有关信息以及上级领导对防御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应对措施等。

  (二)预防行动

  灾害发生前,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做好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抢险救灾物资、抢险队伍和责任人,加强防御宣传,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与防汛、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做好上传下达。

  四、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市防汛办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等级,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局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及台风发展移动情况,并及时向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二)适时组织召开局防灾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林业防灾救灾工作,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有关信息和部署要求传达到各县(市、区)林业局及局直单位;

  (三)及时收集掌握林业防灾救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险情、灾情;

  (四)及时安排部署高陡边坡、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及临时工棚、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和部位林业职工群众的转移避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深入重点受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六)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七)根据灾害发展趋势,适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及时关闭可能受洪水、台风等影响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景区、景点;

  2、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3、控制、减少车辆和人员的外出;

  4、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赶赴重灾区。

  五、应急结束

  根据市防汛办、气象台发布的响应结束信息:

  (一)局防灾领导小组提出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要求;

  (二)必要时由局防灾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了解核实灾情,慰问受灾林业职工群众,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安排好受灾林业职工群众的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及时收集各地林业抗灾救灾情况,统计汇总受灾损失,并将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争取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

  (五)做好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飓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当xx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行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心得体会,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一)区减灾委员会。

  1.x市下城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区减灾委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x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街道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接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协助区减灾委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灾减灾专家的组织联络与协调工作;拟定我区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抗震救灾行动,做好地震灾害情报收集与评估,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开展公众防震减灾的科普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提高公众抗震减灾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制(修)订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全区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全区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查、报送、发布灾情;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灾后设施的修复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工矿商贸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森林火灾监测和扑救。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人武部:在区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适时报道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动态。

  区发改经信局:及时了解灾情,并及时向省、x市发展改革委报告,争取省、x市对我区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补助;指导全区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应急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中的通信保障;负责协调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保险公司进行灾前的防灾御险及灾后的理赔工作;加强灾区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及时贯彻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协调安排灾区粮油应急供应。

  区教育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学校师生转移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学校重建相关工作。

  区科技局:针对防灾减灾的技术难题组织科技攻关,及时将既有相关科研成果投入应用;负责组织减灾救灾科技交流和科普宣传工作,协调各类学会的减灾救灾技术研究工作。

  区公安分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重点目标安全和社会稳定;负责组织特警实施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区慈善总会开展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指导受灾地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全区避灾安置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和鉴定工作;根据区号令发布防灾警报,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应急疏散场所为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协调人防专业队、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防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抢险救灾。

  区卫健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援助;负责对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

  区:负责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数据的分析评估。

  区市场: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指导和协调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市政、环卫、河道等部门的防汛防台抗雪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市场经营与管理秩序。

  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救援队至灾区进行人员搜救等抢险救灾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

  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区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根据自然灾害灾情及有关响应程序,依法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基层红十字组织开展灾害救援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依法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负责协调上级部门指导减灾救灾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保障工作;会同上级部门组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负责协调x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控制建议。

  市交警支队下城大队:负责做好交通疏导、管制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减灾救灾工作期间人员转移和物资输送道路畅通。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救灾工作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助工作,并根据上级安排和应急救助工作需要,组织协助处置相关工作。

  由区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区减灾委办公室。

  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为区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减灾委日常具体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街道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情发布、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经区减灾委同意,必要时协调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救灾工作;完成省、x市减灾委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灾害预警响应及措施

  区应急管理、城管、规划资源等部门应及时接收市减灾办和相关上级部门通报的信息,及时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规划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和服务。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向可能受影响的街道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二)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三)开放应急避灾、疏散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当地街道办事处可对其实施强制转移;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

  (四)通知有关街道和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五)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六)向区、区减灾委负责人、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七)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区减灾办终止预警响应。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街道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一)信息报告。

  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分钟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向区应急管理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分钟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和x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本区行政区域内xx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区人民、x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

  区委、区对信息报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区应急管理局、街道执行灾情小时零报告制度;区应急管理局每天x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时的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特别重大、重大灾情应随时报告。

  灾情稳定后,街道应在x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接到街道报告后,应在x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x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将全区汇总数据向区报告。

  3.对干旱灾害,街道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至少每xx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因灾倒塌损坏住房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街道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房屋、受灾农田面积和需救助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5.区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区减灾委或区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二)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区减灾委或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在区统一指挥下,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灾情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一)Ⅰ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xx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x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以上,或x户以上。

  2.响应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3.响应措施。

  区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措施,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小时值班,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减灾委会商会,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街道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区减灾委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根据受灾街道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省、市相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省市支援。区应急管理局紧急向区商务局下达应急指令,调拨、应急采购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区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下城大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驻杭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根据上级指令和区请求,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区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驻杭部队、武警参加地方救灾行动,具体按照军地联动机制施行。

  (6)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保障市场供应需求和价格稳定。区卫健局组织协调救援装备、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区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区城管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及修复、河道水源应急调度工作。规划资源下城分局协助上级部门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开展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区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7)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

  (8)区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区、县(市)或者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具有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区应急管理局、受灾街道、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Ⅱ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2)死亡x人以上、xx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x万人以上、x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以上、间以下;或x户以上、x户以下。

  2.响应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区减灾委主任报告。

  3.响应措施

  区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小时值班,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减灾委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受灾街道参加,分析灾区形势,思想汇报范文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区减灾委副主任或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根据受灾街道办事处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相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市支援。区应急管理局紧急向区商务局下达应急指令,调拨、应急采购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区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下城大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驻临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根据上级指令和区请求,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区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驻临部队、武警参加地方救灾行动,具体按照军地联动机制施行。

  (6)区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规划资源下城分局协调上级部门,配合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开展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7)区委宣传部指导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8)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具有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受灾街道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减灾委。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三)Ⅲ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x人以上,x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x.x万人以上、x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间以下;或x户以上、x户以下。

  2.响应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响应措施

  区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实行小时值班,指导灾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街道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街道办事处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相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市支援。区应急管理局紧急向区商务局下达应急指令,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区卫健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规划资源下城分局协调上级部门,配合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开展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6)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7)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四)Ⅳ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x.x万人以上、x.x万人以下;

  (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以上、间以下;或xx户以上、x户以下。

  2.响应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3.响应措施

  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实行小时值班,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区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

  (4)根据受灾街道办事处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紧急向区商务局下达应急指令,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区卫健局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规划资源下城分局协调上级部门,配合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开展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6)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五)响应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当区灾害业务主管部门启动专项预案等级响应时,区减灾委视情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六)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并向区减灾委主任报告。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街道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街道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二)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街道办事处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受灾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每年x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社区、街道和区应急管理局逐级汇总冬春救助的基本情况,并报x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

  2.区或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根据需要冬春救助的人数及灾情严重程度,分别向x市人民、x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以及省或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申请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3.根据街道向区要求下拨救灾资金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确定冬春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区发改经信部门和区商务局确保粮食等物资的供应。

  (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救助、住房保险理赔、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区、行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街道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损房屋台账,并在x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街道报表后,应在x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区行政区域汇总数据报x市应急管理局。

  2.开展灾情评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街道上报的因灾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会同相关街道,组织核查、评估小组,并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街道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结合倒损住房核查、评估结果,按照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资金。

  4区住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选址规划,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定期通报重建进度,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5.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和各街道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x市应急管理局。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x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安排区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区、街道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街道办事处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各街道办事处应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区人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二)物资准备

  1.按照合理规划、资源整合的原则,建设全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街道应当根据《x省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标准》以及当地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点)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各类应急避灾、疏散场所也应当储备与安置规模相匹配的救灾物资,指定专人保管,严防挪用、缺失、损坏和霉变。

  2.制订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

  3.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灾情发生时,可调用灾区邻近的街道的救灾储备物资。

  (三)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区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建立覆盖区、街道、社区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与社会力量间的灾情共享机制。

  (四)装备和设施保障

  1.区应当配备齐全救灾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和后勤保障;区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须的设备和装备。

  2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x省避灾安置场所规划使用标准》和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符合建筑质量安全要求的文化礼堂、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人防疏散场所、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帮助指导社区按照规定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避灾安置场所,并储备相应的生活保障类救灾物资。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应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灾、疏散场所。

  (五)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加强减灾救灾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应急、卫健、市场监管、城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区、街道、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灾害信息员。

  (六)社会动员保障

  1.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1.组织开展全区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2.组织开展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3.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特点,适时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组织应急救灾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飓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6

  为了有效提高我中学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洪灾、地震、火灾、冰雹、暴风雪、大雾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校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工作组及成员:

  1、指挥组

  小组成员:

  基本职责:负责指挥协调;掌握情况,及时报告;贯彻传达指挥部命令,组织有关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并配备必要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2、疏散组

  小组成员:

  基本职责:在现场指挥组指挥下,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疏散师生,疏散完毕后有秩序撤离。

  3、警戒处置组:

  小组成员:

  基本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到现场,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疏散现场人员及重要物资,在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到来之前,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4、伤员救护组

  小组成员:

  基本职责: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域,并进行简单救治后,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5、外围控制组

  小组成员:

  基本职责:负责维护学校大门、出入口秩序,疏导师生有序撤离,引导专业部门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6、后勤保障组:

  基本职责:负责学校物品的保障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自然灾害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学校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围墙、电线、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护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七、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八、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课任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发生时等其他灾害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就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教育宣传组: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方面,向局和街道领导汇报,联系110等相关部门到场扑救,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事故处理组: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施救护,并就地取材开展,营救尚未脱险师生。

  后勤保障组: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最大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10)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1)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九、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飓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7

  一、 编制依据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ZSE/CX18—20__A

  二、 目的

  预防和控制火灾、爆破物品爆炸重大事故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三、 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 总工程师

  组 员:项目工程部、设物部(机电室、材料室)、劳资室、办公室、调度室、生产工区

  办公室设在工程部,由工程部长或安检主任(员)任办公室负责人

  2、职责

  应急救援小组 :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组建本项目专业救援队伍。并将预案及队伍建设情况报公司应急救援中心,在发生事故时临时组织救援,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向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1)根据火灾、爆炸现场情况有权调动管段内一切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

  (2)根据火灾、爆炸现场情况制定扑救方案,总体安排、协调。

  (4)督促、检查、指导各工区灭火演练及定期组织火灾隐患现场、油库及爆破物品库的检查。

  办公室:负责现场事故隐患的统计,防护工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救援小组。

  组 长: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项目工程部:负责研究制定事故控制措施,研究制定抢险措施并付诸实施。

  设物部:保障设备、物资的调配,保证后勤物资供给。

  劳资室:负责现场组织救援伤者及护送、转院等具体工作,并调动本公司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办公室及调度室:负责进行对外联络、车辆调配工作。

  生产工区:

  (1)负责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培训人员,如灭火常识、抢救伤员、消防器使用;

  (2)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期送检,确保有效使用;

  (3)火灾或爆炸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应急处理并立即报应急救援小组。

  3、资源配置(见附件)

  《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 《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4、项目部每月对工区综合评比时例行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爆破物品管理详细检查。

  四、应急响应

  1、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扩大或火势蔓延,截断电源、限制用电。

  2、现场人员同时应立即通知工区主任和调度,并电话报项目部工程部或办公室。

  3、项目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准备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与此同时:

  (1)负责组织救护火灾事故而受伤的伤者的责任人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标记,应尽量对事故现场和抢救过程进行录像或拍照。

  (2)在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至公司安质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公司安质部电话:—2164 或—2255

  公司传真:

  4、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或公司求援,必要时疏散人员。并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挥下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受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火 警:119

  5、若因火灾、爆炸引起员工伤亡立即启动《员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医院联系,安排车辆送往救治。

  6、纠正与完善

  火灾或爆炸事故调查完毕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结合现场扑救情况对该预案进行分析研究,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五、相关/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

  2、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3、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公安(20__)22号

  六、相关记录

  1、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名单

  2、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3、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

  4、义务消防员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情况资料

  5、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资料

飓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8

  一、可能引发的自然灾害:

  根据温州的气候特点,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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