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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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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通用17篇)

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 篇1

  为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衡山县辖区内国省道和县城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靠政府、统一指挥、快速处置、属地负责、区域联动的原则,主动谋划、主动预防,科学应对、有效应对,积极、有序、高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国省道和县城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实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加强道路交通应急工作管理,确保恶劣天气下国省道和县城道路安全畅通,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适用范围

  全县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国省道和县城道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适用本预案.

  四、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按照公安部应急响应分类,分为四级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导致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30公里以上的.

  二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导致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10公里以上的.

  三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导致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5公里以上的.

  四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导致国省道车辆滞留的.

  五、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大队长刘洪国任组长,副大队长唐宏斌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大队长唐宏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所队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辖区应急处置工作:

  1、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2、决定启动相对应等级应急响应.

  3、负责全县国省道及县城交通组织、分流的指挥和协调.

  4、定时汇总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道路通行信息并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5、对外发布交通管理措施和道路通行情况.

  六、预案启动

  (一)按照公安部应急预案要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交警总队分指挥部负责启动和组织实施一、二级响应.

  (二)大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和实施三、四级响应.

  根据我县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影响进行研判,达到启动三、四级响应条件的,立即向支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三、四级响应.

  (三)对于虽未达到启动三、四级响应条件,但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可能严重影响国省道及县城主要道路通行的,可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七、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收集恶劣天气信息,做好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准备.

  (一)定期收集恶劣天气信息

  1、每天实时掌握我县与相邻地区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信息.(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2、每天结合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信息,研判对道路通行的影响,确定恶劣天气影响重点区域、国省道.(责任领导:唐宏斌,责任单位: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中队)

  3、根据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向相关区域发布恶劣天气交通影响预警通报.(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二)组织受恶劣天气影响区域做好应急准备

  1、组织各中队做好值班备勤,实时关注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变化情况.(责任领导:唐宏斌,责任单位: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中队)

  2、协调交通运输、路政、养护等单位备好应急物资、装备并摆放到桥梁、坡道等重要节点.(责任领导:李顺国,责任单位:内务中队)

  3、组织各中队将警力部署到桥梁、坡道、弯道等易结冰、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责任领导:唐宏斌,责任单位: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中队)

  4、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提示、引导广大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减少驾车出行.(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5、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向全县各客运企业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建议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班次,安装防滑链,避免夜间通行道路结冰路段.(责任领导:刘岳平,责任单位:车管所)

  6、对于中央气象台发布橙色以上预警的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做好应急物资以及除雪、铲冰设备的准备.(责任领导:刘洪国,责任单位:内务中队)

  八、应急处置

  (一)按照边降雪、边撒盐、边除雪、边铲冰的要求,协调交通、路政、养护等单位及时铲冰除雪.

  (二)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道路电子显示屏,持续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引导广大驾驶人减少驾车出行.

  (三)重点加强桥梁、坡道、弯道等重要节点的巡逻管控,通过喊话提示、警车带道、压速通行、压缩车道、编队通行等措施,引导车辆安全、有序通过.

  (四)协调交通运输、消防、急救等部门将大吨位吊车、清障车、消防车、救护车摆到路面,停放到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附近,遇有故障和事故车辆能够快速出警、快速清理.

  (五)对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的应急处置

  (六)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全县客运企业加强营运驾驶人的恶劣天气安全驾驶教育,并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建议辖区客运企业调整或停发客运班线、班次.(责任领导:刘岳平,责任单位:车管所)

  (七)加强与相邻地区交警部门的沟通,定时通报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进行交通流量远端控制和调整.(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八)除出现能见度不足50米的雾、路面严重结冰道路无法通行的情况外,不得封闭主要道路.

  (九)对于道路严重结冰,交警、交通运输部门难以短期铲除结冰的,提请党委、政府组织动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等社会力量进行铲冰.

  (十)对于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持续时间长、道路严重结冰,交警部门疏导指挥警力不足的,提请县公安局组织治安、特警、消防、派出所等警种,联合上路疏导交通、维持交通治安秩序.

  (十一)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按照先客车、后货车的`顺序,及时将人员及车辆疏导分流至道路沿线的乡镇休息等待,并提请政府组织民政部门组织群众积极救助受困人员,提供条件帮助解决受困旅客的食品、饮水供应以及医疗救护服务.

  (十二)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按照保障煤电油运车辆和菜蛋肉奶等绿色通道车辆优先通行的原则,通过警车带道护送等措施,引导上述车辆有序、快速、安全通行.

  (十三)加强民警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防止发生民警伤亡事件.

  (十四)确需封闭主要道路的,积极做好分流绕行工作.

  九、信息上报及发布

  (一)对于启动应急响应的,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事故处理中队要在每天17:00点前将辖区道路通行情况及交通事故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再向县局及市支队指挥中心报告.

  (二)对于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交通中断的,要协调交通运输、广电、通信等部门建立公路交通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媒介发布恶劣天气和道路通行信息,以及道路无法通行的客观原因和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的处置措施,提示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

  (三)及时收集广大公安交警在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适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

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__〕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崇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处置。

  1.5事故分级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4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2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2.1组织体系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口岸局、市外事边境事务局、崇左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崇左银保监分局、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2.1.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统一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7)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协调对互联网信息的有关处置工作,会同市外事和边境事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中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并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2)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市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保障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3)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人员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的法治指导,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市生态环境局: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以及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提出意见。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抢通受损公路,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7)市商务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8)市卫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的调配,及转运伤员、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9)市应急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协调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危化品应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隐患。

  (10)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服务保障。进行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11)市总工会:负责事故当事人维权问题。

  (12)崇左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13)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14)市外事边境事务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1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的临时建筑,提供相关排险物资器具和人员。

  (16)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市级社会救助资金垫付工作,向自治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参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评估工作。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置相关食品、桶装饮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事故应急处置所需食品、桶装饮用水等安全。

  (18)崇左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19)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负责抢救被困人员,组织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工作。

  (20)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为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

  (2)制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需要,立即组织、指派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般(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

  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挥部应急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前,由事发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人及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在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前,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适当的位置,也可设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且不间断。同时,要设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救援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办理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4应急工作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况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配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属地卫生健康委及其负责人。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安置及现场消毒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订,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委宣传部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审核,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工作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政府及其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力量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2.5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加强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3.2预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对应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3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部门联系,实现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气象、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体预警工作机制。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向事发地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2.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现场火灾扑救、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部门其他警种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事发地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6)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处置。

  4.2.2救护和医疗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2.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参与装载化学、爆炸等危险有害物质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时必须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4.2.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划定隔离区域,疏散现场过往、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2.5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2.6信息报送与处理

  (1)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紧急信息工作操作规程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市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视情况赴现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4.3分级响应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况启动,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2)应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市、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3)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本预案,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期限行动。同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4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新闻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5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级别,由自治区指挥部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指挥部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开展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事故善后处理和现场修复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由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发生。

  (3)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补偿)。

  (4)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褒奖和抚恤。

  5.2应急救助

  事发地政府应当制定救助方案,明确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救助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5.3调查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倒查和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导、监督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告知事故当事人相关政策并出具相关文书。符合垫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5.5激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门和负有应急救援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应建立通信系统日检查、周维护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保证应急救援期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要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确保应急期间指挥领导的通讯畅通,各种通讯联系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市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6.2资金保障

  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按照《崇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1)指挥部抽调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专业抢险队,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2)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技术疑难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组建、联系。

  (3)医疗卫生部门组成专业抢救队,负责现场抢救和院内急救。由卫健部门负责组建、联系。

  (4)其他部门根据职责自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

  (5)应急所需设备的类型、数量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存放,并组织应急救援的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相应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市公安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3培训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应急部门应适时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培训人员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及从事运输驾驶员。

  7.4演练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由公安局牵头,每年适时组织一次演练。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 篇3

  为充分发挥公路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快速、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减少路政管理突发性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公路阻塞,使路政人员熟练掌握公路路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们路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原则

  公路路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是公路路政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公路管理部门与路政人员应做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及时疏导,处理得当,救援及时。全体路政人员应站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以为人民、对单位、对公路高度负责的态度忘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公路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组织分工

  为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确保应急预案顺利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大队长任组长,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中队长为成员。路政大队长为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第一负责人,路政执法中队长具体负责,组织指挥路政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救援。遇有恶劣天气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报告。及分析总结经验,写出调查报告,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小组。

  三、程序与时限

  公路路政发生突发性事件,责任路段管理负责人立即向路政科汇报,路政科在接报告按救援预案进行救援的同时,5分钟内上报局领导,10分钟内上报济宁公路管理局路政科。

  公路因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及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阻塞,需要临时禁止通行的,由路政科提出上报,公路局协调各单位实施并在十分钟内将应急救援结果上报济宁市公路局路政科。

  预案救援

  (一)对暴风雨天气公路路政救援预案

  遇有暴风雨天气,路政管理人员在间隔放行的同时应及时提醒驾乘人员,注意天气变化,发现车辆技术状况差及运送危险品的车辆要提醒其在适当场所停车,待暴风雨结束后再继续行驶。

  路政巡查车要及时开启示警灯,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巡查中发现天气异常要及时汇报,并向路政科及局领导汇报,以便上级做好准备工作,将暴风雨信息通报相关路段。

  (二)大雪天气公路路政救援预案

  路政人员巡查时发现雪天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要及时上报路政科及局领导,并提醒车辆大雪路段安全行驶,劝告需整修的车辆分道行驶或及时停驶在附近区域。

  备勤人员和车辆应做好准备,随时待命出发,巡查车辆在巡查时要开启示警灯。必要时向上级提出禁止通行的请求,接到上级禁止通行公路的命令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禁止通行。

  对重点路段采取二十四小时监控措施,对特大桥、危旧桥、公铁立交桥、急弯陡坡、山区公路路侧险要等重点危险路段,实行专人看管制度。发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逐级上报。根据危险程度控制车辆通行或禁止通行。必要时请示当地政府支援。

  路政科配合养护处提前备好备足溶雪剂,要及时撒沙防滑,撒盐除雪,组织人员和机械立即清除积雪。并对公路采取间隔放行,车辆疏导,固定专人指挥绕行等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行。

  (三)大雾天气救援预案

  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雾和流动雾团时要目测出雾的能见度,同时记录大雾的时间,位置及移动方向,立即通知上报路政科和局领导。

  对于雾天影响车辆通行,要采取间隔放行措施,并向车辆讲明雾情,提醒小心驾驶。路政执法大队应根据雾天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雾天需禁止路段通行的,与雪天救援预案相同。

  (四)路面结冰救援预案

  路政巡查人员发现路面结冰现象,应立即汇报路政科及局领导,汇报要讲清楚结冰地点、结冰面积、结冰程度。

  公路局应设置路面结冰警示标志,路政人员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并间隔放行,提醒小心驾驶,并及时协助养护人员做好除冰工作。

  (五)交通事故引起公路阻塞救援预案

  路政巡查人员发现交通事故造成阻塞,应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信息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汇报中应讲清楚事故的概况,以便上级根据事故所处位置采取措施。

  现场路政人员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做好救助,配合疏导交通。并及时向路政科及局领导反映现场动态,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实施禁止车辆通行。

  (六)施工路段施工设备、施工车辆、施工人员的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事故,路政科和路政巡查人员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设置齐全明显的标志,对标志设置不规范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一旦施工路段发生事故或道路严重阻塞,应立即按程序上报.

  根据施工单位报审材料中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分流疏导交通。

  (七)路政、超限检测执法现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因超限检测、路产赔补偿或其他情况,超限检测站、路政服务大厅现场遭到寻衅滋事、聚众围攻、阻扰或扰乱路政、超限秩序,造成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与路政、超限检测人员发生纠纷致使路政、超限检查人员受到威胁、伤害;以及逃避检查故意堵塞道路,照成较大规模的交通拥堵等严重情况时,当班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在第一事件迅速赶往现场同时,组织指挥所属人员,在努力方式事态恶化,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协调公安部门安排调度警力、疏通交通、调查取证、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如10分钟内无法恢复交通或正常工作秩序,应立即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公安部门汇报;如2小时内无法恢复交通和正常秩序,应立即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请求支援,努力控制事态,防止恶化,尽快恢复通行。

  超限检查站应加强检查的监控和管理,及时调度、妥善处置各种突发情况。超限检查站监控实时录像,特别是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及时调整监控镜头,拍摄不法行为,跟踪重点任务进行录像,为案件处置提供真实的证据。

  超限检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参照《山东省公路系统治理超限超载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贯彻执行。

  路政管理人员在辖区内依法查处路政事案时,应随车携带摄像机和照相机等相应的取证设备,及时拍录抗法、围攻、无理取闹、抗拒检查等紧急情况,取得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路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危险化学品车辆突发事故处置预案

  大队应加强对路政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熟悉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类别、性质、危险特征和包装容器,熟悉各类危险化学品使用特征和正确的防护处置方法并适时演练。

  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向公安、卫生等部门报警,严禁擅自处置,主动配合有关部进行现场交通封闭和摆放标志。

  事故现场的救援人员,要严格按照《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常识》的处置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

  要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到实处,应当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可行的组织计划和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涉及众多单位和部门,只有强化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步调,统一指挥,才能对发生的特殊情况采取有效的预案实施措施。

  五、预案管理

  1.应急事件处置后,各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进行分析总结,做出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2.本预案由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嘉祥公路局负责解释。

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做好今冬明春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对工作,根据全市应对低温雨雪天气紧急会议精神和驻马店市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驻马店县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驻冰雪应指【20xx】1号)文件要求,为及时、妥善采取处置措施,确保今冬明春我乡交通运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傅寨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全乡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政委: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要分别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辖区范围内的工作。

  二、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应急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各村开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应急处理公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措施。

  (三)接收县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向县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送我乡辖境内的交通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四)应急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交通阻断,公路交通发生安全事故时快速排除险情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群众运输所需的车辆等。

  (六)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的新闻媒体宣传组织等。

  三、各相关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一)各村委:负责组织本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负责因雨、雪、雾等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造成的交通阻断或人为破坏造成道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机械、物资进行救援处置,保障公路畅通。

  1、因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造成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县应急指挥办公室,随时报告事件动态。

  2、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时,各村委、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须全力维护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交通运输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3、因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造成群众生活出现困难时,为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4、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时预留一定数量的客、货运输车辆作为应急抢险运力。

  四、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发生突发事件后,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应迅速开展工作,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2、出现雨、雪、雾等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造成公路通行困难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造成公路阻断的路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和抢修,必要时开辟绕行线路。

  3、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各村委、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应立即开展工作,调集车辆等运输保障力量,启动应急预案。

  4、组织应急预备车辆,进入紧急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5、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抢运群众或紧急物资。

  6、确保运输安全有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二)新闻宣传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或紧情况发生后,各村委、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经确认后要第一时间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各村委、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要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各村委、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请将各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预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和应急值班人员表报送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委、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要按制定的相应应急方案或措施,合理安排人员,确保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二)各村委、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按照“谁值班,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接到紧急任务指令时,要认真、负责、冷静、及时地开展工作。

  (三)接到应急任务安排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任务,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的有关单位的领导、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执行任务中作风散漫、贻误时机、未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将按上级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 篇5

  为确保收费站在雾天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收费现场正常进行,根据川高公司、川北公司、管理处应急处置预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站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雾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职责分工

  组长:全面负责雾天应急处置工作、层级上报、传达指示、应急指挥;

  副组长:负责驻守现场、及时报送现场情况,现场人员组织、后勤保障;

  组员:负责实时巡查现场情况、指挥交通、预留应急通道。

  注:组长不在现场时,由副组长负责组长职责。

  三、响应层级和响应时间

  (一)人员层级:

  当班员工(收费员、厨师、保洁工等)→领导小组组员→领导小组组长→管理处、川北公司相关领导

  (二)响应层级:

  三级响应:接监控中心或交警指令,因雾大入口实施交通管制,当班组员应当在5分钟内上报组长,由组员在组长指示下应对事件。当班员工应当于事发后立即报告组员。组员应当及时向组长汇报事件的的进程、结果,并对事件进行记录。

  二级响应:因雾大出现车辆故意冲关逃费,造成当场当班人员受伤,组长应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赶赴本站。当班员工应当于事发后立即报告组员,组员立即报告组长。在组长赶到现场之前,通过与组长电话联系,组员负责事件现场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加派人手维持现场秩序。组长应当于接到事故通知后五分钟内向管理处相关领导报告。

  一级响应:因雾大入口交通管制,发生驾乘人员围攻收费人员,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组员应及时打120急救电话或报警,并通知路维人员现场增援,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应组织当班员工维护现场秩序,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全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管理处、川北公司相关领导应当于事发后立即尽快赶到现场,领导现场事故处理。

  二级和一级,管理处、川北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介入事件处理。收费站、管理处、川北公司三级都应当有相关的事件记录、善后处理记录和总结报告。各级应当将事故总结报告纳入之后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响应流程:

  事件发生→上报组长→现场处置、送医院抢救→善后工作

  四、启动和终止

  当班组员在组长的指令下启动应急预案。组长根据情况,确定应急预案的终止时间。当班组员对启动、终止时间进行记录、上报。

  五、应急措施

  收费站接到管理处监控中心转发的高速公路交警雾天交通管制指令后:

  一级交通安全管理:当能见度大于100米小于200米时,各匝道站入口设置警示牌,收费站入口收费员向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行提示,“雾大慢行,注意安全”。

  二级交通安全管理:当雾天能见度大于50米小于100米时,各匝道站入口设置警示牌,收费站站级管理人员配合路产管护、高速交警及交通执法部门对进入车辆进行监控,严禁超宽、超载、超长及运输危化品车辆上路。配合交警对车辆采取间断放行。收费站入口收费员向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行提示,“雾大慢行,注意安全”。

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以及为应对其他突发事件中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满足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运城市辖区内的:

  1.3.1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运输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1.3.2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交通运输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调配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条块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交通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1.4.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应急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全监督处、综合运输科、法规科、运管处、道路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全市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2.2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由局安监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应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承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组的指示和部署;

  (2)组织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3)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之间的工作;

  (4)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6)制定、修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工作规章制度;

  (7)指导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修订、编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组织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9)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险(通)组、伤员救助组、运输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信息报道组。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保持与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收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领导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省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2.3.2公路抢险(通)组

  牵头单位:道路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县(市、区)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跨县(市、区)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险(通)工作;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2.3.3伤员救助组

  牵头单位:运管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员的救助及协助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报告人员伤亡和伤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2.3.4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综合运输科

  成员单位:市运管处、公交总公司,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2.3.5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事发地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务科、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

  2.3.7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处

  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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