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应急处理方案
医疗器械应急处理方案(通用8篇)
医疗器械应急处理方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事发前要采取防范措施,事发后要及时开展抢救事故病员应急行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准确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群防群控,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整合现有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5)依靠科技,有效处置。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发挥专家在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中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及时有效处置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市政府成立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全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2.1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
2.1.1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新闻办等部门负责人。
2.1.2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5)向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1.3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承担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救援的信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协调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新闻,协调对互联网信息的有关处置工作。
(3)市经贸委负责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
(4)市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中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采取控制措施,做好学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及治安维护工作。
(6)市财政局做好财政预算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
(7)市卫生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病员救治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在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2.2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2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
(2)检查督促各县(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5)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6)完成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事故调查与咨询、行政监管、医疗救助三个工作组。在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按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3.2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事故调查与咨询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成事故调查与咨询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造成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的意见。
(2)行政监管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出救治措施。
2.4县(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区)相应成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领导机构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
2.5业务技术机构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下同)负责上市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信息收集、评价、上报与技术组织工作,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市药品检验所负责药品质量检验与结果上报,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3事故分级
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3.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中国台湾)、跨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3.2重大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3.3较大事故(Ⅲ级)
(1)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市级政府认定的较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应有的措施,但事故短时间内不能得到控制;
②事故可能是新的不明原因所引起,或者隐含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③其它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社会影响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3.4一般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4预警与报告
4.1预警
4.1.1监测网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建立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网络。加强日常监管,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4.1.2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隐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各县(区)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对于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务必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患。
4.2报告
4.2.1报告
(1)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疗卫生、戒毒机构等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后,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2)县(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向省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4.2.2通报
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接到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险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与事故有关的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重大和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还要实行日报告制度。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县(区)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区)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
5.2预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及时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3分级响应
5.3.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故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涉及我市范围的,市及县(区)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市、县(区)政府应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
5.3.2较大(Ⅲ级)事故的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由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和相关县(区)预案必须启动。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发生在本市区域内的较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接到事故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级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区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根据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3)事故发生后,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市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报告。
(4)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组的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部署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5)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6)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3.3一般(IV级)事故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市级有关预案视情启动。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本级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并将有关事故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必要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5.3.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4响应终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发地政府或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咨询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政府或上级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及时向社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有关新闻工作,按照《xx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实施。
6.2医疗保障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响应,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由各级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置。
6.4技术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时,受各级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提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处置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6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6.7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6.8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理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造成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7.2责任与奖惩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调查评估和总结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4)妊娠控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医疗器械应急处理方案 篇2
一、产业转型服务行动
充分发挥职能、信息、技术优势,着力强化信息技术、许可办事、政策引导和认证注册服务,积极助推医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努力实现服务能力的新提高。
(一)药品生产领域
工作目标:协调上级局帮促一家企业完成新建生产车间GMP认证;促成医化企业与跨国公司、研究机构合作项目各1个;指导2家企业3个产品取得新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工作措施:协调上级局做好:
1.对化工企业向药品生产企业转型、原料药向制剂转型的,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帮扶,在厂房设计、图纸审核、GMP车间改造现场指导等方面实施全程帮扶。
2.对申报国际、国内注册认证的,加强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企业争取一次通过。
3.对有拓展国际市场、开发新产品意向的,搭建合作平台,积极牵线搭桥,促成合作项目。
4.对申报药品批准文号的,指导企业加强药品研究,帮助沟通联系国家、省药品审评中心,争取缩短审批时限。
(二)药品流通领域
工作目标:鼓励引进药品流通新业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的规模化发展,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工作措施:
1.规划引导。根据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重组、兼并、联合,发展现代医药物流,积极引进新型药品流通业态,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
2.扶优扶强。帮扶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完善直通车服务,挖掘“老字号”企业的文化内涵,引导创新经营模式。强化退出机制,淘汰一批条件差、信用低的企业,助推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提高效率。完善审批制度和程序,修订新的准入标准,提高审批效率。
(三)医疗器械领域
工作目标:帮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各种技能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帮促相关企业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工作措施:
1.搭建平台。打造产销对接平台,组织企业与医疗机构产品对接会,推进产品研发,拓宽营销网络。积极协助市局打造技术服务平台,为设立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或分所提供支持。
2.强化服务。做好项目结对联系,加强与上级局的沟通。对新开办企业,帮促报批许可证、注册证;对新开发产品,帮助取得注册证;对新技改项目,指导可行性分析和技改方案论证。对2家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协助市局开展模拟检查,争取一次通过。
(四)稽查打假领域
工作目标: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工作措施:建立政企联合打假机制。凡涉及假冒我县相关名牌产品的案件,及时为企业撑腰解难,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二、专项整治亮剑行动
根据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发挥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拳头”和“尖刀”作用,在贴近民生查办大要案、重拳出击打出影响力上求得新的突破,努力实现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趋好。
(一)药品生产领域
工作目标:以GMP为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按处方和工艺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
工作措施:开展药品生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是否擅自接受药品境外委托加工,是否原料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等行为。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严格按GMP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监督品种抽验。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六个一律”要求依法作出处理。
(二)药品流通使用领域
工作目标:整治“走票”、“挂靠”、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强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重点品种监管。
工作措施:重点检查近三年内涉及购销假药案件的企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及信用等级差、管理薄弱的零售药店。以进货渠道和质量管理规范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已查证属实的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对销售假药的,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三)医疗器械领域
工作目标:重点规范乡镇卫生院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二手医疗仪器设备采购渠道;严肃查处急救常用医疗仪器设备违法案件,尤其是进口医疗仪器设备技术结构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案件;查处“美瞳”违法案件,消除无证经营行为。
工作措施:开展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和转手再用医疗仪器设备存在的问题。开展远红外与磁疗相结合贴膏类产品经营的集中整治。采取医院自查、监督检查、摸底检测、总结评估等形式,对急救常用的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质量抽查。开展“美瞳”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加快新申请角膜接触镜经营的许可审批。
(四)药械稽查打假
工作目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饮片质量低下和非法渠道采购药械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严查狠打,确保药械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涉刑案件移送率100%,假劣药械案件占立案数50%以上,争取查办1—2起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案件。
工作措施: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排摸重点品种,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以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美容产品)、诊断试剂和影像诊断系统为重点,开展异地核查和渠道追溯,会同公安机关追踪假冒产品源头。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质量抽验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全面核查进货渠道,并尝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开展邮寄假药专项整治,开展某类特效用药(如糖尿病专科降糖药品)专项检查和非标检测,追踪溯问题产品源,铲除造假窝点。
(五)食品保化领域
工作目标:加强七大类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工作措施:健全联席会议、案件督办和信息通报制度,增强部门合力,加大查办力度。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油、乳制品、保健食品、肉类、酒类等重点品种开展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启动96317举报投诉系统,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在5—6月开展为期二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抓好“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和病死猪行为,狠抓案件推进和深挖。密切关注群体性虚假宣传销售保化产品和药店保化产品经营等问题。
三、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风险排查、预警、评估、处置等机制,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确保不发生等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工作目标:涉药单位实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的收集、报告、处理、分析常态化;药械生产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处理、分析、总结更加完善。
工作措施:督促涉药单位配备专职ADR、MDR监测人员,尤其是督促药械生产企业对上市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进行收集、报告、处理、分析,开展重点产品监测和再评价研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充分利用省药品不良反应预警平台,定期开展ADR、MDR报告数据与药械质量关联性研究。建立市、县两级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模拟演练,及时调查、评价和处理死亡及群体性不良事件。
(二)药械安全应急处置
工作目标:完善预案,掌握舆情,及时处置,确保药械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工作措施:完善药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市、县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明确专人每天浏览卫生部、国家局、省局和主流媒体的相关信息,一旦发现问题药械消息,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加强与市ADR中心和食品药品检验所的'配合,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不良事件情况,主动介入调查处置,避免事件升级。
(三)食品安全领域
工作目标:加强综合协调,确保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工作措施: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市、县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响应检查。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严格重大事故信息通报制度,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苗头,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调动精干力量,避免事故升级,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诚信建设推进行动
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推动企业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落实生产源头和流通使用质量安全责任,实现行业素质的新提升。
(一)药品生产领域
工作目标:企业年度质量报告完成率达100%,上市药品品种年度质量报告完成率100%,药品出厂监督抽验合格率100%,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移送及处理率100%。
工作措施:监督指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审核评估企业提交的年度产品质量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性,推进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推进信用分级管理,对于违法违规、失信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行政处罚、约谈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开等形式予以警示。
(二)药品流通使用领域
工作目标: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争取全年创建市级“诚信示范药店”不少于8家,县级“诚信示范药店”不少于15家。
工作措施:落实本局与人民银行联合会议精神,加强相互间沟通协调,及时按照规定报送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保障该机制正常有序运行,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对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开展争创“诚信示范药店”活动,定期公布企业信用等级,加大对低等级信用企业监管力度。继续开展药学服务活动,组织药学技术人员到村居(社区)开展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宣传,提高行业信誉度和美誉度。
(三)医疗器械领域
工作目标:确保我县无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发生安全性事件和多批次的监督抽验不合格情况。
工作措施:参照执行YY/T0316-20__《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分风险评定、风险控制、剩余风险评价三阶段,开展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活动,总结提炼ACE工作法。推进信用分级管理,公开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强化低信用等级企业的连续监控,并约谈法定代表人,发现违法及时移送及处理,并经批准予以实名曝光。
(四)药械稽查领域
工作目标:查处严重药械违法行为,促使涉药单位加强自律,确保用药安全。
工作措施: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稽查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并有的放矢的促进规范。对有主观故意制售假劣药或问题医疗器械的,经批准予以实名曝光。年终评出药械违法典型案件并予以实名曝光,警示涉药单位加强自律。
五、示范创建推进行动
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为抓手,强化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重点推进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和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促进监管长效化、社会化,在提升区域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上有新进展。
(一)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
工作目标:实现8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提升。
工作措施:抓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标准细则,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抓工作进度,成立指导考核组,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分批组织考核验收。抓部门协调,加强与教育、卫生、工商部门的分工配合,落实责任。
(二)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
工作目标:争创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
工作措施:加强与市局的沟通,争取将我县纳入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对象;加强创建的指导工作,协助相关乡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满意度测评能顺利通过。健全部门分工负责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注重特色培育和长效机制建设,及时报道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六、科学监管保障行动
以实施机构改革为契机,通过健全责任体系建设,理顺体制,划分事权,不断夯实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科学监管水平。以践行科学监管为主题,牢固确立“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价值理念,扎实推进机制建设,努力形成系统特色的监管文化体系,全面提升部门形象和公众满意度。
(一)理顺监管体制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争取今年机构改革能顺利完成,通过在增加编制和提升技术能力的基础上,履行餐饮、保化监管新职能。
工作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形成以“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机构改革。在县编委会会议初步确定我局机构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增设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两个下属单位,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顺利进行职能划转交接。
提升技术能力。加快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7月份前争取完成相关事项的审批,争取年内动工。
整合检测资源。按照统一信息、统一计划、统一经费的原则,积极推进检测资源整合,加强督查指导,掌握工作进度,在完成机构改革的基础上争取完成检测资源的整合。
夯实基层基础。在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建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赋予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例会、督查指导、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延伸监管网络,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作站在宣传法律法规、收集安全舆情、配合检查执法等方面的作用。
积极履行新职能。建立餐饮服务、保化专业化监管和应急专家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完善餐饮、保化技术支撑体系和餐饮监管目标责任体系。适时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在硬件提升上推进“餐饮量化等级评定”;在软件提升上推进“五常法管理”。
(二)建设系统文化
工作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提炼系统核心价值观,围绕“全市创特色、县内强地位”的总目标,谋求新作为,再创新业绩,树立新形象。
工作措施: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四问”大讨论、“进村入企”大走访、重点工作大督查、长效机制大促进等系列活动,提炼系统核心价值观,形成谋求新作为、再创新业绩、树立新形象的原动力。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以争创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目标,强化法律法规宣贯和法制审核,全面推行说理性文书,深入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组织案卷评查,提升案卷质量。研究解决《行政强制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保证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惩防体系,防控廉政风险,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廉政教育、谈心谈话等机制。推行“阳光政务”,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六权”运行。以创建“人民满意机关”为目标,开展“问勤、问廉、问责、问效”专项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深化作风建设。
医疗器械应急处理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稽查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对社会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一般包括:
(一)造成人员伤害(亡)的突发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涉及全国范围或跨省的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案件或质量事件;
(三)媒体(包括网络)报道或跟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案件或事件;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管辖权限组织协调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成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办),并明确负责人,制定相应稽查应急工作预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部门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和情况报告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指导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处理工作,确保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第六条各级药品检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部门完成相应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应急检验(检测)程序,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三章信息沟通
第七条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并初步了解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后,必须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八条因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而发生人员伤亡或情况紧急时,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逐级报告的同时,也可越级报告。
第九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及进展情况实行日零上报制度。每日16时前由省缎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办按本办法(附表1和附表2)要求内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每日和累计情况。
第十条各级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办要确保通信网络、电话、传真的畅通,并确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联络方式,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对涉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来源、数量、使用、库存及流向等进行调查。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接到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后,24小时内核清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名称、批号(编号)、数量、使用、查扣及流向情况,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十二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流入或流出本辖区的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情况,按照《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向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协查函,同时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协查函后,应根据协查函的线索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并在7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反债协查函发出部门。
第十三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名称、批号(编号)、数量、使用、查扣及流向情况进行核实和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并连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汇总和报告的情况要完整、真实、堆确、及时,不重复、不遗漏、不瞒报。
第十四条对涉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有可疑的,要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当地药品或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不能承担检验时,要立即送省级药品或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或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检验。
需要建立补充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要依法按程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作为药品桂验依据。
第十五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涉及的相关证据、实物、调查案卷、音像资料和涉案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样品等,具体的稽查办案部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存措施。
第十六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涉及伤残或死亡病例的,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由有权做出鉴定结果的部门对伤残死亡做出鉴定。遇到可能发生不稳定固素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新闻宣传
第十七条对发生在本地区管辖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未涉及到其他地区和部门的,可在事件查实并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媒体事件的相关情况。
涉及全国或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信息或通报,须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后,方可。
第十八条对在药品监督检查或进行监督抽验、评价抽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和《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经核查属实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告。
对药品监督检验中发现添加处方外其他物质的假药案件,频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拙准其补充检验方法和项目,在检验机构出具法定检验报告书后.由检验机构的同级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宣传要求,严禁越权或擅自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有关药品质量案件(事件)的信息。
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没有查清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透露或通报涉案消息。
上级机关督办的突发重大事件,下级机关不得擅自任何信息。
第二十条对违反规定越权或擅自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有关药品质量案件(事件)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构成过错的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单位、个人开展核实、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完整、周密、详实的稽查应急处理工作方案,避免出现遗漏。对调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案情,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医疗器械应急处理方案 篇4
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稽查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对社会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一般包括:
(一)造成人员伤害(亡)的突发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涉及全国范围或跨省的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案件或质量事件;
(三)媒体(包括网络)报道或跟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案件或事件;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管辖权限组织协调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成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办),并明确负责人,制定相应稽查应急工作预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部门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和情况报告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指导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处理工作,确保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第六条各级药品检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部门完成相应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应急检验(检测)程序,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三章信息沟通
第七条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并初步了解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后,必须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八条因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而发生人员伤亡或情况紧急时,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逐级报告的同时,也可越级报告。
第九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及进展情况实行日零上报制度。每日16时前由省缎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办按本办法(附表1和附表2)要求内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每日和累计情况。
第十条各级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办要确保通信网络、电话、传真的畅通,并确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联络方式,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对涉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来源、数量、使用、库存及流向等进行调查。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接到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后,24小时内核清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名称、批号(编号)、数量、使用、查扣及流向情况,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十二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流入或流出本辖区的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情况,按照《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向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协查函,同时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协查函后,应根据协查函的线索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并在7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反债协查函发出部门。
第十三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名称、批号(编号)、数量、使用、查扣及流向情况进行核实和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并连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汇总和报告的情况要完整、真实、堆确、及时,不重复、不遗漏、不瞒报。
第十四条对涉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有可疑的,要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当地药品或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不能承担检验时,要立即送省级药品或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或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检验。
需要建立补充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要依法按程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作为药品桂验依据。
第十五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涉及的相关证据、实物、调查案卷、音像资料和涉案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样品等,具体的稽查办案部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存措施。
第十六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涉及伤残或死亡病例的,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由有权做出鉴定结果的部门对伤残死亡做出鉴定。遇到可能发生不稳定固素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新闻宣传
第十七条对发生在本地区管辖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未涉及到其他地区和部门的,可在事件查实并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媒体事件的.相关情况。
涉及全国或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信息或通报,须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后,方可。
第十八条对在药品监督检查或进行监督抽验、评价抽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和《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经核查属实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告。
对药品监督检验中发现添加处方外其他物质的假药案件,频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拙准其补充检验方法和项目,在检验机构出具法定检验报告书后.由检验机构的同级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宣传要求,严禁越权或擅自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有关药品质量案件(事件)的信息。
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没有查清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透露或通报涉案消息。
上级机关督办的突发重大事件,下级机关不得擅自任何信息。
第二十条对违反规定越权或擅自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有关药品质量案件(事件)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构成过错的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单位、个人开展核实、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完整、周密、详实的稽查应急处理工作方案,避免出现遗漏。对调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案情,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医疗器械应急处理方案 篇5
1.1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药品(含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品和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市的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市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市各级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1.4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措施果断,有效控制,依法监督、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外事办等部门组成。指挥部负责对全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决策;执行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和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确认和处置工作;对出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政府授权及时向社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组织检查和督导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采取控制措施;组织医疗机构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市委宣传部:把握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报道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急措施、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与防控科普知识宣传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及时、妥善处置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事件,有效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麻醉、群体性滥用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交的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案件进行查处。
市教育局: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学校中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药品安全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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