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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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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30篇)

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切实把安全管理贯穿于考试组织管理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考试安全“零事故”的目标,确保本次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二、基本情况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城头高级中学,时间4月14日下午;参考学生215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z

  副组长:zz

  组员:其他校委会成员、初三各班班主任及体育教师

  四、具体工作分工:

  1、各班主任认真排查、分析参加考试学生的身体状况及其它情况,确保其身体健康无误后,由参加考试的学生及家长达成共识后,才能允许其参加考试,任何有特异体质及不适宜运动的考生坚决不得进入考场。

  2、为确保考生能安全、有序、准时抵返考场,有派出所警车开道,班主任及相关领导负责学生自行车队运行,校车压阵护送学生到体育考试地点。

  3、各相关人员职责:

  沈建设校长:现场总指挥,负责车辆的租用与检查,送考人员的调度和具体分工等

  王儒仕:负责组织协调班主任及时做好考生的思想工作和各考试分组及学生人数的清点。负责学生纪律、考风考纪方面的教育与管理,处理偶发事件。

  体育老师:再次对学生进行考前的技术指导;带领学生做考前准备活动。

  各班主任:负责学生身体状况的排查与分析,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好团员、干部的作用,做到尊重考务人员、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要保护考试地点的环境、不损坏花草树木、不乱丢垃圾。按规定时间安全顺畅的完成考试前后集结,乘车回学校并签名离校。

  五、突发安全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

  1、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组长报告,并由学校向教育局体育考试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报告,积极有效地组织送考人员施救及学生自救,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学校根据事件的性质向公安、消防、卫生等能管理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到控制,使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3、我校将协同相关部门处理好突发安全事件抢险救灾,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及解释工作。

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2

  一、成立中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在中考期间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雷振洲

  副组长:钱风娟秦亚权刘欣奚少玉孔庆国

  成员:各班主任

  二、可能突发安全事故种类预设:根据我校所处地理位置和与各考区间的路线,主要有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中考途中意外事故、交通工具意外故障事故等。

  三、中考安全工作预案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中考突发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以“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十六字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校中考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订本预案。

  四、安全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及处置:

  (一)交通安全

  1、在考试前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前心理疏导、加强对学生途中、考点的人身安全和交通等安全教育。责任人:孔庆国

  2、安全措施:在上述考试和考务期间,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必须全程负责。通讯工具必须随时保证畅通,以中考安全为第一,保障考务安全通讯的优先。沿途安全具体责任落实如下:

  ⑴沿途有各班主任全程跟踪巡视,确保学生途中交通安全、交通工具安全和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工作总结《中考工作安全应急预案》。禁止学生骑双人车。孔庆国负责全程流动安全的保障。

  责任人:马静梅勾英杰郝雅妍鞠革坤邵成红于桂霞

  ⑵学校门前十字路口的交通安全。责任人:孔庆国

  ⑶医院十字路口的交通安全。责任人:孔庆国

  ⑷南关十字路口—交通安全。责任人:孔庆国

  3、事故应急处置。

  ①往返乘车突发交通事故,由随车领导和负责教师,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往返骑行突发事故,如:自行车故障、学生意外受伤等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由责任人使其安全准时到达考点或进行简单伤口处理,并向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

  ②考试期间意外事故,如:考生出现挫伤、扭伤、肌肉拉伤等一般性损伤时,要主动配合医务人员到现场医治和慰藉。其次,考生出现剧烈呕吐、眩晕、骨折、休克等较重症状时,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或部门汇报。

  ③学校小车或其它安全车辆作为处理事故的应急交通工具。

  ④送考车辆应提前一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如未准时到达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交通工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

  (二)食品卫生安全

  1、考前饮食卫生纪律教育。责任人:张维

  2、安全措施:教育学生不随意购买无食品安全或卫生许可证的零食、饮料、水果等。学生考点用餐必须保证卫生安全。与具备卫生安全资质的午餐供应商预定午餐时,必须签订食品安全协议。责任人:张维

  3、事故应急处置。

  ①发现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考点学校卫生室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责任人:孔庆国

  ②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报告。责任人:孔庆国

  ③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责任人:孔庆国

  ④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学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责任人:孔庆国

  ⑤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责任人:孔庆国各位班主任

  ⑥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责任人:孔庆国各班主任

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3

  一、强化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魏刚

  副组长:杨明星

  组员:王云志赵鸿

  负责中考期间的安全管理、督查、巡查及各项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

  (2)保卫组

  组长:陈晓斌

  组员:王云志赵鸿张祥德

  负责中考考试期间的安全值班巡查和非考试期间安全督查、值班巡逻,

  考生的疾病防治,环境消毒杀菌和环境卫生的督查等工作。

  (3)饮食卫生检查监督组

  组长:王自均

  组员:张祥德

  负责对考生的就餐点,涉及考生的饮食饮水的所有摊点,进行食品卫生、

  饮食饮水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4)交通疏导、街道治安组

  组长:陈晓斌

  组员:王云志赵鸿

  (5)班主任

  杨荣:全程负责组织九(1)班学生中考工作。

  孙国成:全程负责组织九(2)班学生中考工作。

  何明星:全程负责组织九(3)班学生中考工作。

  二、安全防范措施:

  1、各位班主任、工作人员和相关老师要明确责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

  想,不可麻痹大意,确保“平安中考”。班主任全程负责组织本班学生中考工作。随时掌握班级学生的通讯和联络信息,不得使学生有一人掉队和缺考。

  2、教务和政教要加强对全体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牢固树立“遵纪光

  荣,违纪可耻”的思想观念,严格杜绝舞弊、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做好考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使他们以乐观稳定的情绪从容应考。

  3、为保障住宿生的安全,中考期间学校安排专门的值班人员。安排如

  下:赵鸿具体负责中考期间住宿男生的安全工作,苟晓丽具体负责中考期间住宿女生的安全工作。

  4、九年级考试结束后,6月12日下午16:30班主任、校卫做好学生离

  校工作,保证全部学生平安离校后全体工作人员向校长汇报。

  三、突发安全事故种类及各类事故处置

  突发安全事故含暴雨、洪水地质性灾害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

  交通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等安全事故。

  1、暴雨、洪水地质性灾害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①中考途中如发生暴雨、洪水等地质性灾害,各班主任要认真清点学生

  人数,核查学生安全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②对无法及时赶到考场的学生,各班主任要及时向考务汇报。

  ③对遇到房屋因雨水浸泡,出现漏雨,墙裂,地基下沉和山体滑坡等情

  况,应采取有效措施,正确、科学引导学生撤离疏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①在校园(或考场附近)如果突发火灾,中考工作人员和班主任发出紧

  急集合信号,指挥中考学生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并迅速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②严禁组织中考学生参与救火。火势较小时,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

  救火,并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①卫生员在中考期间密切留意早、中、晚餐,如有发现学生有类似食物

  中毒症状时,要应迅速报告,将学生送云台卫生院进行诊治。

  ③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

  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④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学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⑤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⑥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4、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应急预案

  ①发现不良分子对我校中考学生进行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全体工

  作人员要立即就位,采取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同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②受伤学生及时送医院就诊救治,并及时上报教育局。

  ③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④班主任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报告程序:

  1、学校学生在中考时发生以上安全紧急情况,各班主任和相关人员应

  首先向校长汇报,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绝不能越级上报或乱报。

  2、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

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4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3.预防与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4.4分类处置

  4.5响应终止

  4.6后期处置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通信保障

  5.3资金保障

  5.4应急演练

  5.5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办公厅、部政策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部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部应急办等有关司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日常机构

  部运输服务司,作为国家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4.2.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部运输服务司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4.2.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__〕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__〕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响应终止

  4.5.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后期处置

  4.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5

  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路号,占地面积约x平方米,现有员工xx人。主要经营汽车销售与维修。

  2.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经汽车维修经常接触汽油、氧气、乙炔、油漆等易燃物品,同时使用的举升器等起吊设备及易出现垮塌伤人事故。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火灾、工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急救工作组。

  3.1指挥部组成成员和职责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总指挥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枪险

  成员: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

  通迅联络组:负责通迅、供应后勤

  成员: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成员: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釆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环保部门:

  5、应急响应

  5.1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釆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釆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险程度极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6、附则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技术;

  (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6

  一、总则

  1、为使学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付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化危机为转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局关于学校突发事件处置与应急预案的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2、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思想,全校各部门和处室,在一旦突发事件发生时,能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应对。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突发性事件指学校内突然发生的不可预料的严重危害师生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以及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具体包括:

  1、学校火灾事故;

  2、组织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事故;

  3、学校建设、校舍及设施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

  4、学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师生员工的相互挤压事故;

  6、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件;学生失踪、绑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8、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员工出走、自伤、自虐、自杀事件;

  9、学校财产被盗事件;

  10、学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意外伤亡事件;

  11、群体性上访事件;

  12、在校学生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长室、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并聘请法制副校长指导学校安全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成员随岗位变化自然调整,常态下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在突发事件来临时,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

  2、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统一负责处理,校长外出时,由校长指定校领导或由在家的最高领导统一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副校长(或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党政办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和报道。

  (2)、德育处、总务处、教务处、教科处等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工作,如人员疏散、现场维护等工作。

  (3)、校长室、工会等做好突发事件原因的调查,责任的追究,责任人的处理。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

  1、突发事件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自身力量并迅速请求社会有关方面快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必须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采取措施情况、进展和下步打算等。相关领导再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立即指挥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确定的相关人员职责开展工作。

  3、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根据其性质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地妥善加以处理。如校园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除及时向校长报告外,还需再取样本(如呕吐物等),保护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进行对症的应急处理,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如有流行传染病发生,马上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对各处室进行消毒,既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又要通知家长。在碰到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更要沉着冷静,决定采取相应措施,除组织抢救疏散外,要及时向消防、交警等有关单位报告,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基本控制后,应调查清楚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相关责任,认定事件性质,形成调查报告,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5、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班级、知情者和学校各部门应立即将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立即报告校长室。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事件2小时内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即时报,最迟在半小时报送,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五、突发事件的预防

  1、全校师生员工要有“防范于未然”的思想意识,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校园中可能发生的偶发事件,把不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每学期开学前,总务处负责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危房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3、总务处、德育处要定期对灭火器、应急灯、楼道路灯、教学楼、寝室楼的用电线路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维修。

  4、加强食堂和小卖部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食堂和小卖部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对进货核查、消毒、取样等实行登记签名制;要加强食堂和小卖部安全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5、切实执行《学校安全卫生工作条例》,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班队课等形式,广泛开展预防知识宣教教育,及时印发教育资料,增强师生员工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经常邀请交警、消防人员、法制讲师团、法制副校长等来校为全体师生作交通安全、消防知识、法律知识讲座。

  7、规范门卫值勤制度,严格进出人员登记。

  8、完善夜自修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请假、点名制度,发现学生无故未到校的,及时与家长联系。

  9、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

  10、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有机地渗透到各门学科的教学中。

  六、常用报警电话:

  

  七、责任追究

  1、学校各相关处室人员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要求导致突发事件处理受到影响或者导致事态扩大,给相关责任人及其主管人员以相应的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重处分。

  (1)突发事件接报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导致事件处理受影响的;

  (2)相关人员后勤保障不力,延误突发事件处理时机的;

  (3)相关人员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信息未经领导审签,导致错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4)相关人员未及时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导致事态扩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处分。

  (1)因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

  (3)相关当事人未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导致处理时机延迟的;

  (4)拒绝、阻挠事件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

  3、违反本预案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7

  1、幼儿园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第一时间报知园领导、保健老师。园领导向上级主管机构汇报。

  2、启动应急工作小组: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由园长担任组长,保健教师、总务、班主任、保育员等预先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组织力量送幼儿去医院及时救治。分工如下:由园长任总指挥;保健老师负责现场指挥,迅速开展现场急救处理工作(如遇幼儿骨折事件须作好骨折处的固定;遇幼儿惊厥事件时,须提供条件让病儿平卧等);总务安排车辆送患儿至医院及时救治;班主任及时联系患儿家长,保育员协同保健作好现场的保护和隔离。

  3、保健老师及时填写事故报告单,一般事故48小时内向儿保机构书面报告,重大责任事故应立即电话报告

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各级人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七条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备案。

  (二)地方人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备案。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9

  一、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杜柳青

  副组长:

  成员:

  2、现场处置机构

  信息联络组:戈亚芳 陆惠琴

  医疗救护组:

  警戒维护组:

  后勤器材组:

  二、各部门职能

  领导小组:发布应急求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现场求援、保卫、警戒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故情况,做好现场安全疏导和人员紧急疏散工作,配合上级和其它职能机关开展求援行动。

  信息联络组:及时做好事故情况向组长、副组长汇报,保持信息畅通,做好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工作。

  警戒维护组:主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保障救护通道畅通。

  医疗救护组:承担现场人员的.施救或向临近医院及时疏散救治工作。

  三、突发安全事故后应急对策和措施

  1、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源周围带队教师、学生于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

  2、事故后迅速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求助。

  3、领导小组及相关处置机构第一时间赶往事故地,组织求援工作,切断危险源,预防和制止破坏扩大。

  4、以救人为第一任务,迅速现场基本施救,并送往临近医院。

  5、保护现场,组织学生疏散,维护秩序,劝离围观人员,保障救护通道畅通。

  6、阻止学生参加有危险的事故求援活动。

  7、各班主任、老师要做好学生安抚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8、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②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

  ③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已采取措施和控制情况;

  ⑤汇报人姓名。

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10

  一、总则。

  为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对公司触电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快速反应和协调能力,有效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触电造成的损失,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触电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职责。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生产突发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

  组长:负责急救工作指挥。

  副组长:负责急救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急救用车安排。

  组员:负责检查急救设施及伤员抢救。

  四、培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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