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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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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31篇)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在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后,科学有序、高效迅捷地组织开展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发生的管道爆裂、路面坍塌有毒气体中毒事故应急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包括:综合预案、管道爆裂、路面坍塌事故专项预案和人员中毒、伤亡、触电、物体打击现场处置方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以人为本、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

  2 危险性分析

  2.1 公司基本概况

  我公司位于,负责城区供水工作,公司现有员工x人,公司主管道覆盖面积60km2,供水管道总长度400公里,一座水厂最大供水能力5.0万m3/日。目前可提供水量3.0 m3/日(设计能力10万m3/日)。服务人口40万人,

  2.2 危险性分析

  (1)管道检查井、室的毒气:已建成的管道或井、室中常常会存在有害气体浓度超标,如在进入前未进行检查或检查方法不当,可能造成爆炸或人员中毒,导致人员伤亡等;

  (2)管道爆裂冒水:如供水主管道发生爆裂,可能造成路面坍塌、沉陷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等。

  (3)水源地高压输电线路:水源地高压输电线路与地面树木形成交叉,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造成接触,导致火灾、电击伤人以及水源地掉电供水中断等事故;

  (4)供水部配电柜及配电线路用电:配电柜及配电线路未按规定定期检修和违反操作规程,可能会导致用电事故,并可能导致供水部停产和造成人身伤害等事故;

  (5)施工工地沟槽塌方:在沟槽开挖过程中,如沟深超过规定深度和宽度或支护不当,可能会造成塌方,并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中断等事故;

  (6)施工工地管材吊装:在管材吊装过程中,违反操作要求,可能造成设备物件倾倒、坠落、物体撞击人体导致人员伤亡等事故;

  (7)施工工地用电:在管道施工过程中,抽水作业水泵漏电,使用电动夯漏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引发火灾等事故。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中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兼职应急队伍等组成。

  3.2 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各位副总经理、公司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企业管理部主任、安装公司经理、供水部经理组成。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2)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3)组织、指挥协调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当地应急指挥中心、上级单位报告,配合政府部门应急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建设。结合生产经营应急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施工安全事故抢救队伍,提高抢救装备水平,形成施工安全事故应急保障。

  (5)做好稳定职工的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3.3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任:

  职责:综合办公室主任为总协调人,事故发生后负责传达指挥中心的要求,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副主任:

  职责:负责外围协调工作

  副主任:

  职责: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为24小时应急值守。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1)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协调所属各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

  (2)随时掌握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情报;

  (3)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

  3.4现场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现场最高领导

  副总指挥:现场领导

  成员:

  职责:

  (1)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整合和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2)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3)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

  (4)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5)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完善危险源辩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

  (2)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危险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3)对危险设备的危险区域予以明显标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4.2预警行动

  任何人员接到可能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

  4.3 信息报告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全体指挥中心成员,根据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室)或指挥中心主要领导负责及时向上级机关当地应急救援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联系电话、报告人、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

  4.4 预警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事故处置要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或向公司领导直接报告,同时迅速报警,指挥中心领导要尽快到达事故地点。

  (2)先期处置原则: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统一指挥原则: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指挥中心全面负责内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配合、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重、特大事故的统一指挥,保证处置工作的统一高效。

  (4)协调作战原则:公司各部门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 应急响应

  5.1现场处置

  (1)在领导到达事故现场之前,事故单位应按着救人优先的原则,同时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抢救重要资料和财产,在此基础上,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2)如遇供水主管线爆裂时,安装公司应急小分队立即出动关闭相应闸门,如危及到居民的房屋或周边建筑物时,要立即疏散受影响的居民和过往群众,并对现场立即封闭,防止过往人员、车辆发生事故。抢修分队要立即查明管线爆裂情况并迅速进行抢修。同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以保障受影响地区的急需用水。

  (3)物体打击受伤人员和坍塌有被埋人员被救出后,搬运到安全地方,立即清理受伤人员伤口、止血、包扎、检查心跳等,无力救助送往附近医院或拨打120,由急救中心抢救。

  (4)发生火情断开电源,组织自救,如果形成火灾拨打110,并向当地应急救援中心和上级单位报告。现场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听从专业消防人员完成火灾任务。

  (5)指挥中心领导和成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事故情况,立即研究部署抢救方案,上级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后,听从上级的统一指挥,坚决执行上级的'决定,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5.2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基本结束后,指挥中心应立即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的供水工作。事后对事故进行彻底清查,责任到人。

  5.3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部门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对外发布。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

  (1)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由安装公司主管抢修的副经理担任,负责现场人员调配、材料管理等全面工作

  移动电话:

  成员:安装班安装工。

  (2)水厂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为水厂厂长,负责现场人员调配、材料管理等全面工作

  移动电话:

  副组长:

  移动电话:

  成员:各班长

  (3)现场警戒

  现场警戒由安装公司巡查队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群众和无关人员;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6.2 物资保障

  按照公司目前使用的管材、管径情况,对一些经常使用的管材、管径应作充足的准备,做到随用随到。如水泵、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安装公司由专人负责定期维修、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事故应急常用物资和设备有:

  (1)常备药品: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无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等。

  (2)抢险工具:铁锹、撬棍、千斤顶、麻绳、气割工具、加压泵、消防斧、灭火桶、小型金属切割机、电工常用工具等。

  (3)应急器材:架管、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应急灯、小型柴油发电机、柴油、对讲机、电焊机、水泵、灭火器等。

  (4)设备:挖掘机、发电机、车辆等

  7、培训与演练

  各小分队每年应进行应急课程培训两次,有针对性的进行应急事故实战演练一次,并由应急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评估和总结。

  8、奖惩

  8.1对在抢救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临阵脱逃,不服从命令,将给予批评和处罚。

  8.2在抢救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在抢险救灾中受伤害的,按工伤待遇处理。

  9、附件

  9.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实施,报当地街道(地区)办事处备案,厂长办公室存档。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9.3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于X年X月X日实施。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务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水务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在我辖区内发生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局直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水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依托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区水务局发挥指导、协调和配合作用。

  (3)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区水务局与各镇(乡)人民政府及行政村分级负责、分工协调共同开展应对行动。

  (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行业资源,组织调配水务应急专家和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5)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2、组织领导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领导

  播州区水务局成立播州区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2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2.3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组、专家组、后勤组、救援组。

  信息组组长:李永龙(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成员单位:建设管理科。负责事故处理的日常协调联络及上传下达工作。

  专家组组长:刘坪延(区水务局副科级领导);成员: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专家。负责对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涉及水务专业问题的决策提供顾问参考,并为事故的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后勤组组长:汪启飞(副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水务救援物资、现场医疗卫生、车辆的保障协调工作。

  救援组组长:余盛熙(局长);副组长:汪启飞、刘坪延、李永龙;成员单位:遵义市播州区供水设施抢修排、遵义市播州区水利抢险抗旱排涝服务队、办公室、建设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财务科、播州区供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农村水利建设服务中心、河长办、水政水资科、水库建设与运行服务中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深入水务工程单位、重灾区第一线,负责制定具体的工程抢险方案,并指导实施。

  2.4相关科室(中心)应急救援责任范围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局属办公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区水库、水池、水窖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信息的上传下达,与区人民政府、区安委办、市水务局建设科的联络。

  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本部门应急管理和地质灾害、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防汛抗旱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建设科:负责在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运行科:负责全区小(一)型水库等水务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水库干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农村水利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在建河道治理工程、烟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播州区供排水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城镇供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的建设和运行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农村饮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河长办:负责河堤防工程、水电站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河道生态水系工程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水政水资料:负责取水井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小(二)型水库、山塘、自来水、河道、水池、水窖、水电站、渠道、机井、泵站、污水处理厂和输水管道等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播州区供水公司、省水投水务集团播州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已建、改扩建自来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遵义杭播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已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中心)、各公司按职责分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和风险分级防控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水务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水务安全生产形势动态和事故苗头,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3.2隐患排查与处理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中心)、各公司要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排查或监测中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及时完成隐患治理的,必须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做好事故风险管控。

  3.3预警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中心)、各公司应当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局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值班领导。

  3.4预警行动

  区水务局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区水务局应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3.5信息报告

  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局分管领导和局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上级水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区水务局接到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安委会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发生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水务局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区水务局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区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新闻报道工作,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遵义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播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3指挥和协调

  当应急响应行动时,区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及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区水务局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

  (3)组织主管业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专家等救援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变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其它工作

  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配合做好医疗事故救助、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现场监测与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区水务局负责协助处理有关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

  5.2保险

  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区水务局根据区人民政府要求派员参加。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区水务局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水务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水务局要加强通信设施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网络24小时不中断,必要时配备应急通信装备,如卫星电话。

  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区水务局负责收集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分析和处理,并及时报送至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共性、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2)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充分利用现场已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6.2.2应急队伍保障

  (1)抢险队伍,由水务专业抢险队和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工程师及以上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生产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应急措施;并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还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区水务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6.3应急演练

  区水务局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水务生产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若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我市水务系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滨州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邹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发挥指导、协调和配合作用。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邹平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班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划分,分工协作,加强合作。

  (4)专业指导,依法规范。统筹利用市行业资源,协调有关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依法规范和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邹平市(以下简称“市”)水务系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

  1.5 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

  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较大涉险事故,包括涉险10人及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及以上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务设施、危化品库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 专班设置

  设立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班(以下简称“专班”),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乡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专班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可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城乡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邹平黄河河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专班下设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乡水务局,承担专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水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专班视情可设立现场工作组。

  2.1.2 专班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滨州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启动本预案,明确响应级别,决定终止本预案。

  (3)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现场工作组,明确组长。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撑;审议批准专班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事故信息等。

  (4)协助市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影响处理等善后工作及其他工作。

  2.1.3 专班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受理全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专班,并提出相应建议;

  (2)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现场处置相关进展情况,检查督促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4)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政府、专班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5)督促协调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本预案的修订、演练、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6)完成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成员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专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指导水务部门对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舆情处置工作。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组织全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后期处置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水务部门做好现场稳定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助水务系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受害人员的殡仪服务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指导、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传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事故单位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等。

  市总工会: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企业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数据。

  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发货。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协助水务系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后期处置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邹平黄河河务局:负责编制辖区内防御黄河洪水预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管理范围内的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险情抢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辖区安全事故和水域抢险救援事故警情任务,参与现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人武部:根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水务系统事发单位的请求,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行动。

  2.3 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基层管理部门,其义务与职责主要体现为:

  (1)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按程序上报。

  (2)配合专班开展应急救援。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员疏散、救济、安抚、事故调查与重建等工作。

  2.4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专班视情可设立以下现场工作组,各工作组在专班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专班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技术保障组。由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安全、医疗等方面专家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等。

  (2)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现场保护、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及组织现场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等。

  (3)抢险救灾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城乡水务局、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专班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协同负责抢险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运行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6)舆情处置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加强对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监控、分析研判等。

  (7)善后处理组。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由市政府确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情况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3 预警预防

  3.1 预防

  市城乡水务局要结合实际,分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及时对各类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同时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安全生产风险动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水务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采取措施消除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2 监测

  市城乡水务局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水务行业领域的日常安全监管,及时监测发现和处置事故风险。

  水务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水务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和险情处置,逐步实现信息化、制度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

  3.3 预警发布与解除

  3.3.1 预警级别

  根据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 发布预警

  市城乡水务局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及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市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与运行管理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市城乡水务局及市政府。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3.3.3 预警解除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由专班研究决定,组长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 三级响应

  核定为未出现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事故的,由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专班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随时掌握情况,通知专班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做好二级响应启动准备。

  4.1.2 二级响应

  核定为一般事故(Ⅳ级)的,由专班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信息上报: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应当通过电话快报和书面上报相结合的形式,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2)专班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3)调动有关队伍、现场工作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

  (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电力、气象、物资、财力、环保等支援工作。

  (7)根据程序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8)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设置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9)需要外市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滨州市政府提出请求。

  4.1.3 一级响应

  核定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和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较大涉险事故的,分别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滨州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其指派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二级响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4.2 事故报告

  4.2.1 报告程序和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电话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及市城乡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城乡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应当立即核实并必须在20分钟内上报市委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电话直报邹平市、滨州市、省安委会办公室,5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电话直报省、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直报,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市城乡水务局实行值班值守制度,随时接收事故报告信息,并及时报市政府、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及有关部门。

  市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0。

  市城乡水务局事故报告受理联系方式(工作日期间):。

  市城乡水务局事故报告受理联系方式(节假日期间):。

  4.2.2 报告内容

  (1)电话快报

  电话快报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2)书面报告

  文字报告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 先期处置

  (1)水务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和员工的自救互救,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市城乡水务局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4.4 响应程序

  4.4.1 基本应急

  (1)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专班办公室立即通知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专班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部门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事故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4.2 信息发布

  水务系统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发布事故基本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4.3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经现场工作组检查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时,经专班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做好污染物的处置、生产秩序的恢复、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相关受影响人员的安置、工程的修复重建以及善后赔偿等工作,并根据市安委会以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相关工作。

  5.2 事故调查与评估

  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调查与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及市城乡水务局。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方式,切实保障通讯畅通,并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6.2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机械、设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并保持完好,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需保护、防护器具储备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6.3 应急队伍保障

  市城乡水务局应加强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保障作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周边区域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6.4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事故发生时,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及其他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5 资金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市财政局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资金的审批和划拨,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一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6 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必须保证交通工具及时到位,安全可靠运行,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特殊情况下可以调用社会车辆参与救援,事件处置结束后据实予以补偿。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培训

  市城乡水务局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水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应对能力和救助的技能水平。

  7.2 应急演练

  市城乡水务局、局属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水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针对水务系统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由市城乡水务局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修订。

  8.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4

  一、检查目的

  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年末岁初因为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等现象多发的特点,为防止在岁末阶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我单位特进行此次冬季安全大检查行动。

  二、检查人员

  我单位项目部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人员配置如下:组长:王华平

  副组长:陈英丽何世敏

  成员:汪金星吴群刘建新

  郑涛石玉江冯小勤

  冯佑君姜萤贾福霞

  三、检查重点

  1、安全制度

  危险源分析与紧急救援预案,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施工现场无“三违”现象

  是否有大型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是否存在“三违”现象,“三违”的具体表现。

  3、防火防暴措施

  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景,是否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

  4、对施工区域交通管制措施

  对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要设立交通标志,并有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对限制社会车辆出入的施工区域,各出入口要有警示标志。

  5、现场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所检查标段有多少现场作业人员,其中有多少人按要求穿戴了安全防护用品。

  6、井口、高空临边处的安全防护

  桩基、预留洞口、爬梯、桥梁临边处的防护措施,防落网挂设情景。

  7、施工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架设,是否按规范搭设,配电箱是否贴合要求,有无日检记录。

  8、施工现场安全警示

  现场有无安全警示牌,是否全面。

  9、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

  工人宿舍取暖设施是否设专人管理,是否无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现象,宿舍线路是否按规范搭设。

  四、所查隐患及整改措施

  接上级通知,我社区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现发现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措施如下。所查安全隐患(凤鸣楼):

  1、库房灭火器摆放在角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有效的起到灭火作用。

  2、吸收塔西侧一配电箱旁灭火器失效,未及时充气。

  3、A栋第三层后面钢架子离电线杆太近,容易导电引起火灾。

  4、现场木方模板堆放不整齐,未及时清理。

  整改措施如下:

  1、库房灭火器现已经放置于库房门口显眼处,若发生火灾

  能立即投入使用。

  2、吸收塔西侧配电箱旁失效灭火器现已更换。

  3、已通知负责人尽快拆除。确保安全事故不发生。

  4、模板木方现已有序整齐的堆放。

  五、检查意义

  1、经过建筑工程安全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的状态,为分析研究加强安全管理供给信息依据;

  2、发现问题、暴露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3、总结及交流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推动地区乃至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利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审查和您规章制度;

  5、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制止违章指挥,旧证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职责感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5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

  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副组长,成员。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xx科,由xx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各企业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本市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具体分工是一把手负总责,主管付职具体负责,xx科、业务科负责定期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安全储粮情况,并向市粮食局汇报安全情况;xx科负责各企业会计、出纳人员管理及资金安全情况;办公室负责局本身及企业安全防火及值班情况;企业一把手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落实及定期检查情况;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确保本企业的安全。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从市局到企业一要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和落实值班、值宿、夜间巡逻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二要加强门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因工作需要,未经一把手同意,任何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企业。三要坚决执行“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四要严格执行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坚决克服库存量小不易出现坏粮事故的麻痹思想,确保“一符四无粮仓”的巩固,确保储粮安全,机械作业、登高作业和化学药剂必须由市局统一购置分配,设专仓或专室保管,由熟悉药剂性能的专人管理,严格领用手续。五要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配好配足消防器材,存粮库区必须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部张贴上墙

  各企业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安全生产和保卫制度、值班制度、粮情检测制度、防汛制度、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消防制度、电器设备和机械管理制度、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及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五、切实做好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报告工作

  各企业认真做好重大事故、事件报告工作,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进行登记,并及时逐级上报。凡属于有人员死亡事故,损失粮食在五千公斤以上,损失油脂在五百公斤以上或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及其它性质严重的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在发现后1小时以内上报市局,市局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安检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事故处理后,要及时补报详细书面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虚报。对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尽可能减少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抢救,殆误时间,对发生的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要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纪律要求

  1、各企业一把手要经济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应急工作。

  2、市局及各企业坚守值班,确保通信畅通。粮食局值班电话:

  3、预案一旦启动,粮食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到位,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全系统所有人员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对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6

  一、事故危险源

  滴沥帮乌素煤矿主要进风井位于华资焦化厂北侧,距离焦化厂焦炉直线距离150m左右。焦化厂一旦发生意外停电事故,烟囱鼓风机无法运转,焦炉废气无法正常排放,造成大量焦炉废气泄漏扩散,如果遇上南风天气,会造成大量焦炉废气通过进风井进入煤矿井下,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为了防止焦化厂废气泄漏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威胁,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后果,杜绝和减少人员伤亡,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特编制如下应急处理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煤矿调度室与焦化厂调度室的及时沟通,如果焦化厂检修线路或供电部门有计划停电时,必须提前及时通知煤矿调度室。由公司协调焦化厂保证焦化厂风机双回路供电安全可靠,建议加装自动切换装置,减少风机停转时间,同时加强风机供电线路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努力杜绝非正常停电和风机停转。

  2、在煤矿调度室设置焦化厂排烟风机停电报警装置,当焦化厂排烟风机由于意外原因突然停转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值班调度员及时通知井下撤人并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

  3、焦化厂有计划停电时,应提前2小时通知煤矿调度室,煤矿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电话通知跟班矿领导和各作业地点,由跟班矿领导和各作业地点跟班领导组织井下所有人员在停电前30min,全部撤至地面,井口信号工、把钩工、检身工在井下人员全部升井并清点人数后撤离井口。

  4、若遇特殊原因焦化厂风机突然停转时,调度室报警器报警,调度员应首先立即通知井下各作业地点人员全部撤离升井,然后通知井口人员视风向和井口烟雾情况,若烟雾进入井口房时,立即打开井口房内所有净化水幕,关闭井口房门,同时开启井口房三台新鲜空气鼓风机,佩戴好自救器,坚守岗位,协助检身工清点升井人数,直至井下人员全部升井后撤离井口。

  5、煤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接警后,除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外,同时应向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报告,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调度室集合,研究制定处理方案。煤矿矿长根据事态发展,确定是否向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6、焦化厂风机恢复正常运转,矿井主扇风机正常运转持续30min后,采用便携式多参数气体检测仪在回风井口风机扩散器上口对矿井回风进行检测,当焦炉废气中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安全浓度时,安检员、瓦检员佩戴自救器,携带便携式多参数气体检测仪下井进行逐巷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井下作业。

  7、井下作业人员接到调度室紧急撤离升井命令后,根据井下烟雾情况佩戴好自救器,在跟班领导、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等带领下,按照规定的避灾路线,有组织撤离升井。

  8、升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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