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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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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3篇)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范文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危化办)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化学事故报告。

  第六条区域内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在发生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

  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物品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分管领导人负责。准备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本单位存贮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增加或转产主要的危险化学物品品种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周围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五)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自救,参与联防救援工作。

  (六)事故发生时,协助做好事故区周围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损情况。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第九条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职责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救援的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五)邮电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六)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七)卫生、医药、物资等有关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救药品、器材和物资,以应急需。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应按职工总数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组织兼职防化队伍,担负本单位的自救任务,并按重点区域联防要求执行支援外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其设立的专职消防队应兼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由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设备状况和可能危害的程度等因素确定。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在危险部门要害处均应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

  第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确保职工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进行自救。事故单位应随时向消防部门和区安监局报告灾情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消防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引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立即通报区安监局。

  (一)区安监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检测队伍赶赴现场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点区域在接到报警后,应按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救援。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在救援过程中,对危害较大、需要其他社会力量救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所在地的安监局组织实施社会救援;事故范围跨区、县时,立即报告市危化办组织社会救援。

  第十五条区安监局可根据救援需要组织指挥部,指挥部在实施救援时有权调动本辖区内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实施救援。

  第十六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则,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必要时可请求本单位或事故所在地区的.安监局和单位组织救援。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七条区安监局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十八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条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直接损害的赔偿由事故单位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交通行业危险化品事故的应对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xx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全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1.2.1《xx市交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为《xx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子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交通部门抢险救援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2.2本预案同时适用于我市交通行业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伤害、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

  1.3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市交通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三个职能组,按照规定职责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县(区)交通部门要相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1.1领导小组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县(区)交通局及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道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两县(区)交通(经贸)局、市交通局运政科和安全生产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有: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情况,统一部署、协调、督查各职能组落实市政府专项指挥部和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应急抢救指令落实情况;

  3.调度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运输车辆;

  4.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求援及善后处理等建议和决策。

  2.2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2.2.1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2.2灾情处置组

  由市运输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分管货运工作的副处长任副组长,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相关副职xx县(区)运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市运输管理处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

  2.2.3运输保障组

  由市运输管理处分管客运的副处长任组长,由市运输管理处客管科、货管科负责人xx县(区)运管部门分管客、货运输的副职、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及油田运输企业相关人员任成员。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事故现场附近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区内人员的紧急疏散。

  2.2.4专家顾问组

  由市运输管理处分管货运工作的副处长任组长,由学校、企业单位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三、风险分析

  3.1危险性分析

  我市石油化工企业较多,在石化产品的道路运输过程中,涉及的物品有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有毒物品、腐蚀品等,这些物品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烫等严重后果,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环境和正常秩序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2分类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人员伤亡、污染等事故。

  3.3危险源监控

  相关单位及企业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全面的监控,严密其安全状态,观测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危险监控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2)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3)根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毒害的部位、场所,设置必要的可燃气体、毒害气体检测报警器。

  对危险源监控的管理措施有:

  (1)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保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4)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5)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四、预警与响应

  4.1危险化品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迅速报告119、120,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交通部门、当地政府。

  4.1.1报告程序

  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交通部门。市交通局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经核实后,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厅。具体上报时间要求:在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内以电话、短信或书面(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1小时内完成首次报告,2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信息报送后必须电话确认。特殊情况不能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的,以电话形式报告,并说明理由,待条件许可时补报。

  4.1.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填写《xx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单》(附后),并按要求上报。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危化品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

  (2)危化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

  (3)采取的初步措施、以及现场人员伤亡情况;

  (4)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事故能否控制等;

  4.2应急预案的启动

  4.2.1预案启动的单位

  局属有关单位接到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是否构成重特大事故,并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4.2.2领导小组工作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向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做出是否启动本《预案》规决定。

  4.3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4.3.1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要求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参与相关救援工作。市政府专项指挥部启动《xx市重特大危险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后,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2各职能组应急处置要求

  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救援及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后援工作准备。各职能组要将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灾情处置组,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市政府专项指挥部启动《xx市重特大危险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后,则按照市政府现场抢险指挥组的救援指令,开展救援工作。

  4.3.3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作出事故抢救重大决策措施要迅速报告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和市政府专项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4.4事故现场抢救原则

  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

  4.5事故现场保护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的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牌照、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物件。

  4.6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1)经市政府现场抢险指挥组下达停止现场救援指令后,方可停止现场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

  (2)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4.7应急响应的结束与总结

  4.7.1应急响应的结束

  在市政府专项指挥部下达结束抢险救援指令后,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发出结束本预案的指令,结束救援工作。

  4.7.2应急响应总结

  在全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预案的操作程序、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预案,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xx市长途客运公司、xx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大力运输分公司、盘锦辽河油田泰兴工贸有限公司、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xx市第六运输公司等单位救援力量。

  六、预案管理

  6.1预案培训

  由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水平。

  6.2预案演练

  按照“谁编制、谁组织”的原则,应急预案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6.3预案修订

  《xx市交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修订;各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负责编制本级别的专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无特殊原因每两年修订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通过演练或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

  6.4责任与奖励

  市交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或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相关的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预案备案

  《xx市交通局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监局备案;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6.6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和指导所属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所属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发生。

  七、附则

  7.1本预案由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我县在发生公路交通洪涝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保障公路桥梁通行,对损坏路段、桥涵和其它交通设施实施及时修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减轻公路桥梁灾害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条例》、《国家防洪抗旱紧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不可抗力或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公路桥梁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3、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预防洪涝灾害和强化公路、桥梁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放在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险情,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2)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情况和对公路设施现状的影响,科学管理,优化调度,保障安全。并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3)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和公路及桥梁险情,应快速反应,组织人员、机械全力抢险救灾,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分级负责、加强督察。公路桥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单位、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要依法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二、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局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

  1、指挥决策机构为光山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敖日明;副组长:杨长江、胡宗福、周文志;成员:周泉江、李青、胡东升、孟凡辉、潘雨、何健、刘斌。

  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2)部署和组织本系统防汛督查和人员物资、机械车辆准备储备,督促检查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有关问题;

  (3)制订和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工作方案和预案,并上报指挥决策机构,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4)负责本单位防汛经费和应急物资、车辆机械的计划、管理、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5)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抢险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6)研究解决有关防汛抢险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综合协调机构是防汛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联系人:何健;办公室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上级部门以及防汛指挥中心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到位;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信息报告,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信息的发布;

  (4)及时收集汇总各种工作信息,综合有效评估灾情,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具体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具体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分别为:抢险恢复组、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1)抢险恢复组

  抢险恢复组由公路局和农村公路管理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因灾损毁、堵塞公路的修复、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当路面、桥涵冲毁或中断时,要立即修复便道,确保车辆安全通过;负责对易受洪水威胁的公路、桥梁以及危桥、险桥等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巡视,排除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和加固,确保安全度汛;负责完善危桥、险桥、易发生水毁路段的应急抢险预案;负责对重点桥涵、边沟、河道等排水构造物的维护和巡视,确保排水畅通;负责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尽量避免施工材料、机械设备财产损失。灾情过后,要尽快对受影响的路段、桥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尽快恢复灾情损坏的水毁路段,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由执法所、运管局、海事处、汽运总公司、光山客运公司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车、物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协助公路交通救灾物资的运送,组织机械、车辆、人员抢险救援。

  三、汛情分级

  共分为四级:

  (1)Ⅳ级蓝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b、发生局部性的洪涝灾情,灾情继续发展;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范围内。

  (2)Ⅲ级黄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3)Ⅱ级橙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b、县境内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Ⅰ级红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四、防汛处置措施

  1、一般汛情(Ⅳ级蓝色预警)的处置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汛情,主持汛情会商;组织防汛趋势分析,提出对策措施;督察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洪水准备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部署、指令、意见,并督促实施。

  局防汛办公室: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传达报送工作。

  2、较大汛情(Ⅲ级黄色预警)的处置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根据汛情趋势,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制定对策;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情况。

  工作组、防汛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路、桥涵等设施或开通临时便道,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交通畅通,并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3、重大汛情(Ⅱ级橙色预警)的处置

  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工作;组织救灾救援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制定对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作组、抢险防汛队伍进岗到位。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排查公路桥梁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明确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

  4、特别重大汛情(Ⅰ级红色警报)的处置

  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防汛指挥部扩大会议,通报汛情、灾情,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决定实施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特大洪水抢险救灾的其他重要事项。

  全部工作组进岗到位,各司其职,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五、宣传报道

  局防汛办公室应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进行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抢险等有关信息,上报有关灾情动态。重大灾情宣传报导、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次生灾害处理

  在灾区易发生灾害的道路和桥梁,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检测、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情扩大,减轻财产损失或消除灾害隐患。

  七、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

  局属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抢险救援和协助转移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便捷运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应急救援和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应急反应能力意识。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范文 篇4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春运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组负责春运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罗胜华同志担任镇春运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有徐德仁、韩萍、陈晓飞、许小春、余斌、黎晓林、曾澎发、成新福、钟旺、刘华美、胡海龙、黄小勇、郭俊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春运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及负责外出农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二)主要职责

  镇春运交通安全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春运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镇春运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应急预案的工作情况。

  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向乡春运交通安全应急工作,报告信息,协调组织对滞留人员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客运站区域的治安管理,组织警力确保旅客进出客运站通道畅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

  交警中队。负责客运站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管制进出客运站的各种车辆,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扰乱了交通秩序等行为,严厉打击无牌无照酒驾行为。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做好滞留旅客的疏运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

  镇城管大队。负责集镇街道的整治,对乱摆乱放、乱停乱占行为予以制止,规范集镇秩序,保障集镇的畅通。

  党建办。负责春运政策、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及时发布相关春运动态,引导旅客理性出行;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五云卫生院。在春运期间准备好医疗救护应急力量;做好各类流行疾病的防疫工作;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进驻客运站及旅客紧急疏散点,抢救伤病人员;做好伤员救护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负责客运站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民政所。负责安排好贫困地区群众生活,做好集镇中尤其是各交通枢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五云中、小学校。负责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监管,妥善做好学生寒假归家返校工作,安排一定的场地作为应急安置点。

  二、应急响应行动

  (一)当因交通状况导致旅客大量滞留,客运站正常秩序出现混乱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客运站立即向镇春运交通安全办报告,并立即实施本单位应急,镇春运交通安全办加强24小时值班,各成员单位随时待命,并定时向县交通局汇报情况。

  2、镇春运交通安全办组织力量指挥旅客向指定场所疏散,协调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对车站地区及各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镇春运办负责调配公路应急运力,紧急疏运滞留旅客。

  (二)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情况时:

  1、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要立即向镇春运办报告,由春运领导小组组织镇干部、公安、交通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闹事人员和其余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县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公安部门要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三、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有关单位、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因贻误时机没有按时完成任务造成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范文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根据“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保障车道畅通”为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过高管中心所属收费站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站长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征稽股是事故处置职能部门,办公室是事故处置日常管理部门,收费站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2.1征稽股职责:

  (1)在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等威胁人身安全事件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及善后工作的物资及车辆供应。

  (4)当危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2.2日常管理办公室职责

  (1)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日常检查。

  (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发生事故(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4)定期检查收费现场灭火器、消防箱、防护用品(防毒面具)是否符要求,如发现不符合的应立即更换。

  (5)建立经常经过收费站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台账(车牌号、所装物品、如何处理)。

  (6)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1、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进行培训和模拟演练。

  2、预案的培训

  3、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和程序的实施内容和方式。

  4、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熟知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5、熟练掌握器材装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熟知灾害现场的危害、危险特性,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具,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

  8、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

  9、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模拟演练。

  2.3应急通讯:

  领导、现场组织人员应急电话号码:

  各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应急电话号码:

  报警电话:110

  医院门诊电话:

  2.4危急事件的表述

  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火灾爆炸、泄漏,易燃化学品的泄漏处理不当,随时可能转化为火灾爆炸事故,而火灾爆炸事故又常因泄漏的蔓延而扩大。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易造成多人中毒事故发生。

  2.4.1当有装有化学危险品车辆经过收费站发生大量泄漏或火灾情况时,当班人员根据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保障车道畅通”的原则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站长和职能部门。

  2.4.2撤离事故现场时应迅速戴好防毒面具(每个收费亭内都有)往上风、安全处撤离。

  2.4.3职能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报警。

  2.4.4根据司乘人员提供的情况(车辆装载何种物品、多少数量、如何抢救)或与车辆所属单位联系后根据所取得的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抢救。

  2.4.5当车辆发生火灾时,根据司乘人员提供的情况(车辆装载何种物品、多少数量、燃烧后是否会发生爆炸、如何抢救)或与车辆所属单位联系后根据所取得的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抢救。

  2.5危急状态消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行动

  2.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宣布现场工作是否继续。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范文 篇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深圳市各类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深圳市的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将深圳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边坡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

  (2)桥梁事故。桥梁发生倒塌、断裂或结构异常、发生较大损坏,危及桥梁行车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发生坍塌或衬砌发生变形,危及隧道行车安全的事故。

  (4)其他设施损毁。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影响道路交通乃至中断,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小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轻微损伤,导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闭或改道,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设施较大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特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突发事件现状

  近几年,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深圳的交通压力日益严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频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对路网结构和交通控制产生影响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较大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储备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深圳通信、网络相关单位落实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的抢修和通信物资的储备。

  (4)市财政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保障,制定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影响道路交通运输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协助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导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监督管理对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关应急专项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

  (9)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情况下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11)市国资委:指导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并督促受影响监管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参与所监管企业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建设局: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因此导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职责;负责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提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组织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受灾人士的救援与安抚工作。

  (17)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协助新闻办做好涉台新闻发布,涉台媒体服务工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必要时协调市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闻办共同成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服务等工作。

  (19)市应急办: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请求国家和省支援,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恢复和监管等工作。

  (24)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

  (2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辖电力设备设施的损坏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用电。

  (26)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4)负责监视道路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

  (7)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3.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区一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4.专家机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由道路、交通、气象、水务、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事件调查。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负责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网络,促进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气象、交通、经济社会影响等监测信息共享。

  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发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早治理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②Ⅲ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的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Ⅳ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再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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