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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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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应急预案范文(精选9篇)

暴雪应急预案范文 篇1

  近期我市将出现大到暴雪天气,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防暴雪工作应急预案:

  一、成立防暴雪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2、主要职责

  ⑴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雪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⑵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渠道进行防雪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防雪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雪灾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雪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⑶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雪、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⑷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防雪灾工作,把雪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⑸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防雪灾的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全面组织各项防雪灾工作。全体教职员工随时准备执行防雪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内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停止各项室外大型活动。

  3、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4、加强值班值宿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全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5、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6、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7、及时掌握和处理因雪灾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学校建筑物,学校附属建筑设施,学校设备设施和校园树木等出现损坏的,及时排查和维修。

  三、注意事项

  1、在防雪灾应急行动中,全校师生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2、雪灾之后要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理清除校园积雪,为学生正常上学做好准备。

暴雪应急预案范文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大气污染、低温雨雪冰冻等气象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配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协同配合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提高全社会防范气象灾害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配合。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快速协调。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利用各种措施,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修订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县政府和市应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1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等工作,并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并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县住建局: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大风、冰冻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城县公用事业管理及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5)县城管局:负责台风、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下的环境质量,并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负责指挥应对大风、大雾等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

  (7)县卫健委:负责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涉及农业生产事件。

  (9)县公安局:负责管理、指导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和组织消防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森林火灾。

  (11)县交通局:遇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和特殊运输任务时,负责组织指挥对所辖公路和桥梁的抢修维护和所需运输车辆的调配;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12)县文旅体局:负责旅游景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县教育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对学校、学生造成的危害。

  (15)县民政局: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时,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安置灾民、进行紧急生活救助和灾后抚恤工作。

  (16)县发改委、财政局:协调调配、征集应急物资和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

  (17)县经信局: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电力设施和电网运行故障的快速修复,保障电力安全有序运行;负责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气象灾害期间信息畅通。

  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发生气象灾害时,接收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

  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适时联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参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警

  3.1预防和监测预报

  (1)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县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卫生、农业、公安、林业、交通运输、应急、教育、民政、财政、电力、通信、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开展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预警发布工作,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县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信息。

  3.2.3发布途径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舒城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各新闻媒体、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补充或者修正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对本地区、本部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受损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本部门相应应急预案。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台风、大风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县水利局根据预报的风力情况,与乡镇(开发区)共同做好防汛抢险及应急撤离转移工作,负责防汛物资运、储备、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住建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县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县城管局加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

  县交通局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视情暂停运营,妥善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同时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

  县文旅体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督促或撤离转移受风灾影响的游客,同时加固可能受影响的旅游设施。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县经信局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县林业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各村、社区以及小区物业等要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雨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县水利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乡镇(开发区)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防御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文旅体局根据雨势预报情况,在景区内及时传播暴雨预警信息,并提前劝导受影响的游客离开危险地带。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县经信局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公安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对公路积水路段的监控和水毁路段的抢修,指导督促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暴雪、低温、冰冻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县经信局制定并落实有序用电(迎峰度冬)方案,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根据气象预报和积雪冰冻情况,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和联系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除公路积雪和冰冻,保障畅通;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冻防滑措施,并视情暂停运营;督促增加公共交通的运力。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文旅体局根据气象预报和积雪冰冻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向公众发出通告,暂停开放受灾害影响的景区,并及时督促撤离相关人员。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寒潮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县住建局和县林业局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高温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经信局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并落实全县有序用电(迎峰度夏)方案,协调供电公司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县住建局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县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县卫健委积极开展防暑科普知识的宣传,积极救治高温中暑患者。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干旱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县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县住建局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恢复与重建

  县应急指挥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害重建工作,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按规定上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县经信局、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对通讯设施的破坏程度,分等级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6.2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县卫健委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医疗救援设备、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准备。

  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6.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公安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4其他种类的应急保障

  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其他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暴雪应急预案范文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暴风雪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暴风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霍林郭勒提供扎实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风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风雪应急工作。

  1.3.3科技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暴风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暴风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霍林郭勒市境内的暴风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暴风雪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暴风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通信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暴风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定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2.2.3.1市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2.3.2市发改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2.2.3.3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2.2.3.4市农牧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2.2.3.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2.2.3.6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2.2.3.7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2.2.3.8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2.3.9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2.3.10市财政局: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2.2.3.11市住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2.2.3.12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2.2.3.13市卫计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2.2.3.14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暴风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2.3.15市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暴风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场所设在市政府。在霍林郭勒市政府建立指挥系统,指挥全市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

  3.1.2暴风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暴风雪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气象局根据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暴风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暴风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街道、各部门应加强暴风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暴风雪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暴风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暴风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暴风雪灾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 Ⅳ级预警。市气象台站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暴风雪灾害。由事发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 Ⅲ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并随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4 Ⅱ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3.4.5 Ⅰ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暴风雪灾害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市气象局将暴风雪灾害预警情况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决定启动Ⅰ级预警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 Ⅳ级响应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和上级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气象局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乃其预报服务情况;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4.1.2 Ⅲ级响应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度:

  (1)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上级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7)发生地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4.1.3 Ⅱ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的Ⅱ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暴风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

  (6)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7)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8)发生地的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部门通报。

  4.1.4 Ⅰ级响应

  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1)市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加强与上级主管机构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2)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3)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4)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1)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2)发生地的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局通报。

  4.1.5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暴风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事发地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 Ⅲ级响应

  事发地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暴风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灾害评估

  4.5.1暴风雪灾害发生地的市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暴风雪灾害评估。

  4.5.2跨行政区域的暴风雪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5.3暴风雪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5.4暴风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新闻发布

  4.6.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暴风雪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4.7.1 Ⅰ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Ⅰ级预警的国务院应急办公室根据暴风雪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4.7.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暴风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4.7.3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暴风雪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暴风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暴风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暴风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暴风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事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障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障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6.1.2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6.4.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暴风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暴风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7.2.1.1对在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1.2对在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1.3对因参与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7.2.2.1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2.2.2发生暴风雪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将根据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定和完善。

  7.3.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7.3.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本预案由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市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霍林郭勒市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市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暴雪橙色;市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暴雪红色。

  8、附件

  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暴雪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8.1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黄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

  (2)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

  (3)农牧区要备好粮草。

  8.2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橙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3)将野外牲畜赶到圈里喂养;

  其它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8.3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红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3)做好对牧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其它同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暴雪应急预案范文 篇4

  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日,全县将持续有较大范围暴雪天气,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我乡暴雪天气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救助恢复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应对预案。

  一、高度重视防范应对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暴雪天气应对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及时向全乡居民发布气象预警,尽早做好合理的安排。各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与工作实际,制定雨雪冰冻天气应对防范方案,确保无人员伤亡、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后勤保障部门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和后勤保障,确保全乡人民的工作、生活安全、有序。

  二、加强宣传预警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多渠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教育和引导群众科学安排生产生活,主动防灾避险。

  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进一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人员。一是加强重点巡查。重点检查小学、幼儿园、敬老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命安全。二是加强安全检查。彻底排查切坡建房户、地质灾害点、滑坡和坍塌等地灾隐患,一旦发现立即组织村民撤离避险并及时报告。要做好危困户、特困户和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生活安排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确保安全度过暴雪天气。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严防因不当取暖引发中毒、火灾等事故,坚决防止人员伤亡。四是保障交通安全。加强对交通主干道、桥梁等重点路段的全天候巡逻管控,及时组织力量上路铲雪除冰,严防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出行畅通。加强对地质灾害点隐患排查。

  四、确保城乡安全运行

  要提前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组织力量第一时间清扫城乡道路积雪积冰,及时清除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园林树木积雪。要加强对城乡水电气等生命线工程、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及时抢修故障。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调运,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满足群众生活需求。要加强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全天候的优质医疗服务。

  五、加强应急人员、物资准备

  一是备好应急物资。提前储备铲子、工业用盐、胶靴、手套等常规救灾工具,保障好粮食等救灾物资的紧急调拨和运输,安排好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做好群众的用水、用电等日常生活保障。二是建设应急队伍。组织好乡村两级干部、派出所、交警中队以及民兵力量,时刻保持紧急待命状态,保障应急情况的及时处置。三是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及时组织做好在地农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的防冻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生产自救帮扶,减少灾害性天气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六、灾后救助恢复

  1、善后处置。加强部门沟通联通,指导抢修损毁的基础设施,及时做好道路清扫,尽快完成灾后恢复。

  2、帮扶救助。向农村特困户、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做好慰问工作,向受灾的群众及时做好物资救助和生活帮扶。

  3、灾情评估。总结分析灾害预防处置工作,肯定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和落实改进意见。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暴雪来临期间,领导组要做好统筹,各单位联动协调,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严肃工作纪律。全体乡干部严守纪律,确保在岗在位、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值班纪律。对履行职责不力,纪律不严的,乡纪委将予以严肃处理。

暴雪应急预案范文 篇5

  为确保我校防雪灾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⑴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雪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⑵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渠道进行防雪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防雪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雪灾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雪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⑶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雪、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⑷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防雪灾工作,把雪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⑸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雪灾工作。组织教职工随时准备执行防雪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雪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7、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⑴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滞留在各种危险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⑵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雪灾后滋生其它灾害。

  ⑶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⑷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8、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三、其它

  1、进入防雪灾紧急状态后,学校防雪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防雪灾应急行动中,全校师生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暴雪应急预案范文 篇6

  为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区抗雪防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冰冻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全区公共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和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应急〔20__〕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鸠江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修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鸠江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因暴雪、强降温等异常气候带来的雨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救灾工作方针,按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的原则组织实施,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开区属地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完善相应的抗雪防冻预案,共同组织落实抗雪防冻任务。

  (二)分工协作,条块联动原则。坚持全区统一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区城管局及其环卫等专业队伍牵头负责清除城区主要道路、桥梁和重要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城区主要道路畅通。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各镇街开发区根据辖区街巷环卫保洁的责任路段,负责组织力量清除街巷、人行道和本辖区重点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市民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

  (三)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原则。充分发动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就近参与清雪除冰工作。

  三、组织体系构成及主要职责

  (一)设立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茆斌(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吕明跃(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总指挥:李祥龙(区政府副区长)

  褚亚红(区政府副区长)

  李圣才(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杨建生(鸠江公安分局局长)

  后春雷(区政府办主任)

  潘明乐(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钱其红(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肖宗明(区城管局局长)

  焦朝凤(区财政局局长)

  王鸿宾(区农林局局长)

  宋迎春(区水务局局长)

  曹立群(区商务局局长)

  曹立新(区民政局局长)

  林奇明(区卫计委主任)

  杨艳(区住建委主任)

  管健军(区安监局局长)

  胡晓莲(区教育局局长)

  许章荣(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姚林江(区人武部副部长)

  张庭忠(鸠江国土分局局长)

  胡泊(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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