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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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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精选11篇)

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1

  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是,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他们仍然是社会中最为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残疾人仍然面临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还不能得到充分有效满足,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依然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中一项根本而长远的任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是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是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手段,有助于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使残疾人享受服务门槛更低、服务内容更多、服务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成

  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由区残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区残联维权科负责日常工作,并加挂“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牌子。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任务,通过不同途径,采取不同方式,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并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证残疾人享受内容更多、质量更高的法律救助服务。

  三、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处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

  (四)做好区残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定期将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给各部门单位,同时将各部门单位涉及残疾人的新政策和新举措及时反馈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六)负责组织开展与区、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宣传以及与残疾人法律救助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救助内容、对象

  (一)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咨询、代书、调解、协调、等。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救助服务的对象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重点对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遇有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特困残疾人给予法律救助。

  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救助工作程序

  (一)残疾人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救助申请;

  (二)对于残疾人的法律救助申请,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认真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

  (三)救助工作站认为案件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将案件转介到相关机构;

  (四)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制度建设

  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立健全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案件登记制度、督办检查制度、案件统计制度、案件档案制度。

  (一)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形势,集体讨论决定重要工作事项,部署今后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对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集体领导。

  (二)案件登记制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登记册,将所有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按照法律类别和时间顺序,分门别类进行登记。

  (三)督办检查制度: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紧急事项要跟踪督办检查,给残疾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取信于民。

  (四)案件统计制度:相关单位要建立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设计相应的统计表格,认真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统计工作,为今后的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依据。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在每年度末,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和部门。

  (五)案件档案制度:设计制作残疾人法律救助申请表、转介表、救助情况登记表等一系列表格,详细填写,待案件结束后,为每一个接受法律救助的残疾人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档案,并统一装订成册。

  (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经费保障

  (七)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经费由区财政支付;

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2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民生政策更多地向残疾人群体倾斜;坚持典型引领,全面推进;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打好基础,逐步完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1、完成《20xx年河南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xx市残疾人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2、积极组织参加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完成扶残助残所承诺的目标任务,收益残疾人数不低于残疾人数的15%。

  3、社区康复工作:建设1个乡镇康复室,建设30个村康复站,全面完成年度康复任务。

  4、搞好残疾人培训,全年培训67名,新安置残疾人就业25人,完成本乡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任务。

  5、镇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率、实名登记率、培训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xx镇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抓副职任组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残联,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各村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1、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

  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

  2、履行职责,形成推进合力。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部门多,工作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在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通力合作,搞好配合,制定更多、更实惠的专项措施,不断扩大残疾人保障和服务覆盖面,让广大残疾人充分享受到“两个体系”建设带来的幸福生活。

  3、加大宣传力度,注重鼓励引导。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深入民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来,在全镇形成尊重、关爱、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全面发动,全部开展,全员培训,全力以赴,确保区实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各项工作标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区、街两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形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区财政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快速发展。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推进;

  2、坚持全面、规范的原则。全面设计,统筹规划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建设;

  3、坚持社区康复的原则。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区康复上,重视社区康复,形成“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管理完善、指导和服务统一协调的基层康复工作体系;

  4、坚持全面康复的原则。以医学康复为重点,兼顾教育、职业、社会康复;

  5、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从区、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投入,全面覆盖,最大限度地扩大残疾人康复的服务面和受益面。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街道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明晶担任,副主任由杜东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创建的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2、成立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办公室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副区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谷孝红负责审评工作。成立由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残联和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审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残联副理事长杜东担任,副组长由区残联综合科科长陈亚文、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玫、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封贺才担任。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落实《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参与审评工作,做好日常督导检查。

  区审评办公室在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制定审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评,并承担审评工作培训及审评相关资料、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与保存。

  3、成立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

  由区卫生局和残联负责成立由康复医学、社区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学、统计学、社区康复学、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承担本区相关工作。

  各街道亦应依据上述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工作目标

  到年第四季度,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首批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标准,提前实现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9274名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服务。

  五、标准与条件

  (一)标准

  1、工作标准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实施;

  2、审评标准

  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年)》确定的14大项21分项指标,逐项评价计分,不得漏项,总分为100分,最小分值差为0.5分。审评总分≥80分为“实现目标”;60至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实现目标”;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未实现目标”。21个分项指标中,有5项为“0”分的,也视为未实现目标。

  (二)条件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区、示范街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强化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重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区、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2、机构健全。建立并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街道配备社区康复指导员,社区普遍建立非盈利性质的残疾人康复站

  3、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区所辖社区100%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工作,社区康复站(室、点)设置和康复协调员服务水平能满足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

  4、康复人员全员培训。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开展各级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培训率达100%,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5%。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及家庭康复知识普及率达100%。

  5、服务内容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档案,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率不低于残疾人总数的60%,社区康复人员能够有计划地开展康复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提供转介服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卫生部、中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和省、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县(市)区培育活动实施方案》,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由区残联牵头,区民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讨论制定区创建工作方案,完成时间为年9月21日。

  (二)动员部署

  由分管副区长、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对参与创建活动的相关部门和街道作动员部署。

  (三)组织实施

  年9月15日至年11月30日,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组织实施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各街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开展创建工作的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在年9月底,将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民政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指导街道、社区做好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康复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卫生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卫生工作计划,按照中国残联卫生部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的要求和创建工作标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并进行质量监控;区残联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区残疾人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的实施,对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区内挂牌的各康复机构,要依据本次创建工作的'要求,利用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发挥康复机构对社区康复的带动、示范、指导和培训作用。

  4、参与创建工作的各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积极主动地提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5、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社区一把手为本次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力亲为,组织落实好创建的各项工作。

  (四)检查督导

  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参与创建工作的各街道、各社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检查指导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自查总结

  年10月30日前,参与创建工作的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目标、责任分解表》、《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指标、任务检查表》,完成自查总结工作,接受区领导小组的检查,区领导小组将于11月中旬完成检查和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

  (六)申报验收

  年11月20日前,向省、市“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达标区市县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做好迎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评工作办公室、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严格履行职能,形成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三个工作网络。一是组织管理网络。(1)各相关部门要实行目标管理,按各自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2)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将此次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区残疾人康复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协调相关部门,综合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建立康复站、点,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实施康复训练,为康复训练对象提供康复服务,并进行康复工作的统计检查。(4)街道理事长负责创建培育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5)社区设社区康复协调员1名(须持有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证),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的信息采集,建立康复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社区有关机构、相关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二是技术指导网络。(1)建立区级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医疗机构为各类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整合和有效利用我区在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建立的10个康复机构的资源优势,培训技术骨干,深入社区指导,参与检查评估验收。各级康复机构要面向基层开展康复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积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形成门类齐全、运作规范、衔接顺畅和效果明显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网络。(2)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康复站,履行“六位一体”职能。明确经培训考核取得任职资格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康复指导员(可以兼职精神病防治医生)1名。配置30平米以上康复训练场地并挂牌,同时匹配一套康复器材。其主要职责是在自身开展康复服务的同时,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指导。三是训练服务网络。(1)建立以康复机构、医疗机构为基地,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形成一个分工合作、比较完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整体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就地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2)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实行创建工作责任制,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2、搞好培训。采取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康复机构多级培训的形式,提高康复从业人员和残疾人对康复工作应知应会能力,提高社区康复质量。一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区康复办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的重点是:康复工作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基础康复训练常识;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服务记录的填写和评估方法;康复器具使用及咨询转介服务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从事参加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培训记录。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社区康复指导员培训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分别确定。培训的内容是: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方法,康复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功能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评估,训练技术、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以及训练器材的应用等。康复指导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记录。三是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康复需求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科学的康复训练和评估方法、康复器械的使用以及康复表格的填写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需持证上岗。四是残疾人亲友、助残志愿者(义工)的业务培训。残疾人亲友是不可忽视的支持力量,康复助残志愿者是康复员队伍有效的补充力量,但必须经过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康复成效。主要的培训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的家庭护理、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训练的方法和训练器具的应用等。

  同时要保持基层残职干部队伍、从事康复工作管理、技术人员和社区专干的稳定性,确保康复工作保证健康发展。

  3、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作用。社区是开展本次创建工作的关键和重点,为此,必须做到:(1)街道、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根据创建要求,配备和调整好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社区内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器械和活动的场所;(3)了解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康复评估筛查;(4)开展康复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指导;(5)开展康复知识宣传和整改工作。

  4、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体作用。(1)对所辖社区残疾人进行健康档案的建档、管理和应用,通过残疾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群体的健康状况、生命质量和康复需求;(2)做好各类残疾预、检测和跟踪服务;(3)为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提供“送康复服务上门”、心理疏导、基本保健知道介绍、康复方法传授和转介等服务,做好服务记录,康复效果评估。

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4

  20xx年x月x日是第xx次“全国助残日”,市残联根据上级残联有关通知的精神,及时进行了研究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助残日活动。

  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助残日活动

  4月20日,市残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我市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计划,并明确了在助残日活动中的`职责和任务。市残联理事长就如何搞好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各区残联务必紧紧围绕今年助残日主题“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开展助残日活动;

  二是结合当前全市残疾人工作实际,以开展助残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是认真搞好宣传活动,倡导扶残助残新风尚。

  二、围绕主题,开展丰富多样的助残活动

  助残日期间,市残联结合实际,通过开办盲人电脑培训班、举办残疾人手工艺术展示会、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发放残疾人辅助用具、出台残疾人优惠扶助办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助残活动。在社会各界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助残风尚,全市上下掀起新一轮的助残高潮。

  (1)5月5日,满洲里市首期盲人计算机培训班开班。此次培训班为期15天,10名盲人参加了培训班。开办盲人计算机培训班,帮助盲人拓展了无障碍信息渠道,学会利用互联网,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探寻更广泛的知识领域;为盲人朋友开辟一个新的学习和交友路径,既有助于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又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2)5月17日,市政府副市长郭锦明、市人大副主任宋朝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姜万生等在市残联领导的陪同下,走访慰问了扎区第三办事处肢体残疾人贺思程,送去了1000元慰问金及部分有助于学习的.书籍,与此同时,贺思程还收到了一份市残联全体工作人员捐资为他购买的mp4。郭市长非常赞赏他身残志坚的精神,鼓励他好好学习,加强康复训练,早日考入理想的学校。

  (3)4月初,市残联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基层,走进残疾孩子家庭,实地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为了能够直面接触到残疾孩子,调研组利用休息日时间到残疾孩子家中进行走访,在摸底调研时,对需求残疾人用品用具、寻求医疗帮助以及生活上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行了统计,在助残日前夕,市残联领导协同工作人员,对市区内10户残疾孩子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了慰问金,并为需求残疾人用品用具的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

  (4)为了积极探索残疾人艺术品加工就业途径,在跻身特色旅游纪念品市场上作文章。市残联会同扎区政府在扎赉诺尔区举办了残疾人民间艺术展示会。此次展示会展出的作品共780件,包括摄影、书法、绘画、雕刻、十字绣、剪纸、彩绘、桦树工艺等作品,每件作品都体现着残疾人对生活的热爱,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参加本次展会的还有鄂温克旗牛角雕、根河市的桦树工艺,通过举办展会,促进了各旗市间残疾人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在展会开幕的当天,诸多优秀作品得以展销,成交金额达3万余元。

  (5)为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残联积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人事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有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基础上,共同商榷,制定了进一步优惠残疾人的新措施,并由市政府批准出台了《满洲里市残疾人优惠扶助补充办法》。该《补充办法》涉及残疾人的康复医疗、生活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地惠及残疾人生活,实施细则更加人性化,具有适实的可操作性。优惠扶助办法的出台,必将为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解决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但极大地改善了我市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帮助残疾人安居乐业奔小康,还提升了全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助残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事迹和宣传助残日内容,努力营造热烈的社会助残氛围。

  (1)宣传方式多样。在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前后,市电视台、报社以“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为主题开辟专栏板面,对党政领导和市残联走访慰问残疾人、宣传残疾人事业成就、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事迹等活动进行专题报道。

  (2)营造宣传助残声势。为扩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市残联协调电信公司,在5月17日当天群发了助残公益性短信,在电视上播放助残公益广告和宣传口号。这些宣传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使更多的人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通过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增进了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了扶残助残风气的进一步形成,增强了人们的扶残助残意识,从而让全社会更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将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推上了一个新台阶。

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5

  前言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总则,二、术语,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五、服务管理,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一、总则

  (一)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二)本规范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

  1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

  2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

  3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

  (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六)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为基本要求。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关规范中有更高标准规定的,当地应按照本地规范标准执行。

  二、术语

  (一)机构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机构托养,是指在各级、各类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中,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二)居家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居家托养,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长期需要专人照料或护理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三)生活照料和护理

  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

  (四)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训练服务。

  (五)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为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基本的文化体育娱乐等休闲活动服务和一般性心理咨询引导服务,通过特定场景模拟重现等方式帮助服务对象了解、熟悉社会场景,克服或缓解心理和行为上的障碍,改善不良意识、行为和消极倾向,逐渐掌握社会交往的基本技能。为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参与真实社会活动的机会。

  (六)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

  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合适其身体和心理条件状况的技能培训课程和训练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自愿参与简单生产劳动的机会,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七)辅助性就业

  是指针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因劳动就业能力不足,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市场的实际状况,通过集中组织残疾人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提高劳动技能、改善身体生活状况。辅助性就业机构包括工疗机构、农疗机构、托养机构中的劳动车间、庇护工场等。

  (八)支持性就业

  是指由专业就业辅导员专职辅助服务对象,使服务对象能够在普通企事业单位(非庇护工场等专门雇佣特殊群体的工作场所)获得稳定、有收入的工作机会。直至服务对象顺利过渡、融入工作环境,工作能力得到提升,就业辅导员再逐步减少介入。

  (九)运动功能训练

  为已接受过医疗康复服务之后的服务对象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运动康复训练,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同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十)托养服务机构

  本规范中提到的“托养服务机构”,指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

  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

  (一)机构要求

  1 托养服务机构一般要求相对独立,设置在交通便利的区域。

  2 服务场所应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5年以上。

  3 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合法运营。

  4 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

  5 应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6 配置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场地,包括住养居室、食堂、护理保健室、文体活动室、康复室、心理咨询室、劳动(生产)工作间等。

  7 具备基本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8 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9 政府兴办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具备《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设施设备、功能场所。

  10 接受中央财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助的机构,应在显著位置使用“阳光家园计划”专用标识。

  (二)人员要求

  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护理人员。

  1 管理人员

  (1)应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3)托养服务机构中的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4)主要管理人员平均年龄不宜超过55岁。

  (5)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2 专业人员

  (1)内设医疗部门的机构应配备专业医务人员。

  (2)应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能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

  (3)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配备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或经过相应专业卫生医疗机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

  (4)应配备至少1名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员和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人员。

  (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原则上应配备全职的专业人员,日间照料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整合利用资源。

  (6)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

  (7)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3 服务人员

  (1)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配备适宜的护理员。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5。护理员中男女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2)至少配备1名经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人员。

  (3)应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并接受过托养服务与专业培训。

  (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挂胸牌。

  (6)每年至少参加12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

  (7)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1 生活照料和护理

  (1)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营养、合理配餐,制定每周食谱,能够提供点餐、加餐、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使其得到合理、规律的膳食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

  (3)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

  (4)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并在显著位置标示。

  (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著位置。

  (6)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按医嘱提供服药服务。

  (7)护理智力残疾对象时,应注意观察和指导。避免因为理解障碍造成意外伤害。

  (8)护理精神残疾对象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和监护。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由专业医技人员或在其指导下适时采取安全保护和监护措施,或转入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9)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特别注意保护女性服务对象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10)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1小时。

  2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著位置。

  (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

  (3)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

  (5)可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例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

  (6)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3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1)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中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的描述和分级,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

  (2)以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

  (3)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4)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有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对于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务对象,应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5)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使其对社会和舆情具备一定的知晓度。

  (6)在机构内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

  (7)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

  (9)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

  4 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1)组织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例如制作绢花、组配零件等。通过劳动帮助其活动肢体、锻炼大脑、集中注意力、协调手眼。

  (2)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

  (4)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

  (5)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开设庇护工场或与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建立职业康复车间,使部分服务对象实现辅助性就业,获得一定的劳动收入。为条件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支持性就业,进而实现社会性就业。

  (6)合理处理劳动生产成果和可能获得的收入。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7)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宜定期组织技能展示、竞赛等相关活动。

  (8)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和评价,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

  5 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其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

  (3)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4)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一)服务平台要求

  1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托养服务机构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机构,均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2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固定的经济来源。

  3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功能。

  (二)人员要求

  1 人员配置

  (1)配备能够从事残疾人护理和普通家务劳动的专业服务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服务为原则。

  (2)配备至少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服务人员或是社会工作者。

  (3)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

  (4)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

  2 管理人员

  (1)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3)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3 服务人员

  (1)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2)对残疾人托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有一定了解,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

  (3)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

  (6)每年至少参加12个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 生活照料和护理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

  (2)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

  (3)上门送餐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有需要的可根据情况提供帮助进食服务。

  (4)经过合法的委托手续,可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

  (5)根据医嘱同意,可陪同在服务对象居住附近安全合理的地区进行户外活动。

  (6)其他合法、安全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2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指导并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配发的康复、保健仪器和辅助器械;

  (2)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了解新闻和知识;

  (3)经常与服务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其心理特点,有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及时向其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建议;

  (4)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

  (5)对服务对象提供手工编织、绘画或其他适宜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职业康复功能训练和辅导;

  (6)协助陪同服务对象参与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文体活动及有益身心的公益活动;

  (7)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五、服务管理

  (一)规章制度

  1 制定健全的行政、人事、档案管理等规章和制度。

  2 建立合同责任机制,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托养服务协议。

  3 财务制度健全,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社会捐助、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尽的使用记录,定期公开财务报表。

  4 制定清晰、准确的服务说明书,包括机构介绍、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等。服务说明书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5 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公开上墙。

  6 应有服务回访制度和防范服务风险的制度和措施。

  (二)服务协议

  1 应与每一位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清晰的托养服务协议。

  2 签订协议之前,应有有效途径供拟入托人员或其监护人进行信息咨询和反馈。

  3 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拟入托人员的托养适宜性及护理等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得到家属或监护人认可。

  4 协议中必须明确,拟入托人员若是曾有精神疾病史,在入托适宜性评估时应提供专业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正式风险评估表,以确定其病情已经稳定并具备了从专业医疗机构转介至托养服务机构的条件。

  5 协议中应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及其他必要事项。服务对象在托养服务机构中入托满一年,就应对其进行一次托养适宜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入托。协议一般一年一签。

  6 应为进入机构进行托养的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还可购买大病险等其他险种。

  7 托养服务机构应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妥善保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三)事务管理

  1 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信息的登记应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

  2 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服务对象1人1档,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服务协议书、健康情况、医疗记录、护理等级评估报告、康复训练情况等。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3 及时掌握服务情况,通过电话、家访、网络等途径收集服务反馈意见。

  4 保持机构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居室和公共区域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每周消毒不少于1次。

  5 保持各种护理用具和生活用品清洁、有序。定期清洗床上用品。有明显污渍时,应及时更换。

  6 服务对象用餐、休息期间,应有值班工作人员定时查房,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表上墙。

  7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入托服务对象残疾类别和服务需求的不同,分别建立独立针对某个类别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或者在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内为入托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设置相对独立的生活场所和活动空间,依据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身心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8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建立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应具有诊治残疾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处理残疾人突发性疾病的能力。

  9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每年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1次常规身体检查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在服务对象入托期间保存其身体检查结果单及既有病史病历。

  (四)安全与应急

  1 在托养服务机构的公共区域应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有24小时开启的监控装置,有专人值班,并能够随时查房。

  2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安保人员,并设置门卫,实施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并宜为智力和精神残疾服务对象准备便于随身携带、注明姓名与机构联系方式的标识或卡片。

  3 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在托养期间外出实践或参与活动,应与其家属或监护人沟通并征得同意。

  4 托养服务机构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具有防止服务对象接触到危险物品(电源、热源、水池、刀具、绳索、化学品、药品等)的措施。

  5 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训练时要注意防止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电源、明火或沸水等有危险性的物品。

  6 托养服务机构的过道、洗手间应有防滑、防摔设施,浴室应有通风透气的相关设施。

  7 托养服务机构中两层及以上、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建筑物应在楼道加装防护设施,防止坠楼等意外事故发生。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8 托养服务机构内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宜设置独立的管理区域,并在入住房间和集中区域增设安全防护门窗。居家服务中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之后方可上门服务。

  9 对易摔、易坠床、站立或行走不稳的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应采取防护措施。

  10 对餐具、炊具和操作环境按时进行清洁和消毒。严防食物中毒,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提供的餐饮食品应每天留样,至少保留24小时。

  11 应采取措施,杀灭机构中的老鼠、蟑螂、蚊蝇等,防止对服务对象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引发传染病。一旦发现服务对象有患传染病的迹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和转介治疗措施。

  12 服务对象进行床位更换时,应对床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服务对象患传染病或死亡的,应对床位和居室进行全面相关特殊消毒处理。

  13 医疗药品使用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代发代管医疗药品,应有有效的委托书。接受医疗药品时,应查阅核对就诊病历卡、处置单等,做好药品交接记录。药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

  14 寄宿制托养机构应建立以防走失、防火、防盗、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核心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习。

  15 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应建立以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主的应急预案,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演习。

  16 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汇报。

  (五)公共关系

  1 托养服务机构每年应举办公益性活动至少1次,应与所在社区举办1-2次联谊活动,动员服务对象参与机构举办的公益性活动。

  2 托养服务机构可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周密的合作计划,拓展发展空间。可通过共同举办活动、展览、赞助、义卖、设立庇护工场承接订单等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

  3 积极吸纳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托养工作。

  4 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对于社会投诉、反馈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5 托养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社会开放日,在预先约定的情况下,可在社会开放日接受公众参观。

  6 托养服务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公布有关服务对象的重要决定与重大安排。

  7 制定采访接待制度,规范采访接待程序,由专人或部门负责接待采访。

  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一)托养服务机构和开展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可通过内部的工作检查考核、主管单位组织的考核评定和社会监督评议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考核与改进。考评依据主要包括:

  ——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

  ——内部规章制度与管理要求

  ——岗位职责与要求

  ——管理与服务记录

  ——社会反馈与投诉。

  (二)应依据本规范,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制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考核评定表进行自查。自查评定的周期宜为1月/次。

  (三)可通过统一填写主管部门的考核表、主管部门抽查或普查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政府部门考核。

  (四)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家长会、社会投诉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社会监督考核。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家属或监护人会议,或者由专人上门家访,收集服务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应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服务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等相关信息,定期走访调研,进行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

  (六)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七)服务质量考核应与激励制度相结合,依此制定服务奖惩制度。

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6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武残联[20xx]66号文件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区残联为我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要求,我司将按照上级文件和区残联规定落实执行,现将公司介绍给区残联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武汉巧手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和商贸为一体多元化民营企业,公司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以“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进行依法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员工1132人,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的集团公司。公司有自己的党总支、妇代会、共青团、职代会等组织,同时成立了60多人的志愿者服务队,经常到养老院,乡村,社区开展活动,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捐钱捐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家居服务工作的意见》(武残联〔20xx〕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现状,帮助他们生存发展为首要条件、保障其得到“人性化”照料、减轻其家庭

  供养人的精神负担和精神压力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居家服务基本需求、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推动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生活照料为依托,以康复治疗、心理疏导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居家服务体系,为区委、区政府分忧,共建和谐黄陂、幸福黄陂!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内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生活信心,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改善其居家生活环境,减轻其家庭供养人的精神负担,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定时定点定岗提供专业服务。

  三、组织机构

  公司将针对残疾人服务群体成立一支专门的居家服务队伍,直接由巧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分管,挑选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爱心、有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培训后上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残联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精心照料,在服务时数范围内,随叫随到。

  四、服务内容

  1、给服务对象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送饭、做饭、洗衣、洗澡、擦浴、理发、剪指甲照顾饮食等;保证残疾人一个月理一次发。

  2、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室内室外环境卫生打扫、晾晒

  被褥、购物和递送物品;保持房间通风,无异味,室内基本整洁,被褥一个月晾晒一次。

  3、个人康复服务:协助服药、基本保健、心里疏导、康复知识宣传、开展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

  五、管理办法

  公司将针对这类特殊群体制定一套相符合的质量管理办法,保证服务对象的生活起居和安全,并跟踪监督管理和考评,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服务对象满意。

  六、组织实施

  按每个家政服务员服务2-4个残疾对象,公司将组织20人左右的服务队伍满足黄陂城区服务对象的需要,每天定时定点定岗服务,让每个家政服务员熟悉全区城内所有服务对象,互帮、互助、互动,做到就近及时护理,特殊情况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对象一旦有需求,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家政公司,由家政公司统一合理、及时、就近安排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做到快捷、高效的服务。

  武汉巧手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巧手木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20__-1-15

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7

  为支持和引导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发展,加强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统筹使用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多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

  二、托养服务类型、补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托养服务类型

  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包括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和居家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服务,指由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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