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范文>生活经验>其他

除斥期间的起算问题

更新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合同法第55条第1项也明确规定除斥期间为1年。即撤销权、变更权必须在该权利成立起1年内行使,逾期该权利消灭,但权利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的,撤销权自放弃之日起消灭。


除斥期间的起算问题相关文章:

周处除三害的道理是什么

酸奶的热量算高吗

如何巧除衣服上的油渍

肉眼可以看到除太阳外的哪个恒星

一位数除几百几十的口算方法

关于SBR工艺的一个简单问题

如何除冰箱里的冰

如何查自己的信用有没有问题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秦岭山脉的起终点全长约多少

除斥期间的起算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合同法第55条第1项...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精选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