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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超过合同工期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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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时,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进行讨论:

  1、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由发包方承担延期责任。

  2、如果是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超过工期的,则由施工方负责。

  3、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施工无法继续,由此产生的延期不应当由施工方负责,发包人不得据此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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