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优秀
请假制度优秀(精选33篇)
请假制度优秀 篇1
为了规范管理,明确教职工请假程序及有关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职工办理私事应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处理,凡需在这些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有关待遇,未经批准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探亲假
凡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母亲任何一方能够在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每四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探亲均应在寒暑假进行,如果寒暑假天数不足探亲假期限,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补足探亲假天数,但在请探亲假的同时,不能再请事假。
4、夫妻双方在同一地方工作,因工作需要一方派到外地工作,在节假日不能团聚,由派出单位给予探亲假。
二、事假: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全年累计15天。
三、病假: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病假。
四、婚假: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3天。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
五、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为3天,在外地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如未享受探亲假,父母去世时可请探亲假前去料理丧事。
六、养育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可享受晚育假30天。
1、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的,其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2、女职工怀孕发生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
4、已办独生子女证,需请假照顾婴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请长假3-12个月。
5、职工采取节育措施,上环者休息一周,结扎者休息一个月。
七、其它假期:在职职工因私出境请假,去港澳台的,全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全年累计不超过半年。
第三条 请假手续
一、职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并经基层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诊断证明或经校医院医师审定签字的校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准假。
三、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周内办理续假手续,其单位接到续假报告后,应及时处理。
四、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旷工论处。
五、职工请假一经批准,须及时将请假审批材料交考勤员,考勤员应如实考勤。
六、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考勤员做好考勤工作,对擅自离岗或超假者,应提出书面意见,报人事处。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考勤员责任,并给予一定处罚。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探亲假须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审批。
二、职工请晚婚、晚育假,养育假,必须经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由单位审批。
三、其它各类假由所在单位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处级干部请假须经主管校领导审准,报人事处备案。
五、职工因私请假出国、出境,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超越职权批假,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假期待遇
一、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补贴照发。职工因公出国,配偶符合探亲条件,三个月内档案工资照发;职工因私出国,配偶符合探亲条件,一个月内档案工资照发;
二、职工因私出国出境或事假期间,按日扣发校内津贴;全年累计超过二十天,停发超假期间工资。最长的不超过六个月。
三、病假期间均按下列标准扣发;
1、一个月内,按日扣发校内津贴的50%。
2、一个月以上以至半年内,按月扣发校内津贴。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70%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80%工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90%工资;
四、请长假照顾婴儿者停发校内津贴,发给70%工资。
第六条 凡请假者,若假期已满,须按时上班,并及时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超假处理。
第七条 凡旷工者,按日扣发其档案工资,旷工7天以内(不含7天)的,每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的校内津贴,并扣发50%年终奖;旷工7天及以上的,扣发全年的校内津贴,并扣发年终奖。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执行。
请假制度优秀 篇2
1、任何人不得无故请假。
2、请假必须到院办公室填写请假条,交上级主管批准后交财务处备案。
3、请假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以便院部安排人员替班,或自己安排人员调班。
4、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除扣除请假当天工资外,额外扣除2天工资,在院部公示栏公布。
5、当班人员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如查出不在岗,而且没有登记者,扣除当天工资。
6、指定登记地点和请假地点是院办公室。
7、部门领导包括院长外出也必须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
8、员工请假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但是上级领导必须做好替班安排工作,如有问题向院长请示。
9、部门领导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必须电话告知,院长必须安排好替班工作。
请假制度优秀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学生日常请假及审批程序
所有学生坚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况需离校的,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一)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审批→团学办公室主任确认→学院备案。
(二)请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审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复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批→学院党政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请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向学生处备案。
(五)经同意准假后,学生出校门须向安保人员出示i昭院APP电子审批凭证。
二、疫情期间请假及审批程序
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审批,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办理。学生因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须报学校医务室备案。
(二)事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严格审批。
(三)夜间急病就医和其他突发事件。由24小时值班人员酌情处理,不通过i昭院APP请假审批。值班老师应根据事态情况联系辅导员、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事后值班老师、辅导员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处书面报备事件详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不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
三、学生销假和续假程序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
(一)病假销假。学生销假时须提供请假期限内就医凭证,辅导员再次核实销假。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销假时,辅导员须向学校医务室再次报备,学校医务室做好病情跟踪。
(二)学生销假须通过i昭院APP提出销假申请,辅导员及时确认学生返校情况,为学生办理销假,并依照批假权限,分别向学院团学办公室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报告。
(三)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及时返校的,应在i昭院APP上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续假后,学院根据请假总天数,确定审批权限。
四、学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期满返校,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须主动出示i昭院APP请假审批凭证、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保卫处测量体温。请假期间在疫情中高风险区有旅居史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履行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职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因审批不严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辅导员要压实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请示报告、请销假追踪等工作,精准掌握学生去向,如有异常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学生因病请假不能参加上课等教学活动的,除了要履行请假和出门手续外,还要填写《昭通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缺勤)情况登记表》,在学院存档。
4.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变更行程,无故超假,返校不销假,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严格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昭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当事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造成疫情舆情等重大影响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上级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5.因疫情防控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昭通市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请假制度优秀 篇4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班级簿;教务处每天对教师上班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考勤记录表。
2、学生因故缺席,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教师因故缺勤,必须向教务处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主管领导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
3、教师、学生患流行病、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班上课。学校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上级疾病防控办公室。
4、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填写好登记表。
5、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应向教导处报告;教师请假一周以上的',需校长审批签字。
6、师生中途离校的,应凭请假条出校门,请假条由门卫收存。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7、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8、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通报家长。
请假制度优秀 篇5
(1)请假需请半天或者整天。
(2)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直接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员工将请假单交至前台秘书处,或将批示邮件转发至前台秘书处。经前台秘书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执行。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急提前请假者,必须当天上午10:00以前向直接上级电话请假,并由直接上级通知前台备案。返回后当天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前台秘书备案。
(4)请假单或批示邮件由前台秘书存查,前台秘书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5)员工请假期满,如不在假满当日以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除确因不可抗力时间外,均以旷工论处。
(6)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连续旷工,除因临时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之外,根据《员工奖惩制度》予以相应的处分。
(7)请假批准权限:
①请假5天(含),由部门经理批准。
②部门内若设组,请假两天(含)以内,可由组长批准;两天以上到5天(含)以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③5天以上到10天(含)以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④10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⑤休年假须得到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的.批准。
(8)请假程序。需请假的员工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注明原因、请假天数,按审批权限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批准后将请假条
考勤员备案登记。
(9)销假程序
①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②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人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待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10)每月和年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考勤,计入员工档案考勤汇总表,作为年终奖罚的依据。
请假制度优秀 篇6
为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力求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教师工作热情,经校行政讨论决定,特此规范学校请假制度。
一、请假相关规定:
1、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呻吟和小事长假。
2、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如休假延期未及时补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在日常考勤检查中,任何人不得故意隐瞒、欺骗检查人员,违者将与当事人同样处理。
3、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
二、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遇急重事件且无联系条件除外),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均以旷工处理。
2.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校点负责人或值日行政审批;一天以上(含一天),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审批;十五天以上的报教办审批;一月以上报教育局备案。
3.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五个工作日以内病假,由乡镇级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五个工作日(含五个工作日)以上病假,由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教职工患病较严重,需到就近医院检查或输液,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领导同意,可视为出勤。
4.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5.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6.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监护人、被监护人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孙子、孙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当日),视为出勤。
7.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8.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教职工生日,可酌情处理,尽量不影响工作。
9.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参加学习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
10.教职工离校在1小时以内可不计入考勤,但在离校前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并在学校门卫室作好登记,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可视为出勤;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1小时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1、教职工每周到校、离校都要按要求到行政办签名,未按规定签名,按缺勤处理。签名弄虚作假,按工作失误处理。
12.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庆祝活动等),活动开始后2分钟后未到视为迟到,10分钟后未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3.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提前调好课,安排好本职工作,并报学校负责人(或值周行政)、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4.所有“视为出勤”的假,也必须具备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15.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项,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16.本制度经学校行政会通过,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三、奖励处罚办法:
1、每学期期末出勤奖200元,请假一个小时记一个零星假,当月4个及以内零星假算半天事假,5-8个零星假算一天事假。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资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学校另外奖励100元。
2、病假一天者(不含常规假),扣除出勤奖10元。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也不得享受学校出勤奖励。(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凡不在岗者一律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出勤奖励。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请假制度优秀 篇7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老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老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老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嘉奖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方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老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育处记录并支配老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老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老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支配代课等事宜。
2、老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嘉奖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觉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老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需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支配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支配,若有特别状况,的确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供应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状况公示表。
6、如有特别状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准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老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别状况,必需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需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育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缘由、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老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需在同学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请假制度优秀 篇8
深圳*有限公司关于请假制度事宜的通知致:全体员工为加强对公司的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确请假范围,经过总经办的讨论,现对请假制度补充如下:一、 请假的程序1、 员工请假要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凡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助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最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2、 部门经理请假报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批。二、 关于事假规定1、 员工请事假必须经书面批准,不经适当批准就休假,则视为擅自离职,以旷工论处。填写请假申请单必须填写完整,对于请假理由需详细说明,如“家里有事”、“个人办事”等笼统的理由不得请假,必须写清楚详细请假理由。2、 请假时间最少为2小时。早上临时要请假的除急诊或家人急诊需要照顾、家中突发事件无法脱身的,其他如“塞车”、“起的晚不来”等非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得请假。3、 员工事假必须于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可于当天电话请假(须在8:30点之前,否则视同迟到、旷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4、 员工每请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原则上一个月最多只允许有两天事假,一个月事假超过3天(含)者,每请事假一天,扣除2倍的日基本工资。三、 关于病假规定1、 员工生病不能上班时,必须于早晨8:20之前打电话向其直属经理报告,并于上班后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2、 所有病假必须提供相关的生病证明。一天以下病假要提供当天的购药发票或病历为证(病历要求提供复印件留存)。病假2天或以上者,需要有正式的医生证明。请病假员工上班后交回病假证明给行政人事部并补办请假条手续。四、 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深圳*有限公司文件签署:
请假制度优秀 篇9
为严肃食堂请假制度,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以便于食堂请假制度的`严格执行,现对食堂员工做出如下请假规定。
一、早餐后请假扣5元。
二、上午或者下午请假扣10元至15元。
三、全天请假扣25元至35元。
四、在工作中,有急事需要请假者,在请假一个小时以内没有影响正常工作不扣,也就是不需要借助别人帮助的情况下,也不是早上或者下午上班,在一个小时之内不扣,如果在一个小时之内影响正常工作照样扣。
五、请假1个小时以上,2个小时以内扣5元,2个小时以上3个小时以内扣10元,3个小时以上按半天扣,请假三天以上扣当月奖金。
六、请假时要经过领导同意,要有请假条,没有时间写的,来上班时及时补上。
七、如果请假没有写请假条的一律按旷工(旷工半天扣一天)。
八、无故旷工者,旷工1天者按2天扣,旷工2天以上自动离开食堂。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请假制度优秀 篇10
一、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奉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订立本规定。
二、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法定假期:
全部公司员工享受以下规定节假:(带薪休假)
元旦一天(公历1月1日)
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三天(公历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三天(公历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
公司对于法定假期支配工作的员工,支出不低于300%的工资酬劳。
(二)、过年休假:
全部公司员工均可按公司规定过年休假,(年假期间包括春节三天固定假期)。
(三)、事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员工供应4天/月的带薪休假,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假。事假可以按公司实际情形调休。无论任何其他原因超过4天/月的事假每人每天扣100元。
2、事假超过一周者,当月资薪按0.75工资基数计算。一个月累计事假达一周,扣发当月奖金。
(四)、病假:(带薪休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需治疗或疗养,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突发急症可依四周诊所诊断参考。
2、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公司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员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疗,持转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假期,但需要办理相关的续假手续。
4、员工在聘任期间,经有关医疗部门诊断患严峻或重点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等),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延长假期或停薪留职一年。
(五)、婚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结婚时供应3天带薪休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双方初婚的`可加添不带薪晚婚假7天。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同样待遇。
2、员工凭结婚证复印件在半年内请假有效。
(六)、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供应三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公司供应一日带薪丧假。路途远者另给假。
(七)、公假:(带薪休假)
查体、培训等因公需要请假,需要呈验有关证件,经上级主管签字批准。
(八)、产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女员工供应90天带薪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加添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加添产假15天。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赐予产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产后加假50天。
2、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在月经期间赐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3、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男员工因对象产假,可享受7天带薪休假。
(九)、护理假:
1、女职工产假满后,若婴儿无人护理,且工作岗位离得开,经人事部门批准,可申请护理假,但最长时间不超过半年。3个月以内,按80%发给基本工资;超过3个月的,按60%发给基本工资。
2、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赐予在班劳动时间内赐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加添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来回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十)、公伤假:
1、员工因公伤需要休息,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并发放9元/天的生活费。
2、特别病伤假期满仍未能上班者,可办理续假手续或停薪留职手续。
3、因打架斗殴致残者,公司停发全部工资奖金。
三、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应由本人于事前填写请假条,附交有关证明呈请核准,(电话或口头请假一律无效),请假条必需讲明请假种类、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交接事项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确。
2、请假时间:
≤1天,必需由部门紧要领导批准。
1—3天,必需由部门紧要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3天,必需由部门紧要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再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请假,不得越级。
3、对于紧急或特别情形,应托付告知部门领导,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岗位,作旷工处理。若造成生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赐予批判教育、书面检查、行政处分等,屡教不改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4、对于请假的内容,经查实是私自捏造或与事实不符的,将视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
四、续假规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时,可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续假手续,或超假时间可作为事假处理,若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处理。
2、因不行抗力或其他特别情形不能如期返回,持有关证明可事后办理续假手续。
五、销假规定:
1、假期届满之后,应立刻到部门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处销假。假期已满而不销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附则:
1、全体员工必需严格执行公司订立的有关请假制度的规定。
2、全体员工病事假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做累计、统计,作为考核紧要依据,并存入档案。一年累计旷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当年先进个人考评资格。一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7天者,予以辞退。
3、请假期间不影响工龄、晋级调资金。
4、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以前发文中若有与本规定不全都,以本规定为准。
5、本制度解释权在总经办。
6、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请假制度优秀 篇11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修订教职工请假制度,请认真执行。
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事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批准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校长办公室负责通报教导处做好课务调整;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或生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4、教职工经批准同意的`病、事假按20xx年xx月首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的《学校结构工资微调说明》执行相关处理;
5、教职工若有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准假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1天旷工作3天事假);
6、学校以前规定的请假制度如与本修改稿不符的,以本修改稿为准;
7、本修改稿经首届四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8、本修改稿解释权属校长室。
请假制度优秀 篇12
公司全体人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公司决定一、因私事或其他事件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部门组长或主管提出申请、递交请假条,同意后方可休假,没有批准者擅自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二、因身体不适或临时突发不可避免的事情,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管理人员请假。请假人员且应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望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特此通知。
请假制度优秀 篇13
一、请假原则上采取逐级上报的形式。
二、病假需凭本院“疾病证明”。
三、护士长请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主任同意签字,上报护理部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护士长休假之前做好护士长管理相关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四、护士有病或有事,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请假超过3天者,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报护理部主任批准后,按病事假处理。
五、因疾病等原因不能上夜班者,应于接班之前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休假。
请假制度优秀 篇14
为保证在校师生身心健康,坚决防止疫情传播进学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原则上,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老师一律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遵照以下要求:
一、请假流程
1.本人填写请假条(包括公务出差),一式两联,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凭条离校,门卫留条放行,没有请假条,无论公务还是私事,一律不得出校。考勤组长负责做好因病因事请假追踪(一日三报体温)。
2.未在校期间和因急事或急病确实来不及当面请假,应根据请假时间长短打电话逐级报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返校后及时(两节课内)按规定程序补齐请假手续(考勤组要在假条上备注说明)。
二、审批权限
1.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所在考勤组组长、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
2.教师请假。两节以内,考勤组长签字;两节以上4节以内,考勤组长签字后分管校长签字;4节以上三天以内,考勤组长、分管校长签字后校长签字;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考勤组长、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报教办审批。
3.凡出市、出省人员一律需要向县教体局报备,经县教体局签字审批后方可离开。
三、返校规定
1.返校后及时到所在考勤组销假(由考勤组长填写返校时间和请假时长)。
2.凡出市、出省和离开校园超过24小时人员,一律需提供24小时或者48小时核酸证明方可入校。
3.若从中高风险区返回,一律严格执行上级防控要求。
四、违纪处理
1.在校期间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私自离校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值班门卫相应处罚。
2.未在校期间和因急事或急病确实来不及当面请假的,返校后未按规定程序补齐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具有以上两种情况的`老师,取消本年度评优选摸资格。
4.私自外出、隐瞒行程,一律按上级防控要求严肃处理。
五、几点说明
1.请假一律使用《东阿中学疫情期间请假条》。
2.本办法自3月17日起实施,若根据疫情变化做出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3.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请假制度优秀 篇15
一、病假:
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
工作日数÷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
月基本工资÷21.75×剩余年假天数
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请假制度优秀 篇16
一、考勤制度
1、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各部门排班,按时上下班。
2、凡超过上班时间分钟的,视为迟到。下班提前分钟擅离职守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的`部门经理在考勤签到上签字认可。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下按照员工手册口头警告处理,半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书面警告脱岗处理。一到两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严重警告旷工一天处理。
4、旷工:
①旷工范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无故不上班的;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者;超假未归而又无合理证明者;病假未开具证明者;请假经查与请假理由不符者;补休换休未经同意者。
②旷工处罚标准:旷工小时按半天计算,扣元;旷工小时按一天计算,扣元,旷工天,扣元;旷工天,除名。
二、请假制度:
1、病假:
①急诊请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上班后补交县级医院以上单位急诊证明,填写员工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公司办公室备查。
②急病请假:当班时,患急病,可由本部门其他员工协助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条,报部门经理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④未获批准或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罚。
2、病假工资:
①病假当日工资按照日工资%结算。
②凡全病假累计或一次因病假休假超过一个月的,公司有权取消原职位或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3、事假:酒店员工因私请假批准程序休息,公司视为事假。
①正常事假:员工有事,须提前一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查。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②紧急事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关证明(如交通执法部门开据的非公司员工责任车祸证明等)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此假以公司认定证明为准,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③事假工资:事假一天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④事假时间:累计或一次因事休假超过天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原职位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4、婚假:凡连续在酒店工作满一,符合国家规定结婚龄的正式员工,可按归家规定享受有薪婚假天(含公休及节假日)。酒店正式员工结婚可按国家规定,结婚享受有婚假三天。婚假必须在结婚时一次享用,不得分开使用。使用期在领取结婚证日起半内有效。
婚假请假:酒店正式合同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三十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换休、换班:
酒店原则上不准换休、换班。员工必须按照酒店规定的班次时间上班,及事先安排的公休日休息。如需调换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正式换休、换班。否则作旷工处理。
6、补休:
员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酒店将在度内,根据工作安排给予同等时间补休。酒店各部门不允许借休。如部门已有借休员工,安排借休的直接部门负责人承担借休责任。
7、丧假:
酒店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去世及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去世,员工可获直系亲属三天有薪丧假及非直系亲属一天有薪丧假。员工申请丧假应凭有效证明。此假在办理丧假时一次使用。,
请假制度优秀 篇17
为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体落实教育局文件精神,严肃我校教职工考勤纪律,根据海教发(20xx)77号关于印发《海城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不管何种原因不能上课(上班)、参加会议和升旗仪式的,均需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进行签到或签退,以考勤机为准。办公室考勤工作要有日记录(每日两次查岗记录),月小结,学期末总结、公示并由办公室负责存档、备案。
二、凡请假者,均需在事前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及出门条,请假条存根要交由办公室存档,持出门条方可出校门。
三、科任老师请假半天的,由年级主任批准,请假一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同时安排好调课等工作;请假超过一天的必须由校长批准,准假后到教务处说明,教务处负责安排调课、补课工作。
四、班主任请假半天的由年级主任批准,年级主任安排带班班主任;请假一天的,由主管校长批准,准假后,向年级主任说明,安排人员代班。请假超过一天的必须由校长批准,准假后,向年级主任说明,安排人员代班。
五、其他员工请假半天或临时外出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一天的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请假超过一天的由校长批准,准假后,向分管部门领导说明,并做好岗位安排事宜。
六、中层领导无论公假、私假,必须直接向校长请假,准假后,必须向当天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说明。安排好离岗后各项事宜。
七、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教职工,按续假时间长短,当面或直接电话向相关部门领导或校长续假,由准假部门或校长告知相关部门安排好该员工离岗后各项事宜。
八、病假:凡请病假三天以上的,均需有市级以上证明方可请假(三级甲等医院)。连续一个月以内,累计两个月以内的病假由校长审批。二个月以上的病假由本人申请,学校申报,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医学鉴定后,到市局领导办公室审批。工作满十年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3—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6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九、事假:年内累计事假不超过年休假5个工作日的发给原工资(基本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上述时限的,每超过一天,减发(基本工资)的3%。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计算连续工龄,并停发绩效工资。连续请假一个月以内的,由学校和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履行相关手续;事假一个月以上的要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人社局审批。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属旷工行为,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旷工或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常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年累计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十、规范女职工生育人员管理。
1、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男方护理假为15天。
2、《实施辽宁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期限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3、对实施晚育(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
4、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评先进。
5、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任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6、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学校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十一、规定教职工婚丧假的管理。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情况,校长批准,给予一至三天婚丧假。
2、教职工晚婚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的),除按规定享受的婚假以外,另增加婚假七天。夫妻双方谁达到晚婚年龄谁享受。
3、教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含晚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十二、教职工不论何种原因请假,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处室或校长审批,由办公室存档,回校后要到审批部门报道销假。(如查岗没查到,又没有假条的视为旷工处理)
十三、教职工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续假的,一律按擅自离岗或旷工处理,由此带来的工作安排不当和其他不良影响,由该员工负责;情节较轻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四、各处室在批准或得到教职工准假说明后,必须及时妥当安排好教职工离岗后的各项工作;若安排不周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处室责任。
十五、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法规,则按照新的政策、法规执行。
办公室
20xx年3月1日
请假制度优秀 篇18
为了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保证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特制定《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全体社区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按以下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二、全体社区干部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半至下午七点,需要加班时以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三。考勤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方式采取不定期签到和签退为主,并组织专人对工作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时未到,视为迟到,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未经请假不上班为旷工,上班期间发现玩游戏,网上购物或大声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以旷工处理。
五、一般社区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以下(不含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含半天)五天以下(不含五天)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社区领导班子请假直接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须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假期满后需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出具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逐级(分管领导、书记、雄关区)签署审批意见,准假后,告知分管领导,并将假条送办公室备查。
七、社区干部假满后,及时告知书记和分管领导,并到办公室销假。凡未经领导审批签字,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予补假,特殊情况,报请书记办公会研究处理。
八、出勤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项目。按百分制计算,迟到一次扣0.5分,事假每半天扣除1分,病假减半,旷工半天扣5分。
九、如果入户、开会、参加公益性活动以及向区上上交材料需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婚桑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十、本制度自宣布之日生效,以前相关请假与考勤制度自行废止。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在书记办公会。
请假制度优秀 篇19
为了适应深化改革从严治校的需要,严明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决好教职工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职工在办公时间,教师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及学院统一规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规定的必要活动的时间,均应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休养的,可持合同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请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
(三)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即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再婚者,给婚假3天。教职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结婚者,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期内办理。
(四)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给丧假3天。
(五)探亲假: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条件的,可申请探亲假。
1.教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可给假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探亲假一次20天。
职工当年与父母或配偶团聚连续计算已满规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职工产假),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4.实习生和学徒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实习或学徒、期满并转正定级后,可从下一年度起享受探亲假。
5.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内一次性使用。
6.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按探亲假有关规定发放探亲路费,或报销对方探望路费。
(六)计划生育假:
1.按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育龄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根据工作需要情况,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照顾孩子,至孩子满6个月。?
3.女教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如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此奖励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职工实施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手术,可以根据医生证明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请假。
(七)工伤假:凡因工负伤,经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
(八)路程假:教职工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确需陪同的,经部门领导批准,每月不得超过两天假,可不算事假,但应记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部门领导批准可按公假对待:
1.因住宅设施维修、拆迁或搬迁,由有关部门出据证明,一般不得超过两天。
2.凭子女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3.女职工产前检查,一般每次不超过半天;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每天给一小时哺乳时间。(适用于计划生育者)。
4.教职工结婚必须进行的婚前检查,一般不超过两个半天。
第三条假期计算
病假、计划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四条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
本规定中所提的工资概念均指教职工本人的档案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80%;?
(3)凡病假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
4.病愈恢复工作,须有合同医院和本院卫生所体检证明,经人事处同意后,当月可发本人全工资;如月内旧病复发,复工前后病假应连续计算。
5.符合离休条件的职工,病假期间发全工资。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按日工资扣除工资。尚未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实习生,年内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5天者,应适当推迟转正定级时间。
(三)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路程假工资照发。
(四)符合本规定第(九)、(十)两款规定的,工资照发。
(五)凡不属国家规定出国、出境探亲范围内的出国、出境探亲访友人员,工资待遇均按事假对待。出国探望留学生配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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