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货采购方案范文
年货采购方案范文(精选3篇)
年货采购方案范文 篇1
前言:
年货大展销,快乐一站购!
在春节来临之际,组织年货节暨团购大展销,搭建商家展示品牌、市民采购年货的平台,从而刺激消费,丰富xx市场,推广企业品牌。
一、活动项目
年货博览会团购大展销网络购物车
二、活动目的
提升市民采购年货的环境和质量,满足市民一站式购物需求。
充分展示本土特产,弘扬农副产品品牌。
集中展示全国各地名优商品,在推广企业产品和品牌的同时,丰富xx年货市场。
传承中华传统年俗文化,刺激拉动春节经济消费。
三、组织单位
发起单位:xx日报社
四、展会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共8天)
地点:暂定(可定我广场)
五、会展描述
展会期间,分三块全方位展示、推广企业产品:
现场大展销。
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
地点:待定
展位面积:3x10m
活动内容:商家现场布展,推销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同时组委会组织豪礼免费派送;现场春联赠写;爱心年货捐赠等活动,以吸引人气
团购大联盟
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
形式:由xx日报印制精美的产品目录,发送至全市各机关单位和企业,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团购产品。
要求:产品名录上的商家采取适当让利原则,促进消费。
网络购物车
时间:20xx年元月份
形式:在网设置年货采购平台,对企业商品进行描述,吸引市民网络购物。
六、展览范围
1、糖酒类:各种葡萄酒、白酒、黄酒、果酒、保健饮料、果汁饮料、乳酸菌饮料;茶叶等;
2、食品类:各种名特优新食品、绿色食品、粮油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烘焙食品、肉禽产品、水产品、调味品、乳制品、干果炒货、土特产品、农产品等;
3、日用百货类:家用电器、厨卫洁具、饰品、化妆品、皮革制品、日用小商品、塑料制品、五金电器、鞭炮礼花、节庆用品、厨具、智能玩具等;
4、礼品类:各类礼品盒、花艺盆栽、剪纸字画、奇石玉器等;
5、服饰类:床上用品、服饰、鞋帽等;
6、特产类:蜂蜜、油饼、素食菜等xx名优产品;
七、宣传推广
为保障展会旺盛的人气,组委会将选择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有计划的进行展会报道:
1、xx日报:展会招商期间制作品牌榜,进行1个月时间的展会宣传,对活动的详情做文图并茂的介绍。
2、网:对于参展商家,在网上做集中推广,并组织网络团购,同时通过专题宣传、促销信息、年货秒杀等活动,扩大节会影响力。
3、印制分发宣传彩页2万份、启用高速公路立柱广告2个、发送手机短信10万条、在城区繁华路段放气球20个,多形式、多途径全面传播展会信息。
4、制作年货团购目录,发送至行政事业和企业等意向团购单位。
八、配套活动(详情敬请咨询组委会)
1、年货秒杀:每天推出几个品种商品,以“秒杀”的形式,通过超优惠价格,吸引顾客。
2、大型团购:制作年货商品目录,直接发送至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在推广企业商品的同时,拉动团购。
3、有奖天天拿:为吸引人气,设置众多奖项,比如:展会期间每天100名免费得到精美礼品,展会期间组织顾客抽奖赢现金
4、布展评奖:在参与布展企业中,评选“最受欢迎奖”,“最佳销售奖”等展会奖项,组委会提供证书和奖牌。
5、免费送春联:邀请xx市楹联协会会员现场写春联,免费送给前来参加活动的市民。
6、广场文艺演出:邀请花鼓戏剧团和乐队现场演出。
九、招商形式
(一)冠名赞助类
1、年货节总冠名
本次年货节设总冠名一家,博览会活动主题定为xx市首届年货节暨团购大展销。
经费:10万元
回报:
(1)所有活动广告体现xx市首届年货节字样;
(2)开幕式现场优先提供二个最为醒目的广告位;
(3)年货节开幕式将邀请冠名方领导或负责人讲话;
(4)xx日报关于年货节广告专版和新闻专版中显著位置体现冠名单位名称或产品宣传,不少于10次;
(5)展会现场提供两个指定展位。(面积为3mx3m)
(6)在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之前,提供xx日报版面共4个。内容可由冠名方自行确定。
(7)团购名录上体现xx市首届年货节暨团购大展销字样,并回报一个批次的'版面。
(8)网络购物平台上突出xx市首届年货节暨团购大展销字样。
(9)户外、短信、气球等宣传广告上体现冠名方名字
2、主题活动日冠名
本次年货节诚邀各大行业,各类经销商积极参与,并实行主题日冠名。例如“唐人神”食品日,“金浩”粮油日的形式。
费用:2万元
回报:
(1)、在年货节前的品牌榜上体现冠名单位名称和产品。
(2)、xx日报价值1万元版面1个,在博览会前完成。
(3)、享受展会现场指定标准展位2个,现场广告位一个。
(4)、团购名录上体现协办单位名称和产品。
(5)、网络购物平台上体现协办单位名称和产品。
(6)、确定展会期间某一日为冠名单位活动日,在广场上开展促销活动,并在主席台上布展。
(二)团购名录制作
为了倡导团购,推广企业品牌,特制作团购名录1万份,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团购客户发放。
收费标准:
封面20xx0元(限1家)、封底120xx元(限1家)、
内页8000元
回报:
(1)在年货节前的品牌榜上体现协办单位名称和产品。
(2)xx日报版面1/2个,在博览会前完成。
(3)享受年货节组委会指定标准展位1个。标准展位(3mx3m)
(4)团购名录上体现协办单位名称和产品。
(5)网络购物平台上体现协办单位名称和产品。
(6)参与最受消费者喜爱年货评选。
(三)现场布展
本次年货节诚邀各行业、各类经销商现场布展。
费用:5000元
回报:
(1)在年货节前的品牌榜上体现协办单位名称和产品。
(2)xx日报版面1/4个,在博览会前完成。
(3)享受年货节组委会指定标准展位1个。
(4)团购名录上体现协办单位名称和产品。
(5)网络购物平台上体现协办单位名称和产品。
年货采购方案范文 篇2
春节来临之际,为丰富融水苗族旅游文化,活跃春节节日气氛,更为了给融水苗族农副产业化发展企业和农副手工艺产品提供一个规范的展示平台,润东企业将在融水县政府的带领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做好招商及执行工作,全力办好本次融水年货一条街,在提高主办方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同时,为融水的支柱产业链品牌及办理年货的民众服务。
本次活动以浓烈的节日气氛为契机,将春节年货展销和民俗文化展示融合一体,在展示售卖融水农副特产的同时,将融水的.新人文精神展现给外地客商及游客,让参展民众及游客真正感受到即赶了大集又看了大戏的满足感和县政府为民服务的本意。同时,为实现城北片区商业快速发展,增强3095片区及城北新城区的商业氛围,本次年货一条街特以体育公园为主场,直接拉升该片区的投资价值,对外展现融水县政府城建及商业规划的宏伟蓝图和实操决心。
一、活动主题:
赶融水大集,看民俗大展
——20xx年“润东。融洲风情”春节年货一条街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20日
三、活动地点:
融水体育公园内
四、主办单位:
主办:融水县政府融水县住建局
协办:广西融水润东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运作方式:
政府牵头组织主办本次活动,润东企业组织商家及实体操作,采用招商、推广、宣传等市场化运作手段,实现拉动融水旅游消费发展,把融水原生态的苗族族文化展现出来,吸引更多的外地游人及周边县域民众参与到融水的特色旅游商业中来,打造一条完整的融水新兴民族旅游商业产业化发展链条。
六、活动内容:
整个年会一条街活动,围绕“赶大集,看大戏”为主线贯穿整个活动规划,将年货展销、民俗展演、政企服务、旅游接待等四大内容紧密融合,服务融水经济和文化建设。
七、展览范围及功能分区
区:◆民俗竞技区:有主题、有秩序、不定时地开展各类展示苗族民俗文化的展演内容,如斗鸡、斗鸟
等系列民俗体育竞技项目。
区:◆食品类:各种名特优新食品、绿色食品、粮油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烘焙食品、肉禽产品、水产品、调味品、乳制品、干果炒货、土特产品、农产品等;
◆日用百货类:家用电器、厨卫洁具、饰品、化妆品、皮革制品、日用小商品、塑料制品、五金电器、鞭炮礼花、节庆用品、厨具、智能玩具等;
◆服饰类:床上用品、服饰、鞋帽等;
区:◆糖酒类:各种葡萄酒、白酒、黄酒、果酒、保健饮料、果汁饮料、乳酸菌饮料、茶叶等;
◆礼品类:各类礼品盒、花艺盆栽、剪纸字画、奇石玉器等;
◆特产类:香菇、木耳、香粳糯、笋干、沙田柚、三防鸭、茶叶、茶油、黄糖、重阳酒、腊肉、腊鱼等融水名优产品;
区:◆民俗文化展:以芦笙表演为主,辅助手工艺品现场制作、融水书画大家现场手写春联DIY;区:◆风味小吃区:篮球场边设小吃烧烤一条街,展示融水传统风味。
八、招商及推广思路
【年货街招商初步设想】
招商分四个阶段实施:
1、20xx年12月12日启动阶段;
成立招商组,拟定招商计划及目标;
拟定招商宣传物料;融好网、宏基报、三马车外广告
2、20xx年12月12日——21日推进阶段;
运用各种招商手段,圈定意向商家;
3、20xx年12月21日——27日攻坚阶段;
办理各商家入场手续办理及费用征收;
对优质商家重点公关,促使下定决心参加;
4、20xx年12月27日——31日汇总阶段;
明确手续齐全商家,统一安排摊位;对剩余犹豫商家重点公关;
年货采购方案范文 篇3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一)办公设备同一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胶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及其零配件);
(二)其他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家电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机、录像设备、摄像机、照相机、 V C D、冰箱等)均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第四条 协议供货除遵循《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简化采购环节;
(二)预先确定(厂家、经销商、商品型号、优惠率或优惠价格)原则;
(三)保证质量、节约资金、诚信服务;
(四)保护采购人、制造厂、经销商三方利益;
(五)确定一定时限原则。
第五条 县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
(一)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的确定,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每一品牌一次确定若干系列,每一品牌在魏县确定3家(含3家)以下经销商;
(二)协议供货期限。一般情况下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每半年一定。
第六条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县采购办代表县级采购人与中标的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书》(格式略),经销商向县采购办出具统一格式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见附件1)。
第七条 县采购办将中标的协议供货经销商以及协议供货的产(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第八条 协议供货采购应遵循的程序。
(一)落实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采购预算的,采购人持县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x年度用款计划书》(格式略),证明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账户资金进行协议采购的,应由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提供采购资金已落实证明。为了约束采购人按合同及时向经销商付款,采购人采购前需向县采购办出具签字、盖章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经销商支付自筹政府采购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二)采购人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3);
(三)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同一品牌)之间择优选择经销商。采购人在实施协议采购办公设备前,若发现协议经销商销售的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的价格高于其了解的非协议经销商的价格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以下选择权: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不指定品牌条件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可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经销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该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家销售该产品的授权;
(3)在县内有售后服务人员,且上门服务;
(4)其提供的单台产(商)品价格应比协议供货当日价格低5%;
(5)经销商同意向有关部门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表、承诺书(包括商品名称、型号、配置、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
3、可在已确定的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自行询价,但询价价格高于协议供货价格的,询价无效;
4、按近期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的价格随标,但须征得中标经销商的同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附有效证明材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其余程序与纳入协议供货的相同。
(四)县采购办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见附件4)。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的,经县采购办批准后向其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格式略);
(五)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该合同文本由县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投标前统一拟定,经县采购办批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由县采购办统一印发备用)。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合同时,须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单位证明信及有关资料;
(六)采购人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副本送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备案;
(七)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采购人验货。协议供货经销商、采购人分别按《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供货、验收。采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验收情况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见附件5);
(八)支付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凭采购人出具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发货票,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协议供货经销商;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银行账户资金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经销商支付资金。
第九条 权益保护。为使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县采购办和采购当事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采购办。县采购办负责县级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
1、制定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范围,对协议供货经销商的资质提出具体要求;
2、代采购人委托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对办公设备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具体组织招标;
3、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初选的预中标经销商的基本情况、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销售价格、优惠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将通过审核后的中标经销商及产(商)品的有关情况、价格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4、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价格信息、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商品信息,并及时在“邯郸市魏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在采购人选定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产品、型号、配置、价格后,向协议供货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对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向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
7、监督、检查协议供货经销商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格式略)、《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情况,内容包括:
(1)市场价格、采购价格和采购优惠率执行情况;
(2)向县集中采购机构报送市场价格以及其他资料情况;
(3)经销商供货情况、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
(4)采购人进行的询价情况;
(5)对反映的问题需核实情况;
(6)协议供货资金结算情况。
(二)县级集中采购机构
1、接受县采购办代采购人的委托,定期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2、向县采购办报告预中标经销商及其产(商)品和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资料;
3、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质量、价格信息;
4、对采购人向其备案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采购办查处;
5、对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申请,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采购办审批;
6、县采购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协议供货经销商
1、办公设备经销商要认真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的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履行协议供货经销商的义务,不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承诺的信息,不向采购人提供不合法、不合规的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不以政府采购协议经销商名义从事超出经销商权力的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3、恪守诚信、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
4、在每月月底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发送进货价格、市场价格、协议价格、优惠率变动信息,同步调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并报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5、配备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在每月初3日内向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报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统计表》(格式略)、上月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和非协议同类商品零售价格(发货票价格)情况;
6、接受县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向检查人员提交零售发货票、销售账目、进货合同、有关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有权拒绝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
8、自愿参加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进行的自行询价;
9、县采购办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采购人
1、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对经销商所供货物按协议供货合同进行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
4、及时向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或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经销商支付货款;
5、如果发现经销商有违反协议供货合同等问题,及时向县采购办、监察局、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反映;
6、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政府采购协议范围内的办公设备;不得向中标经销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违规处理
(一)采购人
1、对逾期报送本部门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的,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对逾期不报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又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的,责令补报并视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2、对于擅自采购办公设备的,一经查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采购人与协议经销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协议供货经销商。协议供货经销商发生下列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曝光。
1、不按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报送月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进度情况的;
2、市场价格下调后,政府采购的协议价格未及时按优惠率同比例调整,未及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备案的;
3、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零售价格相同或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
4、擅自、变相提高价格的;
5、与采购人串通违反财经纪律的。
第十一条 县级采购人采购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电器设备,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意见,经县采购办批准后,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23日起执行,20xx年3月23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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