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通用32篇)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1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办法
第一章、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填写报名表-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入学登记表-正式入学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费用明细请参照附件1.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教材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受到缴费单后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和常务总监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1%
2)延迟两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常务总监以及百事威总经理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2%
3)延迟超过两周以上缴费的,一并处以按照学费5%的金额进行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5%
4.学生缴纳清学费后,学校须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流程和方式,签发收据作为缴费证明;
5.学生一旦缴费办理入学,必须按照x培训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产生要求退学或退费的问题,将按照百事威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执行。若学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要求退学、退费,学校扣除手续费、管理费和服务费予以退还;如若学生因个人主观问题要求退学退费,学校将合理地收取违约金;具体实行办法,参照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学校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材料和凭证。
三、学校办理退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而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
2)学生因为自身主观的原因或者其他非生理原因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
4.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上课,申请退费的情况,则一律不予以退还。
四、培训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具体收、退费制度,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资讯时向家长(学生)公示,并在学生缴费时以一式两份的形式,要求学生(年满18周岁)或家长签字,自签字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
五、学校的收、退费工作均纳入学校财政统一管理,具体的退费流程以财务部门的规章制度为准;
六、本办法由云南省昆明市教委制定,本校参照执行。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2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收费制度
1、报名流程
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
2、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的参照附件。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材料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单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需向学校做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催缴;
2)延迟两周以上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课时将取消课时的核算;
4、收取学费必须统一开具收据单(写明报班科目、班级、实际费用、活动优惠等)。
第二退学、退费
一、机构在收费开具的收费收据作为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退费执行标准
1、若因机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退还剩余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交费后至学期小组开学后的15天内,学员有特殊情况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80%退费。
1、学期开学后的第15-30天,学员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60%退费。
2、学期开学后的第30天,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3、单据遗失者,不予退费。
三、退费流程
1、学员家长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2、任课老师沟通学员学习情况,确认责任方,如果是校方责任,或者学员确实有特殊情况,无任何原因校方不予办理退费;
3、任课老师核实课消情况,签字确定(三日内完成)
4、家长凭当期缴费收据及已签批退费申请表15号至前台开具退费单,由陈校长审核签字。
5、凭签字后的退费单由财务支出退费。
此规定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资讯时向家长公式,并在缴费时以一式两份的形式,要求学生或者家长签字,自签字起具备法律效力。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3
一、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指定听课座位就坐。认真听讲,勤做笔记,按时完成作业。上课时,不得随意使用通讯工具,手机应予关闭;有问题要举手示意,不随便讲话。
二、学员应遵守培训班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半天由班主任同意,1天及以上者,须持单位证明,由学校教务处批准;若无故旷课1天以上、或无故缺课超过3次或经批准缺课2天以上,不得参加本次培训的考试。可视情况,转到下期学完同类课时,方可参加考试。
三、培训学员采用签到制度。学员到课情况,由班主任点名记载,上、下课前各签到一次。将到课、迟到、缺课情况记录在学员签到卡上,并作为评定考勤分的依据。若缺一次签到盖章,视为半天未到课,按规定扣5分,累计扣分减理论和实务考核未达到60分,视为考试不及格,应重新按课时补课。学员补课考试再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下期培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方可发证。
四、学员要讲文明,有礼貌,做到尊敬老师,团结同志,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五、服从培训班安排,若有不同意见,先向班主任反映,班主任不能处理时,可向培训学校教务处反映。学员一经违反培训学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取消培训资格。
六、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监考老师劝告无效者。监考老师有权取消其继续考试的资格,并报学校教务处处理。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4
一、考勤与请假制度
1、学员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学员因病需请假,必须持医院有关证明,病假超过教学计划课时的百分之三十不能参加培训考试。
3、学员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许可,校方酌情准假。
4、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二至六天内由培训部批准;六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5、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许口头请假和代请。
6、学员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可做退学处理。
7、学员考勤由班主任掌握,每天要点名,填写出勤记录,学员出勤情况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8、不经准假擅自离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教室管理制度
1、教室由教务科统一分配,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2、教室内配备的桌椅,严禁搬回宿舍或挪做工它用。
3、爱护教室的各种设备,无故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离开教室要关窗、闭灯、锁门。
4、任课教师进入教室上课,学员要起立致敬,待任课教师答礼后方可坐下,下课时,待任课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教室。
5、学员上课时要脱帽,衣着要整洁,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围巾上课。学员上课时BP机、手机等通讯设备要关闭。不准在教师上课时发出声响。
6、学员上课时要注意听讲,不看与本课无关的书籍,不喧哗、不喝水,姿势端正,保持课堂肃静。对违犯课堂纪律的`学员,任课教师要予以制止或批评教育,严重者可令其退出课堂。
7、任课教师提问时,学员要起立并认真回答问题,学员课堂发问应先举手,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提倡学员与任课教师交流,对任课教师的讲解或解答有不同意见时,可在课后找任课教师讨论,不在课堂上辩论。
8、上课时间不准找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9、要保持肃静、严禁喧哗、打闹等,酗酒后不准进入教室。
10、不准在黑板、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要保持室内卫生。
11、值日生要认真清扫教室,及时擦黑板。认真为任课教师服务。
12、培训结束时班级要组织学员对教室进行一次全面清扫,清洁完备后交教务科验收。
三、就餐制度
1、学员应在学校规定的食堂就餐。就餐时要按顺序排队,不许夹楔、拥挤等。
2、学员不得在食堂大声喧哗,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有问题及时向班主任、学校反映解决。
3、学员应爱惜粮食和就餐公共设施,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不得直接倒在桌面和地下。
4、学员不准邀请本校中专学生在食堂或寝室酿酒。
四、会客制度
1、在上课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时间不得会客。
2、会客时间为每天课外活动时间。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5
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校领导班子根据学校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五、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六、建立教师工作考核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七、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__)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__〕12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县行政区城内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适龄儿童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未取得县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培训活动。
第四条 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第五条 培训机构应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遵循教育规律。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第二章 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
第七条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第八条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培训机构要将银行账户报教育局备案。实行银行转账缴纳学费、办学风险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防范办学资金体外循环、被抽逃和挪用。
2. 培训机构要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不得在烟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100米以内选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内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教学用房必须具有安全性,楼房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得作为教学用房。举办者应当提供由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见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关手续。
3. 有与办学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4. 有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有组织管理能力的管理队伍。
校长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校长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培训机构的校长。
专职管理人员人数要与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
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且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5. 有一定数量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或未退休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得招聘与其他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取得《外国专家证》,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 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7.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置”手续,然后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一律冠名为“x培训学校”或“x培训中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全国”“世界”“全球”等字号。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办学场所、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报告及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办学范围、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住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4. 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 办学出资证明(经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 校长(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教师的学历、职称复印件,会计、出纳的会计从业资格书复印件。
7. 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提交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应包括:设立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资金来源、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人选等重大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应在纪要上签名。
8. 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主要包指: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办学资产来源、数额、性质;学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学校有关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权利和义务、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
9.办学场地证明,包括建筑平面图、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载明租赁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复印件及校舍安全鉴定证明。
10. 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11.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协议书等)。
第十二条 教育局收到举办者提交的办学申请报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受理。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材料后,由教育局发给培训机构审批受理单和《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
2. 审核,先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见书,并在《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据城建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察看。
3. 评议,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培训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4. 决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局务会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批准同意办学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发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未经教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培训机构。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或未达到举办标准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完善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后,补办有关手续。
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责令停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药、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举办者、办学者承担。
第十四条 举办者停办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办培训机构,应在停办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及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核后及时下发停办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告。
未经教育局核准同意,举办者不得随意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事项,依照申办程序,报审批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准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培训机构未经核准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并及时到县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的正本及收费、退费标准和办法在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七条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未经教育局审批,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分校,不得设置教学点;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围内招生办学,并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局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应填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应与向审批机关审查备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培训项目、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工商、税务、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公安、消防、卫生、食品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食品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电信、文广等部门在本县范围内配合教育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教育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根据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 变更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提出申请,经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并进行财务清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
2.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3. 变更后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4. 股权转让协议;
5. 股权变更前培训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股权交割后的验资报告;
6. 修改后的章程;
7.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二)变更机构名称、培训类型、培训范围。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变更办学类型、办学范围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施设备、师资、教学计划等);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四)变更校长。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校长简历及资格证明;
3. 原校长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查并实地察看后,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凡变更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副本,记录变更事项;如需要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培训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程序及处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1. 不按规定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手续的;
2. 将招生、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3. 不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的;
4. 收费项目、标准不备案或不向社会公示的;
5. 不按规定向学员退费的;
6. 发生变更事项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2. 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范围的;
3. 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4. 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条 培训机构因举办者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举办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学。
第三十一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办学条件的,补办审批手续;如举办者不补办审批手续或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县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牵头,工商、消防、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从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__年12月15止。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7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学生科、班主任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要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现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每个班级和每个宿舍配备安全员,每天密切留意学校、班级和宿舍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汇报。
2、加强校舍和学校资产、网络安全管理,总务科要完善校舍查勘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上级和学校资产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学校资产,责任到人。电教部门定期对学校的网络进行检查,尤其注意对电脑病毒和一些不正当网络访问进行监控,维护学校网络的流畅和洁净。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学校联同相关部门在门口公路设立警示标志、减速带、限速标志。平时教育学生过马路走天桥,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位置、重要地段的管理,学校门卫在高峰时间密切留意校门口状况,有异常情况马上报学校。加强车辆进出校园登记和停放规范的管理。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安全办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总务科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学生科和住校老师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要经常性检查。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总务科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定期对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毒。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8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上级部门交与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任务。
二、制定学校发展方针,拟定学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务实发展。
三、直属学校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充分调到教师积极性。
四、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善于学习、掌握最新教育思想和动态,指导教师逐步形成现代化职业教育理念。
五、遵纪守法,廉洁公正,带领全校师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熟悉职业教育法规,探索学校发展方向,全方位搜集教育信息,保证学校具有良性的发展趋势。
七、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例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切实掌握学校各部门动态及教师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八、主抓学校安全工作,带领全体员工细致、周密的落实安全教育,并负责到人。
九、团结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献计献策,在条件情况下,搞好学校创收,增加教师福利。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慎重落实董事会及校长交予的各项工作。
二、拟定学校办公流程,对校长负责,保证学校各部门工作有序开展。
三、执行校长、副校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校长、副校长做好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办公室的接待工作,做好学校股东会、校务会等会议前期安排组织工作并制定接待及会议安排的常规性流程。
五、抓好学校各类档案资料的录案工作,及时、迅速的监督处理学校办公流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记录在案。
六、做好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前期筹备与组织工作。
七、负责安排学校办公室报纸、杂志、资料、图书、仪器等保管工作,做到准确无误。
八、合理指导使用学校办公用品及耗材,对总务副校长负责,协助总务副校长做好工作。
教研组长工作职责一、在培训科的指导下开展教学工作。
二、向培训科呈报每期培训班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做好教研组教师的教学安排、教案、课堂教学的检查工作。
四、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五、做好本组教师的考勤考核工作。
六、做好基地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完善财物日常管理制度,在教师、学员队伍中营造一种爱校如家、自觉爱护校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氛围,确保学校的财务长期使用,特制定以下相关制度。
一、采购、审批制度:
1、需要采购物品必须填写申购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2、采购人员凭领导批准后的申请单购物,未经批准不准擅自采购。
3、急需物品,经相关领导同意,可由采购员或办事人员临时购买,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4、办公用品除平时少量领用外,每学期应由各处室编制计划,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审批集中采购,待新学期开学后,由办公室按计划分送各科室。
二、验收入库制度 1、采购员应及时将所采购的物品送库房入库,库房保管员应把好质量验收关,按发票清点物品,核对数量、品种、规格,核查无误后方可入库,并开具入库单交采购员。
2、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物品,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并及时通知采购员退换。
3、入库物品应及时上架,摆放整齐,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入账。
采购员凭库房入库单,附购物票,按程序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三、领用、发放制度:
1、在库房领用物品,一律现填写领物单,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经领物人签字、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2、物品发放要按照“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防止存放时间较长,发生物品变质。
3、各部门若借用物品,须凭处室负责人签字后的借条、借据领取,用完后及时归还。
4、保管员对以发放的物品,凭签字后的领料单及时登帐或销账。
四、盘存、分析制度:
1、库房出入库账目,必须做到每日结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库房必须做到每月盘点,如有盈亏,要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报校领导同意后调账,做出实物月份盘点表,交校领导、办公室、财务室备存。
3、盘库时,如发现盈亏数量较大,又查不出原因,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写明盈亏物品的名称及数量,便于领导和有关人员调整处理。
4、库管员每学期终了,要配合会计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核对。接收会计的监督,如有账务处理不当,由会计按规定进行更正或相应调整,保持账务相符,帐帐相符。
五、报损、报废制度:
1、材料物品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数量差异或存放时间较长,经确认已无使用价值,应及时提出报废报损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理。
2、经领导批准后报废的物品,能变卖的变卖,其收入全部交财务入账,不能及时处理的应集中保管。
六、库房安全防范制度 1、库房员应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禁火种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房。
2、库管员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离开时及时关好门窗。
3、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等燃油应集中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做到勤查勤看,防患于未然。
4、库房应配有防盗、报警、灭火、防火、防霉、防虫蛀等安全防范设施。
七、赔偿制度 1、库管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物品遗失、损坏、霉烂变质等损失的由保管员负责赔偿30%-50%。
2、库房外借物品未能及时收回而又无法收回的,由库管员及借用人双方赔偿,经领导批准,有借用手续的由借用人赔偿。
3、各处室、各班级领用财务,因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由领用人赔偿。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是我们学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广大学员在教育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活动中产生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是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学校领导决策和教育、教学的必要依据,也是全体教职员工辛苦劳动的结晶,为加强学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积极开展档案利用,更好地为本校教学、教改和教研服务。我们要根据《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健全、加强本校的档案管理,实现本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使档案更好地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中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凡是本校的档案均由校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允许分散保存或个人据为己有,本校综合档案室由校办主任室分管,由校办工室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三、本校综合档案室工作的基本任务:
1、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校的档案。
2、督促和指导各科室正确的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
3、鉴定并处理已过保管期和并无保存价值的学校档案。
4、对已收集归档的档案要注意发挥其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的作用。
5、制定学校的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四、归档时间和要求:
(一):归档时间:
教务工作类、教师业务类、学生学籍类,培训类,按教学年度归档立卷(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当年9月底立卷完毕,移交综合档案室(至少保存5—10年)。
(二):归档要求:
1、本校档案是由校办公室、教学管理科、学生管理科,后勤管理科,招生就业培训科,各专业科,因此原则上以那个部门产生的文件材料就由其部门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立卷。
2、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尽量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并具有参考应用价值,能起历史凭证作用。
3、归档文件材料一般A4稿纸,采用兰黑钢笔缮写。字迹必须端正清楚。
五、收集归档职责(一)党、政、工、团方面: 1、政教处、团队、学生会方面的文件材料,每年由校政教干事、团队干部及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校档案室。
2、学校招生与宣传方面的文件资料由招生科及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按时上交档案室。
(二)教学方面:
1、教务工作和教师业务类的文件由教学管理科和各专业科负责收集、整理上交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
2、学生学籍类的文件材料由学生管理科负责收集、整理上交校档案室立卷归档。
3、教育教学管理类的文件材料由教学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包括教科研大会材料、公开课研究课的优秀教案)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
4、专业建设方面的资料由专业建设指导中心向教学管理科提供,由教学管理科上交综合档案室。
5、培训类的文件材料由培训科相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后勤方面:
1、财务会计类由校会计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校综合档案室。
2、基本建设类:
固定资产的文件材料由校财产保管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六、综合档案室管理制度(一)档案材料和库房管理:
1、校综合档案室对每年归档应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编号存放。排列整齐、并编制必要的检索程序与办法,为翻检利用创造条件,达到调卷迅速、准确。
2、档案库房应单独设置,不得兼办公室或其它用处,未经档案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档案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必须符合防火、防光、防水、防潮、防尘、防盗、防虫等要求,同时要配备灭火器,樟脑丸等有关设备和药品。
4、档案室对库存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对工作中缺点和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并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进行清理造册,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销毁,销毁时必须由档案室和有关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二)档案的查询和借调:
1、本校档案室保存的材料可供各办公室、科室和外单位查阅使用,但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
2、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借阅时间一般以三天为限,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3、查阅者只准查阅所需范围内的档案材料,不准查阅所需范围以外的档案材料;
如需摘录,事先需经校档案室人员同意,但只准摘录有关部分,抄写在专门用纸上,并妥善保管。
4、前来查阅者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上涂改、划圈。
(三)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小组由校办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对档案作出鉴定。
2、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违反者视性质轻重,作严肃处理。
3、销毁档案必须登记造册,应由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教师管理制度一、对不服从上级安排,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教师,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解聘的处理。
二、教师必须提前准备,教案应提前一周提交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提倡超周备课,无教案不得进入课堂,由此造成误课者扣罚两天的工资。
三、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做到目标明确、重点难点突出、课前准备充分、过度自然、因生施教、因难导教、注意课堂融汇贯通,精心设计课堂及实习教学,有教后记。
四、科学合理的安排授课进度,按时进课堂,下课不拖堂。
五、按课表上课,不得擅自换课、误课,误课一节扣罚半天工资。
六、实习指导教师要跟班,要注意实习课堂纪律保证学员的安全,要认真辅导学生实习作业,违者视情节分别给予罚款或解聘处理。
七、凡在学校建设发展方面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学校采纳的教师,学校将按贡献大小予以适当的奖励。
教学管理制度一、培训科慎重、细致的制定学校教学计划及教学具体实施方案,经校委会批准后执行,并在一个周期内不做变动。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系统的进行教学活动,并编制学校教学进行计划表。
三、教师依据大纲及进度,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课准备教学所用资料、教具、音像及相关资料。
四、课堂讲授教师要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讲解清楚,条理分明、逻辑性强。
五、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所学知识,合理的布置作业。
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学生遵守有关规定和熟悉操作规程,对学生在实习中毁坏的仪器、设备的行为应进行严肃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各科教学课程表一经培训科审定将不再更改。特殊情况应经教务批准,统一调度。
八、本制度由培训科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反馈制度一、建立教师教学质量反馈制度提高教学质量的手段,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教学信息。
二、教学质量的反馈应在教学中期和后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上下反馈。
三、教学反馈应由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组织安排,反馈的方式可多种多样。学员反馈应有好、中、差三个层次,学员反馈人数不低于20%。
四、教学反馈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提出解决的办法,并计入教师档案。
五、对教学反馈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教室,要限期进行整改,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调离岗位或解聘。
授课教师教案规范制度一、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编写教案,熟悉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
二、明确教学任务,领会编写意图,精心设计教案,恰当选择教具。
三、目的明确,教案紧扣教学大纲的任务、要求,教案中要体现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方法和手段。
四、重点和难点突出,有解决疑难问题的方法和步骤。
五、作业适量,明确意图,符合实际,针对性强。
学校员工考勤制度为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向正规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学校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溜岗。
二、迟到、早退15分钟内罚款5元,15分钟至2小时扣除当日工资,2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溜岗者按早退论处。
三、员工请假、需提前交请假条,各处室员工请假由本部门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校领导请假由校长或董事长审批。因特殊情况,须上班前15分钟前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假条,所有假条应及时交到办公室,否则不予考勤,按旷工论处。
四、请假两天之内,须经学校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须经校长或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员工当班中途请假,经其所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准假,对请假造成的误班情况,每耽误一天扣除两天的工资。
六、员工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一个月内累计两天者,予以解聘。
七、三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者予以解聘。
八、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课、顶课,紧急情况须报其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上报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九、连续两天旷工人员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人员学校不予给其核发当月工资。
学员管理制度一、学员守则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守则》。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言谈举止文明。
2、遵守社会公德,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吐痰、乱扔杂物,注意保护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教学楼内不准大声喧哗。
3、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墙壁、门窗、桌椅上乱涂乱画。
4、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5、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不准交头接耳,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6、讲究卫生,每天做好值日,搞好教室卫生。
二、学员考勤制度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教与学的任务,使学员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1、学员在参加培训班学习期间,因故不能参加学习,需履行请假手续。
(1)、请假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培训科长签字审批。
(2)、请病假要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3)、因公请假要出具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
2、凡为请假、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缺课、缺考者,均以“旷课”,“旷考”论处。
3、学员旷课三次或事假累计超过总学时的十分之一者,将视为操行不合格,须重新参加培训。
4、学员迟到一次扣操行5分,事假一次扣5分,旷课一节扣30分,操行实行百分制,不及格者不发给结业证。
5、学员考勤由班主任具体负责,不得由学员代理考勤,在培训班结束时学员出勤情况记入操行评语并存档,同时报学员工作单位。
三、学员管理考核制度1、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按工种进行注册、分班并安排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班务管理工作。
2、建立学员个人档案,认真填写学员操作评定。
3、凡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班主任对学员学习、纪律、考试成绩、操作评定成绩进行认真考核。
5、对学员各技术理论、实操考核以及学员操作考核均采取百分制。
6、各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学员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班主任认真做好学员操作考核工作。
7、班主任认真做好学员考核成绩登记。
8、培训班结束时,培训部门要对考核四、学员档案管理制度1、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个人档案、考试成绩单、操行考核表、学员考勤表等。
2、学员档案记录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3、学员档案应按年度、工种、培训时间分存,便于查找。
4、学员档案随时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查、监督与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涂改学员档案。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学员档案。
7、经主管领导批准,在档案管理员监督下,可查阅学员管理。
实习操作规程一、培训学生必须在实习指导教师的`带领下进入实习操作场地。有秩序的安排学员操作,学生不得擅自进入操作场地或操作。
二、学员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三、操作中出现设备或机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实习指导教师,在教师指导下排除故障,不得自作主张,乱搬乱动,以防造成人身伤害。
四、实习指导结束后,学员要主动清理操作现场,而后离开操作场地。
五、在操作场地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追逐打闹。
学员培训反馈制度为了保证培训质量,使学院和学员所在单位,能及时了解学员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学校将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各种情况以表格形式向学员和所在单位反映,下附学员培训反馈表。
二、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时,让学员认真填写教学意见表,汇总后交培训学校主管领导。
三、班主任在培训期间应不定期走访学员家里和所在单位及时了解学员各方面情况,使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四、培训学校应不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及时掌握学员思想动态,增强教师和学员的沟通,以利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工作单位姓名工种考勤情况总学时迟到次数旷课次数 考核情况理论考核技能考核结论 操行评语单位意见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应急预案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防止各类责任事故发生,避免因人为因素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做好防火工作各办公室下班时,关好门窗及电源,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内部值班及后勤保卫人员要认真做好校园内校舍的管理。勤巡视,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对校内的杂草及易燃物品要及时处理,严禁学员在校园内吸烟,因人为因素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经济补偿责任,并在全校师生大会上通报批评。
二、加强防盗工作强化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来客登记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舍。加强巡查,防止盗窃事件发生。各班主任和专业教师要加强对学员的教育和管理,进行预警防范;
学员要增强防盗意识,手机等贵重物品及现金要随时携带。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教工、教具等妥善保管,学员自觉维护学校的管理制度,不拿学校的公共财物。
三、做好防疫工作 做好校园内的卫生、消毒工作,防止腐烂变质的物品生存。加强食堂的卫生管理,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从采购物品到加工成品工序要严格把关,饭菜要做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发现疫情或食物中毒者,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校领导,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疫情蔓延,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严肃校规、校纪 教师和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团结、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好校园的工作生活秩序。严禁校园内酗酒、打架、斗殴、滋事等违纪行为发生。违者按校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全体师生都有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和社会声誉的责任,对于发生的意外事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校领导反映,并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把人身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在校学员在实操过程中,要遵照指导老师的意图,按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注意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相关责任事故发生。对因失误引发的事故,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故意造成他人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外来人员进入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保安人员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在校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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