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章程
培训学校章程(精选33篇)
培训学校章程 篇1
为了进一步提高班级课程质量,完善班级管理体系,加强中心与各班级的信息交流,现将班级管理体制规定如下
培训班的开课制度: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过期不予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通过中心审查才能开始。否则,就不认证。
三、学校团委支持各培训班老师的课时费(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开始。
五、各培训班应及时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审查,合格者才能顺利毕业。
七、各培训班课程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辅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察和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量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生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帮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提高,遵守法律,不浪费,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勤奋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积累,不冲突,不投机,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三、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心集体,维持荣誉。
四、学生应自觉遵守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必须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信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放在";振动";文件。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教室,教室内不接电话。
九、学生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各学生(包括旁听生)的出勤率必须达到班级总学习时间的70%以上,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勤的人必须写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向学生本人所属的学院指导员申请),缺勤一次以上(包括一次)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课程必须在一学期内提交至少两份通信稿,开课时必须提交一份通信稿,并附上相关信息,如照片。培训课程必须在学习中旬或结束前提交第二份通信稿。
三、各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检查四次以上。如果我们没有上课(没有请假),一切都不会结束。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清洁,如果中心成员发现将垃圾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该学生将取消期末班级的评价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必须严格向学生们传达授课纪律,严格管理。
六、每个学生必须通过最后的审查结束。
七、各培训班的培训学生毕业时,必须提交学习心得(一式两份、电子版、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提交工作总结。
九、每学期结束后,评价5%的优秀学生,评价优秀学生必须提出对这个班的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培训学校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X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第二条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条 办学规模:
第四条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第五条 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
第十条业务范围: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第(三)、(六)、(七)及其他可能影响到举办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等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学校暂不设副校长,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管理人员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是学校开展必须的保障。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是校长直接负责及直接管理的工作。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可行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制度,有《X培训学校-踩踏事故应急预案》,《X培训学校-地震应急预案》,《X培训学校-火灾应急预案》。详细方案附后。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本单位资金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22.5万(75%),出资7.5万(25%),合计出资30万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举办者暂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待法律法规更为明确后的合适时机,可通过董事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来确定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及其比例。
第二十四条 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
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x年9月15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股东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培训学校章程 篇3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需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赐予批判处理,严峻者马上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需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别状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需经过主管教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教师不再为其特地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便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消失其它事故,按实际状况作出相应处理。
培训学校章程 篇4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培训学校章程 篇5
为了让员工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共同推进招生、教学工作,和学校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现制定员工手册,请大家自觉遵守。
一、办公室人员职责
1、 办公室人员应按上、下班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 负责办公室、教室的整理、清洁卫生。办公室应整洁卫生,地面、桌椅等清洁无尘、无纸屑、一次水杯等垃圾,办公桌上文具、资料夹等摆放整齐、有条理,做到用时立即知道方位,用完后完整放好;
3、 负责办公室的日常接待、招生咨询、解释工作。
4、 办公室人员接待形象,应干练、精神、可信赖、富有亲和力。注意上班时,不要与学员长时间闲聊,不得让学员懒散的坐在沙发上,以免影响办公形象;
5、 对来客热情、礼貌文明;
6、 面对面的咨询解释,是最有效的招生项目推介方式,因此,应抓住机会对学员作详细、清楚及富有说服力的解释,突出招生项目和办学优势,对学员的提问要有耐心;
7、 提供相关的资料夹、教材等给学员看;
8、 带学员参观教室、机房时,注意一般让学员在门口看,不要进入,以防影响教学工作;
9、 负责接听电话、电话通知学员及其它通知工作;
10、招生广告期,由于电话较多,以防无法打进,接听电话应简明、概要,并建议学员过来详细了解一下;
11、非招生广告期,电话解释就详细、清楚,以便给潜在学员留下深刻印象,促使他们自动来了解、咨询;
12、电话通知学员,应简洁、明了、及时;
13、电话声音应用中气,富有亲和力,接听电话应在电话铃响一到两声时,拿起话筒,接听完后放下话筒一定要轻;
14、负责日常办公、教学用品采购,如传真纸、复印纸、粉笔等,实报实销;
15、负责办公室、教室、财产安全,注意关好窗户、锁好门;
16、负责办公室招生、收费、建档工作,应按工作流程,严格有序的做好;
17、负责专兼职员工的考勤工作、应按照上、下班时间严格考勤;
18、在工作时间内办理由教务处因工作安排的事务;
19、服从单位依据工作全局所作的临时安排。
二、教师职责
1、按照上下班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应具有良好的修养、高尚的品德,乐于施教,对学生的提问要热情、耐心地解答;负责按教学计划,认真完成各自的教学内容;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应及时备课,并将教学计划方案填好,并一同交回备案;
3、维护课堂秩序,保持良好的上课教学环境。督促学生不要在机房、教室乱扔垃圾,爱护公共财物;
4、机房教师应教授并督促学生正确开、关机,教授学生安全、正常用机。对微机故障应记录,并通知机房维护教师及时修好;
5、教师应督促学生离开教室、机房时,摆好桌椅,关掉计算机,带走自己的废弃物; 6、机房值日教师负责当班机房安全,锁门,卫生清扫和卫生监督;
7、上课期间不得与学生长时间闲聊,讲完课后,不得只顾自己,无所事事,应不断巡视,积极主动辅导好学生;
8、对学生提出的教学意见、建议,应积极思考,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力求教得更好;
10、教师辞职应提前一个月,请长假应提前十天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以免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11、机房维护教师负责机房日常安全运转维护,做好维护记录,维护费用实报实销;
12、计算机房教师在教务处指导安排下协调好所负责学员的机位安排;
13、服从学校依据工作全局所作的临时安排。
三、计算机房主管职责
1、依据中心各项目开班情况统筹安排机房电脑设备;
2、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督导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3、负责机房财产管理,具体与中心签订财产责任保书;
4、协助中心行政办公室处理上机学员有关其它事项(如结业xx办理,学员书发放等)。
5、及时处理机房突发事件,如有不能解决问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建议解决办法;
6、负责机房电脑及配套设备的维护工作;
7、负责本职范围内的教学工作。
四、教务助理职责
1、负责日常教务工作的安排、跟进;
2、负责编制课表,安排教师上课;
3、负责教师的聘任考核、检查、监督;
4、协助教务处主任,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及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络;
5、负责日常文件的起草工作;
6、教务主任不在时,履行教务主任的职责;
7、协助教务主任搞好招生工作;
8、负责解决办公室未能解决的学员投诉问题;
9、处理在教学过程中突发事件;
10、服从单位依据工作全局所作的临时安排。
五、教务主任职责
1、全盘负责培训业务的工作;
2、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运转,监督各项制度实施;
3、负责人员的任免,制度的制订(须报主任备案);
4、负责招生、教学情况的跟进、监督;
5、负责各项培训工作的目标的实施;
6、及时处理培训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7、服从单位依据工作全局所作的临时安排;
8、协调与培训工作有关的各级主管部门的关系,保障工作顺利运转。
六、员工监督机制
教职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尽职完成本职工作,为了让相关制度实施,搞好招生、教学等工作。特制订以下监督机制;
1、监督机制原则上实行集中制,即员工之间相互监督提醒,对提醒不加改进的,可报告主管,主管人员将作好详细记录,并给予相应处罚,对处罚持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交主管,后由员工会议或校长仲裁裁决:
2、监督机制分为教学管理、行为规范、学员管理三个方面,条款如下:教学管理
a、 未按时交课务资料或未完成备课的,未认真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的;
b、 言行不利于招生教学工作的;
c、 上课期间机房事故未作记录处理,以至找不到计算机故障的直接责任人;
d、 计算机房因教师安排学员机位不妥而造成的用机混乱。
e、 下课后,上课老师应提醒学生安全关机;行为规范
a、 上班迟到达十五分钟,未经允许提前下班,上班期间未请假离开达半小时;
b、 仪容议表及谈吐不符合教师形象;
c、 值日期间,门、窗、电源未关,引起事故或失盗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d、 学生三次以上投诉相同或相似的一件事的;
e、 与学生在办公室、教室、机房闲聊、乱吵,影响办公教学的;
f、 值日期间未做清洁卫生,教室、办公室、机房、地面,桌面脏乱;
学员管理
a、 学生未经许可,拆装或掉换电脑,上课教师和值班教师未加以制止的;
b、 上课期间,学生有在教室内抽烟,乱丢纸屑、水杯,大吵大闹,乱躺、乱坐等不文明行为发生,上课教师和值日教师未及时制止的;
c、 学生在学习、宿舍、办公场所聚众玩游戏、打牌,当班及值日教师未加以制止的;上述条款教职工若违反其中每项三条或每条三次取消当月该项奖金,违反每项三条以上或每条三次以上的将根据相应的情况予以处罚。
七、员工激励机制
实行奖金制,具体条款如下:
1、一个月无缺勤、迟到、早退记录,仪容议表及谈吐符合教师形象的予以奖励100元;
2、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并取得学员认可,经教务主任确认的予以奖励100-200元;
3、提出合理化书面建议,被采纳后产生明显效果的予以奖励100元;
4、学员管理井井有条,受到学员整体好评的予以奖励100元;
5、受到学生书面好评,须留下学生姓名联系电话予以奖励50元;
6、其它特别贡献(如能主动承担学校其它事务,本在其带动下取得良好的经济与口碑效益的),将根据贡献的程度进行特殊奖励。
附:(一)工作目标
(1)、培训一种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员工齐心协力,认真负责,做好工作;
(2)、办公室、教室整洁卫生,造成一种良好的办公、学习气氛;
(3)、机房无重大安全事故,整洁卫生;
(4)、每期每个招生培训项目在现有招生和教学规模条件下以前5%的速度递增,至招满为止;
(5)、教学满意度,以现在读班为基础,每期以5%的速度递增,至各科满意保持在80%以上。
(注:教学满意度=满意的学员人数/学员总人数xx100%)。
附:(二)学员守则
(1)、学生凭学员上机,未带学员者给一次上课机会,第二次还未带取消该次上课机会;
(2)、学员不得或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上课机会;
(3)、学员不慎丢失或损坏,应及时申请补办,因此引起的不能入室上课由学员自己负责;
(4)、学员上课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讲究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不得在教室内吃东西;
(5)、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应关掉随身带的手机、bp机等,以勉影响他人;
(6)、讲究卫生,不得乱丢纸屑、水杯等垃圾;
(7)、爱护公物,不得在课桌上乱涂、乱画,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8)、下课时学员应带走自己的废物弃杂物,摆好桌椅后方才离座;
(9)、学员应爱护计算机,不得违规非法作,不得随意删装软件,更不得拆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掉销学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10)学员应根据学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掉换,如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班上课教师提出,以利于善后处理。
培训学校章程 篇6
一、招生计划
【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1000名(潮庭华府业主子女优先录取)。
【初中】招收一年级新生1600名。
【高中】招收一年级新生1700名(其中按同级公办高中计划生学费标准收费的学生500 名,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招收高三补习生200名。
二、招生条件及报读办法
1、小学一年级优先招收潮阳实验幼儿园适龄儿童(x年8月31日前出生),额满为止。
2、非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报读我校初中一年级,须于6月1日至6月21日带《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和近期1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领取《面谈须知》,参加面谈后,由我校根据面谈表现录取。获录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3、xx市中考考生报读我校高中一年级新生请自行登录我校网站录入相关信息,具体录取有二种方式。
第一,须在中考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由xx市招生办统一录取(具体按xx市招生办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考生须于中考成绩公布后一天内自行登录我校网站录入中考成绩(否则无法录取),我校根据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获录者应在网上自行打印录取通知书,并持录取通知书、中考成绩通知书、准考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4、此外,我校今年继续面向全省(不含xx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高中一年级新生,有意报考者须于5月23日—6月24日带户口簿或身份证(非广东户籍考生须符合在广东参加高考条件)、所在市中考准考证以及近期1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或登录学校网站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高中自主招生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时间一天),由我校按成绩择优录取(成绩优秀者可享受全免或减少收费的优惠)。获录学生接到通知后,凭准考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5、高三补习班招收今年高考成绩超本科线15分以上的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读时应持20xx年高考成绩通知书、准考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办理缴费注册手续,额满为止。
三、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
【小学】走读生8800元,住宿生11000元;
【初中】走读生9400元,住宿生120xx元;
【高中】12500元。
说明:
①以上收费标准,走读生含学费、作业本费、午餐午休费(非义务阶段含课本费,下同),住宿生含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伙食费。
②走读生如早晚需校车接送的每生每学期另收接送交通费800元。
③新生床上用品、生活用品费每人600元(只向新生收取一次);校服在学校自行购买。
④根据xx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因故中途退学,超过学期四分之一时间的,应收费项目不予退款。
四、优惠办法
【高中一年级】
A级优惠:中考成绩列xx市前500名者三年费用(学费、课本费、住宿费、伙食费,下同)全免。
B级优惠:中考成绩列xx市前1000名者,每学期只收费用4000元。
C级优惠:中考成绩列xx市前20xx(潮阳户籍中考成绩列xx市前2500)名者,学费与同级公办高中计划生同,即学费1215元,课本费、作业费、住宿费、伙食费计5085元,合计6300元。
说明:
①参加xx市中考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必须是第一志愿填报潮阳实验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能享受上述各类优惠。
②以上各项优惠,按中考成绩确定,额满为止。
【高三补习班】高考成绩达一本线以上者每学期只收6300元(其中成绩特别优秀者全免费)、一本线以下25分内者每学期只收9300元。
【初中一年级】报读我校初中一年级新生考试成绩前30名者,每人奖励6000元,31-60名者,每人奖励4000元,61-100名者,每人奖励20xx元。以后每学期按《学校奖学金制度》奖励办法执行。
学校实行奖教奖学和助学金制度,每年拿出1000多万元对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给予奖励或减免收费。学校对优秀高中学生给予减免收费的优惠,-x年高中享受减免收费的学生共有6941人(其中全免费1556人),减免金额达226348260元。
培训学校章程 篇7
为爱护中心财产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削减、杜绝训练事故,保证正常教学和训练,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任务和分工,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二、学校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每月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通报,每周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强调说明。
三、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喇叭、副离合等装置齐全。学校定期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四、教练车上的.灭火器配备齐全并定期检查,教练员娴熟使用灭火装置,不断提高应急灭火力量。
五、训练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训练安全;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六、在道路训练和道路考试中,须在车辆张贴悬挂“正在训练”、“正在考试”标志。
七、非教练用车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非训练用车进入教练场训练区,否则,追究场地值班人员和场地训练负责人的责任。
八、培训中,教练员不得远离车辆,要使教练车和学员始终在自己的管理和掌控中,否则,消失事故将由教练员负全责。
九、严禁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十、学校定期进行安全形势分析,找出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方法。
培训学校章程 篇8
第一章教研活动制度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实现教师高水平,教学高质量,办学有特色,就必须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扎实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动,特制定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一、教务处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依据教师所教学科属性,将相同、相近及相关联的学科教师组建成相应的教研组;
二、各教研组依据学科特点,至少每期培训期组织一次教师开展业务学习活动,进行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钻研教材,教学经验交流等,不断充电,以拓展教师的业务能力;
三、教研组依据课堂教学原则,拟定好本组教研课题,开展优质课评选,组织每年一至两次优秀教案展览或观摩课活动(指技能训练课),通过听、评、议,相互扬长补短,明确自身课堂教学的追求目标;
四、在本校或与兄弟学校联系开展教师说、授课大赛和心得交流活动,请德高望重的专家作评委并予以现场点评指导;
五、教研组要详实记载每次教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工作,反馈学生及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领导改进工作;
六、年终教研组和教导处要写好教研工作总结,存入学校业务档案。对教科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教研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教学常规制度
一、教材
(1)依据国家安全管理局、省局和市局的相关文件,尽力选用先国家、后地方所规定的统一教材;
(2)如特种作业的相关教材过于专业深奥,在教学副校长的指导下,由教务处组织经验丰富具有动手能力的教师依据教学大纲要求自行编写校本教材,经省局或市局批准同意后,作为本校的教学依据。
二、教学计划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省局和市局细则要求制定大纲,依据大纲制定相关专业教学计划。
(2)按安监局培训的工种及兄弟学校的教学计划制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
(3)全面安排、统筹兼顾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技能要求,合理分配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课时数。
(4)依据专业工种特点,征求既有理论、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技工、技师意见,合理确定不同专业工种的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课时,实施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并行统一考试。
(5)主动征求急需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单位意见,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及时、统筹安排,以稳定教学秩序。
三、单科授课计划(包括实验实训计划)
(1)科任教师结合教材内容,对照教学计划,合理分配各章各节的教学时间。
(2)科任教师的单科授课计划(含实验实训计划)一式三份,在开班前报教务处审批,一份存教务处以便督查,一份存入学校教学档案备用,一份由科任教师本人对照执行。
(3)培训班开班后,教务部门依据单科授课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教师教学实施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量化评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之一。
四、教案
(1)教师应遵循超前撰写教案的原则,每个单元教案都应标明明确的`教学时数;
严禁先授课、后备课的积习,把教学低效益的课时尽力压缩为零。
(2)教务处随堂听课时,坚持听、看、评“一手清”的原则,即听完课便查看教案、接着评课,既强化了教学质量的管理,又强化了教学进度的管理。
(3)教师授课前,原则上要将教案报教研组长或教务处审批。教师在同意授课后,要妥善保管教案,教案用过后,应送交教务处妥善保存。
(4)教务处审批教案时,对教师教案将同时进行量化评分,其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态度与工作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学生作业
(1)教师每授完一章一节的教学内容,都应结合教材内容为学员设置相应的作业或课后考题;
(2)学生作业不仅是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样是加强教学进度检查、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
(3)要做好作业批改记录,要重视作业的及时讲评,要对学生的作业了解全面,掌握典型,分析综合。
(4)教案同样要体现出教师对学员作业的评价及对自身教学不足之处的及时补救措施。
(5)典型学员的作业,特别是实践操作成果同样要注意保存,作为对下届学员实施激励的刺激物、催化剂。
第三章教师教学成果评价制度
一、每期培训课程结束,各学科科任教师必须举行一次教学心得或教学有感的交流活动,总结自身教学成功之处,找出自身存在的有关问题,相互取长补短,其交流内容应形成文字并存档。
二、在教务处组织下,每个季度组织教师对自身教学实效进行自我评估和相互测评,并结合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的评价意见,对业绩确实优秀的教师予以公开表扬并伴之以适当的奖励。
第四章教学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一、教学副校长是教学质量的总责任人,应身先士卒,带头深入课堂一线听课,常年检查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情况。
二、教务处要定期召开教务会议,坚持以职业技能的主线及时对照教学计划检查各科教学进度,对教学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对策。
三、各培训班班主任定时搜集学员对培训班课程设置、老师授课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报告校长室,或利用业务学习时机,向教师及时反馈。
四、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围绕学生的建议和要求,组织教师不断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五、不择时期地组织培训学员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职业技能大赛,通过群众性练兵活动,全面推动学员动手能力的提高。
六、引领教师开展试卷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推动教师通过扬长补短,促进教学上台阶。
七、强化教学全过程的管理,培训班开班前,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相关学科教学大纲;培训中,适时了解教师对教学尺度的把握,结束后,主动征求企业以及已结业学员对学校培训内容及教学方面的意见,不断完善相关专业培训教学计划。
八、凡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可激励教师采取模块化教学方法,先从学员技能训练入手,让学员在实践中加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消化吸收,并通过校内职业技能展示,充分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
九、定期与兄弟学校组织教学交流活动,为教师和学员搭建比武擂台,不断促进师生动手技能的提升。
十、激励教师对照考工考级要求,为学员结业前取得相关专业工种的技能证书提供方便。
培训学校章程 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__)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__〕12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县行政区城内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适龄儿童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未取得县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培训活动。
第四条 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第五条 培训机构应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遵循教育规律。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第二章 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
第七条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第八条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培训机构要将银行账户报教育局备案。实行银行转账缴纳学费、办学风险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防范办学资金体外循环、被抽逃和挪用。
2. 培训机构要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不得在烟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100米以内选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内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教学用房必须具有安全性,楼房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得作为教学用房。举办者应当提供由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见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关手续。
3. 有与办学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4. 有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有组织管理能力的管理队伍。
校长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校长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培训机构的校长。
专职管理人员人数要与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
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且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5. 有一定数量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或未退休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得招聘与其他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取得《外国专家证》,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 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7.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置”手续,然后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一律冠名为“x培训学校”或“x培训中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全国”“世界”“全球”等字号。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办学场所、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报告及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办学范围、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住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4. 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 办学出资证明(经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 校长(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教师的学历、职称复印件,会计、出纳的会计从业资格书复印件。
7. 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提交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应包括:设立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资金来源、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人选等重大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应在纪要上签名。
8. 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主要包指: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办学资产来源、数额、性质;学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学校有关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权利和义务、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
9.办学场地证明,包括建筑平面图、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载明租赁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复印件及校舍安全鉴定证明。
10. 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11.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协议书等)。
第十二条 教育局收到举办者提交的办学申请报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受理。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材料后,由教育局发给培训机构审批受理单和《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
2. 审核,先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见书,并在《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据城建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察看。
3. 评议,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培训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4. 决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局务会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批准同意办学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发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未经教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培训机构。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或未达到举办标准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完善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后,补办有关手续。
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责令停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药、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举办者、办学者承担。
第十四条 举办者停办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办培训机构,应在停办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及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核后及时下发停办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告。
未经教育局核准同意,举办者不得随意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事项,依照申办程序,报审批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准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培训机构未经核准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并及时到县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的正本及收费、退费标准和办法在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七条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未经教育局审批,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分校,不得设置教学点;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围内招生办学,并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局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应填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应与向审批机关审查备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培训项目、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工商、税务、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公安、消防、卫生、食品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食品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电信、文广等部门在本县范围内配合教育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教育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根据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 变更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提出申请,经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并进行财务清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
2.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3. 变更后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4. 股权转让协议;
5. 股权变更前培训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股权交割后的验资报告;
6. 修改后的章程;
7.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二)变更机构名称、培训类型、培训范围。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变更办学类型、办学范围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施设备、师资、教学计划等);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四)变更校长。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校长简历及资格证明;
3. 原校长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查并实地察看后,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凡变更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副本,记录变更事项;如需要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培训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程序及处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1. 不按规定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手续的;
2. 将招生、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3. 不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的;
4. 收费项目、标准不备案或不向社会公示的;
5. 不按规定向学员退费的;
6. 发生变更事项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2. 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范围的;
3. 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4. 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条 培训机构因举办者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举办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学。
第三十一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办学条件的,补办审批手续;如举办者不补办审批手续或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县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牵头,工商、消防、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从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__年12月15止。
培训学校章程 篇10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收费制度
1、报名流程
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
2、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的参照附件。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材料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
培训学校章程相关文章:
培训学校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