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制度
员工制度(通用31篇)
员工制度 篇1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为使公司员工晋升及调任有所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晋升及调任原则
1.人员之晋升及调任,应以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
2.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每年至少应检讨修订一次,并于每年十二月前(年度预算核定前)提报人事单位转呈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之职称及人数编制以厂(处)为单位,若其总人数未达编制人数时,为人员训练培养需要,得以较低职称人员占用较高职称之编制缺额;
4.晋升各级主管以先晋升副主管再晋升正主管为原则,其任职副主管到少应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适任,始得晋升为正主管,无副主管编制者亦同。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四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五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晋升工资一级: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以上且表现良好者;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100万元以上者;
4.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5.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者;
6.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2年创利200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
7.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工资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
第六条晋升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部审核,劳动人事部提名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晋升名单由董事局或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晋升手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
员工制度 篇2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保证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防范因特殊岗位员工的失职或违规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财务部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马上着手办理《担保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担保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并在报到之前交公司核实后方给予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条 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从试用期开始,必须交纳不少于3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担保的管理工作。
二.担保责任
第五条 在特殊岗位员工(被担保人)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观原因给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员工(被担保人)报到入职之日起至员工(被担保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六个月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另行约定。
第七条 担保人担保额不低于该员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
三.担保资格
第八条担保人可以是员工(被担保人)的朋友、近亲属,也可是本公司在职员工(但不可互相担保),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具备郑州市户籍,并且是电力系统员工。
3.在郑州市有住所并有正当职业及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由担保人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其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
四.担保核对和变更
第九条 到公司应聘特殊岗位员工在报到入职前须将其担保人的详细资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担保人签署担保书,担保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核验及复印存档。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特殊岗位员工每年核对担保一次,必要时每半年核对担保一次或随时核对担保。核对方式包括:电话问询、家访等。
第十一条 担保人工作单位、住址、电话或相关信息有变更时,员工应马上通知人力资源部更新担保人资料。
第十二条如担保人因故丧失担保资格,员工应立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担保。
第十三条发生以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情况而员工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员工因故须更换担保人者,应告知理由并另择担保人,重新办理担保手续,核准后发还原担保书。
第十五条公司认为担保人不适当时,有权随时通知被担保人更换担保。
五.保证金
第十六条员工若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为其担保,可按照员工本人自愿原则向公司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员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保证金”可用股金进行冲抵,不足部分交纳现金。员工离司后,公司连本带息返还。本金中现金部分按银行同期定活两便存款利率计息,股金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观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
离职)赔偿金先从其“保证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员工偿还公司。
六.附 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担保书》
担保书
担保人 系 省 市(县)人,自 年 月 日起就职于 。本人自愿为 同志在河南恩湃电力技术限公司特殊岗位工作期间提供经济担保,凡因该同志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观原因给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由本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本人出具该证明后愿意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对我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担保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nbs
p; 被担保人工作部门及联系电话:
担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被担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担保人电话: 被担保人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被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员工制度 篇3
A公司员工职业发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公司各级员工可持续发展的职业生涯途径,开发人才、留住人才,促进员工与组织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发展管理,是指组织和员工个人对职业生涯进行设计、规划、执行、评估和反馈的一个综合性的过程。
职业发展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员工的职业发展自我管理,员工是自己的主人,自我管理是职业发展成功的关键;另一方面是组织协助员工规划其生涯发展,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轮岗等发展的机会,促进员工生涯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职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成立员工职业辅导委员会,各部门经理为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辅导委员会的运作,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建立职业发展档案,并负责保管与及时更新。
第二条部门经理为本部门员工职业发展辅导人,如果员工转换部门或工作岗位,则新部门的.主管领导为辅导人。
第三条建立员工发展三条通道:管理通道、技术通道和业务通道。管理通道适用于公司各类人员,技术通道适用于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业务通道适用于从事市场销售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实行新员工与主管领导谈话制度。新员工入公司后三个月内,由所在部门直接上级负责与新员工谈话并填写有关表格,主题是帮助新员工根据自己的情况如职业兴趣、资质、技能、个人背景分析考虑个人发展方向,大致明确职业发展意向。由人力资源部跟踪督促新员工谈话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进行个人特长及技能评估。人力资源部及职业发展辅导人指导员工填写《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见附表1),包括员工知识、技能、资质及职业兴趣情况等内容,以备以后对照检查,不断完善,一般每两年填写一次,新员工入公司后一个月内填写。
第六条员工对照目前所在通道种类、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要求对照自身,填写《能力开发需求表》(见附表2),每年填写一次,新员工入公司后一个月内填写。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及科目时,考虑从需求出发,参考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确定培训内容。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对照《能力开发需求表》和《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检查评估一次,了解公司在一年中有没有为员工提供学习培训、晋升机会,员工个人一年中考核情况及晋升情况,并提出员工下阶段发展建议;情况特殊的应同其直接上级讨论。
第九条职业发展辅导人每年必须在本工作年度结束、考核结果确定后,与被辅导员工就个人工作表现与未来发展谈话,确定下一步目标与方向。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个人发展的不同阶段及岗位变更情况选定不同的发展策略,调整能力需求,以适应岗位工作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建立员工职业发展档案
职业发展档案包括员工《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能力开发需求表》,以及考核结果记录,每次培训情况记录在《能力开发需求表》中,晋升、晋级记录在《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中。考核结果记录存档,以作为对职业生涯规划调整的依据。
第三章管理职务任免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员工发展,培养管理队伍,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制定管理职务任免办法。
员工制度 篇4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内赌博;
21.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员工制度 篇5
8月27日,英才网联旗下医药英才网特邀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涛律师,主讲以“假期管理的方法与风险规避”为主题的沙龙活动,帮助企业了解假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处理操作方法,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病假纠纷实例
张律师为在场HR举了一个由病假引起的劳动纠纷案例:某公司员工于去年7月份向公司请了一个星期的病假,事后公司要求该员工提供病假条,该员工提交了病假条后,公司发现该病假条日期有涂改痕迹,日期上的7月疑为8月更改的,公司怀疑该员工篡改病假条。于是向该员工就诊的医院医生求证,确认为8月份就诊,病假条是该员工篡改的,公司因此辞退该员工。该员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部门并未调查病假条的真伪性,而公司又无法出具医院文字性的证明材料,公司仲裁败诉。
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请诉讼,法官带书记员亲自去医院取证,医生向法官讲了实际情况,并最终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合理制定病假制度规避恶意病假
张律师表示,与事假需公司逐级审批并审批同意才算事假成立不同,企业并没有权利不批准员工休病假,只要员工按照企业程序履行了提交病假材料手续,病假就成立,无论企业审批与否,都不能视其为旷工行为。
对于病假员工的风险点,张律师介绍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企业制度上规定的高于法律规定的病假工资。很多企业为体现员工福利,通常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金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来执行。对此可能带来的风险点就是某些员工借此“泡病假”。张律师建议企业重新梳理病假工资制度,可将病假制度分段,既实现员工福利,又能避免“泡病假”风险。
其次是病假真伪性的判断。上述案例就是一个典型,虽然企业最终胜诉,但也为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对此张律师建议企业在病假制度中完善规定,如规定3天以内病假只需医院诊断证明书,3天以上病假,员工需要提供除医院诊断证明书以外的病例、片子、住院结算单等,以此来增加虚假病假条的难度,提高对于病假申请手续完整性的要求。
最后是医疗期带来的风险。对于合同期满员工,企业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对此主管及HR应事先调查好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是否有波动等,避免员工在离职前滥用医疗期,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英才网联)
员工制度 篇6
为加强本项目岗位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工作规范化。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及专业特点,特制定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如下:
一、持证上岗的岗位
1、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书为专业职称证书。
2、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统计员。
3、工人:机械操作工、施工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试验员、信号指挥员、钢筋工、混凝土工、测量工。
二、岗位等级
1、技术岗位:执行《工程等级与人员资质管理规定》(QB/GL03—02)。
2、管理与工人岗位:一般分高、中、初三级。
三、岗位种类
根据工种及岗位工作性质将岗位分为以下两种
1、需持国家、河南省有关单位和部门颁发的证书(简称外发证)的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特殊工种。
2、允许持本集团公司或项目内部颁发的'证书或聘书(简称内发证)的有:试验员、测量工、预算员、仓库保管员、信号指挥员、机械操作工、施工员等勘察与测绘部分工种。
四、持证上岗的管理办法
1、取证:经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按局有关管理规定参加
各种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2、证书使用管理:在工作过程中,均应随身携带自己的岗位证书,不得随意涂改、转借,应将证书复印件交项目综合部保存备案。如有丢失,报综合部协助补办。
3、证书的有效性:所持证书按照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定、公司的规定,由综合部按期组织到有关管理机关进行年审或升级考核,对内部所聘人员进行审批。以确保所持证书的有效性。
4、各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部要在开工前或上岗前进行自检,严禁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定。
5、安全环境部不定期到现场检查工程处或项目部执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结果报综合部,并纳入项目考核中。
员工制度 篇7
一、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贩私、行*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五、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六、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七、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 十、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十一、 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十二、 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十三、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十四、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十五、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制度 篇8
员工内部调动与离职制度
5.1员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申请在本部门内调换岗位的,由所在事业部或分店经理决定,
并通过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履行“内部员工调动工作物品交接”手续。各事业部或分店需增减或跨部门调动员工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分店店长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过研究后,报相关副总批准后实施。
5.2员工申请辞职或调动工作
5.2.1一般员工需提前15天,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虚提前30天提出书面报告申请。
5.2.2经本部经理同意后,填写离职人员申请表。
5.2.3经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至人力资源部。
5.2.4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5.2.5辞职或调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监守岗位,正常上班。若私自离岗或
消极怠工,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5.3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
5.3.1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必须以制度为依据,由所在部门或分店以书面
形式将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
5.3.2人力资源部金国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
5.4调出、辞退的交接手续
5.4.1员工调出、辞退必须在开原岗时将工作同指定的交接人员进行交接,并由指定的领导
监督交接。认真填写《工作物品、内容交接单》,并由相关的领导签字。
5.4.2交接手续办完后,连同离职申请交至人力资源部,离职后30天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单到财务部门领取工资和其他款项。
员工制度 篇9
福利作为员工激励与约束的重要人力资源管理课题,目前在咨询领域的实践并不多,特别是国内咨询的实践就更少了。由于历史原因,大家对福利的理解也有所不同。作为企业家,牛根生可以提出“培训是最好的福利”的口号,而事实上根据调查,员工最关心的是养老和住房福利。作为咨询顾问,对于
福利作为员工激励与约束的重要人力资源管理课题,目前在咨询领域的实践并不多,特别是国内咨询的实践就更少了。由于历史原因,大家对福利的理解也有所不同。作为企业家,牛根生可以提出“培训是最好的福利”的口号,而事实上根据调查,员工最关心的是养老和住房福利。作为咨询顾问,对于管理问题的探讨还是要建立在一定的系统性知识基础之上。
根据美世的观点,作为快速发展的中国市场,一直是很多企业最关注的商业市场之一,大多数跨国公司面临的吸引及保留人才的挑战无疑是随着市场迅速增长而日趋激烈的人才争夺战的真实反映。而人们日益认为福利是决定能否吸引并保留员工的关键因素之一。福利水平和方案设计对雇主和员工双方都有重大意义。作为整体报酬的一部分,员工福利具有切实可见的价值。
因此在很多管理观点中,福利已经被认为是人力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翰威特认为:
1、具有竞争力的福利组合已越来越成为人才竞争的关键因素
2、人性化的福利理念能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是企业留用人才的法宝
3、与职位和贡献相结合的多元化补充福利可确保对员工的长期激励作用
对于福利有这样的基本观点。员工福利是除了员工薪资以外,还可享有的利益及服务,可能是金钱给付、保险、休假及企业提供服务等。有些是和工作有关,有些是和生活有关,但不同于薪资、绩效与职务之间直接相关。虽然薪资福利是求才留才的重要因素,对企业而言,如同刀之两刃,往往徘徊于提供福利和节省支出两难之间,取得妥适的平衡点,应是规划员工福利的重要关键。
实际上员工福利可分为法定福利支出(例如:劳工保险、职业灾害补助、医疗补助、子女教育补助等)及非法定企业设计之福利支出(例如:团体意外险、员工旅游、男性陪产假、年度健康检查等)。实际上,这样的划分标准也是管理咨询公司在咨询活动中经常采用,通过框架的分析,更能够帮助了解企业的福利体系,以实现有效激励。
对于福利制度,目前提法比较多的是弹性福利,又称为「自助餐式的.福利,因为员工可以从组织所提供的一份列有各种福利项目的「菜单」中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福利。因为员工的需求常随时间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例如员工的年龄、性别及家属的数目。员工既然能够掌握自己的福利措施分配权,即可以配合自己的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福利,这种组织所提供的自我控制,对员工的确有激励作用,同时也可润滑员工和组织的对立关系。此外员工因为得到较多的控制权,士气也会有所提升。
员工制度 篇10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地税机关的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地方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全省地税基层执法水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省地税系统基层税收法制员开展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税收法制员(以下简称法制员)是指基层地税机关(不含县、市、区地税局)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各县(市、区)地税机关所属的分局(所)等直属、派出机构,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法制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保障各项税收法制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
第五条 法制员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与合理、效率与公平、公开与公正的原则,做好基层税收法制工作,规范基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全省地税系统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协助法制员开展税收法制工作。
第七条 法制员由热爱税收法制工作,熟悉和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练掌握税收及相关业务技能,法律观念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及组织协调能力的地税机关干部担任。
第八条 法制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按上述要求确定,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法制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上级地税机关批准;因病、因事暂离工作岗位的,可以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能够胜任的人员代理,同时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
第九条 法制员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主要是对基层地税机关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审核把关、监督检查、承办有关涉税法律事务和税收政策性工作。
1、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简易程序除外)的审核把关
(1)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连同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一并交法制员审核。
(2)法制员应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审核,包括: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拟处罚意见是否适当;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文书使用是否得当;其它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法制员审核发现问题的,退还执法人员更正;未发现问题的,签署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4)处罚告知后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法制员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审核,认为确需改变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提出建议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审核把关
(1)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由执法人员将有关情况资料送交法制员审核。
(2)法制员应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审核。包括: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是否具备;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价值是否与应纳税款相当;是否属于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是否有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其它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3)法制员审核发现问题的,退还执法人员更正;未发现问题的,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
(1)基层地税机关自收到上级地税机关受理的税务行政复议通知书及复议申请书副本10日内,法制员应当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调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收集整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及有关资料;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策法律依据;作出行政复议的书面答辩,制作《答辩书》;做好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2)基层地税机关收到上级地税机关行政复议决定后,法制员应当认真督促执行。对于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督促复议申请人依法履行义务;对于撤销、变更原税务处理决定的,应当积极协助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
(3)对于本单位发生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法制员应当于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五日内,向上级地税机关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参加应诉的各项工作。包括:认真审查起诉状副本,查阅有关案件资料,提供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配合诉讼代理人办理有关诉讼事项;协助诉讼代理人做好提交答辩状、拟定代理词和法庭辩论提纲等工作;对本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协助诉讼代理人做好上诉的各项工作;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4)对于因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在纳税人提出赔偿要求后,法制员应认真审查。对于符合赔偿条件的,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并向有关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费用。
(5)法制员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4、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1)对于达到标准应由上一级地税机关进行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法制员应当协助执法人员将案件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齐全。
(2)对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案件,法制员应按照审理程序,填写《重大地方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报送上一级地税机关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经上一级地税机关审理并作出决定的重大税务案件,法制员应当督促执法人员做好决定执行工作。
5、税收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工作
(1)法制员应结合工作实际,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执法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或违法的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重大税收违法问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一级地税机关处理。
(2)对于上级地税机关布置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等,法制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开展,除牵头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协助组织开展检查外,对于上级地税机关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
6、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
(1)按照上级关于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法制员应积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认真研究、细化、落实本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
(2)对于通过各种执法检查、评议考核、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法制员应当协助本单位负责人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上级的决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7、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学习、培训及税法公告工作
(1)法制员应按照上级关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学习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学习培训活动,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处理涉税业务事项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到位。
(2)法制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3)对于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制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在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告。
8、税收政策法制调研工作
(1)法制员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税收政策法制调研活动,积极撰写、整理和上报调研报告、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法制员应根据审核把关过程中发现的税务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督促本单位执法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将对基层法制员的教育培训,列入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对法制员进行税收法制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更新法制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 上级地税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加强对基层法制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为基层法制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交流方式和条件。
第十二条 对基层法制员的考核,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和系统法制机构专项考核的办法;综合考核纳入各级地税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统一进行;专项考核由上级地税机关的政策法规机构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法制员给予表彰奖励,在本辖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将先进经验予以推广。
第十四条 对法制员的执法过错行为,按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以依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 20xx年4月1日起实施。
员工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体会公司文化,同时明确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岗位试用期考查。公司内部岗位调动人员视情况需要试用的,由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制定其新岗位试用期,纳入试用期员工管理范围之内。
第二章试用期员工管理
第三条试用期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指导人)负责新员工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对其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在工作中认真考查其人品、能力和态度,定期作出评价。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应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接口人。
第五条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规章制度,并接受试用期间的考查措施。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为新员工顺利交接工作提供帮助,并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使其能尽快适应本职工作。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给予适时的鼓励和指导,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试用情况的跟踪和汇总,每月与试用人员进行一次交流和沟通,及时处理试用期出现的问题;对新员工进行公司制度培训。
第九条办公室对新员工的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奖励证明等复印件、简历、照片、体检表、员工登记表和应聘表等,进行临时归档;并及时发放各种办公用品。
第三章试用期员工考核
第十条在试用期月末前两天,人力资源部督促新员工撰写本月工作总结,并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和《转正申请表》,然后按流程规定,对新员工组织考核。
第十一条 为达到公平、公正考核的目的,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和平行员工三方同时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其中部门负责人测评比重为60%,人力资源部测评比重为30%,平行员工测评比重为10%。
第十二条 试用期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65分以上者及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50分以上者,可以继续试用一个月(两次不及格者将予以辞退),50分以下者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所有职员的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对考核结果具有一票决定权。
第十四条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具有向经理办公室申诉的权利;经理办公室应对考核流程进行监督,并需要对考核表格进行审查,以及对考核表格进行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试用期员工培训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于每月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第十六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
第十七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后,三天内组织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测试成绩纳入到当月《试用期员工考核》的人力资源测评分数中。
第五章试用期员工转正
第十八条 试用期员工各方面表现优秀,非常胜任其工作岗位,部门负责人建议提前转正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提前转正申请》。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接到提前转正申请后,需按规定及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符合提前转正者,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给予提前转正。
第二十条 新员工测评成绩65分以上者,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予转正。由人力资源部领导与试用者面谈,并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合同期限为一年,并在到期后续签。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交本人申请和工作总结,并申明个人档案转移和保存方式,以及原保险福利的办理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如试用部门在试用期内决定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与新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调岗理由,协商一致后对岗位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试用和考核。
第六章试用期员工的辞职和辞退
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需提前三日通知部门经理和人事部,并提交《辞职申请》,除试用期工作日期的劳动报酬(工资)外,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不予转正并有权给予辞退处理。被辞退的员工,除试用期工作日期的劳动报酬(工资)外,公司将不支付其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对于试用期员工未按时提交录用时要求提供的有效相关材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核实与其他单位仍然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或试用期累计请假达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七条 试用期员工离辞时,应按公司《离辞管理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试用期员工未过按《离辞管理规定》办理交接等相关手续,而擅自离辞的,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直至其办理完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统计并结算离辞人员的工资,工资结算至离岗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员工制度 篇12
一、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以确保化妆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四、经营企业索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四)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五)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五、经营企业索票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六、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鼓励有条件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
七、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台账。
八、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九、购货台账按照供应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管理。
十、购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员工制度 篇13
1、为了加强餐饮部的管理,本部实行奖勤罚懒的管理制度,以上条例定为1分为人民币1元,最低罚款5分以上最高罚款200分以下。
2、员工上班不按时签到出岗影响工作进度扣罚《10分》如迟到半小时内以此扣罚,如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下扣罚半天工资,如迟到一小时以上当旷工一天处理。
3、员工上班如衣着不整洁,不化淡妆影响仪容仪表规定要求扣罚《5分》
4、上班时间不配带工牌,火机,巾夹等有关规定等扣罚《5分》
5、在客人面前不允许两手插进裤袋、挖鼻孔、掏耳朵、打饱嗝、伸懒腰、化妆、梳理头发等,违反条例扣罚《10分》。
6、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耳后,男士头发不要长至衣领;女士流长发的须用深色的发圈将头发束起。违反扣罚《5分》
7、在为顾客上菜时,手应握盘边及刀叉的把手,以防食物被污染。要经常用洁净布清洁桌面及服务台面,违反条例扣罚《5分》。
8、面对同事或顾客不面带微笑。不和客人打招呼,不能正确地说出其姓名及称呼。扣罚《10分》
9、当值时间未经上司批准善离岗位5分以上15分钟以下扣罚《10分》
10、工作中如遇困难,不向经理上报或同事寻求帮助影响工作质量扣罚《5分》。
11、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允许与顾客发生争执甚至辱骂顾客违反条例扣《100分》。
12、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得嚼口香糖,不能吃喝东西,做一些与工作无关事情或做其他有损酒店形象的行为,违反条例扣罚《20分》。
13、当值时间,未经经理批准不得会见私人朋友接、打私人电话或陪同客人用餐。违反条例都扣罚《20分》
14、当值时间,除部长级以上才可开通手机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开手机。违反扣罚《10分》
15、员工下班时未向部门经理申请私自下班扣罚按早退处理。
16、未经上司批准不参加部门会议或无故迟到扣罚《50分》
17、当值时间抽烟打架聚众赌博拉帮结派、搬弄是非影响组织及团队精神,开除处理。严重送公安局处理。
18、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所有员工不准穿着工作服外出外。如反条例扣罚《10分》
19、餐厅内各级员工,不准因须下班而企图或意图要求客人结帐或签单离区。违反条例扣罚《20分》
20、回答电话时要礼貌且正确,不能让铃声响过3次违反条例扣罚《5分》。
21、上司分配的工作不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影响工作质量扣罚《50分》
22、未经当值上司批准私自调班调体违反考制度扣罚《20分》
23、所有员工都应熟悉酒店一切有关的`紧急措施和安全程序,了解酒店的消防安全出口,上下班必需走员工通道。违反条例者扣罚《5分》
24、在工作中不按全守则操作,造成物品损坏,按物品进货价格赔偿。
25、在餐厅内服务时,要当心顾客的箱、包等随身物品,以防绊倒,如真有东西搁在过道上,要告知客人且说对不起。不能作是视而不见者扣罚《10分》
26、正确地使用进出入餐厅与厨房或其他地方之间的视扇门,看清楚才推门进去,避免撞倒他人。违反条例者扣罚《5分》
27、端着服务盘走动时,要保持正常速度,千万不要奔跑,以免发生意外,伤及客人同事或自己。违反条例者扣罚《5分》
28、工作失职东西损坏时不及时向当值上司汇报,或知情不报隐瞒事实欺骗上司扣罚《50分》
29、使用任何一件设备或器具时,应先检查,确定没有问题后再使用。如遇东西破损,应立即登记并联系有关部门维修。不跟踪,不检查;造成财物流失按原价赔偿。
30、切记在清洁设备前应先切断电源,违反操作程序,做造成电器损坏根据损坏程度严重扣罚或赔偿。
31、保持地面的清洁、确保工作区域无污迹、无杂物如工作区域出现乱堆乱放乱七八糟。扣罚《20分》
32、拿刀叉时要当心,不要用手去拿打碎的餐具、杯子碎片,应使用工具及清理不能视而不见违反条例扣罚〈20分〉
33、拿食物、餐具、杯类,必需使用托盘。如违反条例扣罚《10分》
34、要使酒精饮品远离火源,以防失火。如不按安全操作造成失火;按经济损失赔偿。
35、上班时间工作不认真或有意打烂餐具按原价赔偿
36、餐具及使用物品不按规定分类摆放,造成物品流失损坏按原价赔偿并扣罚《20分》
37、为客人服务时不使用服务用语扣罚《20分》
38、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偷看,偷取同事客人资料财物根据情节严重处理:
39、操作时不按操作程序操作,违反操作规定扣罚《20分》
40、当值时间不服从上司工作安排,不尊重上司,当面顶撞扣罚《50分》
41、多处受到同事、上司、客人的投诉,累教不改,扣罚50分并开除处理。
42、存放客人酒水物品,不按程序填写清楚客人资料,造成遗失导至客人投诉扣罚《100分》。
43、点错菜或漏单、下错菜单,造成公司资源损失,按菜式成本价给予赔偿。
44、上错菜或写错台号影响出品质量扣罚《5分》。
45、末按要求做好餐前餐后工作私自下班,扣罚《10分》
46、误记客人或他人留言订错台号或菜式,造成客人投诉扣罚《10分》
47、不按客人要求程序出菜,造成客人投诉扣罚《10分》
48、接见宴席菜单不询问清楚客人的要求自作主张,造成客人投诉扣罚《30分》
49、岐视伤残客人有意怠慢或终止工作扣罚《10分》
50、故意强迫或错误引导客人消费造成客人投诉扣罚《20分》
51、买错账单或误收假抄由个人担其所有任。
52、未经部门经理同意私自下单拿客人食物扣罚〈30分〉
53、遇到投诉事项:大或小应马上向部门主管汇报,如知情不报或拖延,造成客人投诉扣罚《20分》
54、食物质量引起的顾客不满,应立即采取正当处理方法去解决不主动去解推卸责任扣罚《20分》
55、将所有投诉事件记录在服务餐厅日志内,作为日后参照资料决不能从复从犯,如有从犯扣罚《10分》
56、员工在工作中对工作不满应层级上诉,不能越级反影,违反制度扣罚《10分》
57、根据酒店制度,在酒店内拾到顾客丢失的东西应立即送到失物招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保管。违反条例扣罚《10分》
58、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失物都不能寄存在各餐厅保管或私自保管违反条例扣罚《20分》
59、若发现贵重或私人物件,要立即知会当值前台副经理,切勿延误。违反条例扣罚《20分》
60、凡张贴的有关通知,文件,员工在上面乱写乱画一经查实即时开除,并扣发一切款项。
61、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倚墙、椅、桌而立违反条例扣罚《20分》。
62、工作时间不允许吃东西、吸烟、饮酒、看书、看报、睡觉。更不允许借工作之便提供给客人的任何食品,饮料(包括半成品)违反条例扣罚《30分》。
63、在客人面前不得脱鞋子、卷裤腿、卷袖子等不良动作,违反条例扣罚《10分》。
64、工作时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不允许大声喧哗、哼唱小调,吹口哨等,违反条例扣罚《20分》
65、不允许聚堆闲聊或在客人面前交头接耳,更不允许在客人面前大声讨论、打闹违反条例扣罚《20分》。
66、不允许用手对客人指指点点和私下议论,更不允许对残疾人进行模仿、嘲笑、讥讽。违反条例扣罚《20分》
67、不允许坐在客位上或手扶空椅与客人交谈;违反条例扣罚《20分》
68、无论任何原因或何种情况都不允许怠慢或不理睬客人,更不允许与客人辩论或争执违反条例扣罚《30分》
69、在所有公共场所或楼梯信道内都不允许互相勾肩搭背或并排而行,违反条例扣罚《20分》。
70、在楼梯或信道内遇到客人,应侧身而立,请客人先行,并点头致意,如有特殊情况欲越过,违反条例扣罚《10分》。
71、餐厅服务员应站立服务,绝对不允许坐着与客人或上司交谈。如看到客人或上司时应主动致意,违反条例扣罚《10分》
员工制度 篇14
一薪酬管理的目标
为了稳定酒店员工队伍充并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加班工资、效益奖金四部分组成的动态的工资分配体系,促进酒店保持及提供优质服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酒店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酬薪制定的依据
a)依据酒店发展需要,通过和酒店各部门进行充分磋谈,制定以各部门为单位的岗位工资。
b)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责任度、工作量大小、岗位可替代性、工作经验要求、业务技能水平、及学历等核定其工资。
c)参考深圳、东莞、广州地区20xx年同行业四星、五星级酒店的工资水平,充分考虑本地区和行业
的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本地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
d)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劳动法律法规,参照深圳地区的行业有关政策。
三薪酬管理的权限
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本酒店的薪酬管理工作并接受酒店财务部的监督。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酒店各级员工。酒店主管级及以下员工的工资核定及套定由人力资源部按相应规定确定,原则上员工入职按各部门起薪点套定工资,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应聘员工的实际情况,并和用人部门充分沟通后,人力资源部可按各部门的起薪点有上浮一级的权利,上浮二级需报总经理审批。酒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工资核定及套定由酒店总经理按相应标准议定,并知会董事长。酒店总经理薪酬由酒店管理公司董事会议定。
四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加班工资+效益奖金)四部分组成。
五工资的构成及标准
a)工资的定义: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针对酒店各工作岗位所设定。
b)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加班工资+效益奖金,按月计发。其中:基本工资不低于深圳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加班工资、效益奖金按照薪酬结构,根据不同的部门不同岗位级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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