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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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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合集(精选31篇)

总承包合同合集 篇1

  发包人:_________(全称)

  承包人:_________(全称)

  依照、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

  企业代码:_________企业代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总承包合同合集 篇2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适用于安防、门禁、消防等集设计、采购、施工一体的系统工程总承包)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承包方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JZ安许可证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项目经理:指甲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2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3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4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约定。

  1.5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6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各省建设厅、各地、市、县建委(建设局)。

  1.7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第6条6.1款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8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9 图纸:指由乙方设计并提供,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0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1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 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3 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2 批准文号:

  2.3 资金来源:

  2.4 承包范围:

  2.5 承包方式: EPC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设计)

  2.6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若甲方根据需要调整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2.7 合同价款:

  本工程承包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单 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金额

  1

  2

  3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元)

  备注条款:

  本价格为初估价格,最终合同总价以甲方审计的实际工程决算报告为准。

  2.8 合同价款构成:包括设计费、制造费、配套件费、组装调试费、检验费、试验费、图纸资料费、涂漆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培训及其售后服务费用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和条件

  3.1 设备款付款方式和条件

  3.1.1 设备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1.2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1.3支付时间及数额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元)

  付款条件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

  第二次

  乙方材料设备进场后 工作日内

  第三次

  完成工程的%后 工作日内

  第四次

  质保期满后工作日内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3.1. 4 有下述情况时,甲方有权拒付、少付或迟付全部或部分货款:

  A. 乙方所供设备的各种清单及票据上所列型号、规格、数量等交货结算条件不符合合同或技术附件规定时;

  B. 票据金额计算错误或单据不全、编号不清时;

  C. 合同产品实际到货情况与装箱清单不符或货物验收不符合质量和合同要求而未解决时;

  D. 合同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等,未得到妥善处理时。

  3.2 工程款付款方式及条件

  3.2.1 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2.2 工程款付款方式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元)

  付款条件

  第一次

  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后 工作日内

  第二次

  完成工程的%后 工作日内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确认后 工作日内

  第四次

  质保期满后工作日内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 延期开工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4.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4.2 因甲方提出计划变更或设计变更的;

  4.3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4 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4.5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4.6 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4.7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设备包装及运输

  5.1 包装标准: 。

  5.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5.2.1 全部合同产品都用箱子进行包装。材料的包装能满足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及存储的要求。包装要坚固、牢靠、防腐、防潮;

  5.2.2 易损件等,要单独包装并标明名称和“易损件”字样;

  5.2.3 货物的标记按中国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执行。箱面各种标记必须齐全,如箱号、设备名称、合同号、收货单位、发货单位、收发货站、重量、外形尺寸、吊装位置、防雨、防碎、防倒置标记等;

  5.2.4乙方交付的单件合同产品,不同编号不得混合装箱。多个小箱装为一个大箱时(仅限于同类设备),每个小箱应单独有装箱清单,而大箱装箱单应标明小箱的件数及名称;

  5.2.5箱内每个零部件均应挂有标签,标明零部件的项目号、名称、零件图号及所属装配图号、件号和数量等内容;

  5.2.6由于乙方包装不善或标记不清所造成的设备丢失、缺损、发霉、锈蚀、受潮和错发等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补充或更换;

  5.2.7每个包装箱内应附装箱单和产品合格证各一份;

  5.2.8产品标志和标牌如不完整清晰,乙方负责修理、补充或更换;

  5.3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5.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5 运输方式: 。

  发货地点: 。

  到达地点: 。

  收货人: 。

  5.6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

  5.7设备的运输应符合中国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5.8运输区段: 。

  5.9乙方对合同产品运输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5.10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设备的交付与验收

  6.1设备交付方式: 。

  6.2设备交付时间和内容: 。

  6.3设备交付地点: 。

  6.4乙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设备总图及主要技术参数、电气原理接线图、零部件图、操作维护说明书、配件明细表、易损件图、检验记录、试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文件、装箱单等全套资料。

  6.5 设备验收

  6.5.1乙方应在货到后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

  6.5.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6.5.3 验收结果与合同或技术附件约定不符,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1.1 本工程安装主材、安装辅材均由乙方按照甲方或合同指定的品牌、厂家进行采购。

  7.1.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7.1.3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

  7.1.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甲方要求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1.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并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乙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7.1.6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工程师

  8.1.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在开工前 日内将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监理方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工程师,按照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行使权利。监理工程师行使以下职权需甲方批准:

  1)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甲方指定的品牌质量的认质等。

  2)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在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1.2乙方派 为本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更换项目经理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2 甲方权利与义务

  8.2.1负责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清理以及青苗赔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8.2.2 确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路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

  8.2.3 负责协调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公路运输道路;

  8.2.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电缆、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8.3 乙方权利与义务

  8.3.1 在开工前 日内搞好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承担相应的费用;

  8.3.2 在开工前 日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8.3.3 工程开工前 日内提出书面开工报告。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达到竣工条件 小时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事故发生后 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在 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8.3.4 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

  8.3.5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处罚;

  8.3.6 对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8.3.7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8.3.8 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

  8.3.9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8.3.10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3.1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8.3.12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3.13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九条 进度计划及施工技术资料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 日提供。

  9.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

  9.3 施工技术资料的提供

  9.3.1 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 套,国家标准一律由乙方自备。

  9.3.2 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由于甲方原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违背甲方招标要求或设计出现重大失误)变更设计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带给甲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变更设计

  11.1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11.2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 小时内通知甲方,由乙方会同设计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 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甲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工期提前时,甲方需向乙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乙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甲方可视为提前及要求已被确认。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设计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有权要求返工、修改,由此而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份,并由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确认。

  第十六条 安装调试与工程验收

  16.1 安装调试

  16.1.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16.1.2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错误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甲方设备、材料损坏,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6.1.3 安装工作完全符合甲方的要求或合同的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 日内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16.1.4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合同或技术附件约定的技术指标,并通过相关环保部门的环境验收评审后,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16.2 工程验收

  16.2.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小时内、其它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 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 小时内,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6.2.2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七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7.1 设备质量要求: 。

  17.2.2 所有设备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当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一致时,以高标准为准。

  17.2 工程质量规范和工程等级

  17.2.1 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应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17.2.2本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

  18.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技术附件中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全部资料。

  18.2 工程竣工后 日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的标准,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约定的工程质量规范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后 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 日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18.3 工程竣工后 日内,乙方应绘制竣工图一式 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核定单编号,提交甲方存档。其它交工资料的内容与份数按有关规定整理提交给甲方。

  18.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 的调试运行,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8.5 乙方负责对环保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第十九条 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19.1甲乙双方约定质保期为 12个月。质保期从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9.2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免费培训,帮助他们学会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19.3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 12个月的免费维修(人为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乙方承诺对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及时上门免费维修、调试、处理,并在设备维修期间为甲方提供暂用替换设备,以减少甲方系统停运的时间。

  19.4免费维修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服务费用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计算。

  19.5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甲方可另行申请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条 保密协议

  20.1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0.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20.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20.4 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0.5 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22.1由于甲方原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2.2工程或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22.3乙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2.4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结算价 %的违约金。

  22.5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2.6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2.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2.8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2.9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索赔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可按以下规定向违约方索赔:

  23.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3.2索赔事件发生 天内,向违约方发出索赔通知;

  23.3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违约方在 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23.4如索赔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施工

  24.1 与本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在施工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2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监理和甲方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经指出仍未纠正的,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每次;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自负。

  24.3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乙方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24.4 现场用电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必须带漏电保护,不许用电炉。如施工现场出现用电漏电或短路跳闸,造成停电、影响甲方用电,乙方每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4.5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和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制度。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其他约定如下:

  A. 乙方需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计划和落实情况;

  B. 工程师对乙方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进行现场监理。若发现乙方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

  C. 乙方应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支付情况。

  24.6 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办理(其它险种自愿)。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 种方式解决:

  A.提交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27.1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7.2 合同变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7.3 合同解除

  27.3.1 合同解除的因素: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7.3.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B.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

  C.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D.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E.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工程停工超过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F.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7.4 合同解除的处理:

  27.4.1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在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二十一条约定处理。

  27.4.2 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27.5 合同终止

  27.5.1 合同终止的因素:

  A. 甲乙双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B. 合同解除。

  27.5 其他: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其它约定

  28.1 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支付的当期进度款中发放农民工工资。

  28.2 本工程竣工后,应将施工现场周围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现场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28.3 严格按达到____市“创卫”要求施工,达到西安市“创卫”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28.4 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测试报告等(包括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每月甲方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否则每次违约金 元人民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监理验收,由监理出具相应证明后,甲方方可组织验收。

  28.5 乙方应负责协调好与施工现场周围关系,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8.6 工程决算书必须要加盖乙方法人公章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9.2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A. 合同书及合同技术附件;

  B. 《EPC总包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C. 乙方的投标确认书;

  D. 中标通知书;

  E. 甲方的招标文件;

  F. 乙方的投标文件;

  G. 图纸;

  H.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I.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J.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查纪要、往来信函等;

  K. 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L. 其它现场签认单。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29.3 合同份数: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总承包合同合集 篇3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_________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总承包合同合集 篇4

  20xx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件》第六条“材料、工程设备”项下细分为下列6款:

  第款“实施方法”,即承包人制备和使用工程所需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一般要求;第款“材料和工程设备”,涉及发包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程序和要求、材料和设备的保管与使用,以及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所有权;第款“样品”,包括样品的提供、封存和保管;第款“质量检查”,包括工程质量的一般要求、发包人(工程师)的工程质量检查权及承包人质量责任、隐蔽工程检查的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第款“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包括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取样、材料与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以及现场工艺试验;第款“缺陷和修补”,包括发包人对缺陷修补的指示、承包人接收指示后应履行的义务,以及承包人未能遵守发包人指示的处理。

  与之相对比,20xx版示范文本将相应内容规定在第六条“工程物资”中,其中列明的内容有:第款“工程物资的提供”,包含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两种情形,以及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工程物资所有权;第款“检验”,分别规定工厂检验与报告、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未能按时参检的处理、现场清点与检查,以及行政机关(主要指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第款“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报关、清关和商检”,内容涉及工程物资的进口采购责任方的采购和通关义务及责任;第款“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主要涉及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超限(主要指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资)工程物资的运输和费用承担义务;第款“重新订货及后果”,分别涉及由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存在缺陷时的处理程序和后果;以及第款“工程物资保管及剩余”,主要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在工程物资保管方面的义务、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程序。

  20xx版总承包招标标准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六条“材料和工程设备设计“下设5款,分别是:第款”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内容涉及:承包人就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情况(一般包括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向监理人履行报批、报备义务;协助监理人完成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依约定和监理人指示完成检验测试,并提交检验测试结果文件;第款“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具体内容涉及承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承包人提供全部材料和工程设备两种情形;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通知、检验等的相互协作、收货时间地点变更的处理、供货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处理;第款“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内容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后的专管专用要求、承包人使用材料和工程设备前的申请义务;第款“实施方法”,主要涉及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时,对承包人制备、使用、安装材料、工程设备的一般要求;第款“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内容涉及对于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均有拒绝接受、使用,并要求提供方更换的权利和义务。

  FIDIC黄皮书和银皮书第七条“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项下则分为8款:第款“实施方法”、第款“样品”、第款“检验”、第款“试验”、第款“拒收工程”、第款“修补工作”、第款“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和第款“土地(矿区)使用费”。

  经过上述各示范文本有关材料和工程设备条款内容的对照,不难发现:

  第一,20xx版示范文本在该条款的内容框架上接近FIDIC黄皮书和银皮书(黄皮书和银皮书在该条款的内容上差异不大,主要差异在于,黄皮书中的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在银皮书中被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所代替),只不过前者不包含后两者第款所涉的“土地(矿区)使用费”。笔者认为,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该“土地(矿区)使用费”条款时常具有适用的必要性,特别是对于有大型土石方内运填方和外运弃置需要的建设工程,其中涉及金额甚巨的弃土堆场的土地使用费、购买外部土石方的土地使用费或采土采石费用,甚至还可能涉及弃土出售收益、合同项下建设工程不同区段的土石方平衡过程中的短驳、采挖填埋等内场作业费用。如果合同项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上述有关费用和(或)收益,笔者建议20xx版示范文本的使用者,借鉴FIDIC黄皮书或者银皮书第款的有关表述,对上述费用的承担和收益的享有通过专用合同条件或者补充条款予以约定,以减少相关争议。

  第二,尽管如前所述,20xx版示范文本与FIDIC黄皮书、银皮书有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条款在内容框架上较为接近,但是它们在具体实质内容上仍存在着下列显著差别:20xx版示范文本对于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方式,仍然采用与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20xx版示范文本和20xx版总承包招标标准文件相同的两分法:发包人提供工程物资和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资。而在FIDIC黄皮书、银皮书中,通常默认承包人应提供工程建设的全部材料和工程设备,相应则条款主要规定承包人对于材料和工程设备备置和使用的义务,几乎不涉及发包人提供材料或者工程设备的相关义务内容。其主要原因在于,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或者工程设备的情况极其罕见,因为它背离了发包人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初衷和目的。然而,国内目前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许多发包人仍然对由承包人完全提供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建设所需全部材料和工程设备有所顾忌。这样的顾忌有极大的合理性:一方面,承包人在工程设计、物资采购与施工工作集于一身的情况下,对以上三方面工作进行统筹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难以让发包人完全信赖;另一方面,发包人普遍存在承包人为追求自身商业利润最大化而在材料、工程设备制备和使用上可能因过分追求低价而牺牲质量(特别是材料或者工程设备的使用寿命)的合理担心。因此,笔者认为,尽管目前国内正在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但是20xx版示范文本基于国内行业现实和合同当事人的普遍关切,在与材料和工程设备相关的条款内容设定上,继续坚持20xx版示范文本和20xx版总承包招标标准文件中的两分法,是合理的。

  第三,20xx版示范文本消除了20xx版示范文本存在的以下不足:

  关于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20xx版示范文本第项规定,承包人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工程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且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笔者认为,上述规定虽貌似部分源自《建筑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但是对于工程总承包模式而言,该规定应不适用,否则有悖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目的。理由是,其一,工程总承包人通常既是工程设计承包人,又是工程施工承包人,禁止设计人指定工程物资供应商,即等同于禁止工程总承包人指定供应商,逻辑上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当工程总承包人本身具备某些物资生产供应资质和能力(如工程总承包人自身具备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和能力)时,逻辑上更加荒谬。其二,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工程物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之外,要求工程总承包人对于非强制招标项目的工程物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供货商或制造厂,发包人如此对工程总承包人选择供货商进行干预,既无法律依据,实务操作时亦未必能对招标等竞争性程序进行实质性监督。

  此外,20xx版示范文本第款、第款和第款的内容可以从合同其他条款中关于发包人、承包人的一般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内容中简单推论,并无细化赘述的必要。20xx版示范文本删除了20xx版示范文本的上述条款。

  第四,20xx版示范文本消除了20xx版总承包招标标准文件相应条款中存在的以下不足:

  其一,20xx版总承包招标标准文件第款“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设置不尽合理,理由是:该第款仅应适用于运进施工场地的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应适用于承包人自行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因为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在被用于工程之前,作为动产,其所有权属于提供物资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以及根据第项的约定所有权已由承包人转为发包人的工程物资,在施工场地范围内由承包人代为保管,未经监理人(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其运出施工场地,当属监理人对承包人履行对发包人所有的工程物资保管义务的监督,正当合理。然而,承包人自己提供工程物资时,在尚未按照约定或者因添附于实物工程而转变为发包人所有时,其所有权属于承包人自身,其将该等物资运入运出施工场地,当属正当行使物的所有权正当行为,不应受到监理人或者发包人的限制,除非承包人将工程物资运出施工场地的行为导致监理人增加了对进场工程物资完成质量检查的工作量,或者损害了发包人的合同权益。

  其二,20xx版总承包招标标准文件第款“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内容,乃是对法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赘述,并无必要。

  20xx版示范文本第六条在下列方面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其一,20xx版示范文本未能完全消除20xx版示范文本的下列缺陷:当承包人负责提供工程物资时,20xx版示范文本第项要求合同在专用条款中列出乙供物资的类别、数量,而此等要求在合同实务中通常并不合理,原因是:一方面,在合同订立时,承包人的工程设计工作尚未开始,部分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尚无法确定;另一方面,当合同中未约定需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或者仅约定发包人提供的部分工程物资类别和数量时,一般应推定全部工程物资或者未列入发包人供货的其他工程物资均由承包人提供,此时是否列明承包人提供的物资类别、数量,并无实际意义,甚至可能因为某些工程物资既未约定由发包人提供,也未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最终引起此等物资应由谁提供的不必要争议。20xx版示范文本将上述相应内容调整表述为: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工程师批准。因而,承包人的上述报批内容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而非订立合同时)有关材料和工程设备按进度计划供货前的适当期限内完成,其目的是便于工程师对将要进场的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质量、数量、规格查验以及必要的试验检验。但是同时,20xx版示范文本在专用合同条件第项未列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类别、数量的情况下,仍不合理地在第项中要求在合同订立时明确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笔者的建议是,在20xx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件第项下现有内容之前增加下列内容:除专用合同条件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应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工程设备之外,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工程设备均应由承包人提供。

  其二,20xx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件第项(3)中“……;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的表述,与该示范文本其他条款中普遍遵循的发包人责任导致承包人合同利益损失的,承包人有权索赔合理利润的原则不符。笔者建议修改为:“……;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未完待续)

总承包合同合集 篇5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承建的陇县固关镇苟家沟小学公寓楼及厕所工程,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现将本工程的钢筋制作及绑扎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使工程保质保量按期竣工,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施工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陇县固关镇苟家沟小学公寓楼及厕所工程

  二,分包内容:图纸设计的所有钢筋制作绑扎工程。

  三、承包形式、价款: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四、质量要求:乙方应按施工要求、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规定以及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报项目部验收。

  五、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

  六、安全要求: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交底签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安全规程操作施工,搞好操作人员安全防护及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不能高空抛物,不能违规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机械操作应符合国家法定法规要求,若发生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七、付款办法:按工程进度支付。 工程地点:陇县固关镇苟家沟村

  八、双方责任

  甲方:

  1、给乙方提供所需施工机具及工程所需原材料,拉运到工地。

  2、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检查、监督。对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达不到规范要求时,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乙方:

  1、组织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协调好各工种相互配合工作,服从工地技术员、施工员的统一安排。坚持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保证按期完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按规章制度处罚。

  2、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及设备进场时间,接受甲方、质检及监理部门的检查监督,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质量、安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坚决停工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3、乙方应维护甲方的施工机械设备,要精心维护,合理使用,保证设备完好,并负责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若损坏丢失必须如数赔偿。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款项结清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合同合集 篇6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工程地点:

  立项批文: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的设计(含勘察)、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工期控制:日历天,其中设计(含勘察)周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

  5、签约合同价

  设计(含勘察):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制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之规定设计收费标准下浮%计算,计费额为经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暂定设计(含勘察)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施工:以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下浮%作为计价基础。暂定施工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6、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7、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图纸

  (8)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

  (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有关工程的补充协议、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以时间在后者具有最优先解释权。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与发包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9、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含勘察)、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10、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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