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权代持协议
标准股权代持协议(通用30篇)
标准股权代持协议 篇1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元出资(持有公司 %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其具体授权实施具体代持行为。
第2条 委托权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中认缴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在需要股东签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2.2代持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查账权、收取股息或红利权以及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体行使,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同时,向甲方出具表决权委托行使授权书。
第3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获取、转让、质押、出资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代持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3.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依据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显属不适当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4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持股权转委托第三方持有。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任何事项,均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的知情权。
4.3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附带权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4.4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现金红利、股权溢价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时转交给甲方,并保证在获得该等收益后2日内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损失补偿。
4.5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实施其他处置行为时,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5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内,不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费用。
第6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7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
第8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协议的生效
9.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附件一:确认函
本人/本公司对上述股权代持协议知情且无异议。如委托方 向公司提出变更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本人/公司均愿意协助办理。
(其他股东和公司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标准股权代持协议 篇2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公司法》、 《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甲方出资 元(大写: )持有 (以下称目标公司)的 %的股权,并委托乙方代持,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2、甲乙双方签时本协议时,甲方按每股 元价格购买,共计购买万股,将 元(大写: )代持款于 年 月 日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二、代持方式
1、委托期间,乙方应当依甲方的指令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具体如下:
(1)股东会会议召开前,乙方应当将会议具体议案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2)就目标公司涉及投资、融资、合作、担保、购置或处置资产、高层管理人员任免及其他重大事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根据甲方的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3)委托期间,目标公司如增资的,乙方应提前书面征求甲方意见,甲方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公司新增的出资。
2、乙方依本协议约定在代理范围因委托事务产生的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及代持股权对应的收益、亏损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应本着善意和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办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费用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決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收益,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乙方拒不改正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按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決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決权。
(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2、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在代持期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担保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自己的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7、乙方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分红,甲方授权处置代持股权的处置收益等)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经相应税费后,将剩余收益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 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 委托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项下委托因如下情形之一终止:
(1)甲方解除委托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委托的;
(2)目标公司清算解散的。
2、委托终止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就委托代持期间的损益进行清算,并在清算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代持款。
八、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滥用股东权利,擅自处分代持股权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的,乙方应将代持款视为借款返还且自代持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代持股权收益超过30日的,乙方应将代持款视为借款返还且自代持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決,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引发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标准股权代持协议 篇3
甲方(实际出资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八)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致,指定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标准股权代持协议 篇4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以上协议相关方单称"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称"各方"或"五方")
鉴于:__________
1. 甲方、丙方、丁X系本协议所称股权代持委托方,乙方系本协议所称股权代持受托方;甲方与丙方系姐妹关系,乙方与丙方系夫妻关系,丁X与甲方、丙方系父女关系;乙方与戊方系合作关系。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基于亲缘关系和共同的事业发展理念,相关方就甲方、丙方、丁X共同委托乙方代持在共同设立企业中所享有的股权份额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3. 戊方对本协议内容表示知情并认可本协议所达成的安排有助于增进各方共同利益。
4. 本协议签署时各方持股及彼此关系如图所示:__________
显名登记:__________
实际持股状况: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丙方、丁X(以下称委托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以下称受托方)愿意接受甲方、丁X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一致行动人
3.1鉴于公司出资款实际由甲方提供,丙方、丁X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实现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3.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__________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3丙方、丁X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未显名登记不影响依据本条款内容处理相关事务。
第四条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委托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受托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丙方、丁X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4.3委托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受托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委托方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4委托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受托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 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5.1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5.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受托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受托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委托方并取得委托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委托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受托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5.3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5.4在委托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受托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5.5受托方应向自身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等依法享有继承和财产分割权利的权利人以及以债权、担保等法律关系可以主张财产分割请求权的权利人)告知本协议所称股权代持事实,确保所代持股份不因以上利害关系人的主张而导致委托方作为实际权利人的权利减损,否则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受托方受委托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 委托持股期间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 显名登记
委托方有权于任何时候选择终止本协议所称股权代持关系,并要求以委托方自己的名义显名登记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成为显名股东,戊方理解并认可本条款并愿意依据《公司法》之规定给予配合。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五份,协议五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的标题仅为理解便利,不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且不应当作为合同解释之依据。
11.3本协议自最后一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丁方: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标准股权代持协议 篇5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拥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者,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作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在股东会的表决意见应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不得自行发表意见。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交付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标准股权代持协议 篇6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 (以下称乙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
出资的方式为: ;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报酬以每月 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 %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
4、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标准股权代持协议 篇7
甲方: 乙方: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文书送达地址: 文书送达地址:
指定账户账号: 指定账户账号:
指定账户开户行: 指定账户开户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名义持有甲方对X公司1%股权相关事宜(代持股事宜)达成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
一、XX公司概况:
X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X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持股%、持股%、持股%。
二、名义持股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其对XX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对公司的名义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出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持有的X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份额1%)由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资所形成的股权,但其对相关股权并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
2、甲方、乙方已确认并知晓X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名义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作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最终承担者。甲方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在期满前三日)内将出资款交付给乙方;甲方有义务按照股东会决议事项在相关决议规定时间期满前三日内履行货币给付及行为给付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所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事项除外);如因本条约定及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出质公司股权(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
6、甲方在发现乙方未诚实履行代为持股人义务的,后者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7、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参与公司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议、参与投票、参与表决、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等以股东名义参加的商事活动)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认可。
8、甲方有权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在甲方决定将公司股权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的完成股权转让;乙方须无条件的配合甲方签订、办理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续;涉及到股权对外转让时,乙方应在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及相关所有会议及表决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权对外转让的事宜;甲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和收益,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息及红利、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也不因为担任名义股东而获得任何报酬。
乙方承诺将其代持股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及权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并承诺在取得收益后的五日内将该收益划入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
10、甲、乙双方的风险确认及分担方式:
甲方虽系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即名义持有人)承担。
11、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项的规定按期将出资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货币给付义务及行为给付义务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单方面转让、出质的,或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5万元的,乙方应当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五、合同的解除:
1、双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3、在乙方决定不再担任名义股东时,乙方须至少提前90日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转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或参加本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具有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将公司股权转让、出质、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者对外进行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因纠纷产生起诉过程中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的文书送达地址为双方确认过的在签订、履行、解除本协议过程中及诉讼、仲裁过程中各类相关文件、通知书、函、委托书、补充协议等一切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邮寄凭证显示一方收到文书时视为送达成功。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文书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视为送达成功。
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标准股权代持协议 篇8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甲方的个人原因,现甲乙双方根据《_____》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其拥有的与其它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份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甲方实际投入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持有________%的股份,甲方自愿将其实际投资所拥有的全部股份委托乙方持有,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自愿接受委托,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及相关工商登记材料上具名,且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的身份参加目的公司的活动,出席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名义出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事务管理等各项权利。但是涉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管理机构和人员、公司章程、重大投资、收益分配等方面事项,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者,享有目标公司实际股东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其实际股份份额享受全部的投资收益。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按期实际投资数额承担有限责任。
3、甲方在满足股东合作协约定的条件下,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将乙方代持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移其他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有权对乙方的受托行为进行考核。
5、甲方必须保证其实际投资的资金来源具有合法性,不得在损害乙方利益的基础上减资。
6、甲方必须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乙方的报酬及乙方为甲方利益而行使股东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报酬并根据实际花费报销相关费用。
2、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名义股东的权利,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基础上,甲方不得任意干涉。
3、乙方保证其代持的股份的全部投资收益归属于甲方。
4、在甲方拟将乙方代持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时,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5、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将其代持的股份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人,且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或转移乙方代持的股份给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时,在乙方不行使优先权的前提下,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乙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该报酬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署当日,但最晚不得迟于目标公司营业执照颁发日。在乙方代持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份转让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等应由甲方承担,由甲方在乙方提交有关票据给向甲方报销时由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六、股份代持和股份抵押的选择权约定
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乙方代甲方持有甲方投入的资本份额,但当甲方认为乙方不能或不适合代表甲方持有该股份份额时,乙方应无条件将该股份份额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如果在甲方发出转股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不协助办理股份转让事宜,则甲方有权选择放弃股份代持约定,而要求追索乙方借款,乙方在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作为乙方偿还借款的抵押物。但甲方延期乙方相关报酬或费用的除外。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信托忠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行使第三条有利于本方的选择权,并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报酬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所欠的数额日万分之________的标准计算滞纳金。在代持期间乙方所收取的报酬及费用,乙方概不退还,因甲方的出资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使乙方受到任何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它条款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最终的交易安排承诺,取代之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意向书、会议纪要、承诺、协议、合同或其它约定。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份,另________份交目标公司备案存档。经双方签署方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协议均需要书面形式签署,且在目标公司备案后方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标准股权代持协议 篇9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 拥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按委托给乙方 代为持有。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 公司 %的股权,计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 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 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 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处理。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 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 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 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 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6.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按照7.1约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7.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八、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与法律适用
9.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__年 月 日签署于河北省石家庄市 。乙方配偶【 】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 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标准股权代持协议 篇10
甲方(被代持人):
乙方(代持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有限公司所有的公司注册资本的10%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 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由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芜湖睿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对 有限公司仅享有股东分红权益。
2、甲方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本协议同时具有授权书效力,授权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无需另外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即可自主行使决策权。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0 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应提前30 日通知乙方。
5、在乙方代持股权期间,因乙方的名义股东身份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甲方独立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给予足额补偿。
第五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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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权代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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