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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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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精选32篇)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 篇1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cfr或cif条款)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________分运:

  ________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        期前3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该信用证在____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1.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的保险费。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金额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40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20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吨,长米,宽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r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项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说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若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        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 篇2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________分运:

  ________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 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 运输公司。

  3.____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____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____吨,长____米,宽____米,高____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合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____)项仲裁。

  (1)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2)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个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 市用____ 文签署。正本一式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 篇3

  法务与资产管理部20xx年第1期案例分析为《谨慎对待买卖合同中验收及违约条款》,共由五部分组成:

  一 、案例背景

  二 、案件争议焦点

  三 、法院裁判

  四 、以案释法

  1、为何交货期为20xx年8月30日,法院却判决20xx年8月30日为应付款之日?

  2、为何买方主张卖方逾期交货违约金,法院不予处理?

  五、风险警示

  1、明确验收期限,举一反三示例;

  2、应约定适当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处理案件时应注意各项权利行使时间;

  4、普通民商事案件中的常用期限归纳整理。

  一、案例背景

  20xx年7月23日中船重工鹏力(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公司,卖方)与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买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约定:

  第一条:合同总金额424650元;

  第二条:卖方应在20xx年8月5日前交付货物至攀枝花学院项目现场;

  第三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三个月付全款90%,质保金10%在货到验收合格一年内支付;

  第五条:若延迟交货,一天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第七条:本产品将应用于买方生产的变压器或其他电力设备产品,最终验收地点在用户现场,以用户验收合格为准。

  合同附则第五条:质量保证期约定为验收合格2年;

  合同附则第八条第一项:如卖方不能按期交货,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额或当批订单总额1%/天的违约金。卖方在接到买方所索赔通知后7日内将违约金汇付买方或者由买方在卖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核减; 合同附则第八条第五项: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卖方承担逾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合同签订后中船公司分别于20xx年8月9日将光伏汇流箱49台,于20xx年8月30日直流配电柜2台和交流配电柜17台送至四川攀枝花市。自货物交付后至本案起诉时中电公司一直未组织验收。 20xx年10月9日中船公司开具金额总计424650元的发票,并交付中电公司。

  中电公司以没有验收未到付款期限为由迟迟未支付任何货款,并

  要求追究中船公司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20xx年9月中船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中电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

  1、中电公司未组织验收,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2、中船公司逾期交货,是否直接在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三、法院裁判结果

  20xx年9月9日,法院下发判决书,判决如下:

  1、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电公司应支付中船公司货款38218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xx年8月31日开始计算,按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中电公司主张中船公司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由中电公司另案起诉,本案不予受理。

  四、以案释法

  1、为何交货期为20xx年8月30日,法院却判决20xx年8月30日为应付款之日,违约金自20xx年8月31日期计算?

  案件中货到中电公司一直未组织验收,也不能确定何时验收,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验收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中船公司20xx年8月30日交货完毕,期间未提质量异议,20xx年8月30日视为验收完毕。根据合同第三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三个月付全款90%,”故法院判决支付中船公司货款382185元,违约金自20xx年8月31日开始计算。质保金10%在货到验收合格1

  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前。

  涉案法条:--------《合同法》第158条: 20xx年第1期

  “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2、为何中电公司主张中船公司逾期交货违约金,法院不予处理? 中电公司主张根据合同约定,中船公司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在从货款中直接扣减,但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的,应当提起反诉,本案中电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反诉,则本案不予处理。

  涉案法条-----《买卖合同解释》第四十四条

  “ 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

  (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五、风险警示

  1、付款节点中明确验收期限

  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约定验收期,法律默认2年后视为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 篇4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卸货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条款:

  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条款:

  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____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 篇5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合同号:____

  日?期:____

  地?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na____

  第九条?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中国银行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_____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_____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3)中国收到合同_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_____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_____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_____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_____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_____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_____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_____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_____。

  (2)_____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程序进行_____,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_____机构。

  (3)_____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_____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_____机构另有裁定。

  (4)_____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买方:____卖方:____

  签名:____签名:____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 篇6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货物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货物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货物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货物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货物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货物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货物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货物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货物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货物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货物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首次订单货物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结算周期起算前零售商占用货物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货物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货物价格变动文件

  (7)货物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货物退换货文件

  (9)货物对帐文件

  (10)货物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货物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北京市货物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货物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货物

  1、货物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货物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货物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货物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货物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货物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货物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货物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货物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货物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货物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____________

  2、订单应当明确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货物,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货物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货物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货物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货物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货物促销计划,以加速货物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货物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货物退换

  1、双方在确定货物价格时,应当对货物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 (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 (3)有条件的退换货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 篇7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 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 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

  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单位。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地点)。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 篇8

  招标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行、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守法的标准下签署合同规定,以资一起遵循。

  一、法律主体

  承包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等合理合法意思自治法律主体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一)供应的产品种类、产品名、知名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企业名及生产地、级别、产品质量标准、包装要求、数量单位、有效期限及价格等,详细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限内,调节产品及价位时,以彼此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标准。

  (二)我方理应按《购销商品确认单》递交有关商品经济、代理商、批发价、进口的、重点运营等批准或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实。有专利权、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我国颁发的相关证实。

  三、产品价格

  (一)除归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外,承包方对所供应产品自主标价,承包方交给甲方的价钱,应公平公正。承包方要以书面形式送达方式向甲方价格。

  (二)经招标方书面确认之承包方《购销商品确认单》将作为本协议之配件。双方约定:报价表中商品的价格做为产品抵达招标方特定取货地址并交由甲方的具体成交价格,外包装、运送、装卸搬运等费用及风险性由乙方担负。

  (三)承包方变动商品单价时,需要提早三天将此类商品的新价格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经招标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

  (四)招标方订单信息不另标出成交价,以保障彼此成交价之安全保密性,彼此成交价格要以此条第(二)项上述之报价表为标准。

  四、产品质量

  (一)承包方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具备符合我国和地方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B、有汉语标明的产品名字、商品原产地、生产厂家名及生产地。

  C、有商品说明书(包括对规格型号、级别、含有成分的名称及数量的表明)。

  D、有使用年限说明书(包括:出厂日期、安全性使用年限、无效期限的表明)。

  针对以上材料,假如产品外包装上已经有包装印刷,或是挂在商品上的商标(标示)上已具备的,能够不另行给予。

  (二)承包方需在标明的该商品的保存期限及质保标准下对商品的品质全面负责,与此同时自费花费担负给予产品质量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三)承包方不可向甲方给予假冒伪劣产品,所提供的产品,其剩下保存期时长务必在原有保质期的2/3之上。

  (四)承包方供应的产品质量理应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五)承包方所提供商品的品质理应合乎合同规定或订单信息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不具体的,实行国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无国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实行一般规范或是合乎合同目的的指定规范。

  (六)因商品的售后维修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经承包方确认后,招标方先行垫付的,招标方可以从承包方钱款中直接抵税或由乙方立即给付。另有约定的,以其承诺。

  (七)为保障消费者权利,落实国家药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招标方会对承包方提供的产品每年开展4次的按时抽样检验,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由乙方担负。招标方也可进行经常性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费由甲方担负,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担负,业主应出示检测报告。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主管机关依相关规定进行的产品质量检验,如检测一部分收取费用的,抽样检验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检测费则由乙方担负。

  由消费投诉而复检的商品,检测后不合格的,检测花费由乙方担负。

  以上检测应由乙方担负的费用,招标方需提供政府部门专业检验机构合理合法收费凭证,并且以凭据额度向乙方清算。

  五、供货及工程验收

  (一)供货推行配送制,即:承包方应按订单信息所规定的时间(以给出之日起四天内)将商品运到招标方所指定的交货地点交由招标方。

  (二)承包方供货时,货到当场时产品从装卸货物到进到招标方仓库中所发生的运送工作中一律由乙方承担,货到当场时招标方取货工作人员仅点收箱总数或产品数量,之后招标方拆箱时如发现商品库存、品质等不合乎本合同的约定,则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方应按订单信息一次性交了产品,不能多交或少缴、分批交货。碰到突发情况,能同招标方相关负责人商议。

  (四)承包方供货时,应提供招标方订单信息打印峻或传真件,承包方依据招标方订单信息打印峻或传真件出具出货单,包含产品名字、规格型号、总数、价格、额度。招标方依据订单信息和出货单工程验收,点收完毕后,彼此工作交接工作人员签名。

  六、退、退换

  (一)承包方货物进到招标方商场,如出现质量上难题或库存积压,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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