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
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精选30篇)
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 篇1
为了加强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生产事故,保护运输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运输单位免受财产损失,特签定以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公司作为甲方,运输承包单位作为乙方。甲乙双方必须按协议各项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观念和劳动自我防护意识。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经济投入,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消除作业危险,积极改善作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危害,对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负责。
三、乙方必须做好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措施落实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各工段、班组要明确专、兼职安全员直接主抓安全生产管理。
(二)、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增强职工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劳动安全防护能力。
(三)、严格执行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职工上岗前必须先到公司安全科进行一级培训,再由乙方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因此发生后果,乙方要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派班指令、安全教育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必须健全,并认真及时填写。建立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和特种设备登记档案。
(五)、乙方的厂内机动车辆、运矿车辆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未有驾驶证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因此发生事故后果,乙方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录用的电工、焊工、压风工、起重工、卷扬工、锅炉工、挖掘机工、装载机工、爆破工必须持操作证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无操作证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准安排上岗作业,因此发生事故后果,乙方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乙方必须为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工伤保险。
(八)、乙方必须按法律规定让职工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乙方不得强迫职工疲劳作业。
(九)、不准录用未成年工从事矿山工作和危险作业。
(十)、职工上岗前乙方应到医疗部门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录用,体检由乙方自行组织。
(十一)、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结合作业实际为职工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
(十二)、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有可靠的防雷、防盗、防爆、防火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并保证良好。守护员和保管员要设专人,并严格执行储存、领用、发放制度。库区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十三)、乙方不准使用国家法律规定禁用的特种设备和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上级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而使用而发生灾害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责任。
(十四)、乙方要与职工签定劳动安全协议或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十五)、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班前班后教育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和“五同时”,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
(十六)、乙方必须加强内部环境卫生和文明生产管理,保护环境和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
(十七)、乙方必须加强内部防火安全管理,有效使用和控制火源,各部位都要配备消防灭火器材,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八)、乙方必须结合内部实际,制定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九)、禁止违章指挥和强迫职工违章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有重大威胁的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二十)、乙方人员或车辆在非生产区域发生一切事故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必须落实好下列安全作业措施:
1、抓好班前行车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维修和保养时间,保持车辆状况安全良好。
2、制止酒后驾车和违章操作,严禁司机疲劳驾车、驾驶室乘人、超速、超载、溜车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3、加强运输道路维修,保持道路平整畅通,做好道路防滑。
4、乙方人员进入采矿区或矿井必须经车间或井口负责人同意,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并要遵守车间和井口各项规章制度,熟悉爆破信号和爆破时间,爆破时要主动撤出危险区,到300米外安全地点避炮。凡进入采区、矿井、生产岗位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帽。
5、在爆破警戒区内乙方人员和设备财产发生伤害和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境戒区为300米,下坡为500米)。
6、停止作业时,运矿车辆及设备不准在采区边帮下方停放。否则,发生损坏后果自负。
7、起重作业须有专职起重指挥人员负责指挥,不准多人指挥。起重物下和危险范围内不准有人停留。使用起重工具必须检查合格,挖掘设备作业半径内不准有人停留。
8、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安全操作平台或脚手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使用梯子作业必须有人把扶和监护,高空作业的下方禁止人员停留。
9、爆破作业必须到公司保卫、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作业措施后方可进行,不准擅自进行爆破作业。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10、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遵守公司《设备安装和检修作业规程》的规定。
11、房屋上或楼层上危险作业必须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保护措施。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情况系好安全带。作业现场的下方禁止人员停留。
12、禁止夜间和雨雪天、大风天进行室外高空作业。
13、在油库、炸药库、配电室、化验室等重要岗位施工必须到安全科、保卫科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14、在设备仓内、矿仓内、漏斗内、地沟、槽内、水池内、硐内和井内等危险部位作业时,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
15、电器设备和设施安装、维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技术人员操作,非电工不准操作。一切配电线路和装置不准漏电或裸露,必须有可靠绝缘保护装置,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16、在金属容器及井下和潮湿部位作业工作行灯照明电压必须在36伏以下。
17、使用运转、转动的设备必须指定专人操作,裸露的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止绞伤的防护罩或安全防护栏。
18、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准接近火源,严禁将易燃易爆物等危险品在工棚或有人的室内存放。
19、使用压力容器要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不准混放,不准在阳光下爆晒。十米内不准有火源,必须在专用库房存放。
20、启动设备前必须搞好安全检查,车辆倒车时要有人指挥。排毛场、落地矿堆卸料边缘要有挡堵措施,倒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21、在易发生触电、坠落、摔伤或禁止人员进入的危险区域及部位必须设定危险警示标志。
22、乙方与他方形成运矿或生产业务关系的双方要签定安全协议。乙方或他方在同一现场或作业现场相邻互相作业发生危险影响的,双方作业前必须签定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措施和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关系。造成事故后果的,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执行,未签定协议的,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责任与处罚
(一)、作业人员要在指定的作业地点作业,不准到公司各生产岗位和作业现场及其它施工作业现场乱走乱窜,因此发生本人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在运矿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或对他人造成伤害、财产损失事故、设备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甲方人员在配合乙方作业时,甲方或乙方人员发生的伤害人身事故、设备损坏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民事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乙方在甲方的作业现场作业将甲方人员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运矿、装矿或其它作业中,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或其它灾害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乙方变更协议时,必须提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未提出变更仍执行此协议。
六、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指导,有关文书和文字材料。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和工作检查,督促乙方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检查和批评教育。
八、甲方可依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对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可给予当场制止、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理,罚款为100元以上20__元以下。对存有重大隐患的,有权做停产整顿处理,整顿期间可停止供电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九、乙方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乙方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隐瞒不报。
十、乙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甲方给予乙方处2万元以下罚款。因上岗人员未安排“三级”培训发生事故的可加倍处罚。
十一、发生的安全罚款,乙方要现金交纳,不能现金交纳的,甲方通过公司财务处强制从施工费中扣除。
十二、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十三、此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 篇2
为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制定协议如下:
1、 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使用锈蚀、破裂、扭曲等不合格的材料。
2、 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对从事15米(含15米)的高处作业、施工必须有承包单位领导在场指挥、监护。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4、 高处作业脚手架下方不允许站人,同时加设安全网。
5、 施工方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质量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其正确使用。
6、 高处作业现场应悬挂醒目的防落物安全警告标志。
7、 遇阵风6级、雨、雪条件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 篇3
为了维护首都社会治安和企业内部的治安秩序(工作、生产、生活),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管理,根据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精神,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朝阳新城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甲方)与北京军交保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本协议书,望共同遵守。
1、遵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有关季节施工的规定。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及疲劳作业。
2、进场前须检查各施工机械的运转情况。各类电器设备必须带保护装置,防止漏电、触电事故。配电线路按规定架设,配电箱要安装合理,符合规定。机械设备要专人管理,定期检修,不得带故障运行。电、气焊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非机电人员或司机严禁擅自动用机电设备。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4、尽量选择噪声低、振动小、公害小的施工方法,减小对现场周围居民的干扰。
5、作业人员要经过培训,掌握施工技术要点和基本技能,重要工序由熟练作业人员承担。
6、熟悉基坑周围环境,其中包括: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状况;基坑周边各类地下设施(管线、管道)的分布状况;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排泻情况及地下水管渗漏情况。
7、明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和安全要求。
8、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9、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1) 材料堆放整齐,不同规格的材料分开堆放,界限清楚。
(2) 施工机械放置合理、有序。
(3) 施工区同生活区须隔离。划分责任区,分片包干到人。
(4) 及时清理现场内的杂物,不得乱堆乱放,不得随地便溺。
10、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要做好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
11、进入施工现场要配戴安全帽,作业时严禁打闹嬉戏。基槽在挖土、喷锚等工序同时作业时,要合理安排好各自作业面,施工人员要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之外作业。全体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消防、保卫、用电等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2、(1) 防止噪声污染。选用噪音低的机械设备,减少噪音扰民。
(2) 大风天气时,对起尘材料作必要的覆盖,防止粉尘污染。
(3) 施工区域派人定时洒水,防止扬尘起灰。
(4) 生活区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运至指定位置放置。
13、遵守北京市有关环保、安全对施工的管理规定。
如乙方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内容,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对其处罚直至追究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章) 签字(章)
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 篇4
一、认真履行电工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上级对电工的要求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工地的供电线路、机械设备承担起维修和管护工作,对安全工作提高认识,增强安全观念,提高对自己人身安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的防范意识,确保工地用电及各种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三、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对塔吊要定期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有可能发生事故隐患的部位进行抢修,修复后要经塔吊司机验收,验收合格由塔吊司机签字接收。对塔吊搅拌机,每三天检查一次。
四、对施工场地内所有灰撮子、灰槽子、砖托盘全部仔细检修,需换钢丝绳的及时更换,不得迁就使用确保安全。
五、对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检修做到完好无损。
六、带电作业检修时,必须按规章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等。
七、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品。电源线路电器开关周边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乱扯线路,电缆线要做好地下掩埋,吊车用电做好绝缘处理,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室内照明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要配置沙箱。
八、做好各项施工工程的协调用电工作,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做到工地有事无事常在岗。发现事故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及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好相关人员及时抢修,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无人员伤亡。
以上各项必须认真遵守,如有违规严肃处理。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电工独自承担并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工地电工(签字):
安全科(签字):
年 月 日
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 篇5
总承包方:(或简称甲方)
分包方(建设单位外委): (或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长春中海?m庭四期工程与建设单位外委分包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协议内容
1. 甲方责任及义务
1.1. 开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上报甲方审核。
1.3.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直至清退出场。
1.4. 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1.5.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安全员有权停工和采取强行措施使之达到安全标准。
2. 乙方责任及义务
2.1. 乙方须严格遵守长春市关于施工企业用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3.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4. 乙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长春市文明安全样板工程标准。
2.5. 乙方应杜绝死亡、重伤、火灾、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2.6. 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
2.7.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8. 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9.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10. 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11. 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具有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2.12.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13. 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购买正规产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
2.1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
2.15. 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16.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长春市政府、长春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就此事有权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让建设单位参与监管。
2.17. 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等灾害事故及其它所有安全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立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2.18.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方自己负责。
2.19.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长春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20. 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关于施工技术管理、现场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化学危险品管理、消防防护及保护女工的各项程序。
2.21. 乙方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源的现场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品,并对其健康定期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2.22. 乙方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2.23. 现场狭小乙方不能在现场设置食堂及宿舍。
2.24. 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废弃物处理情况。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采取其它处罚措施的权利。
3. 外保温吊篮的使用
3.1. 甲方责任及义务
3.1.1. 甲方负责提供吊篮给乙方做外墙保温使用。
3.1.2. 甲方负责吊篮租赁安装调试及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维修。
3.1.3. 甲方提供的吊篮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相关资料齐全。
3.1.4. 吊篮配重块数量及重量按厂家要求设置,不允许减少。
3.2. 乙方责任及义务
3.2.1. 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人。
3.2.2. 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3.2.3. 乙方每天在使用吊篮前必须对吊篮进行全面的检查,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3.2.4. 吊篮在雷雨、雾天和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使用。
3.2.5. 安全钢丝绳不得弯曲,不得有污物,不得接触油类,严禁砂浆、杂物进入安全锁内,工作钢丝绳不得有砂浆、杂物,如发现钢丝绳开裂,乱丝、变形必须通知总包方更换。
3.2.6. 安全锁锁紧钢丝绳时,安全钢丝绳在受力情况下,严禁强制开锁,应将平台提升,在安全钢丝绳不受力时自动打开安全锁。
3.2.7. 提升机如发生异常噪声应停止使用。
3.2.8. 吊篮使用结束后,将提升机、电控箱、安全锁用防水物品包扎,防止雨水渗入。
3.2.9. 由于乙方使用不当及人为原因造成吊篮损坏的乙方按价赔偿。
3.2.10. 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不允许进行高空作业,工作期间不允许饮酒。
3.2.11. 吊篮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及违章作业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非乙方原因责任方负责。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 篇6
为在黑龙江省宁安市卧龙乡英山村、爱林村等7村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黑龙江省宁安市国土储备整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承包人黑龙江省鸿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乙方加强所辖标段安全隐患的监管。
二、乙方职责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落实宁安市卧龙乡英山村、爱林村等7村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指挥部有关安全生产通知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驻地办各项安全生产的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监管工作与“三大监控”同时进行。
3、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从总监到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都要重视对安全生产监管,做到一环不漏,人人有责。总监是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在任何时候都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持证施工,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工作督查,严禁无证施工及无证上岗。
6、加强对易燃材料和爆炸物的监管,要禁止施工单位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督查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督促施工单位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完整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施工现场相关的安全标志牌是否设立。
10、督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文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宁 乙方: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分包项目: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电信设施、设备安全畅通和施工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甲方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书适用于土建、消防系统建设、安装、改选、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 甲方有权(而非义务或责任,下同)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甲方代表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条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 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 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 施工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 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必须安装警示红灯。
(二)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 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 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4. 施工期间确须进入通信系统,应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 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立即重新封堵。
6. 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信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人员伤亡等,一切责任、后果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特别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七条 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施工企业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报告或者谎报。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建设单位及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给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建设单位及甲方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户外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
(五)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到建设单位或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六)施工所需的工程、运输车辆均由承包单位自备或租赁。承包方要确保驾驶员能够对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运输设备、材料的车辆应考虑好运输线路,作到在运输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施工安全,不出现任何差错。承包方因工程施工所租赁的车辆必须有合法、齐全的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使用使用。
第十二条 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并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屡次违反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通信工程建设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告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双方施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 篇8
工程名称:
甲方:(建设单位)
己方:(施工单位)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 )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和苏州市建设局文件(苏建价[ ] 号)《关于转发的通知》的规定,施工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市政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分为基本费(1.0%)、现场考评费(0.6%)和奖励费(0.2/0.4%),另外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用地、合格的施工设施和真实、准确、齐全的地下管线资料,组织勘察,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
3、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监督,并有权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
4、甲方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控。
5、甲方有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奖励的权利。
6、甲方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单方解除合同和权利。
7、甲方安全责任人员应检查乙方自带或外租机械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并进行验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承接工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 特性配备足够专职安全员。
2、施工单位对现场和作业面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用于安全防 护,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4、因甲方过错,造成己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负责人必须履行对其招收的全体务工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的义务。
5、乙方必须为其招收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在项目开工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确保性能完好,进入施工现场, 大型机械设备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和设备履历书。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9、乙方在施工期内,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经常维护保养。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在施工期内,乙方得生活区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
1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
12、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
1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五、奖励与处罚:按照工程项目所在项目部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为劳务合同的从合同,随劳务合同生效而生效,劳务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 篇9
承租方:
租赁方:
使用方: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保证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经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 三方共同遵守条款:
1.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三方均有对安全隐患及违章操作有监督和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违章作业,电动吊蓝使用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当三方工作中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三方协调解决,但一切问题的解决均应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京建法字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补充》,京建施〔20__〕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中有关条款。
2.承租方应对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并监督执行。
3.承租方应满足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违章作业。
5.承租方对违章作业、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处罚权力、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6.当事故发生后承租方有义务协调处理。
三、租赁方责任及义务
1.租赁方提供的电动吊蓝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档经检测合格的。
2.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蓝进行维修、维护等跟踪服务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租赁方在使用电动吊蓝前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吊蓝正确使用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赁方统一颁发临时上岗证。
4.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电动吊蓝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动吊蓝设备本身的问题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的赔偿,以及给租赁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租赁方负责。
四、使用方责任及义务
1.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随意动用吊蓝。
2.电动吊蓝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各部位无问题时方可进行作业。(按检查表进行检查)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4.电动吊蓝严禁超载,必须按额定载荷使用。不准将吊蓝做为运输工具垂直运输物品。
5.电动吊蓝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带病运行。
6.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不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使用方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人员伤、残事故和经济损失等由电动吊拦使用方负责。
五、事故处理
1.由于租赁方机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赁方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给予承租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2.由于使用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参照现行规定处理并负责操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无证操作或未经租赁方和租赁方同意私自使用电动吊蓝,发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与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抵触时应按照国家、北京市现行规定实施。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各执一份。
三方签字之日起到电动吊蓝全部退场这段时间有效。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盖章) 租赁方(盖章) 适用方(盖章)
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 篇10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机场油库油罐防腐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 油库油罐防腐 ;分包范围: 基地库新建——平米立式油罐——台,——平米立式油罐——台,——平米卧式油罐——台,外场——平米卧式油罐——台 ;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责任,实现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天津市农村建筑队安全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九条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行业及业主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环境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形成一体化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环境教育;严肃安全、环境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对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规章制度。核查乙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二、编制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施工管理规程,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实施方案,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四、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印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环境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工作,制止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村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六、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七、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规的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估书,无安全评估书者不能结算。
九、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其安全有效。
十、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十二、其它:项目经理部负责向乙方进行《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交底,有权监督乙方认真执行。
第三条 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参加工地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生产领导小组机构,出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二、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三、根据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案和措施。
四、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迅即报告甲方,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
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日常检查工作。
六、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七、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八、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九、监督甲方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职责,对甲方违反责任造成的损失有权索赔。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其它:认真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订立时间:
协议订立地点:
协议有效期限与分包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总包方(甲方):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的_____工程施工安全达成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的范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凡是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均适用本协议,乙方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应当贯穿工程施工全部区域范围的全过程。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
第二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确保劳动者和设备安全。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可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对属下各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负责。
2.乙方应当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的目标和措施,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3.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4.乙方应当按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5.乙方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6.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中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昼夜均能确保行人及过往车辆安全;施工现场应当设有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设施及抢救措施。
7.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8.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交通卫生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服从安全指导,确保劳动者安全。
9.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书面材料上签字。
10.乙方应负责为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任何工程、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处理善后。
1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
12.乙方进入机房施工,未经现场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触碰或移动机房内任何设备,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甲方有权处以乙方罚金___元/次。如由此发生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施工区域和施工过程中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安全措施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七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壹式_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_____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 篇12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把因工死亡事故压减到最低限度,本着对每个人负责的精神,凡属外地施工人员必须签订个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书,施工中遵守。
1、施工人员未经上岗培训不得从事各种作业,考试合格后才能上作业。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和易滑的鞋,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酒后不得从事各种作业。
5、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机械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拆改。
6、严禁将头伸入投物料提升机吊盘运行范围内或电梯井内,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员应注意施工现场一切孔洞,上脚手架时应注意架子上的探头板、飞跳板防止掉落造成事故。
8、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不得违章冒险作业。
9、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物料,防止造成各种事故的发生。
10、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必须领取当日用火证。
11、高处作业人员在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环境下操作施工,
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相关文章:
运矿车队安全生产合同





上一篇:客车接送安全合同
下一篇:2025年管道维修合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