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公司管理制度
评价公司管理制度(通用30篇)
评价公司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两票”制度是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核心,是项强制性的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的关键。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级两票日常的评价、统计分析、检查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各级的职责,促进“两票”制度的严格认真执行,提高“两票”的执行质量。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部分》(电力线路部分、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气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的补充,规定了公司 “两票”管理的各级评价职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规定,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两票”管理工作原则
第三条 “两票”管理执行“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查纠一级” 的工作原则,公司、部门、班组各自开展好三级层面的评价工作。
第四条 各级领导或安全网人员都要把“两票”管理当作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一环,多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两票”制度的现象。结合实际多做引导、指导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养员工自觉执规、严肃执规、正确执规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第五条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监督网人员每月都必须开展好“两票”的检查评价工作,找出存在问题,要向责任部门、责任班组、责任人员反馈。
第六条 公司、部门要结合每月安全分析会,分析“两票”的监督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要求,对执行过的差错票进行考核,并在《安全简报》进行通报。
第七条部门、班组要加强《安规》及“两票”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平时注重收集各班组和员工对《安规》及“两票”实施细则还不够理解的地方,积极与安监部门沟通。公司安监部要定期针对部门、班组反映问题,主要以专题形式,通过专题学习培训,协助做好宣贯、培训工作。
第三章 各级“两票”管理职责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做好全公司“两票”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工作,结合现场实际问题和员工疑问,提出“两票”执行的规范要求或补充规定,确保两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规范的执行。
(二)每月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的“两票”进行抽查(不少作业量的30%)、评价分析、月度分析会点评、月度绩效考核奖惩。
(三)监督本公司各部门安全网人员每月开展“两票”评价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监督本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现场《安规》及《“两票”实施细则》的严格、规范执行,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五)组织对重大、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两票”进行提前审核把关。
(六)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本公司“两票”执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两票”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
第九条部门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一)部门一级每月25日前要依据省公司、市局和公司“两票”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组织对本部门办理的“两票”逐份审核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两票,指出错误地方,向相关责任人指出。并将汇总的统计、评价情况,按附表格式上报公司安监部。
(二)每月结合部门月度安全分析会,分析“两票”检查监督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要求,提出“两票”监督检查考核的意见。
(三)定期查找部门、班组“两票”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公司安监部。
(四)对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如主变单元大修、改造、多班组作业的工作、复杂的一次刀闸、开关设备更换等),要提前组织班组对两票进行审核把关。
(五)积极组织培训,贯彻落实《安规》及《“两票”实施细则》、有关“两票”补充规定和两票学习简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两票”的规范执行,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班组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一)班组每月组织对“两票”逐份审核,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两票,指出错误地方,向相关责任人指出。对本班组两票进行统计、评价,并将统计评价情况上报部门安全员。
(二)每月针对班组生产实际,提出“两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绩效考核意见,抓好班组“两票”管理和规范执行。
(三)针对上级下发的有关“两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补充规定和学习简报等,认真组织宣贯、培训和学习,落实整改,监督好班组员工对两票的规范执行。
(四)结合班组实际“两票”执行存在的倾向性和管理性问题,及时上报部门协调解决。
第四章“两票”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各部门每月25日前应将上月的“两票”收回评价,依据“两票”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评价办法,逐份审核,评价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票应注明原因,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同时在评价栏内记录。
(一)检查人对每一份操作、工作票检查以后,均应将“合格”或“不合格”章、检查人及检查时间填入该份最后一页右下角“评价情况”的对应栏中。
(二)对于不合格票的两票(包括不合格的作废票),将存在问题及向x人提出存在问题的情况填在相应栏中。
第十二条公司安监部每月组织对各部门统计上报的“两票”进行抽查(不少于30%),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两票”执行奖惩激励机制,对不合格的“两票”参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的标准进行考核,对于班组“两票”管理开展较好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每月对不合格的“两票”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的标准进行考核,对部门自查的不合格“两票”,公司一级不再进行考核。对部门“两票”审核时,发现部门没有审核出的不合格票,同时满足不合格票达到部门审查数的5份及以上和超过部门审查出的不合格票的1/3及以上时,对部门组织“两票”审核人和安全员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及以上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门、班组在“两票”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参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对于部门、班组在“两票”管理工作开展得力、卓有成效的,参照给予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章“两票”评价汇总表格和合格标准统计办法
第十七条 公司统计的票数:操作票按各变电站、开闭所、配电室(站)以完成一个操作任务为一份票统计,工作票合格率应将两份(或多份)作为一张来统计。各部门按班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各部每月将各班组“两票”统计评价按月份、分班组装订成册,保留一年,以便上级检查。各部门每月“两票”评价汇总规范格式。
评价公司管理制度 篇2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监测的.布点:木工锯刨区,人工打磨区,自动喷漆区,水旋喷漆房,
2、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噪声,粉尘,有毒气体。
3、监测的周期:外部专门机构监测每年一次,内部监测每季度一次。
4、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监测结果由职业健康科进行登记,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监测结果。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2、向劳动者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1、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根据职业健康防治国家规定提出改善方案,提出改善申请。
3、组织实施改善方案,监测评价改善效果并公示。
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1、由职业健康科负责实施。
2、经费从年度职业健康防治专项经费中支出。
评价公司管理制度 篇3
(一)会议必须遵循“高效、高质量”的原则。
(二)开会时,参会人员必须纪律严明,参会时必须携带笔记本和笔。除特殊情况,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中途退席或迟到。
(三)一般性例会时间必须控制在30个小时以内。
(四)所有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必须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出稿,除存档外,必须向销售管理部经理报阅。
(五)会议种类:
1、每周工作例会
1)招集主持:销售经理
2)参会人员:项目部全体人员
3)开会时间:每周三上午8点30分
4)开会内容:
a、上周考勤、考勤情况公布;
b、上周工作情况总结;
c、本周销售管理工作内容;
d、解答上周销售人员提出的疑问;
e、本周策划推广工作介绍;
f、组织销售人员与策划人员座谈;
g、组织进行阶段性培训。
2、每周小组例会
1)招集主持:销售主管
2)参会人员:组内全体销售人员
3)开会时间:每周三前
4)开会内容
a、汇总、分析销售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
b、对疑难客户进行分析,找对策
c、对意向客户的落实情况
d、销售人员的签约、回款情况
e、由销售主管组织进行组内培训
3、销售分析会(月例会)
1)招集主持:销售经理
2)参会人员:项目部全体员工
3)开会时间:每月统计截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4)开会内容:
a、销售情况,延期签约的通报及分析,结果及意见汇总至本月销售统计分析报告中。
b、下月销售计划和销售重点。
c、公布下个月销售任务。
d、分析当前的.市场、客户群及竞争对手,树立本项目的知名度、品牌。
e、与业务员进行思想沟通。
评价公司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经营与管理,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法律工作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济建设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法律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依法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四条公司应当拥有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包括法律事务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二者应紧密配合,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法律顾问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二)对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公司内设法律事务顾问,由公司职员担任。法律事务顾问负责承担公司法律事务,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和报告工作。法律事务顾问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及其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法律事务顾问的职责是: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核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协助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
(六)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九)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下列规章、合同、协议、洽谈纪要和意向书,应当经法律事务顾问审核:
(一)公司的规章,包括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通知或指导意见;
(二)分立、合并、改制重组协议;
(三)设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协议,经济补偿协议;
(四)重要投资协议、合作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
(五)公司认为应当法律审核的其他法律文书。
第十条公司应当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外聘法律顾问,公司在作出下列事项决定前,应当由外聘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的基本制度;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
(三)公司重要投资项目、合作及信托、委托贷款等;
(四)公司认为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并购、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应由法律事务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共同组织对目标企业展开法律尽职调查,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第十二条法律工作经费由公司拨付,进入公司预算管理。涉及公司或职能部门的事务,其费用在法律顾问经费中开支;涉及直属单位的事务,其费用由该直属单位开支。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公司与平等主体签署的协议及合同性文件均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不得以口头合同形式或事后补签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推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文本经法律事务顾问审核,凡使用公司制订的格式合同的可以不再经法律审核程序,但是需要改变格式合同文本内容的除外。
由缔约相对方提供格式合同文本的,需在法律事务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的指导下签署。
第十六条经签署的合同正式文本需保留一式两份以上,承办部门或人员应当将合同原件分别提交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备案,其他需要的部门可以留存复印件;以传真形式签订的合同,原件存行政办公室,复印件存法律事务顾问和财务部。财务部凭备案合同办理结算业务。
第十七条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专利、注册商标申请文件,知识产权贸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文件应当经法律事务顾问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外聘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第十八条为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法律事务顾问应当实行事中控制制度,即对合同(项目)的执行(履行)过程实施的法律监督与审查,避免因情况的变化而产生新的法律风险。
第十九条下列合同(项目)的执行过程应当实施事中法律风险控制:
(一)分立、合并、投资、担保、重要资产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
(二)重大投资、合作、信托及金融项目;
(三)公司认为应当事中控制的其他合同(项目)。
第二十条合同(项目)的承办部门和人员应当将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反馈法律事务顾问;法律顾问也应当跟踪、询问执行情况,遇有变化足以形成新的风险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情况下,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要求外聘法律顾问对专项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项目)的协议,或主张事实与权利、承认事实与义务的文件应当经法律事务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审核。
第三章企业内部咨询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协调公司各部门的法律事务,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公司实行内部咨询制度;公司的内部咨询工作由法律事务顾问负责。
第二十三条法律事务顾问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回复各部门提出的咨询;但对各部门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且要求书面答复的咨询,法律事务顾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
第二十四条法律事务顾问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各部门提出的咨询作出回复,一般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对必须书面回复的咨询可以先行口头答复,并在事后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的书面咨询及法律事务顾问的书面回复均应当一式两份,法律事务顾问及各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四章诉讼与仲裁管理
第二十六条涉及公司的下列案件由外聘法律顾问负责承办,由法律事务顾问负责协助和管理:
(一)民事案件;
(二)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
(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四)商业仲裁案件。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件,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报送法律事务顾问处理。
第二十八条遇有纠纷或其他事项需要起诉、申请仲裁的,当事部门应当向法律顾问提交下列材料,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
(一)纠纷或其他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有关证据材料;
评价公司管理制度 篇5
一、为创造一个文明、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办公室、走廊、楼梯、卫生间、)的环境卫生管理。
三、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一、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整洁、干净。
二、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尽量不要摆放在办公桌上。
三、上班后要将个人桌面、显示器表面擦拭干净。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一、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二、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垃圾蒌,当垃圾蒌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应及时清理。
三、公共走廊、楼梯、卫生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保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
四、卫生间洗手台面、镜面要保持干净、清洁,卫生间纸篓要每日清倒。
五、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摆放整齐。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
六、特殊岗位人员(如食堂/仓库)应保持好自己工作管辖区域内的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定期检查整理,如整理仓库时,若工作量较大,需要人手时,应及时提出。
七、及时做好盆景的浇灌,鱼缸换水及相关设备的清洗工作。
八、本文未涉及或新增及其他事项按照领导指示执行。
评价公司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
第二章、爱岗敬业
第二条、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第三章、团结协作
第六条、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第四章、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嬉闹、大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五章、诚实自律
第十五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十七条、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第十八条、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品、财物,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第六章、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物的安全存放,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门。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第七章、仪表大方
第二十二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员不留长发。
2、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指甲。
3、胡子: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其他按照公司岗位安排着工作装。
1、衬衫:无论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垢。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带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的颜色相配。领戴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保持清洁。
4、女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不穿过于露的衣服,不带装饰品。
第八章、言行文明
第二十四条、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1、站姿: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以职务称呼上司。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必须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
6、递交文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容易接。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遇到上司或顾客、客户要礼让,不得抢行。
第二十五条、待人礼貌。
1、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客来访,马上起身接待,并让坐,接待时要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2、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3、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人或酌情而定。
4、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女性。
5、名片应先递给龄长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
6、接受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准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
第二十六条、电话接听处理
1、办公人员和接待人员接听电话时必须礼貌用语,应有较强的随机应变能力。
2、重要电话接听应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将电话接听内容并及时传达、回复。
3、语言要求:规范礼貌、简洁耐心。
4、电话接听时要说:“您好+单位名称”;电话结束时要说:“再见” 。
5、对方打错电话时,不要说:“打错了”就马上挂电话,而应礼貌的说:“我想你拨错号码了” 。
6、接听电话要及时,一般电话响铃不得超过3声。
7、为防止电话长时间占线,接听电话一般不宜超过3分钟(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评价公司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 总 则
一、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为公司、部门考勤管理基本制度。各部门依照执行或在本制度也许范围内根据部门具体工作性质自行规定,自定的考勤规定报公司核准后生效。
第二条 考勤人员
一、 公司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考勤的管理和汇报工作,对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 考勤员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考勤表递交财务,以备核查;
三、 递交考勤表时,员工当月的请假单、出差单、异常出勤处理单、奖励处罚单及相关证明等作为附件汇总备查,若手续不完备,将视为旷工。
第三条 考勤方式
一、 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
二、 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考勤
一、 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
1、 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
2、 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况,可免打卡。批准领导签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二、 工作时间,因工作性质不能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的`部门、人员可适当调整,但须到办公室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第五条 迟到(早退)
一、 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二、 迟到时间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超过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
三、 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表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办公室人事部门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四、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三,否则按事假处理。
五、 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 旷工
一、 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二、 员工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天工资,另扣款100元。
三、 员工一个月旷工3日,或年内累计7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赔偿。
第七条 请假、休假管理
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休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工伤假等。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补假。
第八条 休假
休假是指休息日,员工每月享有2天休息日,以月为原则,员工调休应提前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第九条 年假:必须一次休完。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年以上的,年休假5天;5年以上的,年休假10天;8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元旦一天、春节七天;五一、十一期间,我们比较忙,可以享受一天的休假(串休),不休按双倍工资发放。
第十条 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并与复工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办公室人事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 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 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请假,3天内(含3天)由分管负责人核准,3天以上的由公司经理审批后由负责人核准后生效。
3、 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并须经直接领导审批后方可。
第十二条 事假
1、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先未得到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2、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的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不发放薪资。
第十三条 婚假
1、 男性25岁以下3天假,25岁以上7天假,女性23岁以下3天假,23岁。以上7天假,均不含路途,路费自理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
2、 婚假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第十四条 丧假
1、 如员工的父母(含家属父母)、家属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3天丧假,路程另计。
2、 员工请丧假,须提前通知办公室人事部门。
3、 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
第十五条 产假
1、 女员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享受1个月的产假,男员工享受3天。
2、 休产假必须于产期前10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
3、 产假工资按政府规定生育标准办理。
评价公司管理制度 篇8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物业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管理服务费、特约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行。物业财务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物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资金费用和利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收入来源,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公司下属既有商业贸易部门,也有工程维修机构,还有出租物业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 筹集、管理资金这就是要保证物业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房租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大力组织租金收入,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2) 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管理收缴及使用情况;
(4) 负责检查、审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收支账目,向企业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 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 按照物业管理的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 出纳
(1) 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 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企业和业主利益不受损失;
(4) 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 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 统计员(电脑员)
(1) 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 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5. 收费员物业管理企业所辖区业主(住户)较多时,可专门在各管理处配备收款员,其职责是:
(1) 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2) 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及时追讨欠缴费用;
(3)承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为业主办理各项公用事业费的缴付;
(4) 和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搞好“窗口”服务;
(5) 完成企业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评价公司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企管信息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归口管理和协助母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权管理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2
第八条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股东会
第十条子公司股东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举行。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股东会会议和两次董事会会议、一次监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且须由到会股东、董事或监事签字。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应在作出2日内报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十二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分析、参与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等可能性;
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1、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董事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其中一次应在每年年底之前3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四条董事应将董事会会议内容提前10日通知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以便企管信息部作相应的资料和会议准备。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十六条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
2、检查子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
3、监督子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
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职责;
6、参与撰写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评价和要求落实;
8、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监事会
第十七条有三名以上监事的子公司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监事会议,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母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派出人员必须向企管信息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
2、派出人员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
3、及时向我方董事、监事和企管信息部、董事会秘书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发现上述情况应在五天内报告企管信息部。
4、除母公司派出到子公司财务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原则上隶属于子公司自行管理。
第七章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应推进子公司董事会进行绩效考核,并体现以下关键绩效指标:
1、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性现金流量等;
3、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4、内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
5、研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6、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
7、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情况;
8、企管信息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条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般按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财务、市场开拓、研发、内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服务相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
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
3、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估值。此评估值提交子公司董事会,作为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依据之一。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每年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与子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一致,并报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母公司董事会确定考核目标值。
4、下次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时,母公司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5、母公司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模型和指标,原则上参考母公司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报子公司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子公司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4、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董事长提议,母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议,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八章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应遵守母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其他财务制度,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母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提供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材料。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财务部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母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母公司审计部有权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为有利于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母公司有权对各子公司的闲置资金实行统一调剂管理。
第三十条未经母公司或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资产处置、变卖、清理等。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外融资、投资、资产处置,需在其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权限内,并抄送企管信息部和母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要严格资金管理,各类款项的支付、划转均需由子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执行;要严格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九章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子公司董事长辞职要进行离岗审计。
第三十四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五条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六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十章投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的投资方案,必须是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三十八条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母公司的总体规划,在母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四十条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运后,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十天内书面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情况报告。
第十一章信息制度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对母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五)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第四十二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适用于子公司。
第四十三条子公司与企管信息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般应为办公室主任或财务负责人)负责与企管信息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四十四条母公司通过企管信息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子公司送达企管信息部即视为送达母公司。
第四十五条企管信息部是各子公司信息汇总部门。企管信息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须遵循以下原则:
1、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予子公司,其中涉及到工商登记资料、重大合同、公司重大决议等的,同时应报企管信息部备案,或通过企管信息部来转达。
2、母公司管理支持、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生产制造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帮助或提供信息,企管信息部应协助和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接洽。
3、子公司向母公司其他部门提出要求合作、支持、信息提供等,企管信息8部应协助协调和沟通。
4、子公司重要信息涉及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的,须同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四十六条子公司与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母公司其他主管领导的文件、汇报制度如下:
1、子公司向派出董事、监事报送文件(包括董事会会议文件)、信息,应统一报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备案,企管信息部并协助转送;
2、派出董事、监事返回的有关文件、信息也应报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备案,企管信息部并协助传达;
3、企管信息部应就子公司报送、请求审阅或表决文件中某些议题,向董事、监事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请董事会秘书组织召开我方董事、监事预备会议。
第四十七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财务部定期报送以下文件:
1、月度财务报表;
2、月度经营情况说明;
3、季度经营情况报告;
4、季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5、中期和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子公司应当就发生的以下重大事项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提交临时报告:
1、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2、对外投资行为;
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5、大额银行退票;
6、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遭受重大损失;
8、重大行政处罚;
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子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每季一次,讨论、分析、确定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制作会议纪要,并及时报送企管信息部。子公司认为是重要事项的,应邀请企管信息部派员列席。
第五十条企管信息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子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9合。如对生产经营情况有疑问,企管信息部应书面提出,子公司应予明确书面解释。
第十二章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五十一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母公司经营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母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母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五十二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母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母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照《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子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经营活动,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母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第五十五条子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预算需经过母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子公司自行制订的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办法需先经母公司企管信息部预审、预审通过后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各职能体系:市场、采购、财务、人事、质量、研发等系统要根据此管理制度分别制订子公司业务管理规定报企管信息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母公司董事会。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评价公司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
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
评价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评价公司管理制度





上一篇:施美医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下一篇:公司章程设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