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聘用协议书共
顾问聘用协议书共(精选30篇)
顾问聘用协议书共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常年企业顾问。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是为甲方提供常年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三大内容。
第三条乙方服务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1年。
第四条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常年管理咨询顾问:
1、协助企业制定企业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规划、营销管理规划、企业文化规划;
2、年度员工满意度调查、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年度供应商满意度调查;
3、结合企业实际,提供管理咨询培训;
4、出席企业重大会议,并发表相关建议。如董事会;
(二)常年财务顾问:
1、对企业的财务资源,如资产负债状况、未来的现金流量、应收帐款资源、动产资源、股权资源等进行分析,并加以合理地组合与评估;
2、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中小企业融资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3、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投资方案,规避来自被投资方的财务风险;
4、对企业改制、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提供专项独立财务顾问服务;
(三)常年法律顾问: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
2、通过解答咨询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4、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为企业员工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二、工作方式
1、乙方每周六、日到甲方企业现场进行办公,解决相关问题;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咨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3、遇到紧急情况时,甲方可以随时联系乙方,双方到甲方或以其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企业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开展企业顾问服务工作。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其组织机构、人员、业务及其变化等情况。
3、甲方要给乙方留有合理的时间,以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事务。
4、甲方对于交办给乙方的事情,应当为乙方提供真实情况及基础资料。
5、乙方到甲方进行顾问服务期间,如需食宿的,甲方每日给予乙方住宿费补贴费____元,伙食补贴费____元。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企业顾问服务。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中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当固定时间内与甲方领导或联络人座谈一次,以便了解甲方的信息。
4、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顾问费用
经双方商议每年的顾问费为50%的顾问费给乙方,余下的50%在当年底支付完毕。
第八条因乙方在任甲方常年企业顾问期间掌握或可能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故乙方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期满,如甲方有意续签合同的,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乙方。如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聘用协议书共 篇2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进行顾问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具有执业证件的律师,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证件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4.不进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做有损于甲方客户利益的的行为。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及其团队面向深圳市及周边珠三角地区开展律师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及政府、企业非诉业务。为了顺利开展业务,现聘用乙方,在聘用期限内,乙方为甲方引荐需要法律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目标客户”),为甲方与目标客户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客户签定法律服务协议及收费。
第四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超过以上期限,双方另行签订聘用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顾问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客户。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客户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顾问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顾问业务进展,并可以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客户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为甲方寻找目标客户,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客户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客户达成法律服务协议并成功收费。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对甲方及目标客户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也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顾问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
4、依照甲方要求完成顾问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顾问费。
5、向甲方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实陈述自己的工作、社会关系等情况。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后终止聘用。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目标客户未签定协议或合同等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且未成功收到律师费前,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顾问费用
1、顾问费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客户最终支付的律师费(税后)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具体比例见本条第2款)。甲方同意如果与目标客户签署代理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书等),并成功收到律师费,则视为乙方顾问服务成功,甲方应在收到律师费的30日内将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没有实际收到律师费的,乙方无权主张顾问费。
2、顾问费支付比例:
1.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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