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公司管理制度(通用29篇)
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建立与e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架构相适应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规范e地产开发项目采购工作,控制采购成本,保持并持续改善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2.1.开发项目或专业公司
2.1.1.e地产所属事业部和城市公司的开发项目、专业公司(e国际建设、e中广装饰、e瑞景园林),均适用本制度。其他开发项目参照本制度执行。
2.2.成本类别
2.2.1.本制度适用于构成开发成本的建设成本中的四类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
3.采购分类
3.1.按采购程序分
3.1.1.招标采购:按资格审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程序确定合作单位的采购形式。其内涵是遵守规范的招标程序,通过充分、公平的竞争,获得最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
3.1.2.询价采购:作为招标采购的简化方式,程序比招标采购有较大幅度简化,只需保证一定的竞争,采用询价、比选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3.1.3.直接采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选用专利产品,涉及政府部门、垄断行业等,无法进行招标和询价,可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直接确定合作单位。
3.2.按采购方式分
3.2.1.战略采购:指公司对于使用范围广、使用量大、具有重复使用特征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由战略合作伙伴为所有适合的开发项目提供约定的产品和服务。战略采购根据范围可分为集团战略采购和区域战略采购。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足两家,或不具备可比性的,可采用谈判方式确定战略合作伙伴。
战略合作伙伴应具备下列条件:
a)品牌、信誉及知名度应与公司相匹配,双方达成品牌双赢的共识;
b)双方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c)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提供最优惠的价格。
3.2.2.联合采购:指跨区域(或同区域内)的多个开发项目在同一时期拟选用同一种产品和服务,由集团总部或区域事业部层面负责组织,采用联合招标的形式进行的采购。联合采购根据范围可分为跨区域联合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
3.2.3.合约采购:指业主通过采购确定合作单位,并与合作单位直接签订单项采购合同。单项采购根据金额大小,可按招标、询价的程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直接采购的程序。
3.2.4.认价采购:指业主确定合作单位,但不与合作单位直接签订采购合同,而是以《价格确认单》的形式通知合同单位,由合同单位与确定的单位(或一定范围)签订采购合同。确认的价格作为开发项目与合同单位的结算依据。认价采购根据金额大小,可按招标、询价的程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直接采购的程序。
4.采购管理体制
4.1.采购工作按集团总部、事业部、城市公司、专业公司(国际建设、中广装饰、瑞景园林)的管理架构进行管理。
4.2.集团总部
4.2.1.集团总部履行管理职能,其职责为:
a)编制并维护集团采购管理制度、城市公司采购流程和指引;
b)组织集团战略采购;
c)组织跨区域联合采购;
d)制定城市公司采购决策程序,决策管理权限以上的城市公司采购事项,具体详见《城市公司采购决策程序》。
e)对各事业部、城市公司、专业公司(国际建设、中广装饰、瑞景园林)的采购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f)收集事业部、城市公司、专业公司供应商数据库信息,整理、汇总供应商信息。
4.2.2.集团总部设立采购委员会,采购委员会是集团总部采购工作的'决策和领导机构。
4.2.3.采购委员会组成如下:
a)主任:集团总裁
b)副主任:集团分管成本采购工作的副总裁
c)成员:分管城市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副总裁;主持事业部工作的副总裁。
4.2.4.采购委员会成员决策或参与决策与主管事业部或分管城市公司相关的采购事项。
4.2.5.产品研发部成本采购组作为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协助采购委员会进行集团总部有关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4.2.6.集团总部采购工作的决策形式:优先采用签报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采用会议形式。
4.2.7.采购委员会会议采取民主决策原则,参会委员意见一致不少于参会委员三分之二时,确认会议决议有效;同一事项,委员会主任可否决一次。
4.3.事业部
4.3.1. 事业部作为利润中心,其职责为:
a)编制并维护本事业部的采购管理制度、流程和指引,并向集团总部备案;
b)组织实施本事业部范围内的采购事项;
c)搭建和维护本事业部供应商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本事业部供应商数据库,并向集团总部备案。
4.4.城市公司
4.4.1. 城市公司作为利润中心,其职责为:
a)协助集团总部编制并维护城市公司的采购流程和指引;
b)组织实施本城市公司范围内的采购事项;
c)搭建和维护本城市公司供应商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本城市公司供应商数据库,并向集团总部备案。
4.5.专业公司(国际建设、中广装饰、瑞景园林)
4.5.1. 专业公司作为利润中心,其职责为:
a)编制并维护本专业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流程和指引,并向集团总部备案;
b)组织实施本专业公司范围内的采购事项;
c)搭建和维护本专业公司供应商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本专业公司供应商数据库,并向集团总部备案。
4.6.事业部、城市公司的开发项目向专业公司(国际建设、中广装饰、瑞景园林)采购,原则参照向公司外部供应商采购,但由于其特殊性,也可采用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的方式。如果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国际建设、中广装饰或瑞景园林。
5.采购工作原则
5.1.招标采购限额
5.1.1. 达到如下采购金额,应采用招标采购程序:
a)工程施工类(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b)材料设备等货物(含办公设施)单项合同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单台设备合同估算额在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c)勘察、监理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d)设计类合同由于其特殊性,可以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e)专业公司(国际建设、中广装饰、瑞景园林)向外采购,不受上述采购限额的制约,由各专业公司自行确定。
5.1.2. 未达到5.1.1条规定的采购金额,可采用询价采购程序。
5.2.采购决策程序
5.2.1. 各事业部自行确定本事业部内部的采购决策程序,各项采购事项均应遵循既定的决策程序;
5.2.2. 各城市公司的采购决策程序由集团总部制定,各项采购事项均应遵循既定的决策程序;
5.2.3. 各专业公司自行确定本专业公司内部的采购决策程序,各项采购事项均应遵循既定的决策程序。
5.3.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招标采购,应保证充分竞争,投标入围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6.采购信息
6.1.归档资料
6.1.1.招标采购需归档的资料包括:采购合同(或《价格确认单》)、定标决策文件(签报/会议纪要)、入围决策文件(签报/会议纪要)、评标报告、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考察报告、答疑文件、开标记录等。
6.1.2.询价采购、直接采购需归档的资料包括:采购合同(或《价格确认单》)、定标决策文件(签报/会议纪要)、最终报价单等。
6.2.信息收集
6.2.1.战略采购数据库
a)产品研发部负责建立集团战略采购的材料设备含量指标库、基准成本(建立时点的成本)数据库,汇编集团战略采购成本调价原则;
b)各事业部负责建立区域战略采购的材料设备含量指标库、基准成本(建立时点的成本)数据库,汇编集团战略采购成本调价原则,并向集团备案;
c)产品研发部负责建立集团战略采购供应商数据库;
6.2.2.采购计划和采购完成情况报告
a)采购计划:各城市公司自行编制采购计划,编制时间为,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并于年底提交集团备案;每月编制下个月的采购计划,并于月底之前提交集团总部备案。采购计划的标准格式见附件1《采购计划(模板)》。
b)采购完成情况报告:各事业部、各城市公司、各专业公司(国际建设、中广装饰)自行汇总采购完成情况,定期(每半年)向集团总部备案。采购完成情况报告的标准格式见附件2《采购完成(模板)》。
6.3.信息规范
6.3.1.各事业部编制、持续修订本事业部的招标文件范本,并向集团总部备案;
6.3.2.各城市公司原则使用集团总部已有招标文件范本、或可参照使用各事业部的招标文件范本。
6.3.3.各专业公司编制、更新本专业公司的招标文件范本,并向集团总部备案;
6.3.4.招标采购时,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上应使用上述招标文件范本。
7.采购纪律
7.1.参加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a)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采购工作;
b)自觉遵守采购纪律,严守采购秘密,不得对外泄漏有关采购的情况;
c)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和投标方接触,杜绝各种不正当关系干预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
d)不得向投标方索贿受贿,不得收取对方的任何礼品。如不便拒绝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按规定上缴收受的礼品;
e)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如需要回避的,应自觉主动提出。
7.2.凡违反上述纪律,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同时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对于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为严重的,依法追偿损失,同时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监督:
8.1.风险管理部负责履行公司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监督检查采购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采购结果的执行情况。
8.2.对采购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抽查,阶段性稽查,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审阅有关文件等形式。
8.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有权向公司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9.附则
9.1.产品研发部是本制度的建立、维护的责任部门,并负责制度的解释;
9.2.公司各事业部、各城市公司、各专业公司及其它单位应在本制度所确定的原则和框架范围内,建立适用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文件;
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为加强xx集团各项资产管理,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各项资产的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各项资产的布局、购建、投资等,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属下所有子公司以及相关联营公司。
3资产管理原则和体制
3.1.xx集团实行统一归类、统一核算办法、统一调配的管理方法。
3.2.xx集团实行'全集团统一管理、各分公司分别核算、使用部门(或人员)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即由集团财务中心资产管理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集团行政办负责实物管理和调度,各分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资产管理和监督,各分公司行政办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资产实物管理和调度,各使用部门(或人员)负责所使用资产的具体保养和维护。具体构架如下:
4管理职责
4.1集团财务中心资产管理部。
4.1.1在集团公司董事局的领导下,负责资产管理政策的决定和调整及集团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4.1.2负责资产管理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以及各部门、各分公司资产管理工作计划的审批。
4.1.3负责集团全面资产报表和数据的汇总、编报以及资产管理档案的建立和完善。
4.1.4参与重大资产项目购建、变动、投资在资产管理环节的决策。
4.1.5负责较大资产项目变动的审核。
4.1.6直接负责集团本部环节的资产明细核算。
4.1.7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评。
4.2集团行政办
4.2.1在资产管理工作方面接受集团资产部的指导和监督。
4.2.2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制。
4.2.3负责全集团资产的实物管理和统筹调度。
4.2.4直接负责集团本部各部门资产的调度和管理。
4.2.5负责各分公司行政办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4.2.6集团行政办应设专(兼)职资产管理员。
4.3各公司财务部
4.3.1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和集团资产管理部的政策要求,制定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管理办法。
4.3.2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核算和资产报表的编报和说明。
4.3.3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实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3.4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使用效率分析。
4.3.5各公司应设专(兼)职资产管理核算员。
4.4各公司行政办
4.4.1接受集团公司行政办的领导,在资产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和各公司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4.4.2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实物管理和日常调度工作。
4.4.3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的统计和评价工作。
4.5各使用部门或个人
4.5.1在资产管理环节接受各级财务部的监督、指导和各级行政办按规定进行的调度。
4.5.2对所领用和保管的资产负责,按规定使用和保养,确保各项资产按规定发挥效用。
4.5.3对所领用和保管的资产负责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4.5.4对所领用和保管的资产负责定期报告其使用效果和磨损情况。
5资产范围、分类和含义
5.1范围:xx集团资产管理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纳入集团财务中心资产管理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未售出开发产品、未开发的土地。
5.2分类:本制度所指资产划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为固定资产;第二大类为低值易耗品第三大类为未售出开发产品、未开发土地。
5.3含义:
5.3.1固定资产:xx集团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并在多次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实物形态的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本集团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本集团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以上定义不包括家具用具,家具用具需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5.3.2低值易耗品:xx集团的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内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的财产物资。具体规定如下:
5.3.2.1易碎物品:如玻璃器具、陶瓷用具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2.2家具用具:单位价值3000元以下的,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2.3电讯设备:手机、对讲机、普通电话机(电话交换机除外),无论价值多少,全部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2.4除以上三类物品外,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办公用品、维修工具、交通工具、经营用具、厨房用具等都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3未售出开发产品:指已办理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尚未售出的作为房地产开发产品建造的楼房。
5.3.4未开发土地:是指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购买但尚未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6固定资产管理操作规定
6.1固定资产购置原则
各项目行政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在无法实现内部调配的情况下,方可购置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用。
6.2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各部门、各项目需购入固定资产时,必须由所需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同级行政办审核签字后,根据公司制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主管采购部门采购。
6.3固定资产增加的操作规定
6.3.1购建: 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购入时实际价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税金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6.3.2接受捐赠
6.3.2.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6.3.2.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6.3.3自行建造: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6.3.4投资者投入:从投资者手中取得固定资产,应会同技术部门根据合同凭证上所列内容,逐项点收,其价值应以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6.3.5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应尽快查明原因,由各级财务部根据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董事副总批准后才能正式处理。
6.3.6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各公司、各部门需将原有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的,由实物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行政办签字确认,集团行政办审核后,报集团资产管理部审定,呈集团陆总裁批准实施。其价值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4固定资产减少的操作规定
6.4.1内部转移:固定资产需要转移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各级行政办依据资产调度权限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才能进行,固定资产实际转移时,应由各级行政办填制《固定资产转移表》(见附表),财务部门、行政办、使用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转移表》内容登记有关账簿、卡片,核算部门必须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一同转出,做好核算和统计工作。同时转出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固定资产档案,固定资产卡片应随转出的固定资产一齐转出并进行转出登记,转入固定资产的公司财务部、行政办、使用部门应将该项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固定资产档案,固定资产卡片中进行转入登记,集团行政办应将该项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档案中进行登记。
6.4.2出售:企业在出售固定资产时,应由使用部门或财产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出售单',经同级行政办签字,依据集团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据以办理固定资产出售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出售单'进行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
6.4.3对外赠送: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外赠送固定资产的,需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捐赠单',经同级行政办签字,集团行政办确认,报集团资产管理部审核后,呈集团陆总裁批准,各部门根据已审批的固定资产捐赠单'办理消账手续。
6.4.4对外投资: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向其他单位投资固定资产时,财务部门应根据董事局确定的合同、协议价格入账,实物管理部门在对外转出固定资产时,不仅要从账面转出固定资产原值,同时还应转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6.4.5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固定资产需要报废或发生毁损,应由使用人员及部门提出需报废或发生毁损的资产状况及原因的报告,经各级行政办查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各级财务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汇总评审,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对于由主观原因造成的毁损应100%追收责任赔偿款,由于主客观两方面原因所造成的毁损应根据其发生毁损的实际情况按责任金额的10-50%追收责任赔偿或行政处罚。固定资产报废后的残值处理应由各级行政办与使用部门一起参与,必要时财务人员应参与监督。
6.5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修理
6.5.1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
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按各项资产的说明书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固定资产因使用或保管不善而发生毁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按正确方法操作各类机械设备及违章驾车造成的.损失及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6.5.2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修复使用。使用部门应即时通知实物管理部门,不得擅自修理。实物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赶往使用地点查明原因,指定有关部门负责修理,并填写《固定资产修理登记单》。固定资产发生修理费用,由负责修理部门填写报销单,连同《固定资产修理登记单》作为报销依据。
6.6固定资产保险
固定资产的保险、续保、索赔工作由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被盗、丢失或遭受不可抗拒力损坏,实物管理部门及时报案追查原因,同时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财务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7低值易耗品管理操作规定
7.1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保管的操作规定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保管的操作规定按集团公司采购和保管有关规定进行。
7.2低值易耗品领用的操作规定
7.2.1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低值易耗品申领单》,按《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7.2.2各使用部门应根据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月编制《低值易耗品领用报表》。
7.2.3各级行政办应对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编制《低值易耗品档案》及维修、保养记录。
7.3低值易耗品报废的操作规定
7.3.1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正常磨损而损毁报废,应经各公司行政办鉴定,确认报废后,报同级财务部审核,由同级财务部根据报销权限统一报分公司执行总经理、董事副总审批。
7.3.2低值易耗品由于非正常磨损而发生毁损报废(含短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由使用部门或保管人提出申请,经行政办鉴定,确认报废原因后,报同级财务部审核,由同级财务部根据低值易耗品报废毁损的金额
的大小逐级报批。
7.4发生的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含正常与非正常报废),各公司财务部根据已审批过的报废清单及时报送行政办、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办理消账手续。对于非正常报损还须向当事人追收责任赔偿款。所有报废物资处理应由行政部门负责,现款收入应及时交财务办理入账手续。各公司财务部应根据每月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情况编制低值易耗品月报表,每月10日前报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
8未售出开发产品管理
8.1未售出开发产品定义
指已办理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尚未售出的作为房地产开发产品建造的房屋建筑物。
8.2未售出开发产品管理的职责分工
8.2.1未售出开发产品的实物管理归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需根据未售出开发产品的性质、特点,会同住户中心、工程部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维修、保养计划,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8.2.2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必须建立未售出开发产品档案及分清未售出楼房的完损等级,其等级主要分为: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损坏房
d、严重损坏房4个等级。
8.2.3为了使开发产品在未售出之前保持完好状态,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根据物业公司制定的维修、保养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写出分析报告,供董事会参考。
9未开发土地管理
9.1未开发土地定义
是指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购买但尚未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9.2未开发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操作规定
9.2.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设置土地使用权账户,通过'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归集,待实际开发时,根据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9.2.2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 3 天之内及时将有关合同、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资料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9.2.3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时,必须在一周内将有关变更资料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9.2.4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应建立全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档案资料,对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做好明细记录,供有关部门查阅。
9.2.5土地使用权取得价值应以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计价;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投入的土地应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10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操作规定:
由于融资及其他经营业务的需要,需将公司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的,由所需部门填制抵押物登记表,经实物管理部门确认,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集团总裁办批准后办理有关抵押手续,同时将已确认批准后的抵押物书面报送同级财务部、行政办及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
11资产清查盘点的操作规定
11.1为确保全集团资产的账实相符,各项资产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
11.2各项资产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至少每半年一次。
11.3各项资产盘点应分类进行。
11.4各级财务部和行政办以及实物使用部门或人员应共同参与各项资产盘点,财务部门在盘点过程中负责组织、监督和审核。
11.5每次盘点前应进行准备,制定盘点方案,设计好各项盘点表格。
11.6每次盘点应填编盘点表,并将财务部提供的账面财产清单与实际盘点数对比,结出差异,查找和分析差异原因,对差异根据不同情况,按照集团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12资产核算原则
12.1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资产核算规定的修改和制定。
12.2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具体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资产核算工作,并受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的指导和考核。
12.3集团实行统一的资产计价办法,资产计价采用国家规范的历史成本法。
12.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残值比例根据公司性质按国家规定的比例预留,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为10%,内资企业为5%,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机械设备(10年)、变电设备(10 年)、电器设备(5年)、装饰物品(5年)、通讯设备( 5年)、电子设备(5年)、办公设备(5年)、运输工具(5年)、厨房设备(5年)、电气设备(5年)、耐用家具(5年)、仪表仪器(5年)、娱乐设备(5 年)、其他设备器具(5年)。
12.5各级财务部应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作好所管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努力做到固定资产账、卡、物一致。在采用电算化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应按单项进行明细核算。
12.6财务部门应对所管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及时的核算,所有低值易耗品领用或进入使用前必须先通过'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反映,并应编制低值易耗品清单或建立低值易耗品档案。
12.7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13资产管理和使用责任制
13.1xx集团资产实行实物使用和管理责任制。
13.2集团资产管理部及各公司财务部应与集团行政办及各公司行政办签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书,按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资产事物业绩考核。
13.3各级行政办应与各使用部门或人员签订资产使用责任书,按使用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考核和评价各使用部门或个人的资产使用和保养业绩。
13.4各种资产责任书中的考核标准应以盘点结果及资产报表分析结果为关键内容。
13.5资产考核指标
13.5.1酒店、会所的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损耗率控制在营业收入1%以内。
13.5.2资产的完好率达到95%。
13.5.3财产流失率为0。
13.5.4项目综合管理水平达到集团公司评定为:优。
14资产规划
集团资产管理部应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各种年度的中期(3年左右)的、长期(5-10年)的财务计划,会同各公司财务部、各级行政办及有关部门制定
集团的资产总规划和各公司的资产规划,包括资产购建、调拨、投资、报废、出售等。
15各种资产管理表格设计(见附表)。
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篇3
一、制度内容
为做到客户服务部与客户的良好沟通,掌握客户的人员构成、公司性质、物业费交纳情况等,有必要建立一套综合的客户信息系统,而客户档案可以协助客户服务部以最便捷的方式提供以上信息。因此,为充分利用客户信息并管理好这些信息,特建立此制度。
二、管理目标
客户档案资料全面、准确、有效。
三、适用范围
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主要是收集、整理、归档及使用四个环节。
一般客户档案包括以下的.资料:
1.收集客户单位资料
2.客户缴费记录包括各样应付之押金
3.客户装修工程文件
4.客户迁入时填具之资料
5.客户资料补充
6.客户联络资料
7.紧急事故联络人的资料
8.客户与管理处往来文件
9.客户违规事项与欠费记录
10.客户维修记录
11.客户投诉记录
12.客户单位有关的工程档案(与二次装修工程有关资料)与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1.及时上行下达客户与管理之间的知识、报告、通知、通报,传送文件应及时、准确,认真地登记并制作各种表格。
2.协调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加强横向沟通;
3.做好与客户有关各类文件的档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备随时查询及跟进;
4.接听客户投诉,解决客户投诉;
5.接听客户工程报修电话,及时联系修复。
4、物业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办公室负责指定接待员、档案员负责业主档案的信息收集、管理及整理工作;
2、专管人员须将业主的档案资料分户建立、逐一保存,建立统一目录,同时建立电子档备份。各类信息详细排列,以便查阅;
3、客户信息档案的内容包括:业主收楼及验收文件、装修文件、日常维修文件、缴费文件、回处理文件及投诉建议等其他文件;
4、专管人员须认真填写各项记录表,纸文档与电子文档同时进行。及时跟进业主档案的变更,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5、业主档案信息应严格管理,注意保密。严禁非相关人员查阅,以保护业主的隐私,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6、为确保文档安全,文件柜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工作;
7、业主档案永久保存,及时与业主沟通,及时变更业主信息,保证其准确性。
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篇4
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及仓库物料的安全完整,确保物料的(台)帐、(登记)卡、(实)物一致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
本公司原材料仓库。
二、要求
在保证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三、工作要求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
(二)认真执行考勤及值班制度;
(三)与外协厂家沟通以及对待领料人时应做到语气平和,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四、具体相关规定
(一)、外协采购管理
1、仓库应根据生产情况对各相关配件备有一定的库存,采购部在基本库存的基础上根据生产计划对各相关配件编制采购计划,并及时与各外协厂家沟通,保证各配件按时到位,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2、对外协厂、委托加工单位的传真合同内容,必须明确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交货期及生产批序号,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并请对方回传确认。对于不按时交货的情况,及时告知生产部负责人。
(二)收货管理
1、外协件厂手续。
(1)物料入库前先送待检区由厂长进行物料检验。
(1)物料入库前出示经厂长签字的送货单客户联,在仓库门外的单独区域(送检物料区)与仓管员核对数量(重量)、规格、型号、外包装与所装物料是否一致;
(2)厂长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开入库单)。(检验标准根据技术部对生产的工艺要求以及规范)。
(3)凭入库单方可结算货款。(祥见财务制度)
2、仓管员对外协件厂的收货管理。
(1)确认送货单;
(2)确认厂长的合格签字;
(3)在仓库门外的单独区域(送检物料区)与外协送货人核对数量(重量)、规格、型号、外包装与所装物料是否一致;及我厂的生产批序号,经确认无误后开具入库单。并把相对应的送货单作为附件与入库单粘贴在一起。
(4)对于已经开入库单,但在试用或者使用期间发现的不良品物料,仓管员应另行存放,做退回处理(没有厂长的质检签字认可,不合格区中的物料不得再次使用)并及时开具退货单。
(5)、对物料进行分类存放,划分区域标识清楚,并在物料卡及帐本上及时填写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做到帐物卡一致。
(三)、发料管理
1、仓库员严格按生产计划单的批序号发放相关零配件,领料单上必须填清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配件使用的生产批序号,并附有领料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发放,并且必须与领料人当面点清。
2、车间在领用超出生产计划的配件时必须附有相关手续:
(1)经厂长质检确认报废的配件需附有报废单,并实行以一换一的规定;
(2)经厂长质检确认不合格的配件,属外协厂家质量问题的,必须附有厂长或车间主任签字并注明原因的标贴在该零部件上;
(3)车间在领用材料有少或不够用时,应重新开取领料单并注明多领用的原因及使用的批序号,且须厂长或着车间主任签字方可发放。
(4)、委外加工的物料管理。a、需从本厂送出的原材料,仓管员应根据生产计划单,清点有关数量后,填写《委外加工单》并交仓库主管开具出厂证。由驾驶员带回的委外加工厂的入库单,先交于仓库主管与出厂证核对后,再由仓库主管及时交给财务部b、直接由供应商送至加工厂的原材料,可直接根据委外加工厂的入库单,填写《委外加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传真至加工厂即可。加工完毕,需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产成品出库管理:
(1)、销售部:根据合同及发货计划开具《发货申请单》,详细列明购货单位名称、合同号、生产单号、付款方式、货款收取情况、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及所需配发配件名称,发货方式并签名后提交财务部
(2)、财务部:根据销售部提交的发货申请单,仔细核对相关内容,对货款到账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如货款已全额到账,签名并列明货款到账情况后交销售经理签批后到仓库组织发货。如货款未全额到账需经总经理签批后才可安排发货。
(3)、仓库:仓库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发货申请单》列明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进行认真配货,并安排发货;原则上要求不能错发,漏发及多发,避免增加不必要售后服务费,由此产生的售后服务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根据实际发货情况开具《出库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如未按《申请发货单》上列明的货物完全发完,则由仓库与业务员做好有关详细记录,以便下次好对照记录安排补发;货物装好后,由随车司机签字,办好相关交接手
续后完成出货作业。
(4)、平时因业务需要,需到仓库借用材料或者产成品的,有关人员先填写《借料申请单》,并经总经理签字后交由仓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仔细核对有关手续后开具出库单,并把借料申请单作为附件提交给财务。
(5)、作为业务招待的商品,相关人员先填《特殊情况出库商品申请单》,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把《特殊情况出库商品申请单》作为附件递交给财务。 ( 五)、易耗品、劳保用品、废旧物料的管理。
(1)、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领料人必须填写领料单,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仓库方可发料;领用专用工具,贵重工具需生产厂长审批后,方可领(发)料,并建立工具台账。(注:所有领料单上,必须有领料部门负责人,仓库管理员及领料人的签名)。职工辞职后,应退回所领工具,凭仓库的工具退回签字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
(2)、废旧物料要进行回收管理(包括各种容器,边角料,及其它有用物料的回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如螺丝刀等)。员工工种变动时、厂部放假前,所领(借)的工器具应退回仓库,办理退料手续。
5、仓库保管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保证账实相符。
6、技术部门试制研发阶段在仓库领料时,需持总工及生产厂长签字的领料单到仓库领料。
7、仓库应定期及不定期地进行物料盘存,定于每月28日对所有仓库存物料进行盘点,盘点数据交财务部。
(四)、处罚规定
1、外协厂送货,没有按照先出示厂长检验签字的送货单和清点数量,就直接把货物直接放入仓库,视为作弊,仓管员有权没已收放入货物,若仓管员在场没有阻止,将视为渎职,每次罚款100元;
2、车间主任、员工没有按照规定操作,每次视实际情况,可以由仓管员会同厂长,对其处以5~200元的罚款,100元以上上报公司总经理。
3、仓管员没有按照规定操作,视实际情况,可以由当事人会同厂长,对其处以5~200元的罚款,100元以上上报公司总经理。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即日生效执行。
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篇5
一、考勤制度
1、每个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不无故旷工。在工作中严肃认真,不得在办公室开玩笑、大声喧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兼职考勤员逐日进行登记,考勤表须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任意涂改。
3、员工因病、事不能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由科(队)长批准;半天以上、二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假;三天以上,由经理批假。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事假都不计发工资。未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按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4、员工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但须有本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后方可准假。未办理手续视为旷工。
5、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学习期间应办理相关手续。
6、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外出地点和所需时间,以便工作联系。
二、通讯管理制度。
通讯保持畅通,(8:00—22:00)期间手机不得关机。若确因手机没电而关机,须告知办公室所在地点和联系办法(联系电话)。如每月因关机而无法联系超过两次,则取消当月的话费报销
三、办公电脑和打字复印的管理。
1、邵阳公司机关已基本将办公电脑配备到各部门,本部门须加强对电脑的维护管理,严禁外来人员操作使用办公电脑,不得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更不得上网聊天,否则撤除宽带网。
2、做好本部门电脑及储存资料的备份和防盗工作。
3、以后各部门的资料、表格由本部门安排人员进行打印,取消所有原在其他商业性打字复印店记帐打印各种资料表格。否则,其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四、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范围:小车主要保障领导用车、重要经营活动、陪同上级检查、业主考察、财务取存款及必须用车的紧急情况等。首先保证主要领导用车,其他领导及科室用车一律由办公室平衡高度,摩托车主要保证工地巡查,办案及财务接送款等。其它用车须经领导批准,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2、小车使用实行申报制度。领导长途用车,原则上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科室长途用车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再根据车辆情况适当安排派车。
3、个人不得私自用车,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按出租标准(1.6元/公里)收取用车费用。
4、承接任务长途用车须先交费后用车,(只收取成本费),否则由出车司机收回。过桥、过路费、司机住宿费公司概不负责报销。
5、项目部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安排派车,长时间租用车(半月以上),所有费用由项目部负责(其中包括司机的工资)。临时长途用车、过桥、过路费、耗油费、司机的住宿费和差旅补助等由项目部负责。市区内短途用车,按10元/小时计费,超过一时,不足两小时的按两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6、所有车辆维修均按实报销,一般维修须经办公室同意,到指定地点修理。大修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同意修理的票据,须有结算清单。
7、小车耗油,红旗为16升/100公里,桑塔纳为14.5升/100公里,摩托车为50升/月,小车司机补助为0.12元/公里。
8、定人、定车,所有车辆须专人驾驶,不得私自转借或带学徒。若需外借须有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否则,发生肇事、丢失、损毁等一切费用由定车司机承担。
以上各条,望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业。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__个,分别是:等。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x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和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后的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董事、经理、监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经理、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者进行交易。
(四)执行董事、经理、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五)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1月1日至1月15日送交各股东审阅。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①资产负债表。
②损益表。
③财务状况变动表。
④财务情况说明书。
⑤利润分配表。
(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本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本公司如与其他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当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遇自然灾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
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主管机关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同时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应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理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篇7
稽查职责范围
1.负责稽查二次关断栓工作。
2.核查新入网居民小区实际供热面积与签订《城市供用热合同》的用热面积是否相符。
3.抽查已供热用户的用热面积是否与实际相符。
4.抽查停栓、退网、减供的热用户是否存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擅自开栓、私接等情况。
5.抽查热用户是否有对其供热设施管理不当,造成供热系统失水现象。
6.检查热用户是否存在擅自更改供热设施、改变供热用途、增加供热面积、调节供热阀门(自管站用户)、安装放水装置等窃热违约行为。
7.抽查辖区内各类热用户的供热面积是否与实际录入经营管理收费软件系统内的面积相符,是否有漏报和漏管的行为。
8.根据停栓用户信息进行抽查,对停供热用户、用热单位用热情况检查率达到100%,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建筑物层高供热情况进行复核。
9.依照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制止向热力管网沟内排放雨水、污水或倾倒垃圾以及在供热设施上搭建建筑物、悬挂标语牌等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联系执法部门共同进行处理。
10.制止所辖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在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情况下,搭建临时建筑以及挖坑、掘土、打桩、爆破等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稽查员行为准则
1.稽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地方政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供热行业管理规定。
2.熟悉公司供热管网系统及相关规定;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热用户与公司签订的供热合同情况及热用户的用热状态;
3.掌握与供热稽查有关的业务内容。
4.稽查人员必须坚持总经理领导下的独立工作的原则,不允许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与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影响稽查工作的各种因素。
5.稽查人员应坚决抵制各种干扰和影响,依法合规、有理有据地履行职责。
稽查业务管理规定
1.根据选定的稽查对象,实施稽查。
2.实施热力稽查必须由两人及两人以上组成稽查小组,由稽查小组组长负责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期限 内完成稽查任务,不允许事先泄露稽查信息。
3.稽查人员依据规定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向被查对象出示热力稽查证件。
4.稽查人员实施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询问调查、实地检查等方式。
5.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应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询问与供热有关的问题和情况。询问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同时参加,并当场做好记录。
6.稽查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用视、听工具,形成视、听材料,或以书面签字材料作为证明违规用热的事实依据。
7.稽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应整理稽查资料,填写《稽查通知书》,《稽查通知书》由主管领导签发后送达相关部门。
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篇8
(一)认真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对项目施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技术责任。
(三)以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原则,编制施工方案,使施工始终处于安全的良好状态。在解决施工难点时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四)对新工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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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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