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乡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精选33篇)
乡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州、县打击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多发形式、多发行业、和新发形式进行重点排查。对已发案件逐一摸
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发现的有关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情况逐条调查核实。通过排查,推动我镇建立和完善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蔓延,维护我镇农业领域经济金秩序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新发案件排查与原发案件排查相结合、风险排查与加强处置相结合。摸清辖区内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施磊长为组长,洪太云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农经站工作人员、各村委会主任、司法所长、宣传委员为成员的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经站,由赵炳润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镇农经站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各村、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展风险排查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配合风险排查工作。
四、排查内容
(一)截至20xx年末,辖区内发生的农业领域筹集资金情况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二)截至20xx年未,辖区内已发生的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基本情况(公司和个人)、集资形式、经营方式、范围、涉及人数、金额、资金去向、风险状况及处置情况;
(三)20xx年各类媒体公开登载(发布)各种涉及农业领域融资类广告的情况。
五、排查范围
对本镇辖区内农业领域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排查工作
各村、各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加大打击力度;二是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和排查方案,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任务,做好督促检查
围绕排查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沟通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岗位职责,完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协调机制等工作规范,落实风险排查责任,明确职责,确保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有人管、有人抓。镇人民政府将对农业领域风险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并适时对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对排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县农业局。
(三)加强分析研究,做好预警宣传
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要本着“面向公众、面向基层、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案发的特点,通过各种形式向当地群众做好预警和宣传工作。一是抓好处置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宣传教育实效。二是抓好非法集资危害性和风险防范的宣传,使大多数群众辨别是非,做好自身防范,真正达到增强社会公民法规意识、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的效果。三是抓好各种类型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的宣传,以案说法。深入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防范和打击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四)加强维稳工作,积极化解矛盾
结合“大接访”、“大下访”工作,对已发生或正在进行中的非法集资活动,要深挖细查,发现线索要边查、边报、边处置,防止此类活动扩大蔓延,力求工作做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早结案。
(五)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在排查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切实避免因泄密而导致群体性冲突。
(六)及时报送材料
1、及时报送材料。对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案件数量、分布情况、发案特点、主要方式范围、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于20xx年1月1日前呈送镇长审阅,并报送县农经站。
2、建立月报制度。从20xx年1月起建立月报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各村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1日前上报。
3、各种报表、材料及总结上报时必须由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鹤庆县农经站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1、大理州农业系统涉嫌非法集资情况统计表(一)
2、大理州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统计表(二)
乡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2
各村、各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皖政办明电20__2号和六改办明电20__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象和范围为各单位和所有生产经营企业。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加工等企业及其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及村、镇基础设施。
(3)公共娱乐场所、学校、旅社、饭店、网吧、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6)销售经营油漆、酒精、农药、烟花爆竹的个体工商户。
三、内容和步骤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工人三级培训情况。
8、高危行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10、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落实情况。
11、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12、全面推行“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
(二)排查治理步骤
1、宣传布置阶段(1月15日至1月25日)。以乡成立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组长,派出所、综治办、经发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1)制定全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广播、标语、公开栏等方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2)自查整改阶段(1月25日至2月28日)
各企业、单位对照隐患排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整改,针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建立隐患登记制度、隐患治理制度,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乡经发办。
(三)政府检查、监控阶段(2月28日至3月31日)
1、全面开展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与反“三违”治“三超”相结合,与企业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综合监管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以推动全乡各个企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
2、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活动,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落实监控措施。
3、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力度,组织和落实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加大对高危行业检查力度,严密监控生产动态,落实防爆、防静电、防雷等相应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村、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扎实地开展好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隐患治理年”活动。
2、加强宣传,发。各单位、各村要充分发动群众,畅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渠道,并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宣传,在本单位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抑安全,人人都案值的浓厚氛围。
3、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发现一起,治理一起,对发现重大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上报。加强监控,严禁瞒报、漏报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乡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层层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预防体系建设,完善制度措施,按章做好设备检测和维护,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依据《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预防体系建设方案(20xx)》和《陕西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20xx)》,按照设备动力部的职责分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的范围:
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叉车等。
二、实施排查治理的步骤:
1.开展设备风险排查:
时间:20xx年6-7月份。
此项工作由设备部负责牵头,各使用单位配合,按照附件11-2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分类进行风险排查,填写相关的表格:
表2—压力容器
表3—压力管道
表4—电梯
表5—起重机械
表8—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开展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时间:20xx年全年。
此项工作由设备部和各使用单位分别负责,工作内容详见《陕西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20xx)》,按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的要求分类排查、填报:
表A.1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通用表格
表A.2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使用管理通用要求
表B.2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固定式压力容器专项要求
表B.7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工业管道专项要求
表B.10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电梯专项要求
表B.11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起重机械专项要求
表B.1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要求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工:
1.设备部:
1.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规定。
2.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4.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5.对各单位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7.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
8.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
2.使用单位:
各单位主管设备的领导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并领导本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方面的规定和工作安排。
2.协助设备动力部搞好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做好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的检验和管理工作,保证其灵敏可靠。
3.参与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建档。
4.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特种设备的技术特性,参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5.按照相关的规定,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内外部检查计划,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6.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
7.定期检查特种设备的防腐、保温情况,确保防腐层完好无损,保温良好。
8.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
3.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3.按照管理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
4.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6.参加应急演练,熟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四、工作要求:
1.公司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目标,辨识评估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各类安全风险源,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切实增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切实维护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2.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步骤、内容、时间节点,认真开展特种设备风险排查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完整填报各类表格。
3.设备动力部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4.对于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设备动力部将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三定”原则(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快速治理、消除。
附件一:设备风险排查表格:表2、表3、表4、表5、表8
附件二:设备隐患排查表格:表A.1、表A.2
表B.2、表B.7、表B.10、表B.11、表B.14及表格附表
附件三: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乡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4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建党百年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贯彻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迎接建党百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大安委传〔20xx〕10号)精神按照区教育局工作部署。我校按照《普兰店区教育系统开展迎接建党百年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内容要求,认真进行自检自查,有效整治学校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全区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进行风险识别,科学整治隐患,有效化解校园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实施风险管控,进行有效监督,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整治问题,确保建党百年期间校园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全专干、德育处和教务处成员为核心的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育处。由安全专干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排查内容及责任人
(一)安全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责任人安全专干)
1、学校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有:、。设置安全办,专职安全保卫专干,每天开展校内外值班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每学期初学校组织学习《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一次,按岗位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岗位职责落实到人。
3、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制订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规范齐全;
4、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并将学生在校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5、学校门口严格落实出入管理制度,落实严格的进出人员身份识别措施,接待来访人员询问、登记、联系、发证等程序正规有序;
6、学校制订并落实日常卫生保健制度,有详细的工作台账;(责任人:)
7、学校设立了卫生室或保健室,按标准配备设施、设备和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正常开展卫生保健工作。(责任人:)
(二)安全教育(责任人安全专干)
8、校园内有安全、卫生教育宣传橱窗并每月更换内容;
9、学校按照《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校园安全教育机制的实施意见》(大教发〔20xx〕45号)要求,教学楼内创设“安全知识角”和安全教育实训场所;
10、学校每学期至少各开展1次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题教育活动;
11、学校有计划地开展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教育活动;
12、学校师生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并掌握了一定的安全技能。(防震逃生、人工呼吸、意外伤害救护等)
(三)预防溺水(责任人安全专干)
13、学校组织进行防范溺水安全专题教育;学校“安全知识角”有防范溺水安全知识图书或挂图;
14、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并将回执按时收回并存档备查;
1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检查排查。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总务主任)
16、检查学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辆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17、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18、学生、教职工宿舍、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等重点部位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定;
19、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0、是否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五)交通安全(责任人安全专干(校车专管员))
21、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22、学校自有车辆接送学生服务的是否办理车辆运营手续,是否取得合法的运营资质及按规定是否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台帐”;
23、有校车的学校是否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
24、学校及校园周边是否存在使用包括各类违章车、带病车和无资质人员驾驶的车辆接送学生情况;
25、办学规模较大的学校,师生集中时间进出校门是否有专人维持交通秩序;
26、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六)卫生安全(责任人食品专管员)
27、学生午餐由生产企业供餐的学校,是否组建由学校领导、管理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餐管理委员会,是否落实了学生餐监管的主体责任及相关工作情况;
28、开办食堂的学校是否建立索证、索票、留样、消毒以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食堂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设备、餐具、水源、食品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29、在当地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学校是否对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进行消毒、开窗通风,以及合理安排学生户外活动等情况;
30、学校是否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七)校舍及附属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总务主任)
31、学校学生宿舍设置是否符合安监、消防等有关规定;
32、学校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3、学校有无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门窗和厕所;
34、学校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
(八)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人教导主任)
35、学校化学实验室及化学实验药品是否按照要求健全落实规章制度;
36、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窒息事故为核心,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完善设施和器材配备,积极预防和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37、购置的剧毒药品和危险品是否“三证”俱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合格证和工商营业证);
38、实验室化学药品的仓储是否做到分类定位、整齐分隔(避免混合)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9、学校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物品的安全(防盗、防火)管理、保管、领用等制度,配有专用的危险物品室(储藏柜或药品窖)灭火器,门、柜上锁,双人双锁同时开启;
40、过期失效危险品要登记造册,集中存放,并及时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有效的安全报废处理和销毁方式;
41、学校电教室、微机室等场所的静电、防雷及接地是否经过专业部门审批并进行安全鉴定。
(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责任人安全专干)
42、校园周边有无各种违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
43、校门前50米范围内是否有设置早夜市的现象;
44、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有无网吧;
45、学校周边有无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娱乐场所、小卖部、饮食摊点等;
46、学校门卫室是否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公安联网,学校周边是否设有报警点,接警、出警是否及时;
47、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能否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48、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学校是否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五、时间安排
本次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0日为宣传教育部署阶段。
6月10日前,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学校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xx年6月11日-20xx年7月1日为各部门负责人自查阶段。
各部门责任人认真开展校园安全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切实把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深查问题、深挖隐患,最大限度地排除隐患风险。
第三阶段:20xx年7月2日-20xx年7月10日集中整治总结提高阶段。
各部门责任人要认真总结经验,固化工作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健全校园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切实强化风险预警防范,把学校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六、具体要求
1、按照本次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定的有关内容逐项做好自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解决。
2、要注重此项工作的过程性材料的归档,以严谨务实作风,随时准备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
乡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5
今年以来,认真落实教育系统“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号)通知精神,狠抓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和阶段性成果,有力地维护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进一步推进 “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扩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再整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除隐患、保平安、促和谐,积极推动“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全力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再排查、再整治,进一步落实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防控机制、重点危险源的监控机制,加强分级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努力杜绝学校责任事故,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三、工作重点
本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再整改活动是隐患整治年的再深化,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排查治理:
(一)学校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
1. 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学校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书有没有层层签订落实,相关责任有无到岗到人、细化分解。
2.检查教育部等十部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安全管理50条规定》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师生对各项制度的知晓率,学校日常管理中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
3.检查学校门卫、巡逻、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学生的在校期间的管理是否做到全天候、全过程、无缝隙,各个环节、各个时段是否落实到人,有无出现管理漏洞和监管盲区。
4.检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和应急演练情况;有没有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做到一校一预案,进行针对性的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5.复查本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千分制考核自查情况。
(二)学校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1.检查校舍安全情况。校舍是否危房,校园周边有无地质灾害危险、建筑类隐患和其他危险源;学校对临时闲置不用的危房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对已出租的房屋,是否明确责任,与使用人签定安全责任书;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
2.检查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儿童玩具、锅炉、旗杆、护栏、楼梯扶手、楼道、跑道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
3.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室的消防栓、应急照明、指示灯、灭火器配备和完好情况,电线老化的更新情况,有无差大负荷用电现象,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四个不准”执行情况。
4.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销毁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有关制度是否上墙。
(三)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
1.检查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无执行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车辆检测和定期维护登记,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具备合法资质。
2.检查学生接送车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当地是否存在“黑车”、超载车、农用车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现象,能否及时上报交管部门和教育局;是否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安全车辆,并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学校外出集体活动用车有无经过公安、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3.检查学校学生上下学、上下车秩序和学校门口减速带、人行横道线、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情况。
4.教师私家车校园准入制度和管理情况。
(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1.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工作。重点对食堂的布局、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食堂人员的健康证、操作规范和物品采购流程等进行检查。
2.检查学校食堂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等。
3.检查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情况,是否有留样食品等。
(五)学校饮用水安全
1.检查学校饮用水水源情况。是否采用城镇统一管道供应自来水,如果是学校自备水源,水源选址是否合理,消毒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2.检查饮用水水质情况。饮用水水质是否定期检测,是否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学校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控
1.学校传染病等防控制度建立情况。学校有没有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了解和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2.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做好接种查验工作,是否有配合卫生部门免疫接种工作;在传染病高发期,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七)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1. 检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情况。学校领导、教职工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要求放学前对学生进行一分钟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
2.检查学校组织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情况。有无组织安全教育周(日)等大型安全教育活动,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到校检查指导情况。
3.检查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学初、节假日、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尤其是防交通事故、冰面破裂溺水、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及安全用火、用电、森林防火、逃生自救等安全教育情况;师生矛盾、学生之间矛盾排查及调处情况,学生心理问题干预情况。
(八)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1.检查学校周边有无 “黑网吧”和违规经营接纳未成年学生的网吧、游戏室。
2.检查整治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小卖部、小餐饮部情况。
3.检查学校周边存在影响师生人身安全的治安状况。
四、工作步骤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再整改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前)。各校要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排查治理阶段(中)。各学校要根据冬季季候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较为具体严格的监控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自身无法确定的安全隐患,要主动联系有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教育局重点做好区直学校的督查工作,切实做到分级管理,责任落实。
(三)督查总结阶段(后)。镇街道各学校要于前将活动总结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到教育局和教育局安保科,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并将各学校此次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今年“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考核和年终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再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安保科)。各镇街道教委和各学校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并部署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时间、步骤、内容、治理标准,落实责任;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狠抓落实,不留死角,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倦情绪。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确保及时得到有效治理。若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深入宣传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再整改”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挥他们对安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他们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四)登记建档,完善机制。各学校所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及时做好文字、数据、图片等记录和档案工作,建立“安全隐患资料库”,按照隐患的分级分类标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实行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学校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在积极采取监控措施的同时,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努力寻求解决办法,积极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乡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6
一、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
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0826-。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特种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
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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