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党员学习资料心得
2025年5月党员学习资料心得(通用28篇)
2025年5月党员学习资料心得 篇1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更好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让党员同志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一名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党员的重要举措。近来,从中央到基层,从组织到个人,层层安排部署,级级传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都在紧锣密鼓的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
笔者认为,不管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还是现在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党组织的要求是明确的,思路是清晰的,目的也是明朗的,可是要取得真正的实效,关键在于实践者(党组织及党员)要充分认识到位的问题。如果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广大党员同志自身没有很好的认识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那么即使组织学习、安排、部署多少次也只能使其左耳进右耳出,完成一次会议或者学习的“任务”罢了,不会用心、用力的去学习、去贯彻,更不会使学习教育精神入脑、入心,也就不会落实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来。
因此,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不能硬性的、古板的召开会议、读读文件、传达会议精神就完事,而应结合实际,区分层次,区分对象,深入彻底的给党组织、党员中存在的问题和病根充分的挖掘出来,梳理清楚,找准对策,以支部为单位,以党员为对象,有针对性、有时效性的开展这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让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同志们充分认识到学习教育工作的精髓实质,使其自愿转变观念,转变思想,转变作风,深刻认识和领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自愿去接受“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精华和真理,才能取得学习教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实效,才能真正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落实到“做”这个关键上来。
2025年5月党员学习资料心得 篇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和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当前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的以“贯彻《廉政准则》,争做勤廉表率”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好党员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搞好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 活动内容
为发挥优秀电影的育人功能,加强党员的党性党史教育,组织我校党员观看反映共产党人优秀事迹的电影。
二、 活动形式
1、 20xx年8月26日晚集体组织观看电影《女检察官》。
2、 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观看反腐倡廉的相关电影。
三、活动总结
党员写一份电影观后感,在党员生活会上交流。
这次组织学生观看电影《高考1977》的活动,通过看电影受教育,是我校学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种方式创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掌握科学发展观的内在逻辑,掌握我们党的思想理论的发展轨迹,因此,电影《高考1977》对于我们理解科学发展观也是十分必要的。从同学们观影过程中和观看以后经久不息的掌声可以体会到,同学们的心灵受到了强烈震撼,有的同学流了眼泪,说明影片中传达的一种精神、一种力量深入到了学生的心灵深处。
我们作为教师,要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切实加强自身的素质修养,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加强自身的素质修养,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努力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以无愧于从事的事业,无愧于自己的人生。在6月份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的以“贯彻《廉政准则》,争做勤廉表率”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中,翠微中学党总支按照局党委的部署,认真组织全体党员教师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女检察官》。不管干什么工作,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已,自励、自重、自警、自省。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身边的人,严格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抗腐防变的能力,永葆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本色。
2025年5月党员学习资料心得 篇3
科学发展观是对一系列重要思想和理论观点的高度概括;科学发展观是xx大精神的灵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党员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感想读书笔记。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报告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科学发展观吸收和借鉴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科学系统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基本思想和发展规律,体现了构建和谐物价的目标要求,进而促进了新形势下价格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
要深刻学习理解和全面、完整、准确的把握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这就是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因此,必须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的学习,尤其是干部的学习,以利建立科学工作理念,形成广泛工作共识,确定正确工作方法。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须特别倡导学以致用的学风,真正落实于实践、贯彻于实践、指导于实践。
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明确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途径。作为一名物价工作者,更加知道价格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工作。弘扬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好我们的物价工作,使各项工作有新思路、新突破、新举措。
作为一名党员,学习科学发展观,更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要认真贯彻执行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必须坚定不移地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列,这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全体党员的庄严使命。
我们要把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谋划好今后的工作;着力提升我们的工作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我们要提升我们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就应该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提高学习能力,进一步增强自身素质。
我们不仅要深入学习业务知识,用专业知识武装头脑,而且还要贯彻落实到平常的工作中。在学习中,要有目的,有方向,要进行系统思考、系统安排。我们不管学什么,都要与推动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善加利用,解决学习不够重视,功底不够扎实,工作成绩不明显的问题。一定要有一种学习的危机感、紧迫感,把学习知识、提高素质作为生存和发展的紧迫任务,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和追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知识层次,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二要提高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
新形势下我们尤其要具有综合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够在复杂的人物和事件中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并根据事物的发展趋势,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超前采取防范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我们要在广大职工中广泛开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热情服务的宗旨。
三要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实在性。
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入,物价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工作任务也将会越来越繁重。要使本职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创新能力。如何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的要求,顺应形势进行不断总结、巩固、升华,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要讲发展,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面对全新的工作。要发扬艰苦奋斗、埋头苦干、自觉奉献的优良作风,坚持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勤于政事,苦干实干,把心思用在工作和事业上。
四要提高自律能力,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着个人,而且代表着党的形象。
我们一定要珍惜党的政治声誉,堂堂正正做人,走好人生之路,树立良好的形象。要着力规范行为,强化岗位责任。要正确认识自我,培养高尚的人格。做人要谦虚,始终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良好作风。
总之,我们不仅要有很强的学习能力,良好的工作能力,而且还要有好的创新能力和自律能力。学会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看人看事,提高辩证思维的能力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要不断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和改造,塑造特有的人格魅力,以人格的力量影响和推动工作的落实。
2025年5月党员学习资料心得 篇4
当今的世界是知识更新的时代,作为一个教师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起好表率作用。为此,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二是要加强人文知识的学习。学习社会、科学、文学、哲学、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扩大知识面,拓宽视野,提高人文素养。三是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不断创新,真正做到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使自己的思想不断走向成熟。
继续认真全面地学习《党章》,以《党章》的要求对照自己,督促自己不断丰富和提高自己,不断进步。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学习今年的两会精神。坚持每天关心国家大事,通过各种渠道来了解国家以及全球大事,学习优秀党员、先进模范的事迹,保持较高的政治觉悟。积极参加党员活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学习工作所需要的教育学、心理学、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知识,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存,推进各项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以主人教育办学理念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着力深化学生德育工作,不断加强对学生的常规管理,使每个学生意识到自己是班级、学校、社会的主人,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了更好的教育好学生,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教育理论学习,提高教学水平,争取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多读专业书籍,积极参加校内外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扬长避短,更新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模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坚持每天读书,除了多读书外多做读书笔记,勤思考,勤总结,认真写好博客。同时,认真研究教材文本,深入细致地备课,上好每一节课,落实每一节课,用耐心爱心细心对待孩子。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主线,注重讲练结合。力争通过各种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自主探究,创造性思维等能力,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营造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
当然,还要加强教研工作,积极参加学校校本活动。加强对教育、教学论文的研读,努力将这种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思考,同时希望能对实际的教学产生一定的启示和指导。
2025年5月党员学习资料心得 篇5
虽然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但是我甚至我们正处于一个不断摄取知识的时间,学习提高给我们丰富的资源让我们好好利用和学习,我们就有理由学到更好,我们的思想觉悟应该更高,以人为本,在中国当代,表明人的全面发展已经从理论到实践,从理想到现实,从价值目标到具体行动纲领的关键性转变,因为从理论,实践两个层面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当且仅当人的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时,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真正成为人的 感性存在时,其有效性的提高才能有现实可能性。
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开启了降人的生存与发展为社会目标的社会发展理念,“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新式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等等。我们党和国家已将 “以人为本”、“和谐”等作为治国理正的根本之道思想。特别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根本上确立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的理念,理论上的清醒确保了实践上的自觉,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上,当合国家始终自觉地将以人为本作为制定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价值取向,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党的最高纲领和现阶段奋斗目标的同一点,并为我国现阶段如何落实以人为本发展理念,制定行动纲领,构建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体系,权利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过程,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特色涩会注意事业取得了伟大成就,其本身就是人的发展的具体体现和确定,从而极大地抱着无奈过人们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理解,认同,增强了人们从自身生存与发展需要的角度自觉地,主动地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花,基点为自身深刻而稳定的心理结构,主体意思的积极性,病在此基础上不断实现对自身现实规定性的否定和超越成为一个不断全面发展的人。
以人为本,也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主体对互动的一种态度,方式,方法,适合的有效的态度,法师,方法,将有助于教育活动主体直接按良好的和有利于交流,引导的关系的确立,有助于促进教育对象激活自身的一切有利于接受活动刺激的内在准备条件,状态,对于教育者而言,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在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其属人的本性及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规律,善于解读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自身所蕴涵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伦理价值,以此展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体现的对受教育者成长成才的人文关怀和现实力量,赋予他们不断超越现实自我的自信心和力量,也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获得受教育者更广泛的认同;其次,在面对受教育者时,要在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的前提下充分关注“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体需求和心理感受,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人们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现实生活世界中具体问题结合起来,既解疑释惑、以理服人、教育引导人,又排忧解难、以情感人,切实把人文关怀的价值情怀落实到实处。
对于受教育者而言,坚持以人为本的关键就是要改变仅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看成是通过对个体生存与发展的束缚与控制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需求为目的的政治宣传手段、异己的存在,要认识自身的思想政治品格与德性的形成和发展既是为了适应当下生活的需要,也是人存在与发展的社会历史规定性、内在需要。因此自觉主动地以主体的身份去诠释、内化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并通过领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所蕴含的意义、价值而自觉地加强对自身素质的修炼,使自己成为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方向、远大的理想抱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正确的理想信念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从而使自身全面发展的需求得到实现而不再只是“理想、职责”。
最后我感谢学校提供这么好的环境让我安心的学习,在这样的氛围中,我爱一点一点进步,相信不久,我一定能够成长为优秀的当代大学生和坚定的共产党员的。
2025年5月党员学习资料心得 篇6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2025年5月党员学习资料心得 篇7
时间:20xx年2月28日
主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主要内容:
第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第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第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党中央权威,全党都必须自觉维护,并具体体现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决不能表面上喊着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实际上没当回事,更不能违背中央大政方针各自为政、自行其是。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设定和处理,不能缺位错位、本末倒置。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
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 第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
第五,持续深入改进作风。要从解决“四风”问题延伸开去,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努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加强治本工作,使党员、干部不仅不敢沾染歪风邪气,而且不能、不想沾染歪风邪气,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
第六,严明党的纪律。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七,发挥人民监督作用。
第八,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
时间:20xx年3月13日
主题:省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守纪律讲规矩》 主要内容:
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章是党的总规矩,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最重要的是党的政治纪律;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党在长期实践
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党内规矩,全党必须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一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立规矩。遵守规矩本质上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对党忠诚。要严格遵循党章,遵循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循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特别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二要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自觉讲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遵守党的规矩靠的是政治觉悟和党性自觉。要抓好党性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听党话、跟党走的意识。抓好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党员干部将入党誓词、“四个服从”、党员义务权利等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抓好制度教育,使党员干部牢记凡事都必须按党的规矩办,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三要严格党内生活守规矩。从严治党、严明规矩,最根本的是要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必须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与战斗性,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各项制度,解决“制度多、落实少,庸俗化、走过场”等问题,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并付诸行动,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
四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规矩。
2025年5月党员学习资料心得 篇8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和重大风险挑战,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正确而有力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国家面貌发生新的历史性变化。
二、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逐步使我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改造提升制造业。制造业发展重点是优化结构,改善品种质量,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改造提升消费品工业,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发挥资源优势和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六、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增强共性、核心技术突破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深入实施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工程。
八、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九、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十、加快改革攻坚步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加快国有大型企业改革。
十一、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推动国际经济体系改革,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推动建立均衡、普惠、共赢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十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而奋斗
全党同志要充分发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先锋模范作用。全体共产党员要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带领广大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正确政绩观,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2025年5月党员学习资料心得 篇9
敬爱的党组织:
最近根据XX部署,中共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将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在全党深入开展。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对这样一项利党、利国、利民的活动是举双手赞成,通过前一段时间学习,我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有如下汇报:一、为民务实清廉,首先是为民,为民既是“”重要思想中“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科学发展观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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