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_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
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_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32篇)
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_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F-91-0201)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2开工日期:年月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 承包方式:第2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2.1合同语言:汉语
2.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省、本市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3条 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3)提供保管乙方材料及设备的材料场地。
(4)保证乙方施工用电及供水。
(5)主材由甲方担保。
3.2乙方责任:
(1)签定合同后必须提供施工进度表,并报给甲方确认。
(2)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如期竣工交付甲方使用。
(3)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
(4)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造物及其它专业成品的保护。
(5)施工残渣和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第4条 工程保修期
4.1工程保修期为竣工后12个月。
4.2保修期内非甲方使用原因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修复完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质量事故由甲方承担(包括相关费用)。
第5条 质量保护措施
5.1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甲方提出的要求及符合监理要求。
5.2一切要按国家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5.3首先自检应合格,最后按国家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第6条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
6.1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事故或灾害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及甲方提出的要求。
6.3对出入施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并监督执行安全措施。
6.4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6.5全体职工必须戴安全帽,穿安全鞋(乙方责任)。
6.6现场内原则上禁止吸烟,吸烟在指定场所。
第7条 设计变更
7.1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甲方必须做出书面文件通知对方,经设计单位和双方签字后按变更组织施工。若发生需要增加造价或增加时间的工程指令,乙方必须在指令发出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预算(含所需时间及费用)。
7.2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与其他专业管线冲突,应及时通报甲方,不得自行解决。
第8条 保险
以下列出的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1)对于现场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人身保险;
2)社会保障保险;
3)材料、设备保险
第9条 废除或终止合同
甲方在以下情况下时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1)乙方未能按合同期完成工程时;
2)出现严重的施工质量事故时;
3)乙方宣告破产时,将终止合同。
第10条 现场作业人员
乙方必须按中国法规合理采用工作人员,并对现场工作人员做全面保证。
第1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1、按竣工完成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2、根据江苏省古建园林最新定额及省市最新的规定定额取费结算。人工工资单价根据苏建最新文件进行调整、调整人工差价、材料按照镇江当地市场信息指导价按季度结算,如有变更或增加,其价款按实结算。
3、本工程按结算价下浮点含管理费,税收由甲方代扣代交。
第12条 工程款支付:(计量单位:人民币)
1、在完成暂定工程量10%即600万元后,按月进度付已完工程量的60%,道路工程完工付到已完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付到95%,余款保修期一年后付清(付款依照大合同付款方式)。
2、合同履约金人民币万元。
3、如不缴纳:视为违约、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13条 本合同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14条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5条 本合同正本中文签定,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分别保管。
第16条 注意事项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或工期延长,甲方应补贴乙方工人工资或日常开支,并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额的3‰天进行处罚。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则按合同额的3‰天进行处罚。
4)甲方在工程竣工后的7天内应组织验收完毕,并协同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出具工程验收证明于乙方,并办理验收手续而提前使用或验收过期即视为验收合格。
5)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签证,款项结清后自然生效。
如果发生无法合理控制、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的延迟履约或违约,包括天灾、政府强行禁止地块和厂房的使用、战争、暴乱、火灾和洪水,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导致损害的损失以及延迟履行或违约承担责任。
第17条 补充合同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不抵触本合同及中国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8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并由其解释。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索赔,包括涉及合同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书面通知存在争议后15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调解。
第19条 违约
如果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内容,任何一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违背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_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 篇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创意园非遗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非遗建筑工程 (2#商业) 工程地点: 创意园区内 工程承包范围: 先期 结构、
二、主要资金来源 自筹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 工程完工或决算完毕
施工工期: 200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材质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材质要求: 国标
五、执行标准、规范
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
5.2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六、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
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的内容和时间: 开工2天内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三通一平
承包人的进厂日期: 提供施工图后2天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提供给临时水、电 及指定的电源、水源位置施工方自行接引到施工现场 ,设备自备。
6.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6.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6.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6.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6.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1.4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
1.5 承包人需提供所购材料的实验资料并自行承担实验费用。所购材料质量检测未达到合格要求,自行承担退场及更换材料的费用。
2承包人的投保及责任
2.1 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投保类别,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等。
(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本专用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依据工程实施阶段的需要按期投保;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布的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性保险,
2.2 保险单对联合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时,保险赔偿对每个联合被保险人分别施用。承包人代表自己的被保险人,保证其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约定的条件及其赔偿金额。
2.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有由政府要求的保险事项由施工方自行支付。期间所发生的工程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 施工进度计划
3.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3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八、 违约责任
8.1 违约责任
8.1.1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履行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或(和)建筑造型、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当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8.1.2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未能按时进场或未能满足施工进度。
(2)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3)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转让的,将工程转让他人。
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单位。
九、工程竣工验收
9.1 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9.1.1 工程符合工程接收的相关约定,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并完成了约定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后,承包人依据竣工试验的检验与验收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等资料的基础上,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约定。
9.1.2 发包人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的25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承包人自费修改。25日内发包人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资料或(和)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确认。
十、 竣工结算
10.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根据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10.2 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经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协商一致后,由承包人自费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
10.3 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在承包人约定提交了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10.4 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约定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答复,视为发包人认可了该竣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根据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10.5 发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结清应付给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的款项余额,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根据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合同未约定发包人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
(2)根据约定,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从承包人提交该报告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
10.6 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交付;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不包括已被发包人使用、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
10.7 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1)承包人未能按约定结清应付给分包工人的工资竣工结算中的款项余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的余额中扣除代为支付,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质量保修责任
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
1.1 质量保修责任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是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内容、范围、期限和责任,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接收日期,或单项工程或(和)工程视为被接收的日期,是承包人保修责任开始的日期。
1.2 承包人未能提交质量保修责任书、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可不与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不承担尚未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项的相应利息,尽管约定了延期支付利息。
当承包人提交了质量保修责任书,提请与发包人签订该责任书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付款利息时,但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签署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从接到该责任书的第11天起承担竣工结算延期支付的利息。
十二、 质量保修金额及质保期
12.1 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修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3%.
12.2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方式为工程款决算时一次性扣除。
12.3 质量保修金额的支付为质保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12.4质保期为一年,防水质保期五年,采暖质保期为两个采暖期。 十三、现场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甲方(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场材料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验收规范的工程有权提出要求施工方改正、返工、或停工整改,对全部进场材料进行监督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对于严重警告并多次出现同样错误的,有权对施工方视情节处以经济罚款。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施工方报验的隐蔽验收工程经工程师验收时同一部位两次验收不合格,工程师有权对施工方处以20xx-5000元罚款。
十四、承包范围
结构:
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及回填至室内地坪)
基础工程: 从设计图纸的基础垫层开始至±0.00的所有工程项目±0.00以上主体工程: 所有钢筋、砼及水电消防预埋等结构总承包。注: 主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每平米钢筋(53公斤以内)、混凝土(0.33m3) 最后依据实际的工程量进行决算。
十五、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约计肆佰贰拾捌万肆千元 。单价结构每平米560元,建筑面积约为3893m2。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变更外,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十六、结算方式
本工程结构按单价总承包计算工程款,以实际图纸面积记取工程价款,结构单价每平米价格560元(不包含建筑税)建筑面积约计3893m2,结构总价款约计2180080元,(贰佰壹拾捌万零捌拾元)。按照施工单价包含的钢筋、砼含量进行决算,超出及减少部分钢筋按每吨3300元、砼每立方260元进行最终决算,含量差距与报价在3%以内不做调整。(详见报价单)
16.1工程进度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第一次付款支付结构一层封顶的工程款的70% ,第二次付款到结构全部封顶后结算已完工程款的80%。
验收完毕结算到完成工程款的97%剩余3%质保金,到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2)其他约定进度款
其他约定进度款有: 施工方垫资到结构封顶,按实际完成工程每平米建设方支付施工方每平米增加造价20元。结构全部封顶 后一次性支付到施工方工程总价款的80% 。
验收完毕结算到完成工程款的97%剩余3%质保金,到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_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重庆信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磋商,为确保本工程能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完成,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以下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苏宁弱电工程
工程地点: 重庆境内
工程内容: 网络、监控、报警、背景音乐等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 范围及方式:按图纸要求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再进行分包或转包。
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内容、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以及甲方所定的施工要求为准,承包弱电工程的施工。
3、 所有材料由甲方负责,施工机具.辅材和材料搬运施工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具的保管,如有丢失,由乙方等价赔偿。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其它设施等物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应安全和文明施工,统一购买和穿着甲方工作服,在施工中若出现违反业主方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而受到处罚,后果自负。
三、 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
1. 本项目工程进度必须按照业主方和甲方要求完成,不能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每延误1天按派工单总金额5%处罚,(不可控因素除外)。
2. 竣工验收质量等级必须按业主方和甲方要求达到优良标准,质保期限为壹年, 自业主方和甲方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合同适用范围和有效时间
本合同适用于弱电工程施工,具体项目以派工单的形式签署。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即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工程合同书;
2. 施工管理条款
3. 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
4. 派工单
六、在施工过程中,所有进入工地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行业作业证,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负责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意外保险等),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和人身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自行办好劳工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价款:
八、付款方法: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需要给甲方开具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95%的工程费(5%的工程费作为售后质保金一年后全部支付给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组成文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一方违约,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十、合同自质保期到期之日自行失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电话: 电话:
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_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 篇4
发包人(全称) 曲阳宏州雕塑园林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创意园非遗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非遗建筑工程 (2#商业) 工程地点: 创意园区内 工程承包范围: 先期 结构、
二、主要资金来源 自筹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 工程完工或决算完毕
施工工期: 200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材质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材质要求: 国标
五、执行标准、规范
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
5.2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六、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
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的内容和时间: 开工2天内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三通一平
承包人的进厂日期: 提供施工图后2天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提供给临时水、电 及指定的电源、水源位置施工方自行接引到施工现场 ,设备自备。
6.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6.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6.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6.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6.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1.4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
1.5 承包人需提供所购材料的实验资料并自行承担实验费用。所购材料质量检测未达到合格要求,自行承担退场及更换材料的费用。
2承包人的投保及责任
2.1 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投保类别,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等。
(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本专用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依据工程实施阶段的需要按期投保;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布的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性保险,
2.2 保险单对联合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时,保险赔偿对每个联合被保险人分别施用。承包人代表自己的被保险人,保证其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约定的条件及其赔偿金额。
2.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有由政府要求的保险事项由施工方自行支付。期间所发生的工程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 施工进度计划
3.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3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八、 违约责任
8.1 违约责任
8.1.1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履行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或(和)建筑造型、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当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8.1.2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未能按时进场或未能满足施工进度。
(2)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3)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转让的,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单位。
九、工程竣工验收
9.1 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9.1.1 工程符合工程接收的相关约定,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并完成了约定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后,承包人依据竣工试验的检验与验收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等资料的基础上,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约定。
9.1.2 发包人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的25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承包人自费修改。25日内发包人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资料或(和)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确认。
十、 竣工结算
10.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根据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10.2 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经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协商一致后,由承包人自费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
10.3 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在承包人约定提交了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10.4 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约定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答复,视为发包人认可了该竣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根据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10.5 发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结清应付给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的款项余额,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根据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合同未约定发包人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
(2)根据约定,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从承包人提交该报告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
10.6 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交付;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不包括已被发包人使用、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
10.7 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1)承包人未能按约定结清应付给分包工人的工资竣工结算中的款项余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的余额中扣除代为支付,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质量保修责任
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
1.1 质量保修责任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是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内容、范围、期限和责任,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接收日期,或单项工程或(和)工程视为被接收的日期,是承包人保修责任开始的日期。
1.2 承包人未能提交质量保修责任书、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可不与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不承担尚未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项的相应利息,尽管约定了延期支付利息。当承包人提交了质量保修责任书,提请与发包人签订该责任书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付款利息时,但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签署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从接到该责任书的第11天起承担竣工结算延期支付的利息。
十二、 质量保修金额及质保期
12.1 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修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3%.
12.2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方式为工程款决算时一次性扣除。
12.3 质量保修金额的支付为质保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12.4质保期为一年,防水质保期五年,采暖质保期为两个采暖期。
十三、现场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甲方(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场材料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验收规范的工程有权提出要求施工方改正、返工、或停工整改,对全部进场材料进行监督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对于严重警告并多次出现同样错误的,有权对施工方视情节处以经济罚款。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施工方报验的隐蔽验收工程经工程师验收时同一部位两次验收不合格,工程师有权对施工方处以20xx-5000元罚款。
十四、承包范围
结构: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及回填至室内地坪)基础工程: 从设计图纸的基础垫层开始至±0.00的所有工程项目±0.00以上主体工程: 所有钢筋、砼及水电消防预埋等结构总承包。注: 主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每平米钢筋(53公斤以内)、混凝土(0.33m3) 最后依据实际的工程量进行决算。
十五、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约计肆佰贰拾捌万肆千元 。单价结构每平米560元,建筑面积约为3893m2。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变更外,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十六、结算方式
本工程结构按单价总承包计算工程款,以实际图纸面积记取工程价款,结构单价每平米价格560元(不包含建筑税)建筑面积约计3893m2,结构总价款约计2180080元,(贰佰壹拾捌万零捌拾元)。按照施工单价包含的钢筋、砼含量进行决算,超出及减少部分钢筋按每吨3300元、砼每立方260元进行最终决算,含量差距与报价在3%以内不做调整。(详见报价单)
16.1工程进度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第一次付款支付结构一层封顶的工程款的70% ,第二次付款到结构全部封顶后结算已完工程款的80%。验收完毕结算到完成工程款的97%剩余3%质保金,到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2)其他约定进度款
其他约定进度款有: 施工方垫资到结构封顶,按实际完成工程每平米建设方支付施工方每平米增加造价20元。结构全部封顶 后一次性支付到施工方工程总价款的80% 。验收完毕结算到完成工程款的97%剩余3%质保金,到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_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 篇5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沂龙湾小区05#地块4#、11#、15#-23#楼、地下车库及公建工程。
工程地点: 临沂市北城新区沂龙湾05#地块
沂龙湾05#地块4#(6+1F框架结构)、 11#(6+1F/-1框架结构)、15#(6+1F框架结构)、16#(6+1F/-1框架结构)、17#(17F框剪结构)、18#(17F框剪结构)、19#(17F框剪结构)、20#(33F/-1框剪结构)、21#(33F/-1框剪结构)、22#(33F/-1框剪结构)、23#(3F框架结构)、地下车库及公建,总建筑库面积约97905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施工图为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筑、安装施工图纸的工作内容。不包括基础土石方挖运(但桩间挖土、凿桩头、基底清槽 由承包人完成)、桩基、门窗、消防、电梯、智能化、燃气、通风排烟、变配电、精装修、外墙保温、外墙涂料、栏杆、百叶工程等发包人需要单独发包的工程。
三、合同工期
05#地块多层工期:开工时间20xx年 4 月 15 日,竣工时间 20xx年2月9日, 总工期300天(自工程具备基底清槽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05#地块17层工期:开工时间20xx年5月 25日,竣工时间20xx年7月18日 ,总工期420天( 自工程具备挖桩间土、凿桩头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05#地块33层工期:开工时间20xx年6月 25日,竣工时间20xx年4月15 日 ,总工期660天 (自工程具备挖桩间土、凿桩头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公司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玖仟捌佰万元整(人民币)
金额(小写): ¥: 9800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_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 篇6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m2,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此抵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_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 篇7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和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愿将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实施,并接受承包人递交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及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诺的投标书。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及相应款项,并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实施过程完成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总承包主要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使用功能: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
(由若干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附单项工程一览表,作为
本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发包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二、技术及标准
技术来源:_________________
技术(专利技术、使用功能)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设计标准:_________________
三、在合同中应明确的主要日期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设计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施工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包括或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竣工试验):_________________
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开工至竣工的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中标通知书的合同价格(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大写)元,外币(大写并须标明币种):_________________(须标明货币单位)。
除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实施过程中需
要变更、追加、调整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得调整。
五、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商务报价
6.合同通用条款7.合同专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列出清单)9.其他相关文件(列出清单)
10.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通知、会议纪要、指令、传真、
电子邮件、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
六、需要附在合同协议书之后的备忘录和文件
(列出备忘录及文件目录序号、清单,附:_________________附件)
八、合同协议书生效
合同协议书自发包人、承包人的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或(必要时,应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
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具备下列前提条件,并得到满足的日期内,本
合同协议书生效并实施(应列出协商一致的各方的前提条件、要求内容和时间。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如果,前提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书应作废或无效。此时,应退还任何有关本工程的担保。
协议书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公章)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_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 篇8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20__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__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保卫消防标准》(DB11/945-20__)。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权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总承包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保卫消防标准》;有权对总承包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甲指分包)的,分包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保卫消防标准》的。不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甲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的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每周召开生产列会时要提出现场消防问题,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及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根据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制定出易发生火灾部位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4.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与定期进行演练及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组设置,水龙带齐全,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设置要符合标准规定。
7.电焊工、气焊工、防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按规定开具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存放与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要进行检验,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筑工程内设置宿舍。
1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寒冷季节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6.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全体作业人员签字手续,同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看护。
17.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厂方及安装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8.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氧气乙炔)等不能再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三、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协议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不符的,以相关规定较高标准为准。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作废。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_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 篇9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
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_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文章:
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_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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