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精选4篇)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 篇1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围绕“人、车、路、 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通过集中排查整治,系统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长期存在的固症顽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并明确时间表、责任单位,确保取得实效。本次集中整治同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规范化提升工程(20__年6月至20__年12月底)的目标、任务基本吻合,因此,要将集中行动内嵌到规范化提升工程中去,融合集中整治和规范化提升工程的各项目标、要求,同步开展、 统筹推进,确保两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有效推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整治内容,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严格执行我省“五统一”(统一产权关 系、统一建立劳动关系、统一运输生产组织、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管理责任)要求,持续深入清理危险化学品车辆“本质挂靠经营”。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派发危险货物运单、未规范建立劳动关系等违规运营行为是本质挂靠经营的外在表象,要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甄别、筛查、 挖掘,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处置,坚决消灭本质挂靠经营,严防挂靠经营死灰复燃。( 20__年7月底前彻底消除“本质挂靠 经营”现象)
2.核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通过路检路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 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发现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__年第42号)第六十条进行严厉处罚。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__年第2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复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应当满足规定学时,确保驾驶员、押运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承运货物的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及运输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及操作方法,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确保装卸管理人员熟悉与所承担职责、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熟练掌握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应急安全、安保防范基本要求。督促企业按要求 建立并保存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加强对企业教育培训情况的监 督检查,确保教育培训按要求开展。 ( 20__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把车辆准入关。严格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新进入市场的车辆应当列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之内。确保车辆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20__)。《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20__ )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罐式车辆许可介质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介质相符,实现车货匹配。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__年第19号)、《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等,规范运输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运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 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__〕60 号)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出台后,按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依据《山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方案》,20__年5月至8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 同当地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各区县要加快进度,积极推进。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对规范化提升不合格、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1.有序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待整治方案印发后,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 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有效整治在用罐车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
2.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运办〔20__〕115号)要求,确保新进入市场的专用车辆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等先进技术、装备。(20__年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1.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按照《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__〕1866号)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交通运输部门同应急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的联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两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托运、违规装 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托运人”的)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__)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查禁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安全状况和运单,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 险化学品以及向罐体充装准运介质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 行为。经港口卸载危险货物的,作为港口作业委托人的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托运人制作的托运清单信息(包括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品名、编号、数量、应急联系电话及危险特性、应急处置等信息);港口经营人按规定检查车辆、人员等相关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装卸。装卸过程中要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检查、作业联动,严格遵守港口作业相关规程。
2.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和停放安全监管。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协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发现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同公安等部门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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