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供用水协议
居民供用水协议(精选28篇)
居民供用水协议 篇1
供水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用水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水表口径。
(一)用水地址为_____ ______ 。
(二)用水性质系________用水;水表口径为DN 计量水表。
第二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甲乙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甲方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甲方依据乙方用水性质,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价格标准收取。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及结算方式
1.水费为水量×供水价格。
2.甲方应在每次抄表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结算水费,乙方也可拨打甲方水务服务热线0771-96332或到甲方网站、关注甲方微信服务号查询水费。乙方应在抄表日起15天内结清全部水费。
水费清单送达地址: 市 区 路 号 邮编:
3.水费结算可采取银行代扣、银行托收、转帐、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水费结算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三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供、用水设施维护与管理范围分界点:贸易水表安装处。贸易水表之前(含水表)为甲方维护管理,贸易水表之后为乙方维护管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供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水压规定的自来水给乙方。若甲方计划停水时应利用多种渠道包括报刊、电视等媒体发布停水消息,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相关约定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费违约金。在乙方出现逾期不缴纳水费的情形时,甲方还有权将乙方原使用的水表变更为预付费水表,实行先付费再用水。
(三)对非长期用水、临时用水等用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装预付费水表,实行先付费再用水或预存两个月水费保证金,水费保证金不能抵扣当月水费,只在用户用水结束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四)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超过半年,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五)因乙方表位堆物、围挡、占压、损坏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抄表时,乙方当月的用水量按前三个月的平均用水量计收,且乙方有责任及时排除抄表障碍。如乙方在三个月内不能解决抄表障碍,甲方有权按照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的2倍计收水费或暂停供水,直至乙方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
(六)甲方设立24小时水务服务热线电话0771-96332,昼夜受理乙方的供水咨询、水费查询、报修服务、投诉等。
(七)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无偿更换,甲方按乙方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当月水量水费。
(八)当乙方水表口径与流量不匹配时,甲方有权更改水表口径。
(九)当发现乙方偷盗水和乙方名下有水表拖欠水费时,甲方可对乙方名下全部水表实施停水处理。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名下全部水表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水费。
(二)乙方应配合甲方抄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三)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供水;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四)乙方对贸易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由双方共同向有资质的检定认证机构申请检定,乙方预交检定费。经检测,如水表误差率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甲方应当无偿更换,并承担检定费,当月水费按检定结果多退少补;如水表误差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乙方如需变更交费银行帐号、用水性质、户名、水费结算联系方式等或者终止用水,须当及时到甲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
(六)乙方损坏甲方维护管理的供、用水设施,应按价赔偿。
(七)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事业社团登记证,提供合法的房产或用地、规划等有效证明材料。
(八)乙方应按施工合同或协议要求按时结清工程款项。
(九)乙方逾期不交水费,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安装使用预付费水表或预存两个月水费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供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抄错表而多收水费的,应当予以退还。
2.乙方逾期不交清水费的,甲方可采取各种方式催收,且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水费违约金,水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抄表日起第16天)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每日水费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收。
3.对逾期两个月仍不交清水费的, 甲方有权按规定进行拆表停水处理,直至乙方交清欠费为止,欠费拆装水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交清水费和违约金后须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恢复供水手续,甲方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恢复供水。
4.乙方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未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的,乙方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5.乙方终止用水,未到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非甲方原因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当发现乙方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事业社团登记证,房产或用地、规划等证明为虚假材料;或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乙方用地、建设、房产等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中止向乙方供水。
8、乙方未按施工合同或协议约定要求按时结清工程款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中止向乙方供水。
9、乙方私自改装、损坏、干扰、私装结算水表使其少计量或者不计量取水,甲方有权按乙方该表正确计量最高月水量的2-4倍计收水费,有权对乙方名下全部水表中止供水。
第七条 当乙方发生恶意拖欠水费、破坏供水设施、偷盗水等失信行为,甲方按南宁市信用管理规定将乙方失信行为提交至南宁市信用办,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因履行本合同需通知乙方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通知乙方:
单独电话、短信等通知乙方和在甲方营业厅、网站、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上通告;甲方刊登通告之日,视为已通知乙方。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于工程竣工通水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规章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与本合同有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 (盖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居民供用水协议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_____用水,执行_____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费。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的_____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盖章) 用水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居民供用水协议 篇3
城市供用水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用水,执行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立方米/日;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计量表;_____卡计量表;或者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居民供用水协议 篇4
供用水合同第_____号
申请受理编号第_____号
供水方:———
用水方:———
? 为明确自来水用户(以下简称用水方)和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供水方)在自来水供应和
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经供水方与用水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约,严格履行。
第一条、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质
1、用水地址______________。
2、用水性质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投资费用及产权分界
1、经用水方要求,根据供水方的供水能力,供用水双方平等协商,供水方从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dn____口径水表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为____吨。
2、依据《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用水方应承担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共计______元。
3、新建多层住宅用水方不得采用屋顶水箱供水,当城市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直接供水时,由用水方自建加压设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直接供水时自行拆除。新建住宅应使用无污染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并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4、供水方与用水方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依据《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执行。
5、法定计量表具由供水方统一提供,并负责统一检修、校验、撤换。表井规格由供水方提供,费用由用水方承担,并由用水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如有损坏,用水方应及时整修。
第三条、供水质量
1、供水方向用水方提供的自来水,出厂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供水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末稍不低于0.14mpa。
3、供水方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供水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停水,在计划停水、降压供水之前24小时公告通知用水方。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除外,要停水期间用水方有困难,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水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用水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灾害或紧急事故、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用水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供水方应组织连续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第四条、供水计量
1、用水方用水以单位、门牌、幢或单元立户装表,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分户设表计量。同一门牌号码墙院内有用户要求用水,可安装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绝,产生的费用由用水户与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摊。
2、用水主因施工或公用性临时用水,应申请办理或签定临时供用水合同,施工结束或不需要用水时,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终止临时供用水合同。
3、供水方按规定日期查抄水表,计取水费。对尚未实行分户设表计量的用水户,用水方应及时收取单元(幢、墙院)内的水费,向供水方交纳。由于用水方的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抄见水表,经交涉无效,水费按水表额定流量二十四小时计费,直到抄见到表为止,对已按水表额定流量收取的水费不得退还。
4、水表如发生故障,则按正常时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计算月用水量。
用水方的用水量低于总水表最小流量标准的,由供水方按最流量标准收取客定水费。用水方对水表计量有异议,可向供水方提出验表要求,验表结果证实表具计量正确,提出人应承担验表费用,并按正确计量交纳水费。验表结果有误,则由供水方承担验表费用,并按正常流量三个月的平均退还或追补水费。
5、用水方逾期支付水费,每逾期一日加收水费额3‰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或特殊
原因连续2次不交纳水费和滞纳金的,经供水方催缴无效,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视为中止本合同,供水方有权追收欠费,停止供水。
6、用水方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时,应及时通知供水方,结清费用,中止合同,
办理销户手续。因办理不及时,水表未及时拆回而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和水量损失,由用水方负责赔偿。
7、报停或暂停时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复供水的,用水方应与供水方再续签供用水合同,并向供水方支付复接费用。
8、用水方因房产转移原因需要变更名称或用水性质的,应在结清一切费用后,给予办
理过户和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过户时如遇用水性质发生变化或因改建、扩建、新建的工程项目需要,用水方应按《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执行。如不及时过户或拒不过户,则可视为中止合同,供水方可以销户停水。
9、用水方不得擅自转供水,如确需转供,必须经供水方同意后签订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转供。
居民供用水协议 篇5
供用水合同(企业用)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平方米】。
1.2?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太仓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水费结算
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太仓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水费结算采取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第四条?供水设施?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权利义务
5.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条?用水人权利义务
6.1?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第七条?水表?7.1?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7.2?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7.4?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八条?节约用水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计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_____)或紧急避险的原因,或政府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9.2?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3】?用水人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用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居民供用水协议 篇6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
2.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水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1)供水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水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供用水协议 篇7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水人: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____ 用水,执行___________ 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 __________立方米/日; 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表; 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
用水人:
签约时间:
居民供用水协议 篇8
合同编号:
签署日期:
甲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及计量器具
(一)乙方用水地址为:
(二)乙方用水性质为
(三)乙方安装计费水表 1 个,表径DN ,注册户号: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供水方式
1.甲方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按本条第(二)项所定标准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但因下列原因停止、中断或减压供水的,不属甲方责任:
⑴不可抗力(包括罢工)或紧急避险;
⑵政府行为、救灾需要、第三方原因、电网停电、供电系统故障、发生其他灾害或紧急事故;
⑶工程施工、供水设施计划检修、管网建设和维护需要、供水管道突然爆裂或其他供水设施损坏;
⑷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改变用水性质而被甲方停止供水的;
⑸乙方欠费而被甲方暂时停水、中止或终止供水的;
⑹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供水的其他情形;
⑺甲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停止供水的其他情形。
2.乙方停止用水满 6 个月且存在欠费,未向甲方办理暂停用水手续的,甲方有权依法终止供水。乙方申请恢复用水的,缴纳恢复供水所需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欠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恢复供水。
(二)供水质量及供水压力
1.在原水水质符合国家三类水标准以上的前提下,甲方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因水源污染、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水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属甲方责任,但甲方予以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排除影响水质的不良因素。
2.正常情况下,甲方供水主干管水压应符合《梧州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 52 米标高(黄海基准)规划红线的供水服务压力要求。乙方用水地址属超出《梧州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 52 米标高(黄海基准)规划红线范围,市政直供水水压无法确保满足乙方用水要求的,乙方同意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二次加压分区供水服务。
3.乙方不能间断用水或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设施、间接加压设备及水处理设施,并应自行承担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责任。自行设置时,应将方案报甲方核准。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用水量作为水费的依据,按表计量收取水费及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如有)(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主要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动力电费、设备维护维修费、运行管理费等,但不包含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计费水表由甲方注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和更换。计费水表须经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3.如乙方对用水量有异议,可要求甲方复核,并按复核确认的结果进行调整。
4.如乙方对水表计量有异议,可要求甲方对水表进行检定。在乙方预付水表拆装、运送和检定费用后,甲方拆装水表和送检。经检定后确认水表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并退回乙方预付费用。
5.如甲方对水表计量有异议,可在通知乙方后将水表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6.水表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超出规定标准的正负误差水费于下期合计计算支付。
(二)供水价格和计费
1.甲方按梧州市政府或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居民生活用水性质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经梧州市政府或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水价的,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法定收费标准正式出台实施前,双方同意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按乙方实际用水量收取,收取标准为 元/m3;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法定收费标准出台实施后,改按该收费标准执行。
3. 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法定收费标准出台实施前,若日常运行动力电费价格变动超出 5
(含 5
),甲方有权相应调整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4.乙方有非居民生活用水性质用水的,应申请分装水表;未实施分装的,甲方有权按实际用水性质中最高水价类别计收水费。
5.水费按当期用水量和供水价格及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如有)计算。
6.如乙方对水费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经复核确认水费有差错的,于下期计收水费时一起计算支付,如有应退余额则转再下一期计算抵付水费。
(三)水费结算方式
1.甲方按期抄验水表,抄表后以手机短信方式送达水费信息,乙方在水费通知内所列的抄表日期次日(或收到短信息之日)起 15 日内缴清水费。
2.水费结算方式:现金缴款、转账、银行托收、代扣、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缴费形式。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无法抄表的,甲方可按乙方前 3 个月或前 2 个抄表期平均用水量计收当月或本期水费。
3.因锁门、物阻等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抄验水表的,甲方将通知乙方限期纠正,并有权按照乙方前 3 个月或前 2 个抄表期平均用水量的 2 倍计收当月或当期水费。如连续 4 个月仍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排除妨碍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乙方妨碍抄表期间实际用水的水费超过甲方所收取水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差额。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权限分界
(一) 供、用水设施管理权限分界点是:甲方安装的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处。
(二) 管理权限分界点(含计费水表)入水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管理权限分界点出水侧的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经双方同意,乙方可以有偿委托甲方维护管理。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拆装甲方安装的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及附属设施。如因该水表质量原因造成水表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由甲方实施维修和更换,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因非该水表质量原因造成水表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同意维修或更换由甲方实施,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供水,并在甲方业务范围内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业务,不能办理的,应说明理由。
(二)甲方有检查、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用水的权利。
(三) 因工程依计划施工或供水依计划设施检修等原因需大范围计划停水或降低供水压力时,甲方应提前 24 小时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或其他方式发布通知。临时紧急施工、抢修的,应尽可能及时发布通知。
(四) 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952525)受理用户的报修。接到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报修电话后,甲方应按甲方向社会公布的时限进入现场抢修,但涉及道路破挖须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除外。
(五)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供水管网建设规划及供水发展的需要,在预先告知乙方的前提下,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建设。因更新、改造、建设发生短暂影响或调整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用水前提下,发展小区用水新用户,乙方不得阻挠,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本合同使用甲方的供水服务。
(二)乙方须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缴付水费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三)乙方应保证其计费水表表位、表井(表箱)及附属设施完好,水表表位、表井(表箱)内清洁无杂物,配合甲方抄验水表及更换、维护水表。
(四)乙方有保护其计费水表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动或拆装水表,一旦发生水表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如水表丢失,乙方应承担新购水表和安装水表恢复供水所需的费用。
(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他人转供水,不得向合同约定的用水地址外供水或改变用水性质。
(六)乙方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缴款方式及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向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乙方不及时提供联系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安全合法的用水,不得污染水质或其他有损水质、有损供水或其他设施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均由其承担。
(八)乙方应有管理、维护、监督消防表的权利和义务,发现他人擅自使用消防用水应及时制止。若消防表产生水量,乙方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的原因违反合同约定未经通知(甲方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邮寄或直接送达书面通知中的任一种方式通知乙方的,均视为已经通知)而未向乙方供水连续超过 24 小时的(法定或约定甲方可免责的情形除外),应当根据该停水时间按天乘以其上月日均用水量相应水费的 10
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期缴纳水费的,应当及时补缴水费和按逾期缴费额每日 0.2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不超过应缴水费为限。超过两个月未缴足水费以及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水,直至乙方缴清水费和违约金。
2.乙方改变用水性质应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用水性质,乙方除按违约期间所用水量补缴水价类别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按应补缴水费 10
的违约金。
3.乙方终止用水,未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甲方有权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停止供水,乙方应依法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导致暂停供水或终止供水的,如需恢复供水,恢复供水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通知送达
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所发送的通知,以按乙方提供的手机号发送短信方式送达,或按乙方地址直接投递或张贴或投放乙方信箱、门内、表位、邮寄均视为送达。若乙方仍接收不到水费通知,应自行到甲方营业部或通过甲方的服务电话(952525)查询。停水通知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在媒体上公告的方式送达。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自签署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有效期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均无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继续有效,直至由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延期,或签署新的供用水合同为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补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 他
供水人已提请用水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用水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并依照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居民供用水协议 篇9
甲方(供水人):
乙方(用水人):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法规,经双方协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 用水。
(三)用水计量器具:DN 计量水表。
(四)计费水表安装地点: (可制定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水表共 具,水表编号:
二、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得随意停止供水,但在发生不可抗力、维护公共利益、管网建设维护或者乙方拖欠水费等情况下除外。
(二)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甲方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甲方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四)采取市政供水管水压直接供水方式的用户,甲方保证供水水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安装水表应注册登记。甲乙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 乙方应按规定申请分装水表。未实施分装的,从高适用水价。
(二)供水价格
1.甲方依据乙方用水性质,按照市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以及根据政府授权代为收取其他用水相关费用。
2.乙方改变用水性质时,应向甲方申请变更,否则按分类水价从高收取。
3.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甲方按照 月 周期进行抄表,乙方必须在每月底前缴清上一周期水费及相关费用。
2.水费结算采取 □预存水费 □银行代扣□银行转账 □现金缴费 □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 。
四、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双方贸易结算的水表。
(二)结算水表外侧(进水端,含水表)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甲方按相关规定负责维护维修与管理;结算水表内侧(出水端)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乙方(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按相关规定由乙方(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负责维护维修与管理。水表在使用期间因自然损耗造成的表计失准,由甲方出资更换;因发生人为损坏、丢失等情况的,由乙方出资向甲方申请更换相应水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甲方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乙方,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4596332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抢修。
(四)如甲方需要变更抄读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15日通知乙方。
(五)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水表实施周期性检定、到期轮换。
(六)乙方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申请,由双方共同向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申请检定。经检测,如水表误差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甲方应当无偿更换水表,当月水费按检定结果多退少补,如水表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乙方则应继续按水表实际计量的度数缴纳水费。
(七)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能正常抄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上 三 个月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用水量,并限期乙方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按《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暂停供水;若乙方对于估算用水量有异议,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联系甲方进行抄表并按抄表数结算水费,否则,按甲方估算数进行结算。甲方在下次正常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已收的估算水费以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处理。
(八)因乙方连续半年用水量增、减变化异常,按本合同第六条第(八)款约定执行。
(九)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暂停对乙方的供水。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供水。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向甲方申请复核。
(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向甲方交纳水费。若改变用水性质,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抄验表及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六)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消火栓用水。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甲方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乙方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重新铅封。
(七)乙方不得盗用或转供自来水。
(八)若乙方连续半年用水量增、减变化异常,应当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配合甲方核对查询原因,双方协商解决方案,否则,按未出现异常前三个月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每月水量进行结算水费或依据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乙方终止用水或随房产交易转让产权、结算户名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清算水费销户、过户等手续。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未履行申报手续带来的损失及后果,因未履行义务导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乙方不得擅自围挡、拆除、迁移、损毁水表等设施,也不得将水表等设施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任何用途,否则应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体的联系方式,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所发送的缴费通知、催收通知等可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直接投递或张贴等方式送达,一经发送短信、微信至乙方手机、发送电子邮件至乙方邮箱、投递或张贴至用水地址均视为送达。甲方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告知区域内、全市所有用水人有关信息时,可以采取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甲方门户网站、微信服务号等平台通知。乙方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自行承担因此导致无法正常接收甲方通知、缴费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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