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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招生方案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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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招生方案锦集(精选32篇)

精选招生方案锦集 篇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切实发挥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xx〕2号)精神,结合扬州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安排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为考试科目,在初三年级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各文化学科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按省统一要求组织,成绩计入英语学科总分。各科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合成,合成后由各县(市、区)发布。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另发,各县(市、区)于5月10日前结束考试工作。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考试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考试日程、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见下表:

  表一:文化考试日程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上午

  科目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时间

  9:0011:30

  9:0011:00

  9:0010:40

  下午

  科目

  化 学

  物 理

  思想品德

  时间

  15:0016:40

  15:0016:40

  15:0016:00

  科目

  历史

  时间

  16:3017:30

  表二: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 目

  分 值

  考试时间(分钟)

  语 文

  150

  150

  数 学

  150

  120

  英语(卷面)

  120

  100

  英语(口语及听力)

  30

  20

  物 理

  100

  100

  化 学

  100

  100

  思 想 品 德

  50

  60

  历 史

  50

  60

  体 育

  30

  2.会考科目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考科目,地理、生物学科按全市统一要求,在初二年级进行,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各县(市、区)组织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方案后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三年级的5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

  会考是中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3.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为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考试形式为上机操作,县(市、区)组织考查,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由县(市、区)组织命题,学校组织考查。考查科目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4.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全面收集学生基础性发展信息,将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和《成长记录袋》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应参照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本人、同学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和解释。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呈现。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各班级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价小组主持班级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在充分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评价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各初中学校应对初中毕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全面鉴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C级以上者方可毕业。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组织检查。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

  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计划招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计划招收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2.规范高中招生的程序

  所有应届初三学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所有高中在市内招生都必须以中考成绩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高中招生录取审批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审批省教育厅学籍库电子注册程序进行。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3.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办法,定向招收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并按一定分配办法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省四星级高中应该确定为热点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也招收指标生。

  4.支持和规范民办高中招生

  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可以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编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之后组织独立招生考试,招生广告(含纸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需与招生计划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5.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

  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优秀运动员录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6.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

  高中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经过审批的招生均按本文相关规定执行。

  7.高中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

  按照全省高中学籍电子管理要求,实现中招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各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中考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对义务教育段教育教学质量的终端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初三年级学生全部参加中考。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动员或组织学生不参加或变相不参加中考。各高中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凡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档案。

  2.中考方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学校都无权更改中考方案。

  3.思想品德、历史学科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以考试改革为契机,推进教学方式改革。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一套教材(思想品德考试可携带市教研室统一印制的中考时政学习材料)进入考场,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要重视建立和认真实施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初中学生毕业制度,充分发挥考试评价改进教学和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功能,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5.要高度重视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会考成绩是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录新生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强会考的组织工作,会考组织部门要与中考组织部门相一致,要严肃考风考纪,提高会考的信度。

  6.要建立严格的中考命题、审题制度,确保命题质量和学业成绩的科学性、公平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命题和综合测评的研究,组织中考命题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评价与考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7.各地要在市教育统一组织下做好网上评卷工作,按照要求选派优秀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提高组织化程度,确保与评卷相配套的硬件设施及工作环境,确保评卷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要在保证评卷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评卷效率。

  8.要充分认识到中考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对中考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中考改革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大人力和经费投入,确保中考改革顺利、平稳进行。

精选招生方案锦集 篇2

  根据学校《东北农业大学20xx年招生宣传实施方案》(东农校发[20xx]号)文件要求,学校20xx年招生工作将采取“校园配合、重心下移、广泛动员、全员动员”的工作方式,采取学院承包招生宣传点的做法,为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布置的招生宣传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以维护考生的利益为目的,以提高生源质量为目标,以保证公正、公平为原则,以公开、规范为手段,努力完成好我校招生宣传工作。

  二、工作目标

  采取切实措施,充分调动招生宣传人员的积极性,动员各方面力量和各种手段,创造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通过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特色、综合实力以及考生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实现“扩大学校及学院影响、吸引优秀学生,提高生源质量”的工作目标。

  三、招生宣传工作组织结构

  为加强领导,保证招生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如下机构:

  农学院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成贵

  副组长:邹德堂、潘俊波、赵长山、杨德光

  成员:王振华、宁海龙、石瑛、樊东、张俊华、王兵

  全面负责招生宣传整体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学院及学院所承包区域的招生宣传工作。

  四、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安排

  我院招生宣传工作将是围绕着宣传东北农业大学的学科、专业优势,扩大学校影响,使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东北农业大学,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报考我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派遣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到各宣传区域进行招生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时间为6月11日-18日

  2、根据实际情况参与承包区域内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的现场咨询会。

  3、要面向考生、家长及高三老师,提供有关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的最新、最详尽的信息,指导考生高考志愿的填报,解答考生及考生家长有关招生工作的问题等,尽量扩大我校招生宣传工作的影响范围。

  4、组织知名学者到中学做学术讲座,向中学生推介我校知名学者及各学科前沿成果。

  5、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充分调动招生宣传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附:宣传路线责任人及派遣人员名单

精选招生方案锦集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和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工作提升到“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四位一体目标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发布本简章。

  一、招生类别及计划

  20xx年我校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共计0-10名。具体如下:

  田径(男、女),0-5人;

  篮球(男、女),0-5人。

  二、招生对象

  xx区和市直初中取得20xx年xx市中招报名资格的考生。

  三、报名条件

  1、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的`考生;

  2、篮球项目须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在全国、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田径项目须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比赛或省级比赛获得前八名。

  四、报名和初审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参赛秩序册本人页、成绩册本人页、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获奖成绩证书、学籍证明。

  2、报名时间:5月9日-15日

  3、报名地点:xx市第xx中学

  4、联系人:x老师,电话:

  x老师,电话:

  五、资格审查和公示

  xx市第xx中学负责相关材料的初审工作,xx市教育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所持证书等进行复核和鉴定,同时向社会公示。

  六、有关专业测试要求

  1、测试内容。

  篮球:一分钟投篮、往返运球投篮、助跑摸高、现场比赛。

  田径: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跨栏、跳远、三级跳远、跳高、铅球、标枪等。

  2、专项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原则

  ①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的考生并专项技能测试合格后。

  ②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并专项技能测试合格后。

  ③篮球获省级比赛前三名或在全国、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并专业测试合格后。

  ④田径项目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或省级比赛前八名的学生并专业测试合格后。

  以上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具体录取政策由xx市教育局中招文件确定

  八、成绩公示和上报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作为中招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依据。(注:本方案解释权在xx市第xx中学)

精选招生方案锦集 篇4

  普通高中招生

  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源状况,以及民办学校等跨区域招生、户籍地生源回流等因素,确定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

  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__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5倍比例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须按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请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上年度实际招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市直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可跨阜城三区招生;其它各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

  现在校就读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操作方式仍按照《关于印发20__年阜阳市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阜教基〔20__〕9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月6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限定性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要求,从20__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从道德与法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

  普通高中录取

  招生对象

  20__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__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异地就读的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为特长生录取批次。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

  志愿填报

  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各学校要组织学生集中开展志愿填报培训和指导,反复模拟演练,让学生熟练掌握网上志愿填报流程与方法。

  录取原则及办法

  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

  本市户籍的学生在市外参加中考要求回原籍录取的,可持考生准考证、中考所在地市教育局提供的考生分数证明及中考总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分数折算,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志愿信息,进行录取。省内回籍生需要达到中考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折算。

  普高指标到校生政策

  强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导向。20__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指标到校生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继续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对于各地出现的诸如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直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分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对20__年因办学行为、招生入学等违规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分配指标。

  普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颍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及界首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协调三区教育局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含体育与健康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补录计划

  根据录取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

  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进行补录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这点要注意

  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中考政策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中国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__〕61号)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__〕117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因违反招生规定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严肃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学籍注册、审核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保障措施

  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对于违规发布虚假信息的学校,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及时曝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学校的,取消其示范称号;

  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

  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各地严肃查处追责。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基教科)、2197288(考试管理中心)。投诉电话:(驻局纪检组)。

  普高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特长生招生计划

  特长生招生计划

  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

  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考生自愿

  坚持择优录取

  特长生资格条件

  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艺术、体育、信息技术和科技类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这些方面有突出特长,经集中测试认为确有发展潜力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特长生招生类别

  特长生招生类别分为体育类、艺术类、信息技术类和科技类四个类别,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特色发展的需要确定特长招生类别,不得超出规定的招生范围。

  招生程序

  发布专业考核方案

  特长生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含特长生类别、数量、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以及各类别考生的测试内容、测试办法等细则),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招生。学校于20__年6月15前向社会公布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

  学生报名

  6月25日,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到高中招生学校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

  专业考核

  各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一致,为6月29日上午9点,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初选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结果上报

  7月6日前,各学校将公示后的初选名单(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特长生录取

  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有关要求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选聘评委专家,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专业考核应侧重于考生的专业水平,不得组织文化课测试。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录取资格,不得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外招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普高志愿设置填报及录取工作办法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一批次:特长生招生。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统一志愿,即考生所填报的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和指标到校生志愿,两项志愿合并填报。该批次共设置 A、B、C、D四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该批次共设置A、B、C、D、E、F六个平等志愿。

  志愿填报

  1

  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和指标到校生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及位次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中考准考证号及初始登录密码登录.自主上网填报。原则上每批次至少填报2个不同高中学校志愿,方可提交成功。

  2

  考生本人应事先填好的志愿预填表内容自主上网录入志愿信息。考生凭《预填表》所填的高中志愿内容,既可在家、家长办公室、网吧使用计算机自主上网填报,也可到县市区指定确认点上网填报。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登录系统,登录初始密码为座位号后六位,初次登录须修改登录密码,再次登录必须输入密码。考生须仔细检查录入的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考生无论在哪里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均须在县市区指定确认点打印确认表并本人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考生未按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或由他人代为签字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确认志愿信息若与预填表不一致,可到县市区招办按预填表所填志愿予以更正。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变更。考生志愿确认表和预填表由确认点负责收齐统一整理装袋密封后交县市区保存备查。

  太和、界首两地普通高中组织采用摇号派位划片分配方式录取。两地考生可填报市直属普通高中志愿,太和、界首教育局要设立志愿填报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设置或委托社会机构设置志愿填报点。

  3

  志愿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20__年7月9日9:00至15日17:00。6月24日前,各县市区招办及志愿填报确认点通过志愿网上填报管理后台将本辖区确认点相关信息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4

  有关说明

  综合素质评价中有“D”的考生不能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综合素质评价中超过1个“D”的不能填报市示范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一

  普通高中

  采取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

  录取原则

  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

  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

  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超过1个D等级。

  投档方式

  首先按照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总分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考生所填的平行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只要考生填报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学校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对于A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的考生,先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统招投档条件,若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不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再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若符合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仍不符合投档条件,则检索该生的B志愿,依此类推。

  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由于学校没有指标到校生计划,录取时只对考生所填平行志愿检索统招投档条件,不再检索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

  招生录取流程

  1.预投档。

  正式投档录取前进行预投档,对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考生投档顺序位,投档时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指标到校生计划完不成,剩余指标转为统招计划 ,再次进行预投档。预投档采取多轮投档方式,直到指标到校生计划不再出现空额为止,才进行正式投档。

  2.录取流程。

  首先检索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如果该计划未满,即向A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满,则继续检索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如果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计划类型未满,则向B校投档。以此类推,若还未有效投档,计算机继续处理投档顺序位的下一位考生。

  3.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精选招生方案锦集 篇5

  入学条件:

  全日制培训班、双休日培训班、模特艺考培训班、全日制高级研修班毕业考核合格,并且自身实际条件符合影视模特班入学要求。高等院校服装表演专业在读或往届毕业生。

  课程设置:

  平面模特拍摄、镜前表现、声乐基础、台词、形体训练、影视表演、影视编导基础、营养学与美体、个人形象设计、面试技巧、职业规划等课程。

  课时安排:学习期八周,共计240课时,60分钟/课时。

  学费标准:每学期人民币21800元(含理论课、实训费、模特卡及见组照拍摄制作等项费用)。

  开学时间:20xx年度暑期共开设一期,上课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精选招生方案锦集 篇6

  为了实现多途径办学,响应教育部办特色学校的倡议,结合我校美术教学的优势,**年秋季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继续招收美术特长生。

  一、面试对象

  二、面试时间:

  7月18日。

  三、面试内容(满分100分)

  色觉普查:所有参加面试的学生均要接受视觉色觉普查,视觉色觉普查过关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后面的面试。

  1、速写临摹(满分60分,时间30分钟)学生根据提供的速写图片,进行临摹。

  2、问卷调查(满分20分,时间30分钟)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

  3、现场问答(满分20分,时间5分钟)考生进行简短的自我介绍,考官根据考生的自我介绍内容进行问答,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形象、气质作出判断。

  四、面试流程

  1、7月18日,所有已经在志愿中填报了黄州中学志愿,符合面试资格的学生于上午8:00到新黄州中学双馨楼一楼大厅登记,领取准考证,参加视觉色觉普查。

  2、9:00——11:00视觉色觉普查合格的学生根据准考证中所指定的考试科目和考室(在逐梦楼),参加速写临摹或现场问答。

  五、结果运用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将面试结果提供给市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公布合格学生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合格的学生中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六、纪律要求:客观、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整个招生过程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监督,并接受主管机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七、成立招生面试工作小组。

精选招生方案锦集 篇7

  根据学校《东北农业大学20xx年招生宣传实施方案》(东农校发[20xx]号)文件要求,学校20xx年招生工作将采取“校园配合、重心下移、广泛动员、全员动员”的工作方式,采取学院承包招生宣传点的做法,为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布置的招生宣传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以维护考生的利益为目的,以提高生源质量为目标,以保证公正、公平为原则,以公开、规范为手段,努力完成好我校招生宣传工作。

  二、工作目标

  采取切实措施,充分调动招生宣传人员的积极性,动员各方面力量和各种手段,创造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通过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特色、综合实力以及考生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实现“扩大学校及学院影响、吸引优秀学生,提高生源质量”的工作目标。

  三、招生宣传工作组织结构

  为加强领导,保证招生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如下机构:

  农学院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全面负责招生宣传整体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学院及学院所承包区域的招生宣传工作。

  四、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安排

  我院招生宣传工作将是围绕着宣传东北农业大学的学科、专业优势,扩大学校影响,使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东北农业大学,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报考我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派遣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到各宣传区域进行招生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时间为6月11日-18日。

  2、根据实际情况参与承包区域内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的现场咨询会。

  3、要面向考生、家长及高三老师,提供有关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的最新、最详尽的信息,指导考生高考志愿的填报,解答考生及考生家长有关招生工作的问题等,尽量扩大我校招生宣传工作的影响范围。

  4、组织知名学者到中学做学术讲座,向中学生推介我校知名学者及各学科前沿成果。

  5、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充分调动招生宣传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精选招生方案锦集 篇8

  一、活动主题:

  春招/寒招围棋引流活动《围棋太难?不!温暖寒冬圆你围棋梦》

  二、活动目的:

  1、借助春招/寒招宣传优势,把握最宝贵的新招时间节点,提升围棋培训学校品牌知名度。

  2、采用线上【学前测评功能】引流,帮助学校增加围棋培训到访人次。

  3、通过游戏互动,快速吸睛,为家长展示围棋的魅力,让学生喜欢围棋,促成信息转化。

  三、活动对象:

  幼儿零基础儿童(机构主要目标对象)

  四、活动主力营销步骤:

  1、在地推处、设点处,礼品、装扮吸引眼球,学员家长驻足围观。

  2、学前测评小游戏体现高趣味性。

  3、奖励特色卡牌提升兴趣度。

  4、快速登记信息邀请下次到店。

  5、到店成功试听,获精美温馨礼品拉近粘合度。

  6、报名赠体验卡开启围棋之旅。

  五、活动前期准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机构需要准备:

  一台大屏幕围棋一体机:展示学前测评游戏,快速吸引孩子驻足

精选招生方案锦集 篇9

  一、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以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为主,同时面向各县(市、区)招收部分学生;

  符合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引进人才相关要求人员的适龄子女;

  国际部: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为外籍、华侨或港澳台籍。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160名(包括国际部20名)。

  已被温州市绣山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录取并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得再次报名。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一律在校园网(.)或学校微信公众号(温州市绣山中学)上报名。报名端口将于5月27日8:00开启,报名时间为5月27日8:00~29日17:00止。

  确实不能在网上报名的学生,请于5月29日12:00-15:00到滨海分校(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丁香路357号)报名,来校报名必须携带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报名处设在滨海分校综合楼一楼大厅。

  (二)信息核对、面谈

  时间:6月2日(周日)。

  地点:温州市绣山中学滨海分校(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丁香路357号)。

  报名信息核对和面谈批次及时间将于5月30日16∶00在校园网公布,请学生本人按照规定时间段,携带学生户口本、小学五、六年级的综合素质报告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报名信息核对、面谈。

  信息核对、面谈截止时间为6月2日16:00,未按规定时间到校现场核对、面谈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录取

  学校将依据学生信息审核及面谈情况进行录取,学生家长接到录取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温州市绣山中学滨海分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后的新生学籍归温州市绣山中学。

  四、其他

  (一)因收费调整,暂定预收每年每生3.5万元(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二)招生咨询电话:(滨海分校办公室),55595306,55595300。

  (三)招生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精选招生方案锦集 篇10

  5月25日下午,海口市教育局召开20xx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20xx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今年中考将于6月25日-27日举行,海口仍采用考后估分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若想报考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等省一级学校,中考各科需均达到C等以上,综合素质达到B等以上。

  海口市中考报名条件:

  1.具有海口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海口市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在海口市就读的海南省其他市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海口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户籍不在海口市,但在海口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4.户籍不在海南省而在海口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海口市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海口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可以在海口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5.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据悉,3月1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4月11日-15日,具有海口市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市中招办(海口市考试中心)报名,市中招办(海口市考试中心)应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单报生4月15日在报名点(海口市考试中心)进行拍照确认身份,4月18日到海口市第二中学(海甸岛一东路)参加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4月19日上午在海南侨中初中部参加体育考试。

  20xx年海口中考估分报志愿分批次录取填报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中午

  据了解,今年海口仍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20xx年海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详情见附表)。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经申请获批部分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5.志愿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6.第一批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海口市第四中学等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7月29日30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今年中考6月25日-27日举行

  据了解,今年海南中考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5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1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45-50分,B等40-44分,C等35-39分,D等30-34分,E等20-29分,F等0-19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省一级学校录取条件:各科均考C等以上综合素质B等以上

  按《20xx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海南的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海口市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C等及以上,对考试学科等级不做限定。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

  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海口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报考海口市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5%的公费生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8%的公费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精选招生方案锦集 篇11

  为选拔培养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提升我市高中教育质量,促进桃仙中学健康发展,依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经市教育局同意,我校决定从3月中旬起组织开展20xx年高一年级新生自主招生选拔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桃仙中学本次自主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桃仙中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以选拔优秀人才为工作取向,严格规范选拔程序,严格执行招生纪律,确保本次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初三学生通过本次自主招生考试脱颖而出。

  三、招生对象

  1.20xx—20xx年度在籍在册应届初三学生,往届生及回读生等不具备参考资格。

  2.学生在初三年级综合表现优异、去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名列前茅。

  四、参考名额与招生计划

  参加本次桃仙中学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数总共约为500人,其中桃仙一中初中部、桃仙二中,桃仙三中、桃仙四中、桃仙九中、仙源学校、荣怀学校初中部等七所学校参考人数各为50人,其他学校参考人数为5人。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各校以20xx年秋季学期初三年级全市期末统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

  桃仙中学按自主招生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00名学生。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以笔试为主,笔试科目及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英语100分、数学120分、物理100分,总分440分。

  2、笔试组织:所有科目笔试在一天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语文、英语)

  下午2:30—5:00(数学、物理)

  笔试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3、考试办法:桃仙中学设置考点,统一组织考试。

  4、阅卷方式:网上阅卷。

  六、自主招生工作的基本程序

  1.20xx年3月18日由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初中学校校长会议,安排部署本次自主招生工作。桃仙中学和各初中学校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动员优秀学生参加本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

  2.各初中学校按本次自主招生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指标数。确定的人选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请登录湖北省桃仙中学网址,点击自主招生图标进入招生平台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方式见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说明。各初中学校于3月19日到桃仙中学领取自主招生参考学生报名序列号、密码等,网上报名从3月19日开始,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xx年3月20日下午5点,过期关闭报名网页,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各初中学校将学生网上报名表打印,以学校为单位送达桃仙中学教务处,并领取准考证。

  4.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由桃仙中学具体负责组织,考生在考试结束时将准考证交监考老师,由桃仙中学保存备查。

  5.桃仙中学对参考学生材料及考试分数进行核查后,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监察室审核。

  6.市教育局通过桃仙教育信息网、桃仙中学通过校园网站发布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要与桃仙中学签订入学协议(时间另行通知)。如无特殊情况逾期不签订协议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①对测试成绩合格,而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②凡被我校择优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任何高中学校组织的选拔考试,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七、培养措施

  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条件且通过了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即可被桃仙中学正式录取为20xx年秋季学年度高一新生,不再参加20xx年全市中考。我校将把择优录取的100名学生组建成两个“名校冲刺班”,采取免收学费、小班教学、配强师资、提前开班等一系列措施,着力培养品学兼优的拔尖人才。(具体培养实施方案见附件)

  八、纪律要求

  1.本次自主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要求严,责任大,全市上下广泛关注。凡参与此项工作的干部教师要遵守规则,严守纪律,不得徇私舞弊。桃仙中学校长和各初中学校校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本次招生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2.本次招生工作由桃仙中学承担,市教育局监察室、基教科对推选、命卷、监考、阅卷、录取和保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随时接受相关咨询、来访及投诉工作。对违纪违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弄虚作假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在本年度桃仙中学指令性计划指标分解中扣减该校的分配名额,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地各学校应加大对本次自主招生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参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确保学生及家长思想情绪稳定。

精选招生方案锦集 篇12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__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本市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招生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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