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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整治方案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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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整治方案合集(精选33篇)

实用的整治方案合集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对安全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安全问题。就20xx年“10·06”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我镇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同时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和危险化学用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等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在建工程项目和危化品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各种营运车辆的管理、水上船只的管理、在建项目的设施、设备管理、危化品标语标识注意事项的管理和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打击水陆交通违法、违规操作,在建项目的安全疏漏和危化品的违法、违规使用等情况。建立规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在年初已经对辖区内所有面包车、轿车、货车、摩托车和水上船只进行了清理,在建项目的安全建设情况和危化品使用情况等,分类别建立详细的台帐。同时认真排查辖区水陆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在建项目工程安全建设情况和危化品使用情况等安全隐患,并排查辖区内其他安全状况,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二)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20xx年10月7日至10月10日。各村、社区支书、主任、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入户宣传覆盖率达90%以上,并对车主、沿江边船主,在建工程责任人和危化品管理员进行宣传、教育,就“10.06”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举例进行针对性宣传,资料要有文本样式交镇安办留存。特别是涉及高速公路的界牌村和三潭村,在高速公路还未通车的情况下对广大群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警示。交警二中队、派出所、建环中心、安办和学校要抓住机动车驾驶人、中小学生、沿江边船主、在建工程责任人、危化品管理员及周边农村居民六个重点群体,深化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专项整治阶段:时间为20xx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整治阶段联合派出所、交警二中队、交管站、建环中心等部门加强水陆交通、在建工程、危化品的检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形成高压态势,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四)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1日起。对全镇农村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好的做法及时推广、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和派出所、交警二中队、建环中心、交管站等相关部门建立农村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村安全管理工作,使农村地区安全问题要有明显改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交通隐患整治工作领导组。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辖区农村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主要成员单位和各村的职责:

  1、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切实承担起本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逐步拓展农村道路管控履职面,逐步减少失管漏管的地段,坚决杜绝因履职不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交警二中队:要加大管控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深入村、社对面包车、摩托车、货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限超载、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积极倡导驾驶人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切实规范驾驶人的职业道德,提高驾驶人的法制意识。对面包车、摩托车、货车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非法营运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使乘车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严格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建环中心:负责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情况,是否使用伪劣材料建设(有必要进行抽检)、是否违章搭建、是否按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

  4、镇安办、交管站: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开展水陆交通安全管理、在建项目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必须要有警示标识、标语)和烟花爆竹、危险品、压力机械容器管理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力度,确保预防重大事故落实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

  5、各校(园):做好学生、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小手拉大手”活动。既:通过学生、幼儿对家长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达到安全教育目的。

  6、党政办: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典型案例及处理结果进行报道,警示、警醒社会。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安全管理防控网,指导、帮助和监督检查各村、社区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快农村建设,在对农村安全状况的排查整治时,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方式,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状况,要增设明显的标志、标语和安全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一律取缔。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及安全隐患的情况。

  一是由镇安办牵头,派出所、交警二中队等单位配合,开展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检验等违法车辆的清理和整顿工作。

  二是由镇安办牵头,建环中心等单位配合,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施工工具、防高坠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材料是否伪劣等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施工及出现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由镇安办牵头,涉及危化品的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有危化品的企业和销售烟花爆竹的个人,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证和专售许可证,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调查处理、生产奖惩等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四是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既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系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诿、不拖沓,抓紧研究,及时办理。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外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及时互通情况信息,加强联合执法,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实用的整治方案合集 篇2

  各镇农服中心、农机管理站、有关科室:

  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xx年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局成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领域

  县域内全部农业机械

  三、整治目标

  加强对农用机动车辆的管理和检查,治理农用车无证驾驶、“带病运行”、违章载客等现象。

  四、整治措施

  1、严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拖拉机违法客运、接送学生、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整治“黑机非驾”行为。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未参加定期检查的农机及驾驶员,采取整改告知督促其纠正,对知错不改的,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应检尽检;

  3、严格规范农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行为,严把拖拉机验检、保险、审核、发牌发证关。

  五、整治时间安排

  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3月-6月自查自纠、县农机主管部门抽查;7月上旬,进行一次专项治理情况检查和交流活动;10月中旬,对各镇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11月中旬,县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12月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各镇农服中心、农机管理站要按照此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措施。局农机科、农机监理所负责此方案的具体实施,按照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确保实现20xx年农机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实用的整治方案合集 篇3

  为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公交车、出租车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区集中开展公交车、出租车规范服务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城区公交行业:要着力从行业规范、文明服务、车容车貌、安全运营、场站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公交运营服务管理,完善公交基础建设,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文明、便捷、舒适、优质的服务。

  (二)城区出租行业:要着力从解决部分出租车驾驶员“不主动给付当次专用机打发票”、不按规定使用“空车待租灯”、标志标识不齐全、车内外卫生差、服务不规范、随意停车上下客人等突出问题,督促出租车驾驶员文明行车、安全行车、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二、整治重点及标准

  (一)城区公交行业

  1、行业规范。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行业规范要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2、文明服务。(1)加强对驾驶员文明服务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意识。(2)着装干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展示良好形象。(3)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耐心热情,规范服务。驾驶员耍引导乘客自觉排队上下车,营造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乘车环境。(4)公交车每到一站乘客上车后,都要有“请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不要乱扔垃圾”“不要车窗抛物”“请排队上下车”等语音提示。(5)车辆运营中,严禁驾驶员接打手机、与乘客闲聊。(6)车内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7)运营车辆停靠站要到位,按要求进行二次进站。

  3、车容车貌。(1)加大车座椅下面、车厢后排的卫生检查力度。(2)严禁在驾驶员工作台区域放置烟、抹布等杂物,做到整洁、美观、有序。(3)车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保持车体卫生整洁,车辆卫生达到“六净一亮”。(4)加大车质车况检查维修力度。

  4、安全运营。(1)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2)教育驾驶人员严禁开“英雄车”“斗气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禁携带“三品”乘车,配合区交警支队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公交公共安全工作。(4)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礼让班马线。

  5、场站管理。(1)广泛刊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文明出行、移风易俗、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公益广告。(2)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无争吵谩骂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公共厕所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二)城区出租行业

  1、加大出租车行业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稳定有序。一是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稳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规范网约车;二是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行为,对乘客反映强烈的拒载、宰客、故意绕道行驶、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堵塞出租车专用车道、强拉强拼、拒不返还乘客遗失物品、态度粗暴、车容车貌不整洁等影响行业形象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切实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三是认真做好市长热线、网络问政、来人来电投诉等问题调查处理反馈工作,做到有举报投诉必查,有来信来电必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加大出租车企业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出租车企业监管,督促出租车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大执行力度,做到令行禁止。一是强化和落实出租车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一般管理人员的责任,层层签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书》;二是建立旬检路查台账,对所属车辆每月组织不少于3次旬检,每周组织不少于2次夜间路查,对旬检和路查不合格的车辆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市场运营;三是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培训教育,每月组织驾驶员职业道德、文明服务和安全行车等培训学习不少于1次,到会学习率达到100%;四是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口,做好岗前培训并严格考核,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3、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出租车驾驶员服务水平。出租车企业要加大对车主、包车和替班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力度,制定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督促驾驶员不断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坚持做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行车;自觉规范经营,杜绝违章;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4、开展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文明交通出行和“文明端信出租车”、最美“的哥的姐”品牌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端信出租车”“拥军出租车”“雷锋车队”等服务品牌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出租车驾驶员诚信经营,重点培育选树“文明端信出租车”品牌,把“文明端信出租车”打造成本行业的标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规范服务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经研究,成立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规范服务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日常督查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作目标落实。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交通运输行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围绕各自任务加大检查力度。做好信息报送,确定专人负责活动开展情况和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每月定期向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三)强化督导检查。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规范服务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规范服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实用的整治方案合集 篇4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促进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强化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台阶规范开采、地采矿山防中毒窒息事故和淘汰落后开采工艺、尾矿库闭库治理等重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强制推行修路上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坚决杜绝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现象。

  (二)完善地采矿山通风系统、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突出井下火灾防范和通风安全管理,强制推行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备,加快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非阻燃器材,强化应急管理。

  (三)对废弃、停用的尾矿库强制实施闭库处理。

  二、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小型露天采石场

  1、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小于300米。

  2、自上而下分台阶顺序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

  3、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4、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5、每一座采石场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二)地采矿山防中毒窒息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1、防中毒窒息

  (1)完善通风系统。正常生产的地采矿山主通风机必须处于常开状态,按照矿井的实际通风需要,建立建全风门、风桥、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确保全矿井形成有效的贯穿风流,并保障各作业点均有新鲜风流通过。遇到外部停电或停产时间较长时,复工前应开主通风机半小时,经检测确认井下无有毒有害气体后才准许人员下井作业。

  (2)独头巷道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扇进行局部通风,不得以风钻用的高压风代替局部通风;

  压入式通风风筒出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应超过有效射程(最大10米),风机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距污风流不小于5米;抽出式通风风筒吸风口距工作面不得超过5米,风机应安装在回风巷道中。

  (3)井下使用的'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施设备必须具备阻燃特性;强制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主要井巷木支护。

  (4)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及安全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5)井下废弃巷道、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暂时不用但没有通风措施长度超过7米的独头巷道(采场)必须进行临时封闭。局扇应连续运转。

  2、限时强制淘汰地采矿山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xx〕101号)范围的在用设备及工艺。

  (三)闭库治理停用、废弃尾矿库

  1、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单位和资金。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停用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闭库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出资人不明确及无法履行闭库职责的无业主的尾矿库(以下简称“无主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尾矿库闭库所需资金主要由尾矿库治理责任单位承担,无主库的闭库资金由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xx—20xx)等国家标准规范及《关于开展尾矿库闭库工作的通知》的闭库程序进行闭库。对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停用、废弃及被强制关闭取缔的尾矿库完成闭库程序,闭库后的防洪能力和坝体稳定性满足规程规范要求,确保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3、开展尾矿库销号工作。对已完成闭库治理,并经组织专家或技术咨询机构验收出具评估结论为不存在垮坝、溃坝事故风险的小型尾矿库进行销号。

  4、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完善尾矿库基本信息。所有在用、在建和废弃停用尾矿库都要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安全管理档案、现状照片。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的尾矿库,应委托安全技术机构进行勘测和评估,并具报告。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阶段(1—3月)。县安监局、各有关乡镇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对辖区内矿山、尾矿库逐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每一座小型露天采石场、地采矿山、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排查档案报市安监局汇总后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

  (二)督促整治阶段(4—9月)。在全面排查整改和治理的基础上,县安监局、各有关乡镇要督促责任单位组织专家或聘请技术机构制定整改整治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掌握每个项目的整改和治理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整治验收总结阶段(10—12月)。县安监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经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或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尾矿库名单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已完成闭库治理并予以消号的尾矿库,要将名单报上级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监局、各有关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台阶规范开采、地采矿山防中毒窒息事故和淘汰落后开采工艺、尾矿库闭库治理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不断总结经验、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强化对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安监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引导企业认真做好安全整治工作。对安全整治工作任务较重或进度较慢的项目要重点监控,督促企业聘请专家指导工作,切实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安全准入。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矿山企业,坚决不予安全生产许可(包括延期换证、标准化评定等)。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报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对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尾矿库闭库工程项目,县安监局要加强专项治理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督促指导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实用的整治方案合集 篇5

  综合治理方针

  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把违法犯罪降到最低限度。

  综合治理目标

  1、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重、特大交通事故,职工犯罪,六害案件,违反和涉外案件为零。

  2、加强安全防火工作,避免发生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3、重点岗位人员登记造册率%,企业职工管理机构资料健全,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设施建设。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防与特防、技防相结合,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邮件、票款和职工人力安全。

  5、不发生越级上访案件,认真排查矛盾纠纷,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并力争解决在基层。

  6、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搞好协作,专门机构发挥作用。

  7、杜绝恐怖暴力事件的发生,做好内部治安工作。

  8、青少年底数清,青少年犯罪率控制在%以内,建立健全帮教组织和措施。

  9、及时处理及内部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发生在单位各种案件和火灾事故,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企业发生的各类案件。

  综合治理工作要求

  1、经常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础业务建设,负责查破一般破坏邮政通信案件和其它治安案件,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查破重大、特大破坏邮政通信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

  2、合同相关部门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认真落实综合目标责任制和邮政通信安全、维护企业内部政治、治安安定和稳定。

  4、贯彻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部暑。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干部职工、青少年知法、学法、守法、和用法。

  5、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金库、邮资票品库、储蓄营业邮件作业生产场地、现金押运等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生产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邮政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经常组织专业对口检查,遗留整改隐患和漏洞,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6、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邮政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制度,开展治安形势教育和治安安全检查,以稳定的大局出发,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7、加强保卫队伍思想,业务和组织建设,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

  8、积极开展安全创造活动,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实抓好各单位、各部门协调一致,依靠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手段,解决企业治安问题。

实用的整治方案合集 篇6

  一、电梯井口的防护

  1、电梯井门孔的防护,应在洞口设置防护栏杆、栏板,其高度不得小于1.2m,栏杆必须设置两道平杆,并设警示标志。

  2、电梯井在施工时,井筒内必须搭设脚手架至施工层,并满铺脚手板。

  3、电梯井内的脚手板拆除后,必须每隔两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其高度不得超过10m。

  二、楼梯口防护

  1、楼梯在分层施工时,必须设置临时拦杆。

  2、楼梯段的防护拦杆高度不小于1.2m,设三道水平杆,顶层楼梯口应随施工安装栏杆或临时护栏,高度不小于1.2m。

  3、夜间施工时,楼梯间应有照明设施。

  4、楼梯护栏在安装栏杆时拆除,拆除后应立即安装拦杆。

  三、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1、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洞口,可用固定盖板防护

  2、边长60-150cm的洞口,用盖板固定防护时,应在盖板下增设楞木或钢管。

  3、150cm以上的洞口,洞口下张设安全网,四周应设护拦,护栏高度不小于1.2m,设三道水平杆。

  4、坑井防护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的电梯井坑、设备基坑、深基坑、窖井、人工挖孔桩桩孔的防护。应采用盖板和护栏防护。夜间应设警示灯,大型基坑、挖桩施工时(人工挖孔桩施工间歇时,桩孔必须用盖板防护),应派专人值班。

  四、信道口防护

  1、人行信道口都必须设防护棚,其宽度应超过信道的宽度。设置两层防护层,除道口外其余部分应设防护栏杆,防护棚顶应设防护栏,并张设安全网。

  2、井架、龙门架信道口,除设置安全防护门外,也必须搭设防护棚,设置两层防护层。防护顶棚上设置防护栏,并张设安全网。

  3、卷扬机棚、砂浆机棚、砼搅拌机棚,除设置有防雨蓬的操作室外,还必须设置防护棚,设置两层防护层,不允许以防雨棚替代防护棚。

  4、临近建筑物的工作场所(如钢筋棚、木工棚、水泥库、工具房等),切应设置双层防护棚。

  五、临边防护

  1、临边防护主要是指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2、临边防护的措施主要是设置防护栏杆,护栏设高1.2m以上,设三道水平杆(层顶护栏1.2m以上)。

  3、临边悬挑结构等高空作业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在下方设置安全护网,距离墙面不得大于15cm,外口挑出结构2.6m以上,外高内低,支撑间距不得大于3m,成45度角张设牢固。

  4、脚手架及安全网的设置,必须超施工层1.5m。

实用的整治方案合集 篇7

  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对城市客运行业的各项要求,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客运行为,有效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切实改善我市城市客运服务环境,根据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动员会精神,决定对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依法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

  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的中巴车和微型机动车,包括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

  二、整治的内容

  1、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凡属从事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统一完善客运出租经营手续,配备客运出租标志。

  2、对全市各公交线路的客运车辆统一进行资质审验,包括经营资格审查和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出租汽车,取缔“黑车”“危车”。

  4、整治营运秩序和清理车容车貌,规范服务行为。

  三、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从20xx年3月8日开始,20xx年4月22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xx年3月8日---3月17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对全市各类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进行调查登记。

  2、20xx年3月18日---20xx年4月18日为集中整顿阶段。打击非法客运出租活动,规范客运出租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

  3、20xx年4月19日——20xx年4月22日为总结巩固阶段。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治措施

  1、对各种类型的客运出租汽车分类登记,建立档案。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

  2、对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的驾驶员统一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职业教育培训。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

  3、对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4、对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予以停止营运并限期整修。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整修或整修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营运。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5、对已到报废年限的、外地户籍牌照的、无牌无证等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各类汽车,一律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6、对车容不整、随意停放、服务态度粗野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容市貌、损害乘客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城市客运秩序集中整治领导组。组长由客运办主任担任;领导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即资质检验工作组和稽查管理工作组,分别由市客运办主任助理、市客运办稽查队队长负责,全体客运管理工作人员参加。

  全体工作人员要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严格执法,全力投入,确保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使我市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和整个客运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实用的整治方案合集 篇8

  一、工程简介:

  新华路隧道位于中山西路新华路东侧,为下穿东华大学的下立交隧道。隧道在xx年进行过大规模的改建,由原先的100余米延伸至现在的约500米。由于建成使用至今已有较长时间,隧道内部出现了渗水现象,结构变形缝防水橡胶条也有比较严重的破损老化现象,影响到了交通安全及市容观瞻,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对市容市貌的整治要求,决定对新华路隧道进行彻底整修。

  1、修补侧墙混凝土墙身渗漏水。

  2、修补结构变形缝渗漏水。

  3、更换结构变形缝嵌缝防水条。

  4、修补沥青混凝土路面破损。

  5、修补过渡段透光顶棚破损。

  6、对内墙进行清洗、装涂。

  二、意义

  混凝土结构的防水抗渗一直是地下工程中的难点,尤其上海处于长三角冲积平原,地下水位高,常年保持在2.5~3.0米左右,故对地下结构的.防水抗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署青年突击队的队员们在经过了“长宁区桥梁检测及索引”“长宁区工程档案地图索引”“长宁区人行道普查”等众多项目的历练后,主动向署领导请缨,承担起新华路隧道整治这项高要求、高难度的工程。

  三、人员安排

  1.交警部门及管线部门的协调:

  2.实施过程中的资料跟踪:

  3.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600天资料:

  4.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

实用的整治方案合集 篇9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盛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XX年3月1日至XX年5月15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XX年3月1日—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XX年3月21日-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XX年4月11日—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孝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XX年4月21日—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六、几点要求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实用的整治方案合集 篇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xx〕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我省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我省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在我省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领域,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做好风险评估,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应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等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从事依托互联网开展的相应业务。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方式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予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通过实质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业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不得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限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要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全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省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违法违规线索。推行“重罚重奖”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明显不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的相关情况。对难以评估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应对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加强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全省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清全省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

  (一)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政府金融办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维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健全长效机制。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清理整顿方案建议,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省财政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在省领导小组领导下,省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分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市比照省里成立以分管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省领导小组报备。各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本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市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会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承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兄弟省(市、区)的沟通联系,做好跨区域专项整治的衔接配合工作;与安徽银监局共同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与安徽证监局共同牵头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承办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配合省政府金融办承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与省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安徽银监局负责与省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安徽证监局负责与省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省内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安徽保监局负责牵头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省内保险业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省工商局负责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金融管理部门与省工商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提供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方案明确的相关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对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业务采取整治措施。

  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省工商局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专项整治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负责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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