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精选28篇)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 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提供维修保养及定期服务。本项目的建筑高度为 米,建筑面积为 ㎡,地上 层,地下 层。
二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 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
1、本合同的服务形式为定期保养,不定期故障维修及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甲方委托给乙方服务的建筑内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见附件1)。
3、保养报告:每次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保养服务后,需现场填写“保养报告”,如实反映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故障隐患: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消防设施保养时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乙方需与甲方协商,由甲方决定是否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如甲方不同意维修或更换部件,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甲方负责。
5、维修报告:对于较大的故障维修项目,乙方应提出详细的维修方案并报甲方同意后实施。在维修(更换零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6、更换部件: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部件必须保证为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的零配件。
(2)更换常用易损件及一般维修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易损件及一般维修材料详见附件2)。
(3)对于较大的故障维修项目乙方应提出详细的维修方案报甲方同意后实施。维修保养中经甲方同意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按原始发票结算。
(4)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零配件在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乙方所维修的部件如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出现与前次同样的故障且非人为损坏,乙方应免费维修该故障。(部件保修期为:从更换此部件起6个月止)
7、应急情况处理:乙方对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建筑内各消防设施系统提供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和故障维修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电话后120分钟内派技术人员上门对本合同内所签定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8、乙方每年对甲方委托给乙方服务地建筑内各消防设施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9、第三方面的雇佣:乙方必须亲自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维护工作,不得委托第三方执行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有关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此协议的执行。
10、增值服务:提供一年两次的系统性培训服务,对监控室值班人员进行相关消防安全及操作指导,加强值守人员的专业技能以便出现问题能够现场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并在贵方举行消防演练时派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工作,在有重大活动安排或检查时将特派技术人员进行驻点服务,配合贵方工作以保证活动期间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1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要求,在“营改增”试点后,若交易事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拒不履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不履行付款义务。(2)对于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在开票之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四 服务费用:本合同的维修保养服务费用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不含税价 元(大写人民币 ),税率6%,税款 元。更换零配件费用另计。
五 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一周内,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后【 7 】天内将总合同服务费的25%(即 元)支付给乙方。服务六个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后【 7 】天内将总合同服务费的25%(即 元)支付给乙方。服务九个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后【 7 】天内将总合同服务费的25%(即 元)支付给乙方。服务到期前一周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后【 7 】天内,将合同服务费的余款(即 元)支付给乙方。
六 不予维修保养范围:
1、建筑物中防火分隔土建部分
2、非消防电气及消防设备控制柜之前的电源部分。
3、非消防用水部分
七 双方责任:
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各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
(1)甲方未提供各消防设施系统的相关档案资料和必须的维修保养工作条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乙方没有依合同约定,按照《国家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规范对甲方委托给乙方服务的建筑内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3)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规则。
(4)乙方未按照附件一所述工作内容、范围和时间进行检查。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更换零配件。
2、乙方有义务及时为甲方提供故障维修服务,按约定应在120分钟内赶到故障现场。
3、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通过消防验收检查,并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乙方因维护不到位引起消防部门检查不通过造成甲方被罚款,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产生消防年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年检费用。
4、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消防事故时,乙方在维护过程中没有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消防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引起的财产及人员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消防系统正常启动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任何消防事故责任。
6、消防事故的引起,与消防系统没有任何关联性,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消防事故的发生而导致的正常运作的消防系统瘫痪,则乙方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8、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所提出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案实施维保,以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否则乙方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消防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法规及相关材料并为甲方提供相关咨询。
10、甲方必须按本合同及时付给乙方维护款,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此期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八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商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申请项目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项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条款:
1、甲方根据乙方一年的维修保养情况,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续签维修保养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双方经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持壹份。
5、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书时,出具的委托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篇2
一、订约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楼盘弱电系统稳定有效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维护保养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二、保养服务工作事项及费用
2.1、维护保养系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为下表中的系统提供维护和保养服务,详细内容参见附件一(维护保养系统及金额明细表)。明细表外的甲方系统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维护保养服务范围之内。
2.2、维保地点:
2.3、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服务期自20xx年11月0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
2.4、维护保养形式:
2.4.1、不定期服务:接到甲方报修故障电话后,我司将在24个小时内赶往现场维修。
2.4.2、定期服务:乙方每周为甲方提供一次的固定维护保养时期,特殊报修2小时内上门服务。
2.4.3、报修热线
备注:本协议中"特殊报修"是指:
2.5、本合同维护保养总金额:
本合同维护保养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正;(大写:元整)。平均每月金额为元。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维修保养人工费用如下:
1、监控系统每个监控点按元计算,共43点,每月金额为元,合计每年为人民币¥元,
2、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每户按元计算,共443户,每月金额为元,合计每年为人民币¥元,
3、停车场系统一套元/月,合计每年为元;
2.6、本合同总金额支付方式:
2.6.1甲方在当月月初支付上月的维修保养费给乙方,按元/月支付。
2.6.2乙方收取费用前应向甲方提供有效合法发票。
三、维修及更换或增加设备费用
3.1、下列内容不属于本合同维护保养总价范围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方先行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3.1.1、由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系统设备,因甲方或受小区业主委托进行装修的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故意或无意的人为损坏,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巨的原因,(包括雷击等)所导致的意外损坏或因乙方本身所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系统设备损坏的,产生的所有维修费、设备费及材料费用。
3.1.2、各个系统的软硬件及升级换代(包括应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和装修过程中而进行的各种整修或移位。
3.2、更换或增加设备费用如是甲方需要更换、添加产品、材料或产品维修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先行收取产品、材料或维修费用。或双方另签署单项安装合同。
四、双方职责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应提供区内各系统平面图、设备清单及设备说明书各一套,并按各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中所载明的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系统设备,避免出现人为障碍及事故。
4.1.2、甲方在系统设备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系统设备的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停止系统设备的运行和使用,保护好现场,并通过维护保养热线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到达后,甲方值班人员有义务说明事故发生经过。
4.1.3、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之前,必需拒绝任何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开展与系统维护保养或维修及更换有关的工作,若甲方擅自指定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实施了维修保养工作,甲方应对该"弱电系统"设备的无法修复承担全部责任。
4.1.4、甲方应按乙方的维护保养作业内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一切所必须的便利条件,并在乙方作业完毕当日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作业单回执上签字确认乙方的维护保养项目的竣工。
4.2、乙方责任
4.2.1、根据合同所约定的维护保养服务范围和定义为甲方提供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如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因设备原因暂时无法解决,乙方需向甲方或业主提出解决方案,以达到最终解决问题。
4.2.2、乙方对维修过的"弱电系统"中的子设备负责三个月(120天)的免费保修期限,对更换上的新设备负责一年的免费保修期限。
4.2.3、由"弱电系统"损坏、失灵、断电及人为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居民财产及生命安全或区内任何损失的,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2.4、每月向甲方报告乙方维护保养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在维护保养中已更换的设备、零部件的数量及费用清单等;并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设备运行清单上签字确认。
4.2.5、指导甲方操作人员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系统,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其它约定
5.1、保养和维修服务时间:保养和维修服务时间按合同第2.3条中的定期服务执行,但特殊报修的情况下可应甲方的需要,在甲、业主或乙方的另行协商确定的服务时间内进行,但产生的额外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方承担(具体见3条款及其内含的价格)。
5.3、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对本合同的服务事项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需结清维护保养等有关全部费用。
5.4、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七天内仍未收到甲方的应付款项,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的所有维护保养服务,直至到收到所有应收款项止。
5.5、本合同中所提名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的组成部分,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具有同等的效力。
5.6、劳务禁止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及本合同结束后顺序三年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发生劳务关系。
5.7、争议处理
本合同双方均应承诺信守合同义务,并认真履行合同,如双方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其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5.8、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增补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5.9、合同份数
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5.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双方签署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篇3
乙方: 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将塔吊设备承包给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后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基本情况、维护保养期限、合同总金额
1、设备基本情况:甲方需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塔吊设备共2台,型号均为波坦MC170A-2C,生产厂家为张家港波坦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使用1年,现在使用地点为宁波市甬江特大桥施工工地。
2、维护保养期限:2台均为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3、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圆整。
第二条:维保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及期限
1、维保费用的计算:为每台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圆整。
2、维保费用的支付方式:按月提前支付,支付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天。
3、维保费用的支付期限:按每月第一天计不超过三天。
第三条:维保的范围、具体项目、方式及要求
1、维保的范围:乙方负责对塔吊的电气系统和可运转的机械部分进行维保,其中不包括塔吊的供电电源部分、塔吊的基础部分、塔吊的焊接结构件。
2、维保的具体项目:乙方每月对每台塔吊进行两次的定期机械、电气维护,此外日常使用中如果塔机出现故障乙方人员随时赶往现场进行维护。
3、维保的方式:乙方只提供现场的人员维保服务,不提供任何维保所需的零配件。
4、维保的要求:乙方要求甲方必须采用100%原厂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同时在维保时提供两名相关人员协助操作。
第四条:塔吊原技术资料、图纸、维保记录等的提供甲方应提供给乙方一整套塔吊从开始安装到使用至今的所有出厂原始资料、安装调试记录、维保记录、电气和机械的零配件更换记录的复印件,同时告知乙方厂家的维保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于乙方更全面的掌握塔吊使用过程中的所有细节信息,有助于更迅速和彻底的解决各种现场故障以及合理地安排维保的具体项目和时间。
第五条:维保前甲方的相关准备工作
经过乙方技术人员的现场实地查看,针对现在塔吊的使用情况,乙方提出以下在维保协议签订前甲方必须完成的相关准备工作如下:
1、整机检测:由于塔机整机已经使用一年,乙方要求甲方在塔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委托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对塔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校核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合格证明,以确保机器不含有使用的安全隐患。
2、现有问题排除:乙方要求甲方在塔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对塔机上的所有机械结构进行一次检修,将所有现在塔机上缺少的安保设施完全恢复,同时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气柜、箱、线路等进行一次彻底整改并经双方签字后确认。
3、双方对现存问题的共识:乙方经过了解和实地查看,对塔机的起升电机调速电阻频繁烧坏现象很重视,考虑到未来对塔机使用可能造成的影响,要求甲方和制造厂家联系并从根源上解决此问题,如果此问题未得到最终彻底解决,由此(即起升电机调速电阻频繁烧坏)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更换电阻、停工)和连带损失(如烧坏电机和电气线路、因更换电机长时间停工)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保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对乙方的维保工作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安排提出自己的要求。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维保工作中的任何细节内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保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异议并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维保期间乙方人员提供食宿。
(2)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工具、时间安排等以辅助乙方的维保工作。
(3)甲方有义务在维保过程中及时提供给乙方原厂生产的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如因配件供货不及时或配件本身的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督促塔吊司机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程进行生产作业并随时告知乙方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如隐瞒设备真实运行情况使设备带病工作或由此造成乙方维保不到位,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提出整改意见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如果违规问题不能彻底杜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有权提出维保工作中的零配件计划并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采购,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零配件无法及时供应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有权提出每月定期维保的时间和项目并提前通知甲方进行维保期间的工作安排,如甲方无法及时配合应提前通知乙方,对于由于拖延乙方的维保工作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每月两次定期对塔吊进行维保,同时在日常使用中如塔吊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乙方维修人员应在四小时以内赶赴现场进行及时处理。
(2)乙方有义务督促甲方对于塔吊的供电电源部分、塔吊的基础部分、塔吊的焊接结构件等进行定期检查,但这些项目并不属于乙方的维保工作范围,所以由于这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有义务对于在维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提出解决办法,如因甲方拖延未及时解决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有义务对每一次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保工作中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详实的记录并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乙方维保金时,乙方将暂停所有维保工作,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维保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维保金和(或)暂停所有维保工作,暂停维保工作期间乙方将不承担任何因塔机故障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其它连带责任。
(2)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3、除以上条款外,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宁波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经双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合同附件等形式的书面材料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个月的预付维保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保障消防报警系统能可靠运行,充分发挥起作用,弥补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的技术力量不够,甲方委托乙方对该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单位,乙方必需具备消防系统服务资质,且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证件及材料。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承诺以下机构网点(见附件内容)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检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每季度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动作及确认显示是否正常。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工作是否正常。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切换试验。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1)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池水位,确认水位指数是否正常。
2)每月对消防供水控制阀门上的铅封或锁链检查一次,确认所有控制阀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
3)每月对消防水泵结合器接口及附件检查一次,确认接口是否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4)每月检查一次喷头,清除障碍物,发现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
5)每月对消防泵作一次启动试运转。
6)每月对管网进行一次冲洗,确保管内无水质无污垢。
7)每两月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作一次检查,确认报警正常。
8)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供水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确认报警正常。
9)每季度对室外阀门,进水控制阀门检查一次确保处于开启状。
3.消防控制联动系统(每季度对下列设备作一次联动工作检查):
1)检查喷淋水泵的联动工作情况。
2)检查各消防设施的切换开关是否正常。
3)检查消防水泵的联动工作情况。
4)防火门、闭门器工作情况。
5)防、排烟系统联动工作情况。
6)电梯是否能自动归首层。
4.消火栓系统:
1)每月检查室内消火栓栓头是否漏水,开关是否灵活,组件是否完整。
2)每月对屋面试验栓进行放水试验,并用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实验供水系统的水量水压。
5.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6.消防安全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定期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进行一次充放电,并做好记录交给甲方。
7.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GA503-20xx《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和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137-1997《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进行年度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对该消防系统工程检测结果的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维护期限一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维护总价(人民币)____元整。
2.更换、添置的设备、零部件另算(按成本价结算)或重新签订协议。
3.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款至甲方账户,甲方付款____元整。
2)乙方维保期满,并出具年度检测报告(费用另计),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在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____元整。
四、责任划分:
1.乙方每次维护保养、检测,甲方应积极配合,如果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更换的设备零部件采购买不到等)不能按期完成维保任务,不应扣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运行的管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一方不执行本合同,即构成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
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
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对甲方使用的产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如下协议:
见附属文件《监控系统设备清单及报价》
一、维修保养服务
1、乙方每一个月为甲方安排一次设备检修,检查故障及隐患,并做好记录。
听取甲方使用意见,及时提出修改方案,并将检修情况三日内以书面提交甲方报备,应甲方要求及时安排上门服务,提供有关使用、管理方面的咨询及建议。
2、乙方免费提供应急保修服务:当系统发生故障,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将派出技术人员专车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紧急情况下乙方将在3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以上时限不受公休日及节假日的影响。
3、协议期内甲方设施设备属自然损坏的,乙方应在两天内按“保修协议款项”给予修复,直至损坏设备恢复正常使用为止。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如发现部分元件因自然损耗需更换时,乙方免费提供,如人为原因造成的,配件以优惠价提供。
4、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对甲方提供全面维修服务。但乙方不对甲方自行维修或第三方维修造成的设备损坏负责。
5、若上述约定乙方未能做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双方履行条件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维护工作,乙方应在保养期开始的一周内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按乙方的培训要求及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设备,并派人监督。
2、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自行更换设备配件,改动设备,更换参数。如有以上情况的由甲方提供一切因此造成的费用。
3、因甲方任何的人为误操作,他人车撞,电压不稳或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所导致设备损坏,将不受此协议所保障。其发生费用乙方不予负担。
三、维保类型
合同设备款__以后的三天内支付总额的50%,。
四、备注:
1、每次保养由甲方确认。
2、保养、保修合同时,保修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因自然损耗而被置换的配件或设备其处理无偿归属乙方,便于乙方研究改进或销毁。
4、在执行协议中双方出现争议,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结束,自然终止。
附售后服务电话投诉电话: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
第二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三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一、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4、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第四条:维护费用: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维护费为: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日常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2、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24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2、乙方在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由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消防工程维修服务合同的期限及付款时间:
1、消防工程维护服务合同期为——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维护保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甲方应在合同签定两周内支付30%维护费,剩余70%维护费维保期满一个月内付清。
第七条:其它:
1、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在5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设备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2、甲方现场负责人为: 乙方现场负责人为:
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维护联系人: 维护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兹因甲方为保证投影机安全、稳定、高效不必要的损失,提高效,现委托乙方为甲方现有之投影机设备提供日常保养及紧急维修服务,双方在友好协商定立以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维护(修)服务范围:
1、当投影机发生故障(正常操作引起的故障)《正常操作事项请参考附页一》时,乙方负责8小时内(节假日除外)派工程师进行现场维修,对突发性紧急事(非工作时段)提供4小时快速服务并且为客户解释故障原因及防范措施。
2、乙方保证甲方投影机的正常及使用。
3、当甲方非正常操作而引起的故障《非正常操作事项请参考附页一》,乙方采用有偿服务。
4、乙方每年至少4次上门为甲方清尘、检查投影机及其配件设备;
5、乙方设立7至12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为甲方提供使用疑难问题的解答及技术咨询。
二、维护时间、方式及费用:
1、维修、维护、保养时间以壹年为基数。
2、甲方全部投影机维修、维护(保养)年费如下表:(以10台为底限)
3、乙方维护期间内的投影机,如出现免费维修,需要更换零配件或耗材的,甲方将以成本价的最优惠价格收取费用(见附页四)。凡在乙方维修的投影机将会享有乙方三个月免费保修。
4、为使保养方便,甲方所使用的消耗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耗材,乙方保证提供优质价廉的消耗材料。
5、维护保养机的清单(见附件二)
三、服务方式选择、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本次合同选择______为本合同的服务方式(以上表方式进行选择)。签约投影机总数量______台,每台金额______元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2、合同签定日甲方先付乙方总金额30%,即人民币:______(¥),金额大写:
3、合同签定12个月内甲方需付清乙方的剩余款项,即人民币:______(¥)金额大写:
四、具体操作细节:
1、乙方在维护之前,将会提前与甲方预约,并且告知甲方本次前往的维护小组负责人。
2、为确保甲方的安全问题,维护小组每次在甲方维护前都应主动出具乙方开出的维护人员证明(需有乙方公章)。如无乙方人员证明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与承担。
3、在维护前,应先列出本次维护的机器型号,数量及演示出投影机有无故障的清单(见附件三),并由甲乙双主负责人签名确认。
4、在维护之时,因维护人员要将投影机拆分维护,而投影机的零配件繁杂,容易混乱、丢失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甲方无关人员不能随便进出工作地点。
5、在维护之时,甲方应尽量提供乙方工作需求。例如:要从屋顶拆下投影机而必需使用的梯子等甲方不易携带的工具。
6、在维护之时,如乙方发现投影机已存在潜在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列出解决方案。
7、在维护之后,甲乙又方应对照本次的维护清单查看有无损坏和未维护的投影机,并由又方的负责人签名确认。如投影机出现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将由乙方负责。
五、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影机提出正确的建议,甲方必须听从。
2、因乙方的操作指导不当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必须赔偿其损失。
3、甲、乙方其中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均有权向对方提出警告、赔偿及取消合同。
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计算。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篇8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维护保养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中国西南城2#、7#楼工程 的塔吊的维护保养工作交乙方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维护保养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中国西南城2#、7#楼
1.2 工程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五星大道666号
1.3 维护保养对象:塔吊(厂家:重庆玖玖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型号: QTZ63 备案编号为:DZ-T00202 )
第2条 维护保养内容
2.1 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范及所维护保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保证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2.2 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2.2.1 基座螺栓松紧的检查;
2.2.2 标准节及附着件处连接紧固的检查;
2.2.3 防坠限速器检测铅封、使用期限与定期测试记录的检查;
2.2.4 底层外门、轿厢门机械电器联锁的维护检查;
2.2.5 急停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开关的检查;
2.2.6 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及保养(钢丝绳传动);
2.2.7 制动器与传动机构的维护检查;
2.2.8 附墙件与建筑物预埋件的螺栓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2.3 乙方每月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在维护要养过程中,如需更换电器易损件或配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零星易损件由乙方负责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若需更换配件,由塔吊出租单位负责提供,并由甲方视情况委托乙方或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更换。易损件及零部件更换,应当做好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并报甲方备案。
第3点 维护保养期限
3.1 维护保养期暂定从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开始使用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具体的期限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乙方确保每15天维修保养不得少于1次。
3.2 乙方应制定月维护保养计划经甲方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维护保养计划应当明确保养内容及部位。
3.2 未通知维护保养具体时间的则在次日做好维护保养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建筑塔吊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范》(JGJ21520xx)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xx)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第4点 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
4.1 维护保养费用已含在施工塔吊租赁费中(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维护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2 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工作所涉及的人工费、劳保费、劳动保险费、施工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等一切费用。
第5点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派员组织乙方人员参加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技术交底,并且不定期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监控。
5.2 甲方所委托维护保养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的零部件、附墙拉杆等配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厂家的设计要求。
5.3 卸料平台的安全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
5.4 塔吊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及时反馈给乙方。未经维护、整改的施工电梯严禁使用。
5.5 设备交付使用后日常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保养由的甲方专设的操作人员负责。
5.6 施工过程中应作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施工过程中闲杂人等进出施工区域,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第6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委派 张亦龙 (联系电话: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维修保养期间的质量、安全、进度、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等工作,协助甲方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文明生产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甲方对该乙方代表任何形式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均作为对乙方的通知。
6.2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甲方所申明的情况,在甲方要求按时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维护,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6.3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塔机的性能要求,编制维护保养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乙方应当制定维护保养工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4 乙方应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5 乙方应保证此次施工所用设备、机具符合维护保养工作安全要求。
6.6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维修保养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维护保养作业。
6.7 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8 乙方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原则上应在当日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如天气、停电、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保养时间,并书面报送甲方,但乙方维修保养每15天不得少于1次。
6.9 每次塔机维修保养工作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塔机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并将维护保养结果提交甲方签字确认。
6.10 乙方应当全力配合甲方组织验收,并提验收所需的资料,若乙方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11 不得擅自替换甲方提供的合格配件、装置。
6.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隐含于本合同中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7条 安全文明施工
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相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积极配合项目完成维护保养作业,并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如乙方人员不遵守现场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因乙方人员不听从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7.2 乙方必须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向操作工人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改善劳动条件。
7.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配合悬挂安全标牌。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200~500元/次的处罚。
第8条 管理要求
8.1 乙方必须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并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乙方的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人员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并对花名册和资质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8.2 乙方负责支付自聘(雇)人员工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办理暂住证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8.3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完善用工制度,并认真执行甲方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劳务工资每月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务工本人,并应有劳务工本人亲笔签名及手印,接受甲方的监督。
8.4 若发生劳资纠纷时,乙方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当接到劳务工反映拖欠工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如果发生由于乙方原因不支付或少支付工人工资而导致乙方工人投诉甲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身尽快解决或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其解决,并且每发生一次投诉,甲方有权给予乙方 5000 元/人/每次的罚款处罚。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维修保养的,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1% 的违约金。
9.2 乙方应在其维护保养计划中明确每月维护保养期,乙方未按计划维护保养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护保养,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
第10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有效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安监站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篇9
维 保 单 位:
合 同 编 号: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如下:
第一条 合同约定的具体维护保养内容: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址: 。
3、维护保养服务范围(设施)一览表:
序号服务范围(设施)约定情况序号服务范围(设施)约定情况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防排烟系统
2喷淋系统 8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3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9消防通讯事故广播
4泡沫灭火系统 10移动灭火器材(不含维修年检)
5气体灭火系统 11技术咨询
6防火分隔系统
注:表中“约定情况”栏有此项委托的标明“有”或文字说明,没有的标明“无”。
4、维护保养服务形式及内容:按《广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故障维修、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及约定的技术咨询服务事项。
第二条 维护保养服务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的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期为 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维护保养服务费用:¥ /年,(人民币 元整)。
3、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将年度服务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第三条 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本合同范围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消防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及进行维护保养的工作条件,以便于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保养。
2、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3、甲方应确保甲方人员不发生由于失职或操作不当等造成损失的行为。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
4、乙方在维修服务工作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甲方交给乙方维护的消防系统各种设备和设施应完好有效,并由乙方认可;若系统存在明显的故障和损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需委托乙方解决,其费用另计。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原因需对消防设备进行整改,增减或移位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维保时如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由甲方负责购买,如需委托乙方购买并对设备或部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甲方应另付费给乙方。合同期内由于甲方保安措施不严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消防设备丢失或损坏产生的更换和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定期对本协议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原始记录分别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出具维护保养报告给甲方做记录。
3、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
4、乙方在维护保养时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及时向甲方提出了整改建议,如甲方在向上级请示阶段或甲方不愿意维修和更换部件,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政策法规的一些相关技术咨询。
第五条 其它
1、对于较大的故障维修项目,乙方应提出详细的维修方案并报甲方同意后实施。在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修复。
2、更换常用易损件用一般维修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 争议: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效力或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商定,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交项目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项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除非双方协议将协议终止,若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延期或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
第八条 甲方现场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 ,电话 ,技术负责人为 ,电话 ,办公电话 ;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本合同书壹式2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面积附表:
建筑名称使用性质建筑面积(㎡)高度(m)层数
地上地下地上地下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为了甲方的消防系统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灭火的功能,保障该店设施、设备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我国《消防法》及其有关规定和本市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店的消防系统检测委托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维护保养工程名称:
维保范围、维保面积(㎡)
二、维护保养项目: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技术服务。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感温探测器、警铃、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触发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联动控制台、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防火木门等系统。
3、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
4、消防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的消防栓、水泵、水泵接合器、安全信号阀等。
5、自动喷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喷头、系统控制阀、喷淋水泵等。
6、防排烟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消防通讯、应急广播系统;
三、维护保养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认真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2、制定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提供合同范围内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手续。在维保及修复过程中,如因以上资料不齐或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当故障维修需要甲方提供零配件或经费支持时,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如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在1个月内未能完成故障维修任务时,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将情况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7、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配件,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8、维护保养期内甲方因经营方式变更需要重新装修,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价格经甲乙双方议定,由乙方施工)。
9、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10、有权核查现场维护保养人员执业资格。
11、乙方到场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免费提供乙方进行维护时的所需的水电气及登高作业工具等设施。
12、甲方委派____________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为
13、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及时间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14、维保单位在第一次进场维保前,应对合同维保范围的所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测试。如因甲方原因,现场不能进行测试,导致在后期维保过程中出现问题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对于测试所暴露出的问题,不在本维保合同维护范围之内。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相应从业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护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执业人员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3、出具真实、规范的维护保养记录,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维护保养机构印章。
4、及时向甲方出具维护保养记录或问题反馈意见书。
5、不得转包、分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项目。
6、在维保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及时到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并对整个系统进行综合检查达到正常运行。
7、乙方委派____________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为
8、乙方应在每月将维保记录作书面报告给甲方存档。
9、乙方如发现设备明显故障和潜在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若需维修和更换设备、材料及时告知甲方。其维修更换材料费、设备费和大型器材的拆装搬运费由甲方审核后承担。
10、维保单位在第一次进场维保前,应对合同维保范围的所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测试。并出具测试记录报告,且应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11、维保频次:____次/年,每____月至少一次。
六、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1、维保费用:采用按年度包干价执行
按每年人民币:______圆整(¥:_______元整),此费用包括维管的人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相关文章: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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