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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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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30篇)

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消除各类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全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部署要求,管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园区范围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平安扬州建设总体目标,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园区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力争信息采集率、准确率达到100%。

  (二)突出专项整治。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切实解决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

  (三)健全长效机制。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排查整治重点

  在全面排查出租房屋底数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以下内容抓好整治

  (一)、群租房排查整治重点

  1、擅自分割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进行出租的。

  2、将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储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提供出租的。

  3、出租房厨房未单独设置,使用液化气钢瓶的。

  4、私拉电线安装单户电表,电线混杂、暴露在外的。

  (二)、出租房屋消防隐患整治重点

  1、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同一建筑物的。

  2、出租房屋与其他场所合用,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生产、仓储、住宿合用场所之间没用使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隔离的。

  3、出租房屋未按消防要求配备必要消防设备的。

  4、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存放电动车充电等问题的。

  (三)、违章建筑排查整治重点

  1、擅自搭建用于出租的大棚、简易棚的。

  2、其他乱搭、乱建等违法建筑用于出租的,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其他排查整治重点

  1、人均承租面积低于15平米或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

  4、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至9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开展信息采集和拉网式排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基本掌握全区出租房屋情况;结合排查情况,开展舆论宣传,积极营造集中整治声势,争取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引导当事人主动自查自纠、配合政府实施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区域逐个攻坚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等问题,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消除隐患。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至12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各处室要结合大走访大排查专项行动,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加大集中整治工作宣传为度,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配合集中整治,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采集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借助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集中整治,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要以各进园企业为基本单元,由各处室负责人牵头,进园企业负责人、社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等人员配合,深入进园企业单位,开展“逐栋、逐层、逐户”的地毯式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全部见底。调查摸底工作中要做到“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各种类型的出租房屋;二是居住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房间结构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违法租赁房屋底数清楚,对发现的违法租赁房屋分类建立台帐并明确整改措施;五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强力整治,消除隐患。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要责任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对排查发现居住出租房屋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等人员,要及时纳入视线,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防止升级恶化,酿成重大案事件。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要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理。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取缔。对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要限期整改。对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打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督促落实企业和用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发挥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等各方资源的作用,推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标准兼治,注重长效。要在排查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突出政策引导,加强源头防控,深入研究推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进园企业,逐个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落实人员实体化运作,并按照每500名流动人口、每200户出租房屋配备一名管理人员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管理队伍,专门负责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务必于9月15日前建成运作。公安分局要制定出台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火灾防控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房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相关协调工作,建立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部门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联动管理;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借鉴外地做法和经验,抓紧制定出台出租房屋管理规章,提高依法管理整体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成立全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综治办,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综治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安监站防部门指导并会同派出所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房管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以及房屋性质界定,严格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服务业发展处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城管中以负责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出租房屋的查处、拆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影响案事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2

  为确保我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运行,按照阜阳市卫生局卫科〔20xx〕36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于20xx年9月24日开展了自查活动,历时一天。检查主要依据阜阳市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量化评分表,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即: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布局设施及环境、人员与管理、菌(毒)种及样本管理、废物处置。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我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开展的实验活动均在阜阳市卫生局进行了备案;于20xx年成立了生物安全委员会,建立了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实验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委员会定期开展活动,能提供活动记录如:自查记录、会议记录、督导材料等。建立实验室生物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制度,能出示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报告;评估依据及拟采取措施、规程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能提供生物安全手册,手册内容包括操作技术规程、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紧急情况处理规程、工作人员登记表、实验室内仪器登记表,能出示自查记录,生物安全委员会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定期评审。我中心建立各实验室的档案,原始记录保证可追溯性;不存在原始记录随意撰写或修改等现象。

  2、实验室布局设施及环境

  实验室分区明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不存在交叉污染现象。

  实验室门窗均为可视门窗;生物安全级别标识完善。工作人员衣物与实验室工作服及物品分开;在实验室门口处设置有存衣或挂衣装置;实验室设有紧急撤离路线且有标识。实验室墙壁、天花板和地面材质符合要求,实验室台面边角圆滑防震大理石材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设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指定房间,防护用品和器材齐全;标识系统完善;有生物安全柜,数量配备满足要求;生物安全设备能满足实验活动需要,意外事故处理器材、急救器材、消防器材、通讯设备齐全,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工作区配备有洗眼装置,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且数量满足工作要求;本实验室的窗户均为固定不可开启可视窗;现有实验室设备均正常使用并按要求定期检定、校正、维护。

  3、人员与管理

  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取得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即具备从业资格,科室内部每年均有针对性培训,内容涵盖生物安全知识、技术规范、操作流程等,实验室设有生物安全监督员,能定期开展监督工作;工作人员建档齐全,实验方法均采用相关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验室严格要求实验室内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活动,实验室内无存放非实验用品现象;个人防护水平符合要求。

  4、菌(毒)种及样本管理

  垃圾处理人员均获得相关安全知识培训,且有防护措施保证安全。菌(毒)种及样本来源、使用记录及销毁有详细记录且安全保管做到双人双锁,运输容器符合要求。

  5、废物处置

  本实验室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采取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的方式,能提供内部流转记录齐全,实行分类处理,暂时储存容器符合要求,医疗废弃物暂时储存于固定房间,且标识清楚。实验室设备如需出实验室均经过无害化处理,实验室废水废液均无害化处理后对外排放。

  二、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自查,发现本实验室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与标准要求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

  1、应急预案及制度的制定不完善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采集、运输及处理的管理制度、实验室感染、泄露、菌种丢失等应急预案。

  2、实验室内部环境参数监测不全面;如:温湿度、照度、噪声及洁净度等。

  3、未取得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资格材料。

  4、实验室主入口门及放置生物安全柜的实验室门可自动关闭,但是已坏,现不能正常自动关闭。

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3

  今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城镇燃气事故频发,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反映出燃气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当前燃气进入管网老化、隐患增多和新建规模迅速扩大的阶段,一旦管控不力极易造成系统性安全风险。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易发势头,为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盯准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摸清底数,强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建设,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对城镇燃气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安全排查,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整改治理一批重大隐患,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燃气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坚持严格执法。强化燃气安全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目标

  到20xx年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得到提升,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燃气经营企业

  整治重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的老旧燃气管网安全评估不到位、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在用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14类问题隐患。

  整治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动员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属地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燃气经营市场

  整治重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面核查燃气经营许可情况;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面核查燃气运输车辆许可情况;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核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和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

  整治措施: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坚决打击“黑气点”“黑气瓶”和“黑气”运输车;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和老旧小区、城中村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

  1.餐饮等公共场所。省商务厅和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餐饮经营场所和农贸市场,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学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商住混合体,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软管和减压阀等燃气设备,私接“三通”,不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7类问题隐患。

  2.老旧小区、城中村。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老旧小区、城中村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4类风险隐患。

  整治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动员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属地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燃气工程项目合规性核查

  整治重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燃气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

  整治措施:将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整改范围,尚未实施的不得批准;已经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改动燃气设施的燃气项目一律严查。

  2.燃气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

  整治措施: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

  整治措施:严格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__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人工煤气置换为天然气的老旧管网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包括安全现状评估和20年以上建成管网的全面检验,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3类突出问题隐患。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全面摸清全省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情况,按照“能改则改,非改即拆、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统一标准,分类处置”的`原则,消除存量、杜绝新增。推动构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营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全省管道燃气企业管网监控系统、压力传感系统等信息化系统上线。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组织本行业或本单位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杜绝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层层部署(20xx年12月底前)。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对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及燃气安全自查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全面排查(20xx年1月至3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重点任务要求,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燃气相关企业、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掌握燃气安全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基本情况以及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全面整治(20xx年4月至9月)。分地区、按行业,动态更新重点整治的燃气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做好警示提醒,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采取挂牌督办、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全面提升(20xx年10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三个全面”“四个一批”等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推动出台《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和民生大计,各地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滚动研判、深入排查、认真整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稳控燃气安全形势。要稳妥有序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及时预警、同步推送。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燃气企业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点段,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依法承担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协助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检验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安装报警器从业人员相关知识培训。

  (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督促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持续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事故调查、联合惩戒等制度,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不得出现“断气”等“一刀切”做法。

  (五)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产品。各级安委会要将燃气安全典型警示案例列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活动等内容。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处突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和处突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装备,加强预案演练。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岳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关于开展全县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华消安【20xx】18号)要求,认真做好全镇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健全防控责任体系,迅速开展农村房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根据省、市、县安委会下发的文件精神,明确农村房屋消防安全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利用农村房屋进行经营性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管。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应列尽列”要求,将辖区现有利用农村房屋进行经营性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列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库。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充分发动镇、街道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以农家乐、民宿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夹心彩钢板搭建或木结构的房屋、上店下宅或前店后宅房屋、“多合一”场所、文物古建筑、电商网点为重点,迅速开展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对涉及农村房屋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逐一进行交办、销号。确保20xx年6月20日前火灾隐患全部消除。

  二、健全火灾预防机制,全力根治农村房屋火灾源头顽疾。

  一是要积极推动农村“路改”“电改”“水改”等工程,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农村房屋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利用河流、湖泊、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水平。二是要通过发布通告、召开农家乐(民宿)等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场所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及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对工作开展滞后,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三是要推动加强我镇专职消防队和村志愿消防队建设,尽快填补农村消防力量空白点;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并强化与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联勤联动,最大程度地发挥好“就近救援”“打早打小”的`作用。

  三、强化宣传,全面提升农村房屋商家消防安全素质。

  要督促村民委员会制定适合当地的防火公约,广泛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要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以及设立消防宣传牌、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农村房屋商家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针对农村独居老年人、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组织宣传服务队或志愿者开展上门入户宣传培训,切实提升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要发动群众自防自救的力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共同承担起消防巡护工作。

  各村(居)及相关单位于20xx年12月20日和20xx年6月20日前分别将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摸底排查统计表和隐患整改工作台账报镇应急办公室,联系人:,电话:。

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5

  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

  (二)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营房等配套设施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入使用并给予资金保障。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四)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新设立运输企业准入管理,依法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部门要围绕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严把客运驾驶员资格关和严格客运车辆管理监督的职责,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作为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退出和日常监管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依据,并纳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信誉体系建设。

  (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强化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持续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考评。

  (六)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禁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车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并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备驾驶人。

  (七)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落实运输企业车辆动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监管规定,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三、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八)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系统,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等内容,加强相关职业院校学生的大客车驾驶技能训练与实践,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严格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

  (九)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驾驶人培训机构规划论证、许可听证制度,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积极推广规范化教学。

  (十)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对公安交管部门抄告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以及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督促企业解除聘用。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应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十一)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宣贯和实施,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途经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座椅全部配置安全带,鼓励其他客运车辆座椅配置安全带。

  (十二)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落实和完善机动车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管,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行政许可管理和资质认证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从严处理。

  (十三)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宣贯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监管。相关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日常监管和通行秩序管理。

  (十四)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制度,完善校车行驶路线安全保障设施,按标准设立校车停靠站点。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干线公路新建、改建工程设计要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公路工程施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擅自变更设计。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强化工程竣(交)工验收。新、改建工程竣(交)工验收时,按照属地化原则,应有当地交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

  (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加大对危桥、高危边坡等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大力实施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干线公路新建、改建工程应同期设计、建设超限检测站,当地政府可在乡级、村级公路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加强校车途经路线安全监管,及时整治安全隐患。

  (十七)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市、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严格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环保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加强秸秆禁烧监督管理。

  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八)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统筹城乡运输一体化发展,不断拓展和延伸农村客运覆盖范围,积极推进农村客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十九)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县区政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乡镇政府责任。加大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装备建设。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二十)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和管理。

  (二十一)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加速推进高速公路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二十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市、县(区)两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各县区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

  八、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三)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加大公益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

  (二十四)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内容,保证师资、教材、课时三落实。

  (二十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教育方法,推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

  九、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六)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事故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至5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十七)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热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事故结案后,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6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辖区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学校校长及其他领导、班主任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对中小学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主任责任制、安全检查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充分发动学校少先队、班干部等作用,协助学校作好安全工作。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家长,要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责任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个成员要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检查学校住宿楼、教学楼及其它建筑(构筑)物的安全;学生饮食卫生安全;门卫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保证楼道照明设施正常运转,如有隐患要及时报告;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书。

  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

  三是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并向校长汇报。

  四是学校后勤处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是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

  六是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日志记录。七是强化家长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全部参保。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各成员、值周老师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学校处理,学校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立即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建立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学校的线路是否老化。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学校食堂用电是否规范,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领导

  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从当前全国发生的学生楼道拥挤伤亡、饮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冲走、服毒自杀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安全隐患的处理与上报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

  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要密切与学校联系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安全隐患的处理由校长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并进行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当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7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安委会会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县级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省市部门抽查。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市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100家,每个省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不少于5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本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市部门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职责不清的,要立即厘清。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级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的原则倒查监管责任。

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房屋倒塌的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我镇农村房屋不发生倒塌等事故,千方百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工作任务

  1.排查范围。对全镇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含镇人民驻地的行政村、社区和下辖的行政村范围内的房屋),独立工矿企业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排查的房屋信息要全部纳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台和手机APP。

  2.排查重点。重点是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3层及以上的农村自建房和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和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农村危险房屋,要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更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3.排查时间。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镇农村用于经营性的.房屋和医院、学校、村级公共建筑、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农村房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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