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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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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精选28篇)

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篇1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务范围

  1.1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1.1 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1.1.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3 应甲方要求,参与和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1.1.4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经甲方专项委托或授权代表或协助甲方,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处理甲方同其它中国公司、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争议;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1.1.6 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7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1.8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1.3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保证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和需要委派合格、资深的专业人员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2 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高效和及时的服务。

  2.3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2.5 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为利于总体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专业顾问。

  3.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3.3 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3.4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4.律师费

  4.1 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作为第一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的报酬。

  4.2.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应将该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行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参加项目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如翻译、起草合同、参加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如无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费标准的______%计收费用)。

  5.工作费用

  5.1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1.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5.1.2 _________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5.1.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5.2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6.变更及终止

  6.1 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

  6.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3 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

  6.4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5.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6.5.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5.3 违反第2条所列规定义务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6.6.2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6.6.3 甲方逾期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1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7.2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 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8.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9.补偿

  9.1 如果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托的事项无法完成,则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以合理的补偿,补偿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9.2 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补偿数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天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11.通知和送达

  11.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11.2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1.3 联系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

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1.免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免费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协议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免费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钟;

  6.应甲方委托,有偿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协议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作为乙方无偿服务费用开支,并由乙方负责收取;

  2.乙方办理受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差旅费,案件的有关法院收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有关部门的收费应按有关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协议或法律顾问协议,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六条 如甲方无故终止协议,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退还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篇3

  一、项目概况

  甲方目前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随着甲方的发展,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需求日益突出和迫切,现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体系,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进而提升和利用自己的品牌和技术优势扩大市场份额。为实现上述目标,甲方聘请乙方律师就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双方人员委派及指定

  1.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常年法律顾问,根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其他律师及工作人员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应当取得甲方认可。

  2.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通知乙方。

  三、乙方顾问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依法提出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知识产权方面许可与转让合同等;

  3.参与甲方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4.就甲方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公司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内部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讲授知识产权实务知识;

  7.厘清和解决甲方现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

  8.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维权及应急体系,并针对性地提出对侵权方的打击手段;

  9.代理甲方完成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事项;

  10.代理甲方的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专利无效、商标无效等事宜。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及时、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文件及背景资料,对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权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积极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4.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严重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尽责、专业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尽最大努力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或知悉有关案件及项目情况后,及时完成委托事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无论何时,乙方对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律师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

  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6.乙方对甲方项目的服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六、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

  乙方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但需要乙方律师京外出差或长期集中时间工作(以超过3天为标准)、节、假日期间工作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七、律师费及支付方式

  1.鉴于此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复杂性、系统性,根据国家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对于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提供的法律服务乙方应收取的律师费分四部分,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1—10款的服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伍万元整,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1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伍仟元整,甲方应当在股权转让所得汇出境外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2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贰万元整,甲方应当在办理完资本公积金转注册资本手续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3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伍仟元整,甲方应当在办理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事宜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如甲方、甲方股东或者收购方出于自身原因终止本项目的运作,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八、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上一页下一页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非乙方收取的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等办公费用;

  3.北京市外出差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长途通讯费;

  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服务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严重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直接经济损失的;

  3)违反第五条第3-5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政策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2.乙方委派的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2)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

  3)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期限根据项目的运作及完成时间而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至项目结束时届满。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构成违约,应支付对方根据此合同可以获得的收益作为赔偿。

  十三、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遇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日视为送达。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篇4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及宗旨:

  1.勤勉尽责,竭诚服务;

  2.及时高效,准确合法;

  3.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本着防范为主的宗旨,既重视处理当前的法律问题,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

  第二条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项目主要有:

  一、乙方律师对甲方日常业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包括:

  1.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律师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供甲方采用;

  3.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

  4.接受委托,代理甲方参加国内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项目的谈判、签约工作,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负责监督合同、协议的全面履行;

  5.帮助甲方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7.协助甲方办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申报专利,公证、保险,申请银行贷款,进行技术转让等事项;

  8.接受甲方委托,开展资信调查和其它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9.帮助甲方培训法律事务人才,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包括对个人的法律帮助与服务。

  二、乙方代理甲方参加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或办理重大非诉法律事务时,双方需另行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相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服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返还。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2.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的工作会议,提供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门联系人,进行联络工作;

  第五条法律顾问费

  双方商定,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法律顾问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乙方律师为甲方到外地工作时,所需差旅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4-5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2.乙方因工作失误或延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法律顾问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第4-5项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时,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和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自200x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篇5

  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政府

  住所地: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

  纠纷;

  4、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机关的合法权益;

  5、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申请强制执行;

  6、应甲方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应甲方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应甲方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应甲方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接受甲方委托,就_______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由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5、应甲方要求,就政府列入计划的______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应甲方要求,就政府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__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开户银行:。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1、2、3、6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4、5项涉诉法律事务,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包括人民币_________元)的, 乙方不收取费用;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的,按照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事宜。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当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的结算,由该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4~6项规定的义务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_____个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的。

  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4~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的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者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篇6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所)接受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为协助公司规范和完善法制化管理机制提供法律高效优质法律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所指派    律师,秉承勤勉尽责的服务宗旨为公司整体合法权益及实现统一发展目标服务。

  二、应公司提议,   所将在以下方面积极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依法向甲方提供法律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甲方的各类合同、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双方协商确定的由乙方处理的其它日常基本法律事务。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专项委托并另行收取律师服务费的项目:

  接受甲方的专项委托,代表甲方处理甲方与其他公司、企业、个人、政府及其它组织间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纠纷的仲裁、诉讼案件;

  接受甲方的专项委托,为甲方涉及的长期投资、融资、重大项目、股票发行、上市,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等提供专项的法律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的由乙方处理的其它专项法律事务。

  四、除以上服务范围外,西域所将可能在与公司的合作及深入接触中发现新业务项目,并愿接受企业的建议或委托建立新业务项目的服务关系。

  五、     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本所范围内委派或调整具体承办律师,   所委派的律师及所从事的服务工作愿接受公司的监督。

  六、    所在遇到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对人的业务委托时,应优先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以优先维护公司利益为原则决定取舍。

  如遇该冲突对方同为   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时,   所应明确告知_______________公司,并经协商后决定取舍。

  七、为确保    所的服务准确、有效并符合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实际需要,公司将在以下方面予以具体支持或配合:

  1、提供必要、完整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2、接受西域所实际参与公司制定有关行政规章的讨论及审核,并确定西域所的发言权;

  3、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界定、经济谈判、采购招标及法律诉讼等各类法律事务中确立西域所的参与席位,并逐步推行有关法律事务中的主协调律师制度;

  4、支持     所在企业改制、采购招标等相关法律事务中发挥示范作用;

  5、在对外宣传及与国内外相关企业及社会团体交往等方面为    所提供切实的支持和帮助。

  八、公司及关联企业在遇有上述各类法律事务或诉讼案件时,应优先委托西域所参与或代理。

  九、公司将指定_____________为    所具体业务的联络人员,应及时、有效地协调、配合    所与企业建立和完善具体服务项目。

  十、遇有   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项,公司须提前通知并给   所法律顾问留有合理的工作时间。

  十一、    所法律服务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定后公司应向     律师事务所支付年度法律顾问费,计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法律顾问费自本合同签订时支付60%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剩余40%法律顾问费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满半年后一次性支付;

  2、   所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涉及企业改制、并购、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业务应当另行协商收费。涉及其他诉讼业务,应当按照        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即标准收费的80%;

  十二、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公司作为聘方主体在报刊媒介中公开声明与    所建立的常年法律服务关系。

  十三、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遵照履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明确订立补充及修改协议后,方对本协议具有变更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以壹年为一届,每届期满前六个月,无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则自动延长一届,直至一方提议或双方协议终止。

  十五、本协议依靠    所的高效服务及敬业恪守和公司的尊重与信任予以维持。

  十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各方:

  聘方: 应聘方:

  _______年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篇7

  医疗服务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医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省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提出其律师见证书。

  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重点法律事务,包括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患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的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

  13、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14、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5、发生医疗纠纷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16、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

  17、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8、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诉讼。

  (三)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为医院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法律咨询。

  3、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的招标事务,有关合同审查。

  4、建立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医生行医风险。

  5、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责任保险索赔纠纷。

  6、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指定________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交付。乙方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以及办理见证、催讨欠款等事项,依法另定委托合同。乙方对甲方委托上述事务优先办理,并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合理收费(给予一定的优惠)。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_______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信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前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乙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应甲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9.经甲方授权,签订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掩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时,企业应注意与自己签订合同的并非某位特定的律师,而是律师事务所。企业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时应查看对方的资质,并与对方约定好服务方式,企业还应注意,有些律师事务所可能会因为业务繁忙而使得律师身兼数职,这会使企业无法真正获得有效的法律服务。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领域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含: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供给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请求,参与商量、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订、送达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应甲方请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剂;

  6、应甲方请求,讲解法律知识;

  7、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领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领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长期、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任务

  1、乙方委派与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批准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调换律师担负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恳、尽责地完成第一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根据法律作出的断定,尽最大努力掩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供给的文件材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请求通报工作过程。

  5、乙方律师在担负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供给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运动中,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担负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载,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任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供给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材料;

  1、甲方应当为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请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防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接洽人,负责转达甲方的唆使和请求,供给文件和材料等,甲防调换接洽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断定、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供给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丧失,非因乙方律师毛病运用法律等失职行动造成的,由申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法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______元,于协议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本合同到期终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产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干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公共交通费;

  2、上海市外产生的差旅费、 食宿费、 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信费等;3、征得甲方批准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耽误、失误导致甲方遭遇丧失的;

  3、违背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任务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背法律或者违背律师执业规范的;

  2、防有捏造事实、捏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况,致使乙方律师不能供给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供给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背第二条规定的任务 ,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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