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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门运输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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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门运输服务合同(通用30篇)

钢质门运输服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5、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末制作“运输费用结算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结算方式为_______月结。以每月_______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_______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_______‰的滞纳金。

  四、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_______‰、(贵重货物)货值的_______%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_______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_______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钢质门运输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班车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确认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 乙方提供给甲方服务的车辆为 (车辆品牌及型号),共 辆,具体参数及配置为 。(或另行制作《车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 行车路站点线图: 。(或另行制作《行车路站点线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1.3行车次数及时间: 。

  第二条服务要求

  2.1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和头套,且每 周 更换一次,而且要确保客车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交强险。

  2.2 乙方应为每部车辆配备司机和乘务员各一名,并确保所有的驾驶员具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司机、乘务人员着装整洁、职业,服务态度文明友好,司机在班车行程内应全程负责甲方乘车员工的乘车安全,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更换司机每月不得超过 3次(不论每次更换时间长短),乙方应及时将更换后司机的相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意一旦收到甲方对班车司机的投诉,并说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应即时更换该名司机。

  2.3 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所有班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所需的班车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班车所用车辆,如发生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车款总额的 10% ,并要求乙方在 1 日内将车辆更换为本合同所约定之车辆。

  2.4 乙方保证其班车及班车司机应提前 20分钟 到达指定运输线路的始发站。如果由于班车故障,则乙方应当另行安排车辆接替,保证甲方乘客在40分钟内及时换乘,未能及时换乘的视为延误,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200元的延误费;如因班车司机人为原因,班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视为乙方延误。在上述情况下,甲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20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甲方员工报销出租车费用。

  2.5 乙方提供的车辆及内饰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服务验收

  4.1 甲方验收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4.2 乙方在服务每满 月后,须向甲方该阶段客运服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司机及乘务员信息、每日客运详情)的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付款

  5.1 甲方支付班车的服务费,服务期限内全部车辆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应负担所提供班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5.2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以 转账支票方式 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条假日,付款日期顺延至收假后首个工作日)全额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运费人民币 元,大写: 。

  5.3 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用时,应出具国家正式票据,若未出具,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服务费。

  6.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资格信息。

  6.3 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时间及班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4 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班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自觉维护班车设施,防止班车发生任何损坏。

  6.5 甲方乘车人员凭有效证件或识别标志乘车,防止无关人员混入车内,自觉遵守乘车规定,按规定地点上下车,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6.6 如乘车人员超过核定人数时,乙方可以拒载。甲方如需临时增加车辆,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应严格按班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班车服务,乙方保证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的资质。

  7.2 乙方所提供的班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班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在上述情形下,乙方应提前 3日通知甲方,且乙方提供的临时替换车辆须经甲方认可。

  7.3 乙方应负责招聘、雇佣培训及管理所需班车司机,负责支付其工资和其它必要的雇佣费用。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在行车时时速应控制在60公里(高速公路80公里)以内,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7.4 乙方应对班车司机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乙方保证班车司机均已接受过有关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包括乙方自己的安全规章及制度的培训。一旦有任何班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安全制度及合同约定造成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如果在班车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的班车时,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甲方职工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职工或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7.6 乙方每年对驾驶员考评一次,包括安全意识、驾驶经验、事故记录和年度体检等,乙方有义务将上述考评记录、体检结果等交予甲方检查。

  7.7 为了促进更好的服务与沟通,每月甲方员工对乙方的投诉次数不能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甲方将书面警告乙方。并且对于每次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尽快圆满解决。如果投诉超过1个月还不能解决或者累计两个月投诉每月超过5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不按甲方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行车,季度累计延误 2次 的,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扣除本季度运费的 30% 作为违约金,且暂停支付运费,责令乙方尽心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支付运费。季度累计延误 3次以上(包括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0 %支付违约金。

  8.3 经道路运营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 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主要义务,甲方应当自乙方不履行义务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致函乙方,催告乙方,若乙方在甲方催告后三日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金额 30%的违约金。

  第九条特别约定

  9.1 当燃油价格涨跌幅度达当前价格 (如:零号柴油7.14元/升,负十号柴油7.56元/升)的30%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运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合同的确认方,协助甲、乙双方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 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2.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质门运输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

  电话:传真:

  邮箱:地址:

  乙方:

  电话:传真:

  地址:

  电子邮箱账单接收邮箱地址: (由乙方填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运输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运形式

  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运输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甲方应依乙方指定托运方式提供服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托运方式包括:

  快运货物:精准卡航;精准空运;精准汽运;精准城运。

  快件:标准快递;360特惠件;电商尊享;商务专递。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状况自行安排运输公司,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二、代表条款

  1、乙方指派以下人员到甲方办理货物交接、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的代理运输事宜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

  2、乙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合同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托运、接收乙方货物时,了解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三、计量规则

  货物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按照一千克计算。若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按体积重量计算。

  四、价格条款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公布价对快运货物、快件进行分别计费。

  2、甲方所公布的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通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话、官网讯息等。乙方未提异议而继续发货的,视为乙方已接受价格。甲方未通知前,按变动前执行。

  3、本合同适用的价格不包含政府规费、紧急附加费等其他费用。

  五、接货与收货

  1、甲方负责安排运输公司,在乙方指定地点接货或在甲方经营网点接收乙方送货。快运货物托运时,乙方要求上门接货的须应甲方要求支付接货费。快件寄递时,甲方免费提供上门接货服务。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装货,告知甲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大票货物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当面检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

  以及确认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运单上所填写的内容一致。具体禁运品明细见本合同附件。

  4、乙方应保证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七、托运手续

  1、乙方须如实申报货物内容,并准确填写托运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2、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凭证。

  3、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保价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声明价值,且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以乙方托运货物的保价声明价值为准,货物保价费率按甲方国内货物保价费率表的规定计算。乙方申报保价声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即表示乙方对该票货物已选择保价服务。

  八、拒运条款

  1、乙方拒绝甲方验视或不如实填写运单、不提供有关证件的,甲方可以拒绝办理运输。

  2、甲方在已经收寄的货物中发现有禁寄或限寄物品的,可以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或限寄物品,以及需依法查处的禁寄或限寄物品之外的物品,甲方应及时联系乙方妥善处理。

  九、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十、乙方知情权

  1、乙方发运大宗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甲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

  知乙方。

  2、甲方应对乙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达到时间。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航班、汽运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货、送货与返货

  1、货物达到指定目的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超过三日未提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

  2、乙方或收货人要求送货上门的货物,甲方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安全的将货物送达收货人处。快运货物托运时,由此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或收货人承担。快件寄递时,甲方免费提供上门送货服务。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应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发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绝收货或支付服务费的;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

  十二、结算与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月结费用

  单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当月发生的服务费用于下月初对账,乙方须在对账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款项。

  2、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甲方应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按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向乙方提供上个周期的`结算账单供乙方审核,乙方如对结算账单有异议,应自甲方送达结算账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双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对相关费用的核对和确认。

  3、双方合作期间,若乙方电子邮箱变动,需在下一次对账开始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结算清单未送达、确认逾期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先予支付双方核对无异议的费用,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部分费用并不免除乙方继续支付剩余费用的责任。如乙方要求甲方在纸质结算账单上盖章确认并反馈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5、乙方或收件人应按时足额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可采用汇款、移动支付(支付宝、微信)、POS机刷卡、支票和现金5种。通过银行汇款到帐日期不得超过三天,以银行电汇单日期为准。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注:若双方合作期间甲方账户有所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最新账户为准。

  6、乙方选择现金支付的,应当取得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收款凭据。乙方声明已付款但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甲方不予承认,乙方应按时支付货款。

  7、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所欠甲方的服务费用,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理赔款。

  8、如乙方逾期未付清费用的,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月结结算方式,同时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所有优惠,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乙方未付清费用前仍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需对后续产生的服务费按现付现结的方式支付。

  十三、相关责任与赔偿

  1、甲方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及时的货运代理服务责任。

  2、甲方为乙方代理运输的货物或快件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自主选择。双方明确知晓:保价服务选择与否对于货物损毁、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快运赔偿标准:

  A、乙方未保价的,货物出险后甲方按对应运费的5倍以内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

  B、乙方保价的,声明价值一般以运单上托运人自行确认的金额为准,但若乙方声明价值超过实际价值时,声明价值以实际价值为准,超过部分无效。货物全部毁损或灭失,甲方按照声明价值予以赔偿;若货物部分毁损或内件短少,则按照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予以赔偿。

  快件赔偿标准:

  出于乙方利益考虑,甲方建议乙方每票快件的保价声明价值不应超过2万元;如超过2万元,乙方应该拆分投递,以保障快件的运输安全。

  A、乙方未保价的,快件出险后甲方按对应运费的7倍以内赔偿快件的实际损失。

  B、乙方保价的,声明价值一般以运单上托运人自行确认的金额为准,但若乙方声明价值超过实际价值时,声明价值以实际价值为准,超过部分无效。货物全部毁损或灭失,甲方按照声明价值予以赔偿;若货物部分毁损或内件短少,则按照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予以赔偿。

  3、无论货物是否保价,如果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就托运货物购买了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运货物被毁损灭失的,保险公司已经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在此范围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服务费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0.3%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因乙方在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或者由此造成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损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致使甲方因此受到损害及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

  十四、责任排除

  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1、乙方自行包装,因包装或容器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3、非新品运输,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4、货物代理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十五、保密条款

  1、甲方对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和其他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需采取有效措施使上述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包括要求参与本合同工作的雇员遵守本条之规定。

  2、甲方给予乙方的各种优惠和其他商业信息,乙方应为甲方保密。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及附件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15天前,双方均无异议的,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于15日前通知对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终止后,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

  十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或经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钢质门运输服务合同 篇4

  海洋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民法典》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 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 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 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 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

  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 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钢质门运输服务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在甲方要求发货人等相关方直接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之情形,甲方就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直接向发货人等相关方收取或书面指示相关方直接向乙方支付,并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在相关方付清全部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正本提单,若相关方拒付或逾期不付,则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申请,协议管理,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并对专人给予书面授权权利,如有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甲方的委托单应在乙方规定的受载日前送达乙方处,对超过受载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的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预定货物舱位,全面正确的向托运人讲明有关运输条件和要求。乙方同意给予甲方货物装运后—20天内的信用期及限制在人民币壹万元内的信用额度,甲方保证在这个时间前,在业务发生费用不超过信用额度时即付清全部运杂费用。在协议正常执行过程中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在甲方报关单据到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将其退还甲方;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钢质门运输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的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收集运输餐厨废弃油脂量: 公斤/(□日、□周、□月), (□50升 、□20升)桶/(□日、□周、□月)(请在相应周期前的□中划√,具体收集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收集地点: 区(县) 街(乡镇)

  3.收集时间(23时至次日6时): 。

  4.处理地点: 。

  5.乙方预约服务电话: 。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将其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全部交由乙方收集运输。若有证据证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并有权对乙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为:。

  3.甲方负责本单位或管辖区内餐厨废弃油脂的分类收集、贮存、交接、联单等日常管理工作。

  4.甲方应当将收集后的餐厨废弃油脂装入统一标准的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内,并做好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管理。

  5.甲方不得将餐厨垃圾、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等其它垃圾混入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内。

  6.甲方应当保证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存放设置地点和作业通行条件,便于乙方工作人员和车辆作业。

  7.甲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乙方出具的《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联单》签字确认。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在甲方所在区域内具备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相关资格的证明材料。

  2.乙方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不得向甲方收取收集运输费用。

  3.乙方提供的收集服务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车辆挡风玻璃明显位置处应当放置经市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车辆准运证》。

  4.乙方在收集作业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联单》,办理记录、签字等交接工作,并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台帐的管理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作业管理规范的标准要求,提供收集运输作业服务。

  6.乙方应保证将所收集的餐厨废弃油脂经处理后交由具有相关废弃油脂处理资质的生物柴油加工等化工企业(具体名称为: )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

  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做好收集运输工作人员的作业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等岗前培训及运行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有证据证明甲方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将按实际损失量 元/公斤予以赔偿。

  2.乙方如没有履行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工作,或收集运输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除本条第3款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方可进行。

  2.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派出车辆,如甲方需临时用车,应当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因停业、歇业、转让等特殊情况发生时,需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协商暂停作业服务或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

  4.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应按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 转让限制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第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新合同。

  2.如因乙方过错,其收运资质或营业资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的,从注销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我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钢质门运输服务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结合成都现价及相关法规,就都江堰煤矿运输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运输物名称:燃煤

  二:运输地点:又甲方指定装料点__________和卸料点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车型:货箱长为米至6米这个范围之内.

  四:运输线路:由甲方指定.

  五:运输工期:暂定一年.

  六:用车数量暂定10辆,具体数量视情况而论在定.先上5辆车.

  七:运输价格及计算方式:

  1、运输距离在公里以内,按每车元计算.(壹千元人民币整)

  2、超出公里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折合为除等于元人民币/公里超过米视为1公里.不足米则不加公里数.每超过1公里就加元人民币.

  八:付款方式:

  次日10点结清上一日的运输款.不得超过中午12点.如果这样乙方有权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按照十一条款执行.

  九: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车辆进场的时间.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在3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装货.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条执行。

  十:其它(本文来自免费转载请保留地址)条款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负责办理路上所需的各种证件和通行证。

  2、在运输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挡或是罚款、扣车扣证,一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耽误乙方运输按照

  十一款第4条执行)

  3、乙方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任何负责。

  4、甲乙双方经常沟通有问题及时处理。

  5、24小时作业。

  6、乙方车辆服从甲方安排,不得跳槽。如有跳槽行为出现则赔偿给甲方20__元人民币作为损失。

  十一:违约处罚

  1、如因甲方施工条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扣发停工车辆的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以上1、2都视为违约。

  4、违约按照每车每天800元计算。

  十二:车辆进场后,甲方马上付给乙方每辆车1000元的进场费用。此费用在工程结束时退还给甲方。

  十三: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处理。

  十四:协议签订后,从车辆进场之日自动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钢质门运输服务合同 篇8

  班车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确认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 乙方提供给甲方服务的车辆为                    (车辆品牌及型号),共      辆,具体参数及配置为                。(或另行制作《车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 行车路站点线图:                          。(或另行制作《行车路站点线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1.3行车次数及时间:                                           。

  第二条服务要求

  2.1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和头套,且每  周 更换一次,而且要确保客车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交强险。

  2.2 乙方应为每部车辆配备司机和乘务员各一名,并确保所有的驾驶员具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司机、乘务人员着装整洁、职业,服务态度文明友好,司机在班车行程内应全程负责甲方乘车员工的乘车安全,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更换司机每月不得超过 3次(不论每次更换时间长短),乙方应及时将更换后司机的相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意一旦收到甲方对班车司机的投诉,并说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应即时更换该名司机。

  2.3 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所有班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所需的班车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班车所用车辆,如发生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车款总额的 10% ,并要求乙方在 1 日内将车辆更换为本合同所约定之车辆。

  2.4 乙方保证其班车及班车司机应提前 20分钟 到达指定运输线路的始发站。如果由于班车故障,则乙方应当另行安排车辆接替,保证甲方乘客在40分钟内及时换乘,未能及时换乘的视为延误,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200元的延误费;如因班车司机人为原因,班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视为乙方延误。在上述情况下,甲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20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甲方员工报销出租车费用。

  2.5 乙方提供的车辆及内饰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服务验收

  4.1 甲方验收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4.2 乙方在服务每满    月后,须向甲方该阶段客运服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司机及乘务员信息、每日客运详情)的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付款

  5.1 甲方支付班车的服务费,服务期限内全部车辆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应负担所提供班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5.2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以 转账支票方式 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条假日,付款日期顺延至收假后首个工作日)全额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运费人民币         元,大写:              。

  5.3 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用时,应出具国家正式票据,若未出具,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服务费。

  6.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资格信息。

  6.3 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时间及班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4 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班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自觉维护班车设施,防止班车发生任何损坏。

  6.5 甲方乘车人员凭有效证件或识别标志乘车,防止无关人员混入车内,自觉遵守乘车规定,按规定地点上下车,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6.6 如乘车人员超过核定人数时,乙方可以拒载。甲方如需临时增加车辆,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应严格按班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班车服务,乙方保证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的资质。

  7.2 乙方所提供的班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班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在上述情形下,乙方应提前 3日通知甲方,且乙方提供的临时替换车辆须经甲方认可。

  7.3 乙方应负责招聘、雇佣培训及管理所需班车司机,负责支付其工资和其它必要的雇佣费用。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在行车时时速应控制在60公里(高速公路80公里)以内,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7.4 乙方应对班车司机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乙方保证班车司机均已接受过有关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包括乙方自己的安全规章及制度的培训。一旦有任何班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安全制度及合同约定造成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如果在班车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的班车时,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甲方职工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职工或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7.6 乙方每年对驾驶员考评一次,包括安全意识、驾驶经验、事故记录和年度体检等,乙方有义务将上述考评记录、体检结果等交予甲方检查。

  7.7 为了促进更好的服务与沟通,每月甲方员工对乙方的投诉次数不能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甲方将书面警告乙方。并且对于每次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尽快圆满解决。如果投诉超过1个月还不能解决或者累计两个月投诉每月超过5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不按甲方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行车,季度累计延误 2次 的,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扣除本季度运费的 30% 作为违约金,且暂停支付运费,责令乙方尽心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支付运费。季度累计延误 3次以上(包括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0  %支付违约金。

  8.3 经道路运营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 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主要义务,甲方应当自乙方不履行义务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致函乙方,催告乙方,若乙方在甲方催告后三日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金额 30%的违约金。

  第九条特别约定

  9.1 当燃油价格涨跌幅度达当前价格                      (如:零号柴油7.14元/升,负十号柴油7.56元/升)的30%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运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合同的确认方,协助甲、乙双方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          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2.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钢质门运输服务合同 篇9

  本合同是关于乙方(卖方)向甲方(买方)提供 的合约。(以下买方均称甲方,卖方称乙方)。

  第一条 价格及设备清单

  1.设备总价格:人民币____元;

  安装调试费用:____元;

  2.设备清单(见后附页)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甲方预付订金____元人民币。

  2.乙方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付清全部款项____元人民币,否则本公司将收取设备总价5‰/天的滞纳金。

  第三条 交货、验货方法

  1.乙方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运抵后,由双方代表共同验收,并签收验货单,乙方不再承担保管风险,移交于甲方保管。

  第四条 安装与调试

  1.有关其它工程,合同另附。

  2.安装位置乙方应征求甲方同意。调试过程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操作。

  3. 乙方预计安装 天,调试 天。安装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4.乙方承诺的日期若未能实现,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滞纳金5‰元/日。

  5.安装完毕,乙方工程人员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基本的.操作培训。

  6.乙方工程人员提交安装资料(基本操作说明)。

  第五条 责任与保证

  1.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为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无质量问题,能完成其预设计的功能,其技术性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2.乙方对设备安装时出现的一切故障负直接责任,随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本公司承诺如发现所售产品有假货,将负责双倍赔偿。

  3.装机、验收完毕后,甲方必须签收“集团电话验收单”。

  4.乙方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验收结束之日算起。

  第六条 技术文件

  1.中文安装说明书

  2.中文用户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仲裁和法律

  1.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应按照《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除裁决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仲裁期内,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4.本合同应遵循中国法律,所有争端均应按合同条款和其它有关合同的协议解决。

  第八条 售后服务项目

  1.免费保修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将定期派员对甲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当甲方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将及时派员赴现场检修,乙方免收各种诊断费用、维修费及材料费,前往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再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义务:

  A. 由于打雷、火灾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故障

  B. 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的故障

  C. 在调试完成后如因电话线而引起的故障(包括电话局外线的故障)

  4.甲方更换设备消费品(如电池等),费用自理。

  5.保修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鉴定维护合同,乙方适当收取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钢质门运输服务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展览会的展品撤展、运输、安保押运服务等事宜,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服务项目名称: 。

  1.2 文物内容及件数: 。(或另行制作《运输文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货量: 立方米。

  1.4 运输线路: 。

  1.5 服务内容: 包装材料、包装、装卸、卡车运输、拆包装、运输途中安保押运服务 。

  1.6 运输方式: 卡车陆运 , 辆。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2.1 乙方提供展品文物的包装材料、撤展、包装、装卸、运输、拆包装及运输途中的安保押运服务。

  2.2 乙方确保在文物的操作及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专业规定,轻拿轻放,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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