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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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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协议(精选10篇)

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协议 篇1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 本住宅区情况

  1. 地点 __________ 区 ____________________路;

  2. 总占地面积: __________ 平方米;

  3. 总建筑面积: 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住宅 __________ 平方米,非住宅 __________ 平方米(商业用房 __________ 平方米,(商业用房 __________ 平方米,其他 __________ 平方米);

  4. 楼宇 _______ 栋 _______ 套;其中:高层楼宇 _______ 栋 _______套,多层楼宇 _______ 栋 _______ 套;

  5. 业主数量: _______ 个;

  6. 管委会财产:

  (1)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______________ 元;

  (2) 物业管理用房 ______________ 方米,其中:管委会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商业用房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4) 其他;

  7. 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 道路:车行道 ______________ 方米;人行道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2) 园林绿化地面积: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教育设施:中学 _______ 所,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小学 _______ 所,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幼儿园 _______ 所,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

  (4) 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 _______ 个,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网球场 _______ 个,占地面积 _______ 平方米;门球场 _______ 个,占地面积 _______ 平方米;游泳池 _______ 个,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 _______ 个,占地面积 _______ 平方米;

  其他: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路灯 _______ 盏;庭园灯 _______ 盏;其他为灯:a、 _______ b、 _______

  (6)污水检查井 _______ 个,排污管 ______________ 米;雨水检查井______________ 个,雨水管 ______________ 米;化粪池 ______________ 座;明沟 ______________ 米;暗沟 ______________ 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 _______ 个;

  (8)停车场 _______ 个,总占地面积 _______ 平方米,车位 _______ 个;

  (9)综合楼_______座,建设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a、 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

  (10)肉菜市场 _______ 个,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1)邮电局(所) _______ 个,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2)影剧院 ______________ 座,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3)医院 ______________ 座,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0有 _______ 、 _______ 、 _______ 项已竣工音乐会使用,有 _______ 、 _______ 、 _______ 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 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可交会使用。

  8.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 业主大会的召集:

  (1) 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A. 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 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 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 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 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 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 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 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 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 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 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 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 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 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 业主的权利

  1. 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 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 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 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 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 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 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 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 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 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 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 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拆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 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 业主的义务

  1. 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 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 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 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 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 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 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 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 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 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践踏、占用绿化地;

  (2) 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 乱抛垃圾、杂物;

  (4) 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 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 聚众喧闹;

  (7) 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 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 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 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 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 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 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 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 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3) 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 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 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 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 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 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 业主应付的费用

  1. 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 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0.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 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 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 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 违约责任

  1. 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 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 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 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 其它事项

  1. 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 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 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 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业:住宅: _______ 栋 _______ 房

  商业用户 _______ 栋 _______房(店、铺)

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协议 篇2

  甲方:______购物中心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者)

  乙方:_______(业主/物业使用人)身份证号:________

  为了维护_________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商誉,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____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____市物业管理办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对_________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_________的正常运行。

  2.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_________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经营行为保证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有义务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4.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

  6.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的情况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墙面等处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用于市场推广。

  7.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甲方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_________的整体形象。

  2.自觉遵守_________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

  4.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5.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_________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8.业主出租商铺时,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在与甲方签订该协议前,一切责任仍属乙方责任。

  9.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

  二、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一)装修保证金

  乙方如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租赁者需征得业主同意),必须按_________《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乙方。

  (二)物管费

  按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独立上缴;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

  (四)市场推广费

  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广、促销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广费全部用于_________整体的营销推广。计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

  (五)空调使用费

  除乙方独立安装使用的情况外,由甲方根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结合乙方场地面积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

  第一条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________的各项管理规定。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  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  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_________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  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六条  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  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八条  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

  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3小时按歇业1天处理);

  3.不得擅自歇业。

  第九条  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条  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营业期间内需佩带购物中心统一的《营业员证》,无证或佩带他人证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宜。

  第十二条  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登记备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____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购物中心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购物中心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

  第十五条  乙方捉获违法分子不得自行处置,应及时通知并移交甲方。

  第十六条  严禁偷窃、挪用_________的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乙方有协助国家执法人员履行职权的义务,不得有阻挠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伪证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闭市和歇业时要收管好货物并锁好门窗。闭市后不得私自进入购物中心取货,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的,应当由乙方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与保安员一同进入本店铺,并迅速离开,不得逗留。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购物中心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十条  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禁止移动和使用购物中心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消防卷闸门附近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间距、堵塞、防碍消防通道。

  (三)对购物中心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约定

  第二十二条  严禁动用送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以避免造成损坏。

  第二十三条  照明及其他设施严禁私自拆除、乱拉(接)、更改和增加用电负荷和线路。

  第二十四条  店铺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向甲方提出报修,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修理或由甲方进行修理、更换并按规定缴纳委托维修费。

  第二十五条  购物中心电梯(电扶梯)运行时,需严格遵守“乘坐须知”:

  1.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客运电梯和电扶梯运载货物和其他杂物;

  2.电扶梯运行期间禁止反向行走、嬉戏和跑跃,停运期间禁止行走;

  3.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须有监护人陪同;

  4.乘坐电扶梯时,头手身体严禁超出扶梯外,以免发生事故;

  5.禁止向电梯上丢抛包装箱(袋)等废弃物,禁止携带超长物(1.5M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电扶梯;

  6.电扶梯运行期间,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使用停止电(扶)梯运行按钮;

  7.使用电梯运载货物时,需听从电梯操作人员指挥,不得超载,进出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店铺内预留的电话线路及附属设施,乙方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窃。安装电话开通后,应自觉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的专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乙方电话出现故障,应请电信部门维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委托维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条  空调运行期间,购物中心外沿的窗户需关闭,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及用物体挡住进出风口,确因需要调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

  (四)清洁卫生管理约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乱倒污水,乱扔包装物、食品盒残渣等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  自觉维护购物中心的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定时对店铺门、灯箱、柱等处进行清洁大扫除。

  (五)对其它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甲方对店铺的统一装修和设施设备的统一安装,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动。

  第三十二条  开业后乙方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经批准,在完清手续后严格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的规定在闭市后入场进行施工并做好防噪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  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必须及时抢修,需乙方让出经营场地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因城市建设、市场改造需要拆迁或停止使用场地设施,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配合。

  第三十四条  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毁损甲方设置的封条、通知、宣传、告示,不得损坏移动各种告示、警示牌、导向牌。

  第三十五条  严禁携带各种宠物、家禽等进出购物中心。

  第三十六条  乙方依照规定,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应付费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条  乙方家属、来访客人、雇用的临时工(如营业员、搬运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铺的承租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凡有违反有关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违约金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3‰/日),超过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对乙方摊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

  《装修守则》、《店铺经营规范》、《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承诺书》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协议 篇3

  甲方: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购房人):

  有效证件:

  联系电话: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 该物业座落于:

  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测绘结果为准):

  ㎡ □写字楼 □ 其他 合同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执行《物业管理条理》并根据有关政府对商业区的管理规定,及实际发生进行各项管理及服 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四)公共绿化、建筑小品、水环境、公共健身场地及器械等的养护管理; (五)协助管理小区及周边公共秩序、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项;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对物业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实施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 (八)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代缴费用事项; (九)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行业规定与双方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 第三条 乙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 商定。

  第四条 商业用房: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

  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五条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首次入住时以开发企业规定的入住日期起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一个年度的物业 管理费。以后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商户应于上年度物业管理费到期前 1 个月的 20 日之内,按时履行向物 业公司一次性缴纳全年度 12 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将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如乙方与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从其约定,乙方负有连带交纳责任。乙方应将其约定事项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乙方转让物业时, 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条 乙方不得将所应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转嫁给第三方,甲方只向乙方收取该费用。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和市场调解价及实际运营成本核算调整。乙方 向甲方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改造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同意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按其实际发生的成本,测算均摊。

  商铺除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外,应及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各项相关费用。

  第十条 商铺的业态经营种类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许可范围。特定经营娱乐、餐饮等行业,须事 先经政府工商、环保、防疫、治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核准,并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开业。

  第十一条 商铺设置店招、发布户外广告等,应按照小区统一款式和质地等要求设计或编制方案,必须经 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如工商、城管、市容办、灯光办等)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相 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商业区内设有中央空调,夏季制冷;冬季供暖,并有专人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养护及修缮工作。

  乙方应在每年供冷季(11 月 15 日)之前一次性交纳全年(供暖、供冷)的费用,收费标准为 74 元/建筑 平米/供暖、制冷季,商户应由产权人交纳,租户由使用人交纳,其中房屋的租金中均不含供暖、制冷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在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手册》 履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产生的装修、办公、生活垃圾自产自消,自行清运,严禁乱弃乱放;如不便 清运,经物业公司同意,将垃圾放到指定地点,按 3 元/平方米收费。

  第十四条 乙方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或改变 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的,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壮,造 成损失,应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明确设备、设施的管理界限及范围,根据所管辖的来分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责任界限: 。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 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使用原因,造成公用设施 设备损坏(如:下水堵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并负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进行营业,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经营中与小区内住户产 生矛盾,或因某项规定出现扰民等现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负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乙方商铺门店自身原因,造成消防设备设施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到正常操作,经相关部门 检查不合格,受到一切处罚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十九条 由于安全隐患启动应急预案时,由毗邻部位抢险,乙方给予配合,经有关部门同意,必要时可 以破门而入,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以下情况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物业管理企业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 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物业管理企业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 成损失的; 5.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可 作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如服务不到位,乙方可要求物业管理 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乙方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 3‰的滞纳金,同时有权对乙方停止部分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 水管破裂及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 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四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有效期截止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 《物 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甲 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 方:业主(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协议 篇4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管理服务者)

  乙方:_______(业主/物业使用人),身份证号:________

  为了维护_________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商誉,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对_________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_________的正常运行。

  2.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_________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经营行为保证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

  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有义务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4.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

  6.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的情况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墙面等处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用于市场推广。

  7.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甲方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_________的整体形象。

  2.自觉遵守_________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

  4.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5.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_________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8.业主出租商铺时,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在与甲方签订该协议前,一切责任仍属乙方责任。

  9.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

  二、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一)装修保证金

  乙方如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租赁者需征得业主同意),必须按_________《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乙方。

  (二)物管费

  按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独立上缴;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

  实行月计交缴。

  (四)市场推广费

  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广、促销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广费全部用于_________整体的营销推广。

  计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

  (五)空调使用费

  除乙方独立安装使用的情况外,由甲方根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结合乙方场地面积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

  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________的各项管理规定。

  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

  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_________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六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八条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

  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3小时按歇业1天处理);

  3.不得擅自歇业。

  第九条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条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营业期间内需佩带购物中心统一的《营业员证》,无证或佩带他人证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宜。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登记备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____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购物中心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购物中心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

  禁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

  第十五条乙方捉获违法分子不得自行处置,应及时通知并移交甲方。

  第十六条严禁偷窃、挪用_________的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有协助国家执法人员履行职权的义务,不得有阻挠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伪证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乙方必须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闭市和歇业时要收管好货物并锁好门窗。

  闭市后不得私自进入购物中心取货,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的,应当由乙方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与保安员一同进入本店铺,并迅速离开,不得逗留。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购物中心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十条在非火灾情况下,未经批准禁止移动和使用购物中心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消防卷闸门附近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间距、堵塞、防碍消防通道。

  (三)对购物中心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约定

  第二十二条严禁动用送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以避免造成损坏。

  第二十三条照明及其他设施严禁私自拆除、乱拉(接)、更改和增加用电负荷和线路。

  第二十四条店铺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向甲方提出报修,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修理或由甲方进行修理、更换并按规定缴纳委托维修费。

  第二十五条购物中心电梯(电扶梯)运行时,需严格遵守“乘坐须知”:

  1.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客运电梯和电扶梯运载货物和其他杂物;

  2.电扶梯运行期间禁止反向行走、嬉戏和跑跃,停运期间禁止行走;

  3.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须有监护人陪同;

  4.乘坐电扶梯时,头手身体严禁超出扶梯外,以免发生事故;

  5.禁止向电梯上丢抛包装箱(袋)等废弃物,禁止携带超长物(1.5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电扶梯;

  6.电扶梯运行期间,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使用停止电(扶)梯运行按钮;

  7.使用电梯运载货物时,需听从电梯操作人员指挥,不得超载,进出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店铺内预留的电话线路及附属设施,乙方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窃。

  安装电话开通后,应自觉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的专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电话出现故障,应请电信部门维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委托维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条空调运行期间,购物中心外沿的窗户需关闭,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及用物体挡住进出风口,确因需要调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

  (四)清洁卫生管理约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乱倒污水,乱扔包装物、食品盒残渣等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自觉维护购物中心的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定时对店铺门、灯箱、柱等处进行清洁大扫除。

  (五)对其它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甲方对店铺的统一装修和设施设备的统一安装,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动。

  第三十二条开业后乙方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经批准,在完清手续后严格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的规定在闭市后入场进行施工并做好防噪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必须及时抢修,需乙方让出经营场地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因城市建设、市场改造需要拆迁或停止使用场地设施,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配合。

  第三十四条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毁损甲方设置的封条、通知、宣传、告示,不得损坏移动各种告示、警示牌、导向牌。

  第三十五条严禁携带各种宠物、家禽等进出购物中心。

  第三十六条乙方依照规定,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应付费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条乙方家属、来访客人、雇用的临时工(如营业员、搬运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铺的承租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凡有违反有关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违约金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3‰/日),超过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对乙方摊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

  《装修守则》、《店铺经营规范》、《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承诺书》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协议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北京文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物业管理协议签订

  1、甲方使用区域为 座 单元,本单元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此面积与甲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所提及建筑面积为同一面积)。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在与《租赁协议书》签约同时与乙方签订《创业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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