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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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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合同集合(精选32篇)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1

  甲方:泉州市德晟恒利智能数码节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条款。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为“数码节电器 ” 地区销售总代理商,该总代理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甲方对“数码节电器 ”产品的质量负责。

  第二条 乙方应积极做好“数码节电器 ”的品牌推广、销售宣传等工作,同时做好销售网络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应商,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渠道从第三方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的总代理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乙方成为签约地区“数码节电器 ”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第二家代理商。

  第五条 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越权窜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有价格制订权。甲方要为乙方进行价格保密。乙方严禁在电子商务网站(如淘宝网、易趣网)标价销售本产品,造成窜货以及影响公司市场价格策略,如有违约事实,取消代理资格。

  第六条 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原则,乙方在所经营区域内发现非甲方供货的“数码节电器 ”产品,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运作方案及产品相关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广告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宣传资料(彩页、海报、展架)。

  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营销标准和政策经营,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市场反馈信息和数据,维护“数码节电器 ”产品在市场的统一形象、统一的业务管理,乙方要积极配合并协调甲方整体的营销战略。

  第九条 “数码节电器 ”产品供货价格为每台 元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汇款或者现金,三天内发货给乙方,甲方发货到乙方所指定收货地点。一次性提货500台或500台以上数量,运费由甲方负责。对于不可抗拒因素(地震、雷电、水灾、战争等)造成货物延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代理权期限为一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第十一条 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一年包换新品(人为因素损坏除外),对于问题产品,乙方集中20台以上发到甲方公司更换。甲方严格按照保修卡内容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在必须提货付款后合同自动生效。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续签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 双方发生纠纷应该积极协商、合理解决问题,对于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如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峻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20__年 月 日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开课及内训招生协办方,进行代理招生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权书(见附件形式)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学员及意向客户,由甲方进行跟进处理(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的客户(包括乙方在协议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户),于本协议期及之后一年内产生的成交,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4、甲方须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业绩相应的佣金;

  计算公式:乙方代理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x项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项目佣金比例如下:

  公开课为___% , 内训为___% (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在本协议列出)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招生系统帐户,由甲方自助进行招生信息的发布及维护。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统中发布的招生信息,须为符合本协议之项目,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本协议合作项目,并对产生的业绩根据本协议收取佣金。甲方培训公开课如有延期情况,应在确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中止发布甲方招生信息。

  6、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记录于甲方招生系统帐户、或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中记录的报名及咨询信息,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并于乙方招生系统如实记录每客户跟进情况。

  7、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进行准确记录,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收佣金,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招生系统帐户,并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8、甲方须于每客户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滞纳金。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另外索赔乙方代理佣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如发生甲方遗漏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的情况,甲方须按本协议相应条款支付相应乙方佣金,并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应乙方佣金的一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9、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如甲乙双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复或冲突情况,除甲方可提供确切书面证明外,均应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10、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附件形式补签。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附:代理招生授权书

  (填写甲方单位名称)授权______市______顾问有限公司作为招生代理,进行(填写招生合作项目名称)工作。

  特此授权 (填写甲方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甲方单位法人签章)

  授权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3

  甲方(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委托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迅速推动[代理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产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内容

  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经销乙方拥有版权的或在乙方权利范围内开发或经营的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代理产品”)。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及市场策划;乙方专注于产品设计、开发。

  二、地域限制

  本协议只在xx地区有效(以下简称“本地”)。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与其他地区代理商协商进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销售活动。

  三、费用与分成

  1.代理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代理费 元(RMB)划入乙方帐户;乙方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帐号。

  2.销售分成:定价的代理产品,销售额的85%受益归乙方,其余15%归甲方应得分成,每月 日前结算一次,一个月为一结帐周期。

  3、特价的代理产品或促销产品的销售分成,不适用前述之规定,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定期报告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告,说明甲方在上一结帐周期中的产品出售数量、概况、总销售额、用户信息等资料,并列明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动均须通知乙方。

  五、分销

  甲方可在协议限制的地域内设置分销商。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代理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有可能将代理产品当作促销赠品,以配合其搭售活动为目的的`批发商、零售商及贸易商等。

  六、双方的权责

  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承担以下主要义务与权利:

  a、甲方有遵守和维护代理产品市场价格的义务,必须保证该产品的零售价格不低于双方协议的价格。

  b、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网站的产品或图案。

  c、甲方不得有损乙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d、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并可根据乙方的授权,代表乙方追究侵权方的责任,或按乙方的要求,防范类似行为的发生。

  e、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修改乙方产品。因此而造成乙方版权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a、乙方拥有所提供的代理产品的版权和所有权。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合法性,保证内容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并保证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b、乙方作为代理产品的版权人和所有权人,在甲方与其它代理商发生版权纠纷时,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涉及解决该版权纠纷所需之帮助。

  c、乙方有权审核宣传方案。

  d、乙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要求甲方予以改进,甲方须配合解决问题。

  e、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f、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推动代理产品的销售资料以及信息,协助甲方获得必要的产品说明,免费提供给甲方宣传品。

  3.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与义务:

  a、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工作进度表,并有为对方保守技术、信息等秘密的义务。

  b、均有义务对所得的与双方本次合作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不能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解决的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a、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b、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的;c、于本协议签订日期后出现的;d、妨碍任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

  2.对履行义务的影响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的通告及减轻其影响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八、版权

  甲方承认与该产品相关联的版权价值,确认这一版权的相关权力及利益只属于乙方,甲方不得未经乙方许可直接或间接利用乙方版权从事任何活动。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使用了乙方版权并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视为侵权,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协议有效期限和终止

  1.从协议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对方发出违约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获得对方批准后,本协议终止。

  十、其它

  1.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有充裕的时间对协议的内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已向法律专业人士作出详细的咨询,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3.如就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本协议涉及事宜的执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其它通讯来往,须以书面文字为准,可采用多种通讯方式,如书信、传真、电传、电报等。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律解释。

  6.本协议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4

  甲方:XX房地产报社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在原报价基础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20万以下代理费20%,20~40万30%,40万以上35%。

  4、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5、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8、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9、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0、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一年。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房地产报社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房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坐落于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物业),面积:_______㎡,出租意向价格:________元㎡/天或_________元/月(按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2、该物业装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确保向乙方提供的该物业详细信息真实有效,积极配合接洽乙方介绍的客户。

  4、该物业租赁成功,由乙方负责办理签署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壹个月租金计算,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第一期房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代理期内,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私下完成租赁交易或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租赁交易的,都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该物业实际代理服务费的贰倍,同时本协议终止。

  6、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定租房协议并支付租房定金后,承租方违约并已预付定金的,甲方同意将其依法没收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代理服务费。

  7、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定租房协议并支付租房定金后,甲方违约的,甲方仍须按该房屋半个月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8、甲方已完全理解上述条款,自愿承担本协议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

  9、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办人: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6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权限事项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其在________地区_______(演员、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艺术品,版权)代理业务,期限为_____年

  二、具体要求

  代理方以委托方及其网站代理商的名义展开业务活动,代理该地区_________业务。

  三、双方责权

  委托方责任:

  (一)委托方承诺在己方网站为代理方开通宣传主页,公布其联系方式,并设计相关程序保证代理方与客户的有效交流;

  (二)委托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不会重复授权,并保证在授权期内委托方所接收的该地区_________业务由代理方办理(客户指定由第三方办理的除外);

  (三)委托方承诺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为加盟代理商作宣传。

  委托方权利:

  (一)委托方有对代理业务及代理商进行监督的权利;对通过委托方代理的业务,委托方将公布在_________上,随时了解代理进展并对代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委托方有权取得合同约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违反约定,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诉诸法律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四)如因代理方责任而导致合同终止,所付代理加盟费用一概不退;对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方责任:

  (一)代理方承诺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合乎委托方对该类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诺以委托方及其网站名义开展该地区业务,不会超过区域或业务限制开展业务;

  (三)代理方承诺遵守《经纪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遵守委托方管理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会以委托方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诱骗等非法活动;

  (四)代理方有责任在授权期内积极宣传委托方网站及业务,积极发展会员,代理方有提交市场发展计划并随时与委托方沟通的责任;

  (五)代理方有责任对代理收入依法纳税。

  代理方权利: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权利;

  (二)代理方有权在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的前提下,自主开展业务的权利;

  (三)代理方对委托方该地区类会员享有资料共享的权利;

  (四)代理方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对委托方的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四、费用分配及结算

  (一)加盟费用:

  1.国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元;

  2.港澳台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3.大陆地区(如华北地区、华东地区)级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4.省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代理加盟费用;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5.市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代理费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费用者,在授权期内所接收的代理业务的所有代理收入均归代理方所有。

  (三)会员注册费用:在授权期内该地区会员的注册费用的50%也归代理方所有。

  (四)结算:注册费用款项到帐当月月底(25日--30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帐。

  五、保密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资料均应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经济赔偿或诉诸法律的权利。合同终止后,双方也应对合同内容予以保密。

  六、违约责任

  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后者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酌情要求前者赔偿经济损失。

  七、有关续约或终止

  合同授权期满前一个月,委托方根据代理方代理业务开展情况及客户反馈进行评估,对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约;对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满后,将终止合作。

  八、争端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代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7

  甲方:________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开拓市场,推动双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注册及变更:乙方应如实填写《代理注册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经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随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代理期限: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销售政策:乙方向甲方购进产品时需支付现款,乙方对其支票的真假、可及时兑付负有法律责任;

  4、成为代理的必要条件:在代理年度内,至少向甲方返款达到20万人民币,并且在签定正式代理合约时从甲方以代理价购买2万元的产品;

  5、奖励政策:在代理年度内,乙方向甲方返款若超过20万人民币,甲方将把累计货款的3%返给乙方作为奖励;在代理年度内,乙方向甲方返款若超过50万人民币,甲方将组织乙方代表到参加我司提供的旅游活动或参加由国内、外著名讲师所讲的关于领导、潜能开发等课程作为奖励;

  6、商务政策: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订货单,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订货单,在诚诺的工作日内,通过运输的方式,把货发到乙方收货的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对于乙方所订的货品不是甲方所提供的定型产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制作时间。每一次销售成立的条件:甲方收到乙方货款;

  7、支付:乙方在确认订单后需立即将货款电汇给甲方,并将电汇单据复印件传真给甲方,货款在销售日起五日(市内货到向甲方人员支付支票,三日内到帐)内到达甲方帐户;

  8、货款逾期:乙方若付款逾期,又没说明原因,甲方可停止接受或解除乙方订单。如有纠纷,双方同意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9、运输:甲方负责协助向乙方所在市发货,具体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

  10、发票出据: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当日(以款到帐为准)开具发票,经商务核销后将乙方购货发票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出,乙方在收到挂号信当日要通知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否则甲方视乙方已经收到足额发票;

  11、保密条款在甲乙双方代理关系持续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双方同意就得到的与双方有关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奖励政策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12、市场宣传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市场宣传。甲方每年会在全国媒体上投放一定量的`广告,并在广告宣传中标注代理的名称及电话。乙方要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进行市场宣传;

  13、对代理的支持甲方有义务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和解决代理商所要了解所有问题;

  14、销售合同代理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销售合同,并要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

  15、违约条款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所属附件内容者,在接到利益受损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利益受损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16、合同的解除、终止:

  a、如甲乙双方在代理期内任何一方停业或破产,本协议自动解除。

  b、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提出要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并结算后签定终止本代理协议。

  1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包括代理注册登记表、订货单、销售合同。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争议。

  甲方: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盖公章或合同章)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一

  代理注册登记表

  所在地区:______

  代理商情况表:______

  全称:(加盖公章)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邮编:______

  Email:______

  网址: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传真: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字)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传真:______

  收货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联系人: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行:______

  帐号:______

  传真:______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8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在____省____市(区县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三人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

  元,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让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让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9

  新的合同法中,首次写入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这既是对我国合同制度的一种创新,又是对我国民商事代理制度的有益补充与完善。本文拟从对代理制度的不同设计的比较分析入手,提出对我国代理制度设计的一管之见。

  一、我国原有代理制度简介

  我国原有的代理法律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大陆法的传统。大陆法在代理制度中对于代理人、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上十分强调“名义”标准,并特别强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须以本人的名义,这就是所谓的直接代理。而对于既不披露本人姓名、名称,又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活动就不能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代理,这种情况被称为间接代理,在实践中被称为行纪。由此来对照我国的立法,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只规定了直接代理。《外贸代理暂行规定》中调整的代理,除了直接代理外,还有基本类似于大陆法上的间接代理(行纪)。但这一部门规章难以有效弥补我国的代理法律体系的不足,且适用范围较窄,具有较强的部门保护主义色彩。

  二、合同法对代理制度的改进与缺憾

  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框架。在委托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并以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及第二十二章构建了基本完善的间接代理法律体系。因此,以委托合同对代理关系中的内部关系加以调整,以民法通则中代理一节对代理的外部关系进行规定,并以合同法第二十二章的行纪合同对间接代理制度进行了明确,从而健全了我国的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可以说是对我国代理制度的一个较大的改进。该条之规定突破了大陆法僵化的间接代理制度,以全新的姿态借鉴了英美不公开本人身份代理制度。英美的代理制度认为,代理人与本人的行为并无差异,究竟是以谁的`名义订立合同不能成为划分代理的标准。相反,普通法从适应商业现实需求的立场出发,以由谁承担合同责任为标准来对代理进行划分,分为:1.由本人承担责任的代理;2.由代理人承担责任的代理,即指代理人不公开本人的身份,也不表明其代理人身份,而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交易的情形。

  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种情形与大陆法上的直接代理基本吻合,而第二种情形与间接代理类似。但在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上,二者有很大的分歧。大陆法认为,在间接代理中,既然代理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其先为承受,而后再根据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将权利、义务转移给本人承受。若本人想向第三人直接提出请求,则须由代理人进行合同变更与转让,使本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后,本人方可向第三人直接提出有关请求。英美普通法系在这一问题上仍基于商业便利,肯定了在排除一些不公平的情形下,本人可以直接介入代理人代其签订的合同,直接向第三人行使请求权,如有必要可向第三人起诉。而作为介入权的必然结果,第三人如发现了本人的存在则享有选择权,即可以在代理人与本人中挑选承担合同责任的人,而一旦选定即不可更改。可见,普通法系的规定比大陆法系更有灵活性。

  英美法的这一作法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已抛弃了大陆法系的“名义”标准,而更多地采用了英美法的观点。且在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代理人

  因第三人不履行或其它理由未履行其对本人义务的,本人可以对第三人要求代理人代表本人取得的权利;当代理人无法履行其对第三人的义务时,第三人发现了不公开的本人后,可以直接向本人行使其从代理人那里取得的权利。(这一款的规定是针对第13条第1款规定的不公开本人的代理)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受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很明显,新合同法中对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大陆法系的限制,类似于英美法的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但在第四百零三条赋予当事人以介入权、选择权时作出了比普通法更为严格的限制,即须有本人或第三人违约时,方可行使权利。因此,第四百零三条的两款规定虽然从形式上类似“不公开本人身份代理”制度,但其在实施上只是一种违约救济制度,是以间接代理而独立成为一种新型的代理种类。这一规定与《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的规定极为近似,都是作为一种救济制度而存在,但又比“公约”规定得严,因为公约规定的介入权与选择权的行使条件除第三人、本人单方违约外,还包括代理人违约、代理人破产发生履行不能及出现不可抗力、情事变更的情形,基本上将各种履行障碍均予以了概括。笔者认为,对选择权和介入权的限制条件可作如下概括:

  1.当代理人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以至严重危及本人预期利益,经本人指正仍不改正者;或代理人因第三人原因无法向本人履约或基于其它原因而无法履约的,本人可以向第三人行使代理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如果该权利的行使违反了合同中的默认或明示条件时除外。

  2.当代理人未履行或无法履行其对第三人的义务时,第三人发现本人后,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代理人或本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一经选定即不得变更。

  另外,合同法第二十二章专门规定了行纪合同。重点对行纪人不同于一般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做了规定:1.行纪人支出的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其负担;2.行纪人可以充当第三人,即进行自己代理,但必须买入时有市场定价且未违反委托人的意思表示;3.明确规定行纪人作为当事人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发生违约的情形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由行纪人承担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据四百零三条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可以绕过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在行纪合同中立法排除了本人的介入权,这是立法者对商事代理特殊性的认同。商事代理中的代理人(如行纪人)都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市场交易经验,且通常以法人而非自然人来充当代理人,有雄厚的财力与良好的信誉,并且以抽取一定比例拥金为代理的最终目的。因此,商事代理的代理人比一般的民事代理人具有绝对的优势,相应地,其担负的责任也必然多于民事代理人,因此,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具有相当的科学性。但也应看到,第四百一十四条在对行纪合

  同界定时,将行纪人所代理的行为定义为“贸易活动”不准确。通过上文分析,这里的贸易活动即指商事活动、商行为,将一个日常生活用语作为一个立法文件的用词,是不准确的,加之没有专门的商事基本法,普通当事人很难区分一般的民事代理人收取一定费用从事一定经济活动与这里的行纪人的行为的不同,也很容易造成适用法律上的矛盾。这可以说是行纪合同中的一个缺憾。

  三、结论

  鉴于合同法对于诸如介入权、选择权的行使条件、行纪与一般民事代理的冲突等问题的解决、处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在现有的立法体系下,希望能通过恰当的立法、司法解释来加以弥补,以更好地发挥新合同法的效用。但从长远来看,为适应世界范围内的商事代理立法专门化的趋势(不仅传统的大陆法国家对商事代理专门立法,就连英、美等国也都先后制定了《商人代理法》、《特别公司》等商事代理专门法),因此,在今后的立法规划及法学研究中应加强对商事代理、商行为乃至商法典独立性、特殊性的研究,适当时考虑制定我国的特别代理专门立法。与此同时,在制定我国的民法典的同时,也应考虑对代理制度基本理念及其体系的重新定位与安排,使之真正成为统帅民、商事各领域的“基本法”。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10

  甲方: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20xx) 第(01602)号委托代理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并达成以下合意:

  1.乙方终止代理甲方与的纠纷,乙方不再承担原委托合同中的代理义务;

  2.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乙方应配合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

  4.甲方应当出具收到诉讼费退款的.收据;

  5.甲方自收到诉讼费用之日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不再因委托合同而对乙方承担任何义务;

  6.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律师: 乙方主管: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11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甲方提供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招商资料及《专营店营运手册》,同时对乙方的经营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乙方管理人员(含市场人员、仓管人员、营业店长)给予培训及实习机会,乙方来甲方公司培训总人数在2人以内,时间不超过3天,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销售,并免费提供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传用品、辅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传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企业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志使用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使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须年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须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 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A 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 极度畅销产品C 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

  6.调货时间按照甲方统一规定:A 公司配货:40日内(以甲方发货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货品之日止)100%调换?B乙方自行选定产品:同一季节内20%调货?C过季产品:不能超过年保底量的10%?D未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的货品,甲方视为乙方买断?E调货按现价执行。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解释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 乙方:

  电话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12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宝”县级代理一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条件

  11、乙方必须是合法的独立运营的公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地政关系和高效独立的运营团队。

  3、拥有独立、充足的项目资金,同时对珠宝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

  4、乙方在所代理区域的县级城市,拥有使用面积大于100平米的珠宝饰品展厅,作为独立运作“金大福”项目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获取“金大福珠宝” 江西省及南昌市的余干县代理经销权,自愿接受甲方经营理念,认同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

  2、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开办“金大福珠宝”产品县级代理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该区域“金大福珠宝”产品代理的形式授权地址经营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宝系列产品,经营方式为批发。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加盟条件,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照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虑。甲方保有对乙方提出经营方向性意见并监督执行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权证书,以及乙方认为对乙方经营有用的相关证书、牌匾的复件。

  (4).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必须按照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及与乙方的区域保护约定限额加盟,(即:县级代理商该区域只此一家,不再发展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2(5)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的客户直接联系甲方并成功加盟的也视同乙方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金大福代理店内的所有产品只能销售给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内购买任何产品。

  (2).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必须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店一签,并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权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者签订金大福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对金大福商标进行使用及处臵。

  (3).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约前按每店每年付给甲方品牌使用费贰万元(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在此之后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经营的珠宝首饰产品必须要在甲方认可的生产厂家(公司)进货,并保证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余干县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内购货,具体购货指标由乙方与加盟商自行约定后报给甲方,由甲方把具体的购货指标写进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中。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对其所发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对消费者的投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店铺所销售产品,必须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标签统一制作并打印标签。打印标签费用按以下标准由乙方统一收取:

  黄金首饰每克按国际行情另加工费计算。

  以上所收取款项由甲、乙双方按各占50%分成,每月1日对帐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

  (8).加盟商所经营的“金大福”店铺,必须由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设计及装修,具体由乙方或加盟商与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联糸。

  (9) 加盟商所用的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首饰盒、手提袋、质量保证单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乙方统一制作后配送给加盟商使用,并收取合理费用,单价需报甲方备案。

  3、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地址内使用甲方所拥有的“金大福”商标、标识、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在授权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识产权产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标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单、名片等)广告宣传用品需报甲方批准,并把样品报送甲方备案。

  (2). 金大福商标:是指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编号为 ,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 ,其商标标识分别为:

  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 授权经营范围:钻石镶嵌、红蓝宝石镶嵌、翡翠a货、黄金、铂金、18k金、钯金等饰品的批发。乙方不得销售授权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以独立开办公司经营“金大福珠宝”相关产品并获得该区域代理权的形式经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保关系,独自承担经营中的债权债务。

  (5).在经营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积极配合,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或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需要使用电脑销售软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并收取费用。

  四、合同解除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1).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该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及时清算对甲方以及其他关系者的债权债务问题.

  (2).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或因消费者投诉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

  (3).末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特许经营权发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权及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后,乙方未及时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标、徽记以及合同相关的行使权利。

  五、违约责任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13

  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扬州市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委托人(全称):

  代理人(全称): 扬州市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 工程招标组织实施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4、资金来源:

  5、工程规模:

  6、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一)委托代理的项目内容

  (二)委托代理的工作内容(以下所列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

  1、代拟发包方案;

  2、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3、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4、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5、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6、编制招标文件;

  7、编制工程预算(标底);

  8、组织召开发标会议;

  9、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10、组织开标、评标;

  11、草拟工程合同;

  12、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六、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5、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代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无偿地提供与本项目代理工作有关的详细的书面资料,以便于开展代理工作。

  6、代理人不承诺某一投标人为中标人。

  八、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应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公平、诚信的原则;按合法程序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第二条中委托人所委托的工作内容,做好委托人的最新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下列招标投标的文件资料:

  九、联系人

  委托方派出 与代理方协调相关事宜;

  代理方任命 担任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负责人。

  十、代理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时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十二、违约、索赔、奖励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非诉委托代理合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14

  代理采购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费科目:乙方在( )的湖南大学( )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中(招标编号为: ),中标下列设备/仪器: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 ( 单位:人民币)

  序号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 价金额原产地合计金额:(大写) (¥: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金额: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

  [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5%即人民币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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