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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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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通用30篇)

[通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篇1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平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近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 (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习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公司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习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2)、项目部接受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标准按JGJ59-99执行。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监督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公司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6)、关于对“黄金周”检查时间:“五、一”前,即4月28-30检查,“十、一”前9月28-30日检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公司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2)、按JGJ59-99标准中的 10大项,由8人具体分工逐项落实。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习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 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安全部门,企业逐级上报。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时内上报。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在2小时内上报。

  (4)、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为四级,发生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立即上报。

  3、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事故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3)、领导没得到教训,不放过;

  (4)、职工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要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实施事故处理报告,落实“四不放过”制度

  (1)、事故发生后,除立即上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就地就近医院治疗。

  (2)、由企业上报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调查。

  (3)、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中要主持公道,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7、建立事故档案制度

  (1)、企业发生事故后,除及时上报外,要按照《辽宁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2)、调查中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四项条款。

[通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进一步加强总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总公司系统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管人员指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各级企业的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中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的基本素质与岗位资格

  第四条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

  1.忠诚、敬业,责任心强;

  2.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知识;

  3.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4.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与条件

  1.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经所在单位考核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

  本条例所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系统内各级企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各类管理人员,在继续教育合格的基础上,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总公司的人员。

  第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考试、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及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岗位补贴

  为鼓励高素质、高学历的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积极从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序列、主

  要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

  1.总公司所属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安全总监岗位,企业安全总监可按副总工程师或助理总经理级次定位,配合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专职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协助企业负责人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并组织落实。

  企业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

  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0年以上,同时应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

  企业安全总监的聘用应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核准,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足额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是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配合企业分管领导组织制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管理对策,并通过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按照本企业规定的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执行。

  3.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任安全工程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可设置主任安全工程师岗位,协助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按照部门副经理岗位级次定位。

  主任安全工程师主要职责:配合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门对所属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技术研发工作,在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审核和优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具体实施日常专项安全检查。主任安全工程师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2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

  4.工程项目安全总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应在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中设立安全总监,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项目可设项目安全负责人。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6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项条件,具备相应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

  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xx]213号)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其安全负责人级次应不低于项目主工长。

  6.对于装饰等其他专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岗位的设置可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1~5款执行。

  7.企业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总监均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全过程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凡在施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安全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总监均有权宣布停工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核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人员的考核

  系统内各二级企业应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工作细则,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上岗培训要求所有安全监管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1.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2.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可参加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和管理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内容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专业技术等内容。

  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结合总公司的有关情况,制定年度总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第七章奖罚

  第十七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于本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或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安全监管人员,各级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物质奖励,同时可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先进评比等方面适当体现。

  第十八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职或过失,导致四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两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导致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三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三年内不得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的工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不予注册。

  第十九条各二级企业应建立本企业(含下属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安全监管人员优良和不良业绩,作为安全监管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单位可在本《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对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培训、任用、奖罚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尽可能在提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位、待遇等方面进行鼓励。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篇3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通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篇4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各级从业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限。切实贯彻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考核范围

  对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和安全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频次: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2、考核方法:基层从业人员由安全部专职安全主任复核,总经理复核。

  3、考核标准:各级从业人员以其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目标为考核标准;各级管理人员以其管辖范围内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部门应达成的安全生产目标为考核标准。

  五、奖惩办法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年3000元),奖励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其中部门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个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部门及个人予以相应的处罚,部门最高罚款500元,个人最高罚款300元。如因管理失职或个人违纪违规造成责任事故并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还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同时,对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部门主管或个人将处以双倍处罚或撤职处分。

  六、附件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表》AQ—AB—B36

  《各级从业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表》AQ—AB—B37

[通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篇5

  1、劳动纪律

  1.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中途擅离职守当月之内第一次考核责任人20元/次,第二次考核加倍,第三次考核再加倍,依次类推。

  1.2未请假或事后请假又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考核责任人100元/天。

  1.3请病假、事假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日期当天仅享受病、事假工资。

  1.4无故不参加本值组织的各类活动、演习、竞赛、学习、会议等,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1.5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或值长的正常安排,当月之内第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次,第二次考核加倍,第三次考核再加倍,依次类推。

  1.6对上级或同一班组运行人员无理取闹或进行人身恐吓者视情节严重报运行分局处理。

  1.7未认真或严格执行上级或值长的正确指令,每次考核当事人20元。

  1.8在上班期间睡觉,考核责任人50元/次,当班值长未予以制止者考核20元/人次。

  1.9在生产现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吃零食、打毛线、打游戏、做私活等)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1.10上班喝酒、打牌、打麻将、赌博、打架等影响坏的事件,一次考核责任人500元,主要责任人视情节严重报运行分局处理。班组考核200元。

  1.11上班期间吵架、扯皮考核双方当事人各50元/人次,主要责任人加倍考核。

  1.12班前饮酒(以上班时闻到酒味为限)考核当事人50元,若发生第二次加倍考核。

  2、文明值班

  2.1在中控室、值班室、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坐姿不良者考核责任人10元/次。

  2.2生产现场、中控室、值班室、办公区域等工作场所随地吐痰者考核责任人10元/次。

  2.3当班未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考核责任班组20元/次。

  2.4在工作场所讲脏话者,每次考核当事人5元。

  2.5未严格按规范向检查、参观者讲解运行方式,考核责任班组20元/次。

  2.6人员不足规定数接班者,考核责任班组20元/次。

  2.7值班室、中控室、办公室、会议室、维护工作场所物品(餐具、茶具、安全帽、衣物、纸张、工器具、材料等)摆放杂乱、不规范者,每次考核班组或责任人10元。

  2.8值班室、中控室、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办公用品不清洁,有损泵站文明形象者,每次考核当值(班)或责任人10元。

  2.9未按规定着装上班者考核责任人10元/次。

  2.10上班未戴岗位标志考核责任人10元/人次。

  2.11进入生产现场未戴安全帽考核责任人20元/人次。

  2.12生产现场(值班室、中控室、中控室、生产区域)抽烟者考核责任人50元/人次,未制止他人在现场抽烟或未向上级汇报考核当值值长20元/次。

  2.13生产现场(中控室、值班室、生产区域)发现烟头(规定点例外)考核所在班组或责任人10元/个。

  2.14在上级发放的文件、通知、资料等上乱写、乱画或将其撕坏、丢失者每次考核当值或责任人10元。

  2.15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生产信息不汇报上级者,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2.16未严格按规定拨打、接听电话者,考核责任人10元/次。

  2.17进行电话骚扰者考核当事人20元。

  2.18未按实际情况及时打考勤(弄虚作假或月底总打)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3日前)交考勤表,每次考核所在班组30元。

  3、安全生产管理

  3.1已执行的工作票不合格,考核责任班组50元/次。

  3.2未按《安规》要求履行工作许可制(许可及验收),每次考核许可人30人,如造成不安全者加倍考核。

  3.3操作票不合格考核班组30元/份。

  3.4操作票严重不合格(指按此操作票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考核班组50元/份。

  3.5无票操作每次考核班组100元。

  3.6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每次考核班组100元。

  3.7不规范操作(违反六步操作法)每次考核操作人、监护人、值长各30元。

  3.8交接班方式不规范或检查不到位考核班组30元。

  3.9交接班不认真,造成接班后还不清楚设备状况每发生一次考核接班班组30元。注:由于交接班不认真,接班后所发生的问题由接班值负责。

  3.10巡检不到位或未巡检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3.11有问题不分析原因每次考核班组20元。

  3.12检查后未按规定关闭盘柜门(不能关闭时应做缺陷记录)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

  3.13检查、操作未按规定随手关灯,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

  3.14无正当理由未做定期工作每次考核责任人或责任班组30元。

  3.15做定期工作发现问题不分析每次考核责任人或责任班组30元。

  3.16接地线使用后不整理对号放置每次考核班组20元。

  3.17安全工器具未实行定置摆放,每次考核班组20元。

  3.18工器具(包括钥匙)遗失、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3.19安全工器具挪做他用每次考核班组30元。

  3.20未按要求巡屏,考核值班负责人及巡屏人员10元/次.人。

  3.21不认真执行《运行规程》以及其他技术规范每次考核责任人30元。

  3.22擅自改变机组运行方式,影响可靠性指标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3.23因安排工作不力或操作不当,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每次考核值班负责人20元。

  3.24设备进入异常运行后不分析不汇报,未采取措施每次考核责任人或班组30元。

  3.25无能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无能力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每次考核30元。

  3.26将本值范围内的工作有意拖延到下值者,每次考核20元。

  3.27未按规定做事故交待者考核责任班组20元。

  3.28发生障碍,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次。

  3.29发生误操作,考核责任班组500元/次。

  3.30发生异常、未遂,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4、台帐管理

  4.1运行日志等各类记录表、报表错抄(含抄错位置、数字等)、漏抄每处考核5元,连续抄错、漏抄依次翻倍,有严重涂改现象每处考核5元。

  4.2在值班记录、运行日志及巡回检查等记录上乱写乱画、撕页者每次考核20元,有严重涂改现象每处考核5元。

  4.3值班记录中的重要内容漏记或太简略,每项次考核值班负责人20元。

  4.4值班记录及运行方式记录的`常规内容漏填,每项考核5元。

  4.5现场台帐未登记或登记错误,每处考核5元。登记不与前面内容对照(如:开关登记连续两次分或者合),每次考核5元。

  4.6交接班不规范或未在值长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每次考核交、接班值长30元。

  4.7运行方式记录与实际设备位置、状态不对应,每处考核责任值5元,主设备不对应者每处考核责任值20元。

  5、设备管理

  5.1未及时发现及登记一类缺陷考核责任人50元。

  5.2未及时发现及登记二类缺陷考核责任人30元。

  5.3未及时发现及登记三类缺陷考核责任人20元。

  5.5消缺后未按规定验收、履行消缺手续或接收了检修质量、清洁标准不合格的设备,考核责任人20元。

  5.6设备检修、技改、消缺后,接受检修交待不清楚、不全面及无必须的技术资料的设备,每次考核责任人及值班负责人各30元。

  5.7发现设备缺陷后,未按缺陷的类型、属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报有关领导者,考核当值20元。

  5.8所填写缺陷不符实、分类不正确,记录不完整、不清楚者,每项考核10元。

  6、反考核

  现场考核的考核者为管理处管理人员、当值值长,发生漏考核、错考核时,被考核者或值班人员有权进行反考核(向考核者或管理人员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反考核内容),考核者应给反考核者以书面的方式提出明确的答复,并在次月将漏考核项目补上,错考核纠正过来,并对错考、漏考者按如下标准考核:

  6.1错考、漏考金额在50元以内时,对错考、漏考者按错考、漏考同等金额考核。

  6.2错考、漏考金额超过50元的部分,对错考、漏考者按超出金额50%考核。

[通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篇6

  第一章 安全工作总则

  一、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 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1、办公室:年度内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

  2、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3、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4、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5、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6、司机班:年度内无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等级车辆事故、车辆机械事故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规定、制度的严重问题,无领导和工作用车方面的严重责任问题。

  7、财价科:年度内无现金、资产、帐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心差错事故,无财务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贪污挪用、私报公款、收支差错导致医院或患者利益严重受损等严重问题,无乱立项目、乱设价格、乱收费用因而导致发生经济责任事故和严重经济纠纷问题,无违反财务法律、法规、制度导致发生的经济案件。

  8、总务科:年度内无水、电、气断供及水、电、气机械设备设施方面的责任心严重事故,无物资采购及供应方面的严重差错问题,无采购中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问题,无在检修、维修方面的生产事故。

  9、基建科:年度内无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责任性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事故,无在工程、维修项目承发全方面收受商业贿赂等问题。

  10、保卫科:年度内无因检查、巡查、监控不到位出现被盗、失火及安全生产、人为破坏等方面的责任事故,无保卫人员参与各种不利于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1、信息中心:年度内无因安装、检查、检修、调试、监控不到位和操作规程、编程不正确发生网络失灵、内部病毒侵害、数据丢失以及信息发布方面的严重错误的案件,无信息工作人员违反法规制度发生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2、医教科:年度内无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责任心等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纠纷,无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制度、技术规范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的严重工作差错和责任事故。

  13、护理部:年度内无因护理管理不严、执行医嘱不严、护理不到位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护患纠纷,无护理人员违反卫生法规、护理规则、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发生严重责任心差错事故,无因对实习、进修人员管理失控导致发生事故和严重问题。

  14、院感科、预防保健科:年度内无因院内感染控制不严、预防不力,导致发生责任性严重感染事故、传染病流行以及医疗纠纷,无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和违反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导致发生严重责任性工作差错和严重问题。

  15、门诊部:年度内无因违反医学原理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失诊、误诊导致发生责任心严重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无因违反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6、住院部:年度内无严重责任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无因违反医疗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7、药浴科:年度内无责任性药浴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患纠纷,无因洗浴医疗保护措施不到位及药水压力容器使用维护不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违反医疗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8、外治科:年度内无责任性外治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患纠纷,无违反医疗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9、外科:年度内无责任性手术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手术等级管理制度、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制度发生责任性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

  20、麻醉科:年度内无违反麻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事故和纠纷,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

  21、内科及各临床专科:年度内无违反医学原理和医疗规范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无错诊、误诊以及使用违规药品导致发生的责任性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推销个人或非法使用药品导致发生的其他严重问题。

  22、疫病科(传染科):年度内无违反传染病管理制度造成严重院内交叉感染的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医疗核心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23、急诊科(普通急诊、icu):年度内无因误诊和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延误抢救时机造成责任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急诊(急救)制度和违反职业道德发生重大工作差错和问题。

  24、放射科、化验科:年度内无因技术性检查错误、诊断错误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医技检查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25、药剂科:年度内无因错发药和使用过期、不合格药品或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严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制度以及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在药采购过程中发生“回扣”等问题。

  26、药剂科(包括药材采购):年度内无因使用不合格药材、加工炮制不规范、检验不规范导致发生责任性医疗、用药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gpp管理规范、制剂工作制度、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私自销售药品、私拿药材、药品的严重问题,无制剂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安全组织和职责

  一、医院安全工作在省卫生厅以及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下进行。在综合安全方面接受卫生厅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医疗安全方面接受医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社会安全方面接受辖区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方面接受治安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消防、人防、交通安全方面,接受相关对口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和相关科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指导、督导和检查考评。

  二、医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行政副院长和业务副院长分别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办公室、人事科、纪检办、财务科、总务科(后勤)保卫科、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住院部、药浴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医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电话、电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工专人抓好落实。

  (二)及时研究布置医院安全工作,制定相关安全工作文件和制度,动员和组织全院各科室和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正常的医疗、工作、生活秩序。

  (三)及时了解掌握医院安全工作形势,发现和研究解决在安全方面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医院安全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四)及时分析总结医院安全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和对口部门汇报医院安全工作情况,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督导,整改上级部门检查时指出的问题,采纳上级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医院安全工作。

  (五)及时宣传、表扬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及时调查研究处理各种违反安全制度的人和事,严厉惩处违反安全制度造成的案件、事故和严重问题。

  (一)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

  (二)指导医院各安全组织做好安全工作。

  (三)搞好责任分工,把安全工作具体事项分工到有关小组、科室和个人,抓好落实。

  三、医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安全组、医疗安全组、生产安全组:

  1、行政安全组由一名行政副院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组员由办公室、纪检办、人事科、审计科、宣传科、财价科、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行政安全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行政管理方面安全制度的制定、安全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总结、汇报等工作。

  (二)负责各种重要文件起草、领取、发放、传阅、办理的安全,严防发生政治性、原则性差错和失误,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负责查办各种违反党纪、政纪及行业作风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案件和问题。

  (四)负责做好人事、劳资、执业资格、职称、人事管理方面的安全工作。

  (一)负责做好档案文件方面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负责做好经济运行管理、绩效工资分配、行政监察和审计方面的安全工作,做证审计数字的安全。

  (三)负责做好广告宣传、新闻宣传、各种媒体宣传、网络宣传、信息网络管理、医院网站、网页的安全工作,保证网络宣传各硬、软件的安全、有效。

  (四)负责医院各类财产、物资、资金、帐目的安全,尤其要注重做好支票、现金、收支方面的安全工作。

  2、医疗安全组由一名业务副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主任任副组长,组员由门诊部、住院部、护理部、药浴科、医技、药剂、制剂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医疗安全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医疗管理方面安全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医疗安全责任制的签订、检查、考核、总结、汇报等工作。

  (一)负责对各种医疗文书(处方、病历、检查单、报告单、医嘱等)的'规范化管理,对各种医务数据的统计、归集、分析、汇报,对各种业务材料的起草、整理等,确保医疗文书、数据、文件、材料的安全有效,从机制上有效杜绝各种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二)负责对各项医疗工作核心制度、急救制度、手术麻醉工作制度、医嘱制度、医患谈话制度、护理工作制度、放射工作制度、检验工作制度、药剂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映监测制度、制剂生产安全制度、机械维修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检查落实工作。

  (三)负责对各专科诊疗规范和技术标准、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检查落实工作。

  (四)负责对门诊、住院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门诊住院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五)负责对门诊、住院病人的管理,确保病人在门诊、住院时期的人身和个人财产、物资安全。

  (六)负责对门诊部、住院部、药浴科等部门使用的资产、机械设备和用品的管理,防止人为的丢失、损坏和发生故障。

  (七)及时进行医疗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生产安全组由一名主管后勤、保卫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总务科科长为副组,总务科、基建科、保卫科及配电房、锅炉房负责人为组员。

  生产安全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后勤保障(包括水、电、气、暖、基建、维修和安全保卫[包括治安、消防、防盗、防灾害事故、外来危险、威胁侵害]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处置方案[预案] )的制定、检查、落实,使安全保障、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负责做好对地方政府和治安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环保等部门和组织的协调工作,建立有效的联防、防控、处置机制。

  (三)负责对各项基本建设、维修工作、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基建事故、营房塌陷、墙体脱落、围墙损坏、营房设施出现故障和险情的责任性事故和严重问题。

  (四)负责对各类物资、机械设备、水、电、气设备的检修、检验、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组织进行维修,保证各类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物资的及时供应和安全使用。

  (五)负责对全院消防、人防和防盗、防灾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汇报并留好资料。

  (六)做好对各种压力容器、消防设施、防盗报警设施的保管使用和安全检查工作。

  (七)负责制定和签订各年度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并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八)搞好全院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

  第四章 安全教育

  一、医院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是最大的节约”、“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安全工作、从我做起”的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非常必要、特别紧要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做到在社会上、兄弟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教育,在本系统、本单位、本科室出现安全事故、事故隐患、事故苗头时及时进行教育,在国家、省上、厅系统和医院举行重大活动,布置重要工作任务前进行教育,在重要节日(元旦、春节、藏历年、五一、中秋、国庆节)前进行教育。平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形势任务及时进行教育。

  重点抓好以下几项教育

  1、政治安全教育。及时传达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党的代表会议、中央政治局有关会议、全国“两会”、全省党代会和省委全委会议、卫生厅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精神保持一致,防止发生贯彻执行大政方针方面的错误和失误。

  2、国家安全教育。医院国家安全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反对“恐怖主义”活动的教育、反对一切外国势力干涉我国内部事务的教育;遵守宪法,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教育。

  3、国防安全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坚持和平发展主题,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4、法制教育。按照上级和医院安排,坚持不懈地抓好“普法”、“依法治理”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尤其要抓好对各项卫生工作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法律知识考试,巩固和扩大教育成果。

  5、正反典型教育。及时通报社会上和兄弟单位发生的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结合医院实际进行针对性教育,汲取别人的教训,促进自身的安全。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的事迹要及时宣扬,并予以奖励表彰。

  6、普遍性教育与即时教育、个别教育。利用晨会(周会)全院职工大会开展普遍性教育,安排布置、总结安全工作任务,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宣教安全工作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即时教育,指出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出相关具体要求;对不安全的具体人、具体事,要找有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教育。普遍教育由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即时教育由安全组或科室即时组织进行,个别教育由院领导、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教育情况做好记录,做为检查考核依据。

  四、院办公室、宣传科和医教科要认真做好安全宣教工作,采取印发安全宣传材料、简报、信息、网络、专栏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安全工作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典型案例和剖析和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舆—论氛围。

  第五章 安全责任

  一、全面推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医院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要有安全方面的条款,结合年度工作一并进行考核。保卫科每年要制定《综合安全工作责任书》,由主管医院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年底进行专项考核,考核情况向全院通报,并与工资、奖金和评比工作挂钩;保卫科同时要制定并与院内住户签订《院内住户安全责任书》,把住户的安全责任落实到户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二、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责任制。院主管领导对全院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行政的领导对医院行政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医疗的院领导对医疗(含医、护、技、药)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后勤保卫的院领导对全院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包括消防、人防、防盗、防意外不法侵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每个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工作(包括所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用品、文件)负直接责任。个人安全由个人负责。

  三、公共安全责任。凡在院内因工作原因造成意外伤害、工伤、不法侵害、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危险、威胁,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个人执行规章制度不力、麻痹大意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医院只承担附带责任,对个人的责任要进行追究并严肃处理。

  一、责任分类:

  1、院内发生安全事故、严重隐患、严重工作差错、严重问题的安全责任,按照百分比划责任。100%负责的为全部责任,51%以上的为主要责任,49%以下的为次要责任,50%的为对等责任。

  2、领导责任分为集体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指导责任。

  ①集体领导责任。为宏观性、广义性责任,代表医院单位和领导班子,一般适用于学习、教育、思想工作不力方面,不做为奖罚和划分具体责任的依据。

  ②主要领导责任。属于行政、业务方面的安全事故和问题由医院法定行政主管(法定代表人)所负的责任;属于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安全事故和案件由医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所负的责任,此项事故的处罚具体由上级部门或执法部门实施。

  ③次要领导责任。属于在宏观管理、集体决策中只有参政权、没有最后决策权的副职或参与人员应负的责任,次要领导责任是由主要领导责任派生的,但对主要领导责任程度的确立产生直接影响。必要时,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也可以以百分比来划分和确认。

  ④直接领导责任。指因为领导决策失误或指挥错误管理不到位或忽于管理导致事故、案件发生所承担的责任,属于领导直接主持操作发生的事故,直接领导责任也可以转化为直接责任。

  ⑤间接领导责任。指直接领导责任人的上级领导或下级领导或配合完成某项任务的事故责任人。间接领导人在完成某项任务中分管负责某一部分的工作出现失误,可负部分直接领导责任。

  ⑥指导责任。在工作上没有隶属关系的领导,在工作指导过程中发生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在没有直接或间接领导参加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有协议或委托,指导责任也可以上升为直接领导或间接领导责任。

[通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篇7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专业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运输专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矿区稳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

  一级:得分90分以上。

  二级:得分85以上。

  三级:得分80分以上。

  其它情况下,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

  前提条件:单位杜绝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三)考核办法

  1、每月按照七个单项标准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各采掘巷道运输设备完好率和管理资料每月检查一次。

  2、月底进行综合评定,按奖罚制度认真落实。

  (四)计分办法

  1、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月度综合得分—事故扣分—停止作业扣分。

  2、事故考核办法

  发生一人运输责任死亡事故,取消月度评比资格,季度内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均降一级;每发生一次重大运输责任事故或运输重伤事故,取消月度评比资格;月度发生运输重伤事故或重大运输事故2次及以上,季度内安全生产标准化降一级。

  3、其它扣分

  单位发生重伤扣5分;发生轻伤扣3分;被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停止作业一次扣5分,下一份事故隐患卡扣3分。

  4、缺项计分办法

  检查得分=(实得分×100)/(100—缺项标准分)

  (五)考核范围

  单项考核共分七个单项,每个单项满分为100分。前四项分别为运输巷道和硐室、运输线路、运输设备、运输设施安全生产标准,达到90分为合格;后三项达到85分为合格;重大事故隐患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巷道考核范围:轨道大巷、301采区轨道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清撒斜巷内所有巷道、运输线路、运输设备及设施。

  (六)相关要求

  1、专业根据矿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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