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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大全[](精选28篇)
协会章程大全[]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文学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文学协会是经学院学生工作处院团委批准的,并接受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学院社团管理章程》的同学团体。
第三条:文学协会旨在提高全院同学的人文素养,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人文氛围,扩大同学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院爱好文学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
第二章宗旨和目的
第四条宗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文学写作、文字表达、文学欣赏能力,提高文学鉴赏水平,以文会友增进团结。“尽情放飞青春梦想,全力打造校园文学
第五条目的:
1.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
2.培养会员文学爱好,激发文学热情,提高会员说读写和作文鉴定能力。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文学协会主要设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编辑部,宣传部,外联部。
第七条部门及主要职责:
1.会长:宏观全局,协调本协会与社团联合会、院团委的关系,增进协会之间及其他社团与全院师生及其他院校类似组织的交流。
2.副会长:协助会长,具体负责协会大型活动管理与组织分层活动.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拟定计划、报表材料、协调文学协会各部门之间的事务。
3.秘书处:负责协会成员的人事档案,活动计划草拟,经费收入支出管理,会议纪录和工作总结资料的整理.存档及社团联合会下发安排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整理.
4.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内部各种大型活动、负责文艺策划工作以及日常纪律考勤并组织对各部门人员的奖惩工作。
5.编辑部:负责协会周刊、报纸等材料的收集并编辑出版。
6.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活动。推广文学协会的知名度及发布各类活动的通知和海报。
7.外联部:负责各兄弟协会之间的联谊活动。增强与协会之间的友谊及与学生会开展联谊活动。
第四章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2.有自觉遵守文学协会纪律,严格执行文学协会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文学协会活动,努力完成文学协会交派的义务。
3.有宣传文学协会、维护文学协会形象的义务。
4.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协会的义务。
5.有按月向文学协会递交个人作品、推荐会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6.有及时向文学协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享有参与文学协会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文学协会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协会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参加文学协会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有权要求协会辅导、指导活动及写作学习。
第十条会员的奖惩
1.设置学期优秀干部、优秀会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经文学协会干部表决评出。文学协会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2.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会员,由文学协会干部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的处分。
3.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文学协会活动或三次无故不交作品者按退会处理。按时参加会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各部部长请假,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视其为自动退会,经常迟到者劝其退会。
第五章主要活动
第十一条活动主要内容
1.创办报刊。
2.进行征文比赛,评定“最佳原创者”并颁发证书。
3.组织举办有关写作方面的知识讲座。
4.组织会员节假日外出采风,自拟文体进行写作,优秀作品在校刊上发表,并推荐到各类书刊。
5.周末进行专题影片欣赏,组织相关问答,并准备奖品。
第十二条活动范围及安排
1.活动范围:xx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就读上午大中专学生。
2.活动安排: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及决定协会重大事件。公布协会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活动内容。公布经费开支情况.通报对会员的奖惩决定。切实做决策民主化,管理公开化原则。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学校活动经费。
2.会员会费。
3.社会捐助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会长提出终止决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并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按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第十六条
1.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全与修改权属文学协会。
3.本章程从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大全[]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
第二条 本会是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
(二)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利,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医师培训、定期考核、技术审核体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推进我国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
(四)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
(五)关心、帮助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与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七)推广医药新技术、新成果,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杂志报刊,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
(八)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医学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医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医疗服务经验;
(九)宣传和推行《医师宣言》。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对违反医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会员以及协会工作人员予以惩戒;
(十)针对医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交意见与建议,为政府制订医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搭建医师与政府、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促进医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为人民健康提供服务保障;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服务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医药学界的专家学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经申请,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经申请,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五)对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境外医药学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入会自愿、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
(四)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接受本会的自律管理;
(六)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行使权利。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五)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 徽
第四十条 采用统一会徽。会徽图案中央是医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的缩写字母CMDA。上方是蛇杖,下方是药用植物和"以人为本"的图形。以地球图案为衬底,以墨绿色为基本色。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x年12月09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大全[] 篇3
第一章:总纲
本协会总称:x职业技术学院花卉协会,本协会是共青x职业技术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合法、非盈利性花卉学习类社团组织,本组织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严格遵守《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一条:宗旨
为x职业技术学院广大花卉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锻炼自我,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花卉爱好者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和价值观。提高插花的实用操作能力。营造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学生审美能力。
第二章:花卉协会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凡x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注册学生承认本组织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提出一份书面申请,经负责人核实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具体程序:
1、申请入会的同学对花卉有浓厚的兴趣,并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申请入会的同学需向协会外联部交个人简历和书面申请一份,签名确认并履行协会的所有规定。
3、申请入会的同学需向协会交10元的会费。
4、通过入会申请的同学经协会外联部核实方可成为社团正式会员。
第三条:本协会成员的义务
1、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2、成员自学遵守协会的章程,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有集体意识和观念,有为他人服务的精神,积极响应协会各项决定。
4、会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和帮助,花卉技能强的会员应积极主动地对技能差的会员进行指导达到共同进步,全面提高。
5、积极宣传协会,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条:本协会成员的权利
1、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入会自愿。
3、参加协会活动并享受协会服务。
4、对协会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第三章:协会基本任务、活动方式
第五条:提高花卉协会的实际操作能力,每月请老师讲座
第六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如:材认识及用途,插花实践操作等。
第七条:积极组织会员活动,将花卉协会发展成为一个具有高水平、高素且具影响的协会。
第八条:协会活动场所包括:教室、苗圃等
1、在教室上课时,必须爱护一切设施,保持清洁。
2、会员必须带上会员证,爱护苗圃设施。故意损坏苗圃设施者,若被发现将会加倍赔偿,并给予处罚。
第九条:组织部将不定期组织各项实践操作。
第四章:协会管理机构设置规定
第十条:花卉协会全体成员代表大会代表本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主席团和理事会的成员由全体成员大会决定。主席团和理事会讨论监督协会日常工作,主持并安排日常活动。
第十一条:协会主席团联合会由顾问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组成。协会理事会由: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外联部组成。
会长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各项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理事会职责:办公室主任,以及各理事会干事。
第十二条:各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需要全体会员2/3以上人数通过。
第十三条:协会每月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一次。总结上一个月的经验教训,讨论并策划新一个月的工作安排,理事会每半个月开会一次,总结和安排工作。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四条:根据团委工作部给予的名额,评选优秀会员,并加以奖励。
第十五条:优秀会员具有的条件
1、品德兼优无任何处分。
2、获各项活动或者校园举办的比赛奖项。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表现优秀者。
第十六条:处罚包括警告、记过、开除协会,根据情节来决定后果。
第十七条: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一律取消评为优秀会员的.资格。
第六章:公共资产的管理及终止程序
第十八条:协会收和会费的收取与开支
1、协会主要经费为会员会费。凡新会员入会的须按规定缴纳10元会费,副会长必须认真进行会员登记,发给会员证并开出收款收据。
2、协会收到的各种奖金、活动经费、赞助费,向协会报,并且准确入账。
3、每学期初,副会长必须对本学期各项开支做出预算,并且就上一学期财务做出决算,向协会通报。
4、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前组织部要详细做出经费预算,副会长审核无异后,须会长签字(后),支出经费。50元以上需报社团联合会签字。
5、活动结束后,组织部要做出经费使用的明细结算账目,并要备齐各个开支票据。主席团联合会审核无误后,票据由副会长留存入账,结算情况向协会通报。
6、协会任何干部、会员,因协会事务的开支必须要留存票据,经会长签字确认,到副会长报账。
7、协会全部经费由财务室保管,协会副会长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终止程序,协会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需要停止时按如下程序进行:
1、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造成终止,向学院申报由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审议决定。
第七章: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案,并提出具体修改方案,新章程必须通过全体会员2/3以上的投票。由会长向校团委提出申请修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职业技术学院花卉协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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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刘陈小学离退休教师协会
第二条
本会为刘陈小学离退休教职工的群众组织。本会的宗旨是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各项活动,达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的。
第三条
本会接受刘陈小学校长室管理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在刘陈的离退休教职员工和居住在刘陈的离退休老师,承认本会章程都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权、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入会、退会自由,会员一年内不交会费,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任免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选举和任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本会的有关大事。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三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延期或提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达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7—9人组成,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任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聘请顾问、名誉会长;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召开一年不少于四次,会议必须有三份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长和副会长主持召开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主持召开属下工作组组长会议。
第十四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本会属下各工作组根据本章程结合本组实际开展工作,办理会员入会、退会手续,并报本会备案。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老年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权益。
第十七条
参与“关工委”和其他社会活动。
第十八条
开展文艺、体育、旅游活动,举办有关老年人生活的知识讲座。
第十九条
出版会刊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部门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监督,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报社团登记机关和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某小学离退休教师协会章程
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章程
广东工业大学离退休人员协会章程
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
祥霖铺中学退休教师协会章程
家长教师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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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xx市汽车行业协会;英文译名: AUTOMOTIVE TRADE ASSOCIATION(缩写:HAT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本地区从事汽车销售服务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自律性、服务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行业优势,维护行业利益;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搭好经贸交流、信息沟通平台,促进汽车行业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xx市贸易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xx市八县二区,住所为xx市中华东路3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和政府相关法规,搞好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反映会员呼声,代表本行业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并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 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会员处理各种业务和经济纠纷,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三) 开展行业调查,分析并发布市场信息,开办协会网站,编辑协会刊物。
(四) 为会员提供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经贸合作、融资担保和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五) 积极开展业务交流和协作活动,提供评估论证、展览展销等项服务,帮助会员拓展区域市场。
(六) 面向会员组织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举办专业知识讲座和研讨会,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七) 开展诚信经营和服务评优活动,鼓励会员做大做强。
(八) 开展协会章程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委托的其他行业管理业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汽车及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 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的工作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 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并经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内部基本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以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并经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的副秘书长采用聘任制。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秘书长可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并经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主持本会每年的年度检查工作,写出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5月31日前主动报送xx市贸易办公室和xx市民政局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五)协助会长办理每年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xx市民政局和xx市贸易办公室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xx市贸易办公室核查同意并报xx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xx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x市贸易办公室和xx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xx年8月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xx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大全[]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中国计生协,驻地为北京市。
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地方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上级计划生育协会指导下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下级计划生育协会向上级计划生育协会报告重要事项。
第二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政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三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服务为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
第四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不以种族、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党派、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五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会员,遵守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章程及有关决议,结合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协助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 开展群众性宣传工作,普及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 拓展服务领域,推进生育关怀行动,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谋福祉。
第九条 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映群众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在生殖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相关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或企业、事业单位及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热心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均可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本章程,执行计划生育协会的决议;
(三)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的活动,促进计划生育协会任务的完成;
(四)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向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一)优先享受计划生育协会的服务和优惠,接受表彰和奖励;
(二)听取并审议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入会、退会
个人向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个人会员。
企业、事业单位及团体,向所在地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团体会员。
会员由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颁发会员证。
会员退会,应书面向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其所在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个人会员因触犯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对长期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经所在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劝其退会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退会、被劝退会、被取消资格的,一年后如具备入会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六条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证章。
对成绩突出的计划生育协会集体和个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表彰。
第四章志愿者
第十七条 国内、外人士,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计报酬,愿意发挥个人专长,提供计划生育协会所需的服务,经个人申请,计划生育协会执行机构登记,成为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
第十八条在计划生育协会范围内,志愿者不履行入会手续,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九条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执行机构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其工作定期评估,对不能按计划生育协会要求发挥作用的,不再保留志愿者身份。
第五章 全国组织
第二十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全国理事会理事;
(四)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大会通过的主席团主持和领导,每五年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及名额分配,由常务理事会根据各地会员总数、工作需要、代表的广泛性和性别比例等因素确定。
各地计划生育协会的代表人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协会推荐。
中央机关和团体会员的'代表,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相关单位协商。
会议代表具有投票选举的权利,并就每项议程行使一次权利,投票权可以由代表本人行使,也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但不能违背一人一票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落实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理事会根据政治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年龄、性别结构合理等要求,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从有被选举权的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三)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四)决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展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缺额或需要更换时,由缺额或更换理事的单位和省级计划生育协会提出补充或更换人选,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全国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全国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理事会的职权。
常务理事会按照议事、决策、协调能力强,方便工作,年龄、性别结构合理等要求,由全国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重大事项临时召开,情况特殊时可通过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全国理事会;
(二)审议通过提交全国理事会的相关文件;
(三)研究、决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展战略规划等重要事项;
(四)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听取执行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执行机构的重要建议,评估执行机构的工作;
(六)调查了解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会长每届任期为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副会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超过任职期限和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全国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延长。
第二十八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九条 会长职责
(一)代表全国理事会领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研究和解决计划生育协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履行全国理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条 副会长职责
常务副会长的职责是:
(一)协助会长研究、解决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重大问题;
(二)受会长委托主持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组织落实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四)批准并签署或授权签署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重要文件;
(五)组织副会长、常务理事开展工作;
(六)领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
其他副会长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工作。
第六章 地方组织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行政区划设立的省、地、县、乡级计划生育协会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十二条各级地方组织的领导机构、职权和组织原则等,参照全国组织执行。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三条城乡社区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四条 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每年不少于一次。
理事会聘任秘书长。
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和发展会员,建立“会员之家”,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等组织网络,联系和带动群众;
(二)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倡导活动,使相关政令、知识、信息、理念入户到人;
(三)提供各类服务,组织开展互助活动,为会员和计划生育家庭排忧解难;
(四)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畅通反映群众诉求的渠道,在基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五)收取、管理、使用会费。
第八章 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计划生育协会的执行机构为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提供服务,落实各项决议。
建立并执行学习、会议、培训、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地方计划生育协会的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第三十九条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策,并提供服务;
(三)负责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思想、作风、业务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协调执行机构其它问题。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九章 资产及管理
第四十条 计划生育协会资产的主要来源
(一)政府提供;
(二)国内外组织、机构、个人的捐赠和国际合作项目;
(三)会费;
(四)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计划生育协会的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协会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每届财务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议、批准和监督。
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接受理事会的审议、批准和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
协会章程大全[] 篇7
一、组织结构
本会的日常机构为理事会,其结构示意图如下:
会长--副会长(两名)--秘书处、策划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
理事会职能
1 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组织协会活动;
2 对理事会成员工作进行考核,奖罚分明;
3 各部门相互配合,合作,达到效率最大化
(一)会长
1 制定协会长期工作计划
2 安排协会日常工作,管理各部,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
3 统筹协会各项活动,为各项活动负责
4 会长是协会总负责,带头人,形象代言人
(二)副会长
1 全力协助会长工作
2 会长不在时,代为主持会内日常工作
(三)秘书处
1 保存协会相关资料(收集到的文章、数据、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向校报等刊物投递活动信息;
2 管理各种记录(理事会例会记录、会员大会记录、考勤记录、活动记录);
3 下发协会各类文件
4 通知会员各项事务
5 定期做好协会工作总结
6专门成立财务小组,管理会费及日常财务
(四)策划部
1 收集整理与协会有关资料
2 多渠道广泛搜索与整理策划整理
3 策划协会各项活动,并论证其可行性
4 做好活动总结,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办公室,一份自行保留
(五)宣传部
1 定期以展板形式宣传协会
2 举行活动前以适当的'方式宣传
3 想院报等刊物投稿宣传协会
4配合各部门工作,宣传多形式,全方位
5成立网络宣传小组,搜集网络信息,资源,连接外界
(六)组织部
1 理事会例会考勤记录
2 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并交办公室管理
3 举办活动中组织会员,维持秩序
4 对各部门进行监督,监察协会内部人员工作
(七)外联部
1 在学院范围内协调好与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和各个社团的关系,并加强联系
2与其他高校同类社团联谊
3 联系校内外企业,商店及成功人士,寻求合作。
二、会员制度
1、 协会面向全院学生招收会员凡是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只要遵守本协会章程各条款,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有对创业的爱好和探索精神,对大学生创业有比较独到的见解,思维开阔头脑灵活,即可加入创业协会。
2 、入会步骤:
(1)凡在协会招新之时报名登记的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在籍大学生先进行面试;
(2)面试通过后,交一寸照片2张和15元会费,领取协会会员证之后即为协会正式会员。
3 、全体会员一律平等,团结协作,资源共享;会员有权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所组织的一切活动;会员有建议监督协会工作的权利;会员个人或团队有活动议案或创业项目时有与协会管理部门联系并取得协会资金、智力支持的权利;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会员应遵守协会基本章程,维护协会名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开展的活动;会员之间应互相帮助、支持,实现信息沟通。
协会章程大全[] 篇8
一、总则
1、环保协会是在团委学生会的带领下由在校学生中的青年环保志愿者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2、本会以“增强广大师生环保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为宗旨,开展各种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宣传环保知识,通过参与实践活动,从中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增进生存体验,拓展学习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形成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使之成为爱护环境的.高中生。
3、在校园内组建本社团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环保协会不受场地、人员的限制,组织简便。并且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入,组织以环保为主题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已成为对课堂知识的二次巩固和吸收,符合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不仅可以提高环保生活方式在校园的影响力,也可以提高社员的组织、实践能力,促使社员成为高素质、高能力的新生代青年。
二、本会活动
1、与校内其他社团或其他单位组织联合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包括:宣传环保口号、宣传环保生活方式、举办环保图片展。
2、以竞赛、播放环保影片以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以保护地球,保护环境为主题宣传环保。
3、活动在校内外分别举行,一方面使更多的学生加入到环保行列中来,另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环保、支持环保。组织社员参与环保研究性学习,组织社员进行环保问卷调查、环保访谈、调查采风等活动,了解身边的环保问题。
4、向学校提出各种有关环保宣传的建议、意见。
5、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如:清理卫生死角,参与植树节活动等。
6、以竞赛为形式,开展以环保为主题的活动、
(1)征文比赛,将优秀作品向校刊、广播站推荐。
(2)环保工艺手工制作及科技制作比赛。
7、网上宣传:
(1)通过学校贴吧、论坛向广大同学宣传环保
(2)利用社会贴吧论坛,扩大宣传渠道,将环保理念宣传出去
8、社团成果展示
社团书面成果将提交调研报告、宣传活动策划书。以多种形式进行成果展示和宣传活动。
三、组织
1、实行社团负责人负责制,会长负责组织各方面工作,会长向会员负责。
2、会员职责会员权利:会员有对协会内部工作提出质疑、监督会长工作、参加本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3、会员义务:
(1)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规定。
(2)参加本会活动,积极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3)自觉维护社团团绩,维护本协会利益。
(4)积极像本会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对一些重大环保问题发表意见。
备注:
1、本章程将在今后随着社团的发展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
2、本章程最终解释全归本会所有。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施。
协会章程大全[]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县绞股蓝饮品行业协会。
第二条
办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组建,为本县绞股蓝饮品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在行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本县绞股蓝饮品行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xx县……,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xx县……,登记主管单位是xx县民政局。本会同时接受xx县科学技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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