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集锦
请假制度集锦(通用31篇)
请假制度集锦 篇1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病假、事假
(一)干部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局长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副局长及班子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向局长请假;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局长请假;其余干部职工1天以内向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向分管局长请假。
(二)干部职工病假在2个月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探亲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合并休假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20天。
(四)如配偶属学校教职工,已在假期探亲的,组织不再安排探亲假。
(五)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可凭据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报销。
(六)探亲假原则上可和公休假合并使用。
四、公休假
(一)公体假由各科室年初作出计划,经分管局长审定并报局长同意后,原则上按计划休假。
(二)凡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享受公休假。5年至10每年休假7天。10年以上不满20年每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三)凡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本人享受公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已享受公休假的职工,其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下一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四)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干部职工,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如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公休假的天数,可补足公休假天数。
(五)参加党校学习、培训、进修及各类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当年不享受休假。参加函授学习的干部职工如因听课、考试复习或调查研究、撰写论文而告假,其请假时间等于或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五、加强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局长离广出差、休假,事前应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分管书记、市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一并报告。
(二)凡请假1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并到办公室登记方能休假,假满后向准假人销假或续假。不办请假手续或不续假的按旷工论处,不销假按请假对待,不到办公室登记者按旷工论处。
(三)干部职工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等列入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干部职工的内容之一。各科室要落实1人负责考勤,负责考勤的同志要按时将干部职工请假情况和假条交办公室,年终公布一次请假情况。
(四)病假一月以内不扣奖金,一月以上扣发当月奖金,按年平均奖金计算。
(五)事假10天以上扣发当月奖金,事假一个月以上扣发全部奖金的50%。
(六)旷工3天以上,扣发全年的奖金。
(七)公休假可以冲抵病事假,但不得冲抵旷工。
(八)病假三月以上、事假15天以上、旷工3天以上,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的资格。
六、其它法定假按规定执行
请假制度集锦 篇2
一、旷工
按下列情况之一旷工
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
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殴至伤不上班者。
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其它应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另加罚款100元;旷工予以开除。
二、病假
员工因病休假,填写病假申请表,出示区级以上医院病假通知书,经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诊:员工如遇到紧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医院就诊,急诊在三小时内通知部门经理,24小时内病假请明交到部门,填写病假申请表。
病假证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邮寄(病假证明中注明发烧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无开病假证明者,将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病假一天扣当天工资。
病假超过五天(含五天)自动离职。
三、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须提前二天向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来不及到公司请假时,应用电话通知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其它假
如丧假、婚假等等,根据本人情况领导研究酌情处理。申请方法:向部门申报及主管总经理审批。
五、请假及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请假:各种假期不论时间长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写“请假申请表”,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效。
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部门经理有权批假一天,二天以上报总监批准。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关规定
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人事部)备案,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休假,报主管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报办公室备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许零星提取。
员工休假期满后,须主动到本部门和办公室(人事部)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以旷工论处。
所有请假方式必须以书面材料于第一时间内报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无请半天假的说法。
请假规章制度篇第一条请假程序
1、员工到酒店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根据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时候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当月请假除公休外,请假一天扣除一天公休;请假2天,扣除公休两天;请假超过3天,则当月不享受公休,月工资按出勤几天数结算工资)。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酒店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酒店管理层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酒店办公室备案;个管理层无论因公或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备案。
第二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1、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当月酒店全勤奖和绩效奖金。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不发放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当月酒店全勤奖和绩效奖金。
(5)、对在酒店长期病休或事假,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酒店要求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将与其解除雇用关系。
3、旷工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4、婚假
凡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者,均奖励三天婚假,休婚假前需办理婚假手续。
第三条酒店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按旷工规定处理。
3、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经理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部门副总核准,并送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由部门副总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副总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4、请假以天数为最小单位计算。
5、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本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本酒店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9、本酒店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10、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并需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员工假满当天需到人事部销假。
11、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于人事部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人事部有权做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该员工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12、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13、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请假制度集锦 篇3
一、假期补充规定:
(一)管理人员全年无休假,每人给予6000元/年满勤奖;在云南省内请假4天(含4天),接送家属、看病(需提供医院证明)不做为休假考核。
(二)本制度规定管理人员每年探亲假30天(探亲假不带薪),请假在30天内的人员公司只给予3000元/年奖金;超出30天假期取消3000元/年奖金。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爷爷奶奶、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生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相关资料经公司核实后,另加20天内假期并不予罚款,不享受3000元/年奖金;除以上规定假期以外,每人每天均罚款200元,以此类推。属假期请假天数在年终奖中均扣除该天数。
(三)因身体原因需回福建看病,按请假天数计入假期考核,不计假期超日罚款,但取消3000元/年奖金,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相关资料及病历经公司领导和部门领导审核,病情未达到住县级以上医院将计为请假期考核,如有弄虚做假被查出每人每次罚款1000-3000元,均按超假期条款处理。
(四)春节前后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须请假经部门领导同意批准后,将按:3天内每天罚款200元、4—10天每天罚款300元、11天以上每天罚款500元,本次假期按最多天数计算标准进行罚款,请假天数计入年终奖考核,扣除该假期天数。
(五)春节期间留厂管理人员每年补10天探亲假期,若在当年只请假10天以内,不计入请假考核,可享受年满勤奖6000元,留厂人员暂定每人补贴20__元。
(六)请假人员原则上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申请请假并说明实际请假理
由,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部门领导给予审批,若部门领导内部无法自行安排人员,部门领导向公司申请公司调人员到该部门代替工作,若领导不同意或公司无法安排人员,该部门领导不予批准请假,超出请假审批权限将对该部门领导罚款1000元/次。
(七)请假人没写请假条、请假条不及时提交办公室和收假后不及时到办公室报到,公司不做该请假人当月工资;如请假时间和报到时间弄虚作假,查实后将处罚1000元/次。在外工作的管理人员如须请假和延期请假,必须委托本部门人员代办理请假条交给办公室人员,收假后用电话告知办公室人员,否则视为无请假处理。
(八)请假时限最低按半天起计算,请假半天之内部门领导不予审批。
二、考勤补充规定
(一)在原有考勤制度上对缺勤罚款和补勤单作调整。
(二)现有缺勤将按50元/次罚款,补勤单在5天内上交办公室人员(出差人员和公务人员回厂当天开始计算),不属公事人员不允许补勤,如发现补勤单弄虚做假每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罚款200元。
(三)当月补勤人员提交补勤单时限规定次月3日,超过3日后提交办公室将不再受理,后果自负。特殊情况例外。
三、中层领导人员岗位调整规定:
(一)部门领导对中层领导岗位调整须经董总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一般管理人员,部门领导有权自行调整本部门人员岗位,如在该部门原有岗位工作长期表现不好,经部门领导多次警告无效,可交给公司领导处理,原则上公司规定所有交给公司领导的人员,将安排到门卫工作,个别工作表现不好月薪降到1800元,待表现好后恢复原有工资。
(三)各部门领导组织本部门人员每月开会不低于2次,否则对部门领导
罚款每次500元,特殊情况例外。
本制度执行之日起,一般管理人员和中层领导请假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不须向董总审批请假。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与其他制度若有冲突,以本制度规定为准,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请假制度集锦 篇4
为维护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贯彻“依法治校”和规范化管理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行素质教育,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依据县教育局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和请假制度,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拟定我校教师请假暂行办法,请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考勤范围:受聘上岗的全体教师
二出勤事宜:
1 、迟到:指无故不按作息时间上操、上课、参会、办公或其他活动视为迟到。
2 、早退:指无故不按作息时间提前下班、离开课堂、集体办公室、学校。
3 、旷工:指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上操,上课、办公、听评课、参加教科研活动、集合或其他学校活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4 、变形课: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随意调整学校课程安排或不按学校课程安排授课、随意更改授课内容、未经批准随意上室外课或外出实践活动课。
5、溜课:指上课途中无故、随意离开课堂。
6、周日、开学报名、节假日收假教师例会不到按半天假对待;周五中午以后请假按半天假对待。
三、 请假类型:
1、病假:
(1) 一般性病假(有门诊病历、购药凭据等),教师本人在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临时(一周以内)请假治疗。
(2) 住院病假,指教师本人因重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长期(一周以上)住院或手术治疗。
(3) 特殊病假,指精神患者,半身不遂或瘫痪者,双
目失明或严重耳聋者,确诊为绝症者,长期患病且年龄男52岁、女50岁以上者。
(4) 护理假,指教师本人或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有病,需要请假照顾。
2、 事假:指教师因要事或急事等个人私事需请假。
3、婚假: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持结婚证件)结婚的请假。
4、丧假: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亡故;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亡故。
5、产假:
(1) 法定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计划内准生证等合法证件)。
(2) 流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持计划内准生
证等合法证件),怀孕后流产。
(3) 陪护假:配偶正常分娩需照顾。
6、 嫁娶假:夫妻或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婚嫁;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婚嫁。
7、 公假:教师因公事、公差或由学校委派外出培训、参加各项会议、报送领取文档、考察等。
五、请假程序及要求:
1、任何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准假,离校前在主管领导处办理好工作、代课、代班等各种工作交接手续。
2、假期已满,请假人必须及时返校销假,接受原工作任务;并核对登记给自己代班、代课人的课时数量和班级管理工作量,不销假按继续请假对待。
3、无特殊原因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带话,不填写假条,不准请假。
4、产假、病假康复后,向批假领导出示所需各类证件复印件(病例、购药票据、诊断证明、住院一日清单);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事假对待,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
六、批准权限:
1、教师三天以内事假(不累计)、一般性病假、住院病假、婚假、丧假、公假、产假、嫁娶假由主管考勤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至两周以内在主管考勤领导处填写请假条,再由本人申请校长审批;教职工请假半月以上(或长期假)由本人提交校长批准向教育局主管领导申请审批。
2、学校正职请假由主管局长审批,副职请假由校长批准,教师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
七、考勤、请假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溜课每次扣30元;变形课每节扣20元;旷工每节课扣50元;旷工半天扣100元;旷工一天扣200元,旷工超过一天依次类推。
2、长期病假(即半月以上)和特殊病假、长期事假、进修等由本人提请校长批准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按照教育局请假制度规定执行。
3、 一天以内的一般性病假和护理假。由请假人自行调配代课、代班人,不扣工资待遇,代课金自行负责。请假期间,如出现空堂课,则按旷工处罚授课人;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一般性病假或护理假,扣除请假人请假时间内的50%的绩效工资,由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人员,代课金由学校安排支付。请假人需在销假时提供相关医药证明和手续,如变相请病假或护理假,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符合婚姻法且证件齐全的婚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有相关证明的产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配偶分娩给男教师陪护假一周,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4、丧假、嫁娶假。属夫妻或夫妻双方直系亲属的.给假2天;属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给假1天。工资待遇照发。婚、产、丧、病、嫁娶假等任何假遇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延续记假不再进行补假
5、事假。一天以内的事假,由请假人自行调配代课、代班人,不扣工资。请假期间,如出现空堂课,则按旷工处罚相关授课人;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事假,扣除请假人日平均工资,由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人员,代课金由学校安排支付。
6、公假。由个人委托或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代岗人,代课、代班、代岗补助由学校支付。
7、晚上不请假私自外出或夜不归宿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自负。
8、为弘扬先进和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每学期设立全勤奖励,即累计请假(公假除外)天数不超过三天且无旷课旷工记录的,奖励200元。
附:代课补助。代课:20元/节;代班:30元/天 本制度经教代会研究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位教师以德为先,实事求是,模范遵守,学生为本。
中 心 小 学
20xx年2月25日
请假制度集锦 篇5
为保证在校师生身心健康,坚决防止疫情传播进学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原则上,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老师一律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遵照以下要求:
一、请假流程
1.本人填写请假条(包括公务出差),一式两联,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凭条离校,门卫留条放行,没有请假条,无论公务还是私事,一律不得出校。考勤组长负责做好因病因事请假追踪(一日三报体温)。
2.未在校期间和因急事或急病确实来不及当面请假,应根据请假时间长短打电话逐级报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返校后及时(两节课内)按规定程序补齐请假手续(考勤组要在假条上备注说明)。
二、审批权限
1.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所在考勤组组长、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
2.教师请假。两节以内,考勤组长签字;两节以上4节以内,考勤组长签字后分管校长签字;4节以上三天以内,考勤组长、分管校长签字后校长签字;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考勤组长、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报教办审批。
3.凡出市、出省人员一律需要向县教体局报备,经县教体局签字审批后方可离开。
三、返校规定
1.返校后及时到所在考勤组销假(由考勤组长填写返校时间和请假时长)。
2.凡出市、出省和离开校园超过24小时人员,一律需提供24小时或者48小时核酸证明方可入校。
3.若从中高风险区返回,一律严格执行上级防控要求。
四、违纪处理
1.在校期间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私自离校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值班门卫相应处罚。
2.未在校期间和因急事或急病确实来不及当面请假的,返校后未按规定程序补齐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具有以上两种情况的`老师,取消本年度评优选摸资格。
4.私自外出、隐瞒行程,一律按上级防控要求严肃处理。
五、几点说明
1.请假一律使用《东阿中学疫情期间请假条》。
2.本办法自3月17日起实施,若根据疫情变化做出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3.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请假制度集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新冠疫情防控特点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学习的各级各类学生。
第二章校园封闭管理
第三条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控个人活动轨迹,除外出就医、考试、复试、面试等其他特殊情况外,其他事由一律不允许请假外出。
第四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者,按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恶劣者,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学生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六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填写《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出入审批单》,辅导员核实情况并跟学生家长沟通后签字。
(二)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领导签字审批。
(三)学院领导签字审批后经学校疫情防控办主任签字审批方可生效。
(四)返校时由辅导员审核学生返校提供的相关证明,签署符合返校条件的意见后由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经疫情防控办批准后方可入校,同时在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五)学生突发急性病等情况下可特事特办,及时拨打120等救援热线,事后逐级去办理报批流程。
第三章校园闭环管理
第七条广大学生应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线上教学时不离开校园,全面实行线下教学方可正常穿行南北校区,非必要不得离开学校所在地域。
第八条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员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适当,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十二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沟通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或需要转诊、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医务所或三甲以上医院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十三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填写请假条。
(二)学生请假前往兰州市区以内的,辅导员审批签字交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请假离兰的还需报疫情防控办主任审批签字,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四)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四章常态化管理
第十四条广大学生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不得离开兰州市区。
第十五条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续。
第十六条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兰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当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十八条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核实学生请假事由是否适当,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十九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事请假:请假离开兰州市区者,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材料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按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或需要转诊、回家疗养的,均需提供校医务所或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二十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请假条。
(二)请假前往兰州市区的,由辅导员审批;请假离开兰州市区的,经辅导员审批后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需要请假出省的需由学校疫情防控办主任签字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四)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五)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批假权限:
学生病事假三日之内的,由辅导员审批;三日以上的经辅导员签字后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请假两周以上的须报学生处审批。
第二十二条委托办理: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有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二十三条返校销假:
(一)请假三天以内,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者,返校后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二)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的按上一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兰州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三)请假两周以上(含两周),无论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或市外,均需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报14天以内活动重点场所、地区。
(四)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大学小帮手”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甘肃省健康出行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留观制度,进行14天留观,留观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指兰州市区包括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其他地区以兰外对待。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__年4月10起执行。
请假制度集锦 篇7
一、事假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先向园长请假,经同意安排好工作方能离园,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来电向领导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事后补假。
二、事假一天,考核奖50元,地方奖30元。
三、病假需医生证明,领导同意,方可休息。病假一天考核奖20元,二天起扣30元,扣地方奖30元。
四、因公外出,时间在一天以内的,自行调课,完成带班,处理好工作,不作代课处理。
五、各种假期规定(婚、产、节、丧等按规定执行)1、探亲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凭结婚证到园部办理休假手续,一次休清。因工作需要未休完的'假作加班处理。凡符合晚婚条件并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妇(以领结婚证时间为准)享受婚假十天,双方符合,双方享受,一方符合一方享受。否则为三天。
3、产假:晚育的初产妇,在三个月内(剖腹产六个月)落实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由女方单位在正常产假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否则为九十天。
4、节育假:上环自手术日起休息三天,取环休息一天。上环后避孕失败人流休二十天,同时上节育环增加休假三天。中期引产休假四十天。假期内,干部、职工工资照发。对不落实有效节育措施所致的人流、引产在休假期内,干部、职工工资不发。
5、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本市三天,外地七天(不包括往返路程所用时间)。
6、有婴儿者,哺乳期十个月内,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喂奶两次,每次半小时。
请假制度集锦 篇8
一、自觉服从驻县管理教师和实习学校的管理和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请假后按时返校。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销假实行“组长-驻县教师-实习学校领导”三级管理。无特殊情况(公共课补考、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重病、直系亲属突发事件)一律不准请假,出校园购物等离开学校的.必须向实习组长请假,并向实习学校领导说明方可。方可。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必须按照程序请假。实习期请假(24小时以上)次数超过4次者(包含4次),取消其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三、具体请假程序:跟组长申请,组长同意后和所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年级组长或教导主任协调好课程安排,让学校主管校长给驻县教师打电话证明,驻县教师批准请假后,给驻县教师送递请假条。方可离校。如回师大,到校后辅导员给驻县教师打电话证明已返校;如回家,到家后让父母给驻县教师打电话证明已到家。组长做好本组成员的请假记录。
四、实习学校放三天假以上方可离校,提前和驻县教师请假,组长做好离校返校登记。周末无论所在学校有无课,都不得离校。
五、不按规定请假私自离校者,一次扣10分(见博文《驻县教师对实习生评分项目及标准》),两次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三次被定为实习成绩不合格。三次以上者停止顶岗实习送回学校。
请假制度集锦 篇9
一、请假
1.凡因病、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预先办理请假手续,方可准假。病假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事假须有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无法事先请假的必须委托他人办理,返校后及时补办手续。请假期满返校即到有关部门负责人处销假。
2.凡教职工结婚、生育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假期。结婚预先至少提前两天请假,生育必须提前一学期告知预产期,以便学校合理安排人员、课务。学期中途结婚,具体婚期安排须提前告知校方。
3.女职工正常的人工流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而怀孕流产,请假按事假处理。婚、产假逾期未经校办同意,均视为旷工。有合理原因预先请假经校方批准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4.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3天。外省市籍教职工,可适当增加路程假。
二、办理请假手续规定
1.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课务,口头向有关领导请假。教师向年级组长请假,教辅人员向教务处主任请假,后勤人员向总务处主任请假,如影响到有关会议参加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请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须到校长办公室填写好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假。教师须经分管年级校长批准,教辅、后勤人员须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单一式两份,批准同意后一份交校长办公室,一份交年级组或有关部门。影响课务必须告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请假3天以上,须到校长办公室填报请假单,经分管校长批签,教师、教辅人员由教务处写好课务、工作安排意见,职工由总务处写好工作安排意见,报校长批准方可准假。
4.教工例会、全校集体性活动请假按以上第2条办理。
三、处理意见
1.半天以内,又不影响课务的请假不扣发经费。
2.半天以上一天以内,不影响课务的事假扣10元一次,病假不扣。
3.一周有两次上班迟到早退扣10元岗位奖。
4.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事假每天扣除15元/天,另外扣除该时段的课时津贴,病假单扣除课时津贴。
5.三天以上的事假每天扣除20元/天,另外扣除该时段课时津贴。病假扣除课时津贴外再扣10元/天岗位奖。
6.按规定享受的婚、产、函授、丧假只扣除该时段课时津贴,不扣除岗位奖。
7.教工例会、全校性集体活动请假按以上第2条执行。
8.六个月以内的长病假、产假、函授外出进修不享受课时津贴,不扣除岗位奖。
9.六个月以上的病、产、外出进修,不享受课时津贴,岗位奖享受全年的一半。
10.九个月以上的病、外出进修,享受退休教师待遇。
四、旷工及处罚
1.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离岗或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
(2)未经批准而不上课、不工作、不参加有关会议和集体活动。
(3)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故意拖拉不及时完成,以拖拉实际时间计旷工。
2.处罚:
(1)旷工一天扣除全年岗位奖20%,2~3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除全年岗位奖。
(2)旷工三天以上,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除全年岗位奖,并给予校纪以上处分。
请假制度集锦 篇10
一、考勤制度
1、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各部门排班,按时上下班。
2、凡超过上班时间分钟的,视为迟到。下班提前分钟擅离职守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的`部门经理在考勤签到上签字认可。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下按照员工手册口头警告处理,半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书面警告脱岗处理。一到两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严重警告旷工一天处理。
4、旷工:
①旷工范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无故不上班的;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者;超假未归而又无合理证明者;病假未开具证明者;请假经查与请假理由不符者;补休换休未经同意者。
②旷工处罚标准:旷工小时按半天计算,扣元;旷工小时按一天计算,扣元,旷工天,扣元;旷工天,除名。
二、请假制度:
1、病假:
①急诊请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上班后补交县级医院以上单位急诊证明,填写员工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公司办公室备查。
②急病请假:当班时,患急病,可由本部门其他员工协助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条,报部门经理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④未获批准或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罚。
2、病假工资:
①病假当日工资按照日工资%结算。
②凡全病假累计或一次因病假休假超过一个月的,公司有权取消原职位或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3、事假:酒店员工因私请假批准程序休息,公司视为事假。
①正常事假:员工有事,须提前一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查。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②紧急事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关证明(如交通执法部门开据的非公司员工责任车祸证明等)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此假以公司认定证明为准,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③事假工资:事假一天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④事假时间:累计或一次因事休假超过天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原职位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4、婚假:凡连续在酒店工作满一,符合国家规定结婚龄的正式员工,可按归家规定享受有薪婚假天(含公休及节假日)。酒店正式员工结婚可按国家规定,结婚享受有婚假三天。婚假必须在结婚时一次享用,不得分开使用。使用期在领取结婚证日起半内有效。
婚假请假:酒店正式合同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三十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换休、换班:
酒店原则上不准换休、换班。员工必须按照酒店规定的班次时间上班,及事先安排的公休日休息。如需调换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正式换休、换班。否则作旷工处理。
6、补休:
员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酒店将在度内,根据工作安排给予同等时间补休。酒店各部门不允许借休。如部门已有借休员工,安排借休的直接部门负责人承担借休责任。
7、丧假:
酒店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去世及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去世,员工可获直系亲属三天有薪丧假及非直系亲属一天有薪丧假。员工申请丧假应凭有效证明。此假在办理丧假时一次使用。,
请假制度集锦 篇11
一、学生日常请假制度
1、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要有书面报告,必要时应附证明(病假应由校医院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到期不能上课,应续假。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3至7天由系(部)领导批准;请假7天至14天由学生处批准;14天以上由分管学院领导批准。请假期间如在实习周、课程设计周等集中教学阶段时,还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而休假的,按旷课处理。
3、学生病、事假条(不论请假时间长短)由系(部)集中保管。
二、学生双休日、节假日管理制度
1、双休日、节假日学生需离校回家而不能返回者,必须提前请假,请假条需先经辅导员批准,后交系部审批。
2、离校回家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返校,离校学生应注意安全,遵纪守法,严以律已,积极维护当代大学生的.形象。
3、热爱大自然,不随意折枝爬树,不随意践踏庄稼、草坪,更不能野炊、玩火、下湖泊或河道游泳。爱护环境,不乱扔纸屑、瓜果皮,不乱刻乱画。
4、不允许个人以班级、部、系或学院的名义组织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5、部系辅导员应对学生进行长期的、全面的行为规范教育,及时掌握双休日学生动向。
请假制度集锦 篇12
为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体落实教育局文件精神,严肃我校教职工考勤纪律,根据海教发(20xx)77号关于印发《海城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不管何种原因不能上课(上班)、参加会议和升旗仪式的,均需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进行签到或签退,以考勤机为准。办公室考勤工作要有日记录(每日两次查岗记录),月小结,学期末总结、公示并由办公室负责存档、备案。
二、凡请假者,均需在事前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及出门条,请假条存根要交由办公室存档,持出门条方可出校门。
三、科任老师请假半天的,由年级主任批准,请假一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同时安排好调课等工作;请假超过一天的必须由校长批准,准假后到教务处说明,教务处负责安排调课、补课工作。
四、班主任请假半天的由年级主任批准,年级主任安排带班班主任;请假一天的,由主管校长批准,准假后,向年级主任说明,安排人员代班。请假超过一天的必须由校长批准,准假后,向年级主任说明,安排人员代班。
五、其他员工请假半天或临时外出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一天的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请假超过一天的由校长批准,准假后,向分管部门领导说明,并做好岗位安排事宜。
六、中层领导无论公假、私假,必须直接向校长请假,准假后,必须向当天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说明。安排好离岗后各项事宜。
七、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教职工,按续假时间长短,当面或直接电话向相关部门领导或校长续假,由准假部门或校长告知相关部门安排好该员工离岗后各项事宜。
八、病假:凡请病假三天以上的,均需有市级以上证明方可请假(三级甲等医院)。连续一个月以内,累计两个月以内的病假由校长审批。二个月以上的病假由本人申请,学校申报,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医学鉴定后,到市局领导办公室审批。工作满十年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3—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6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九、事假:年内累计事假不超过年休假5个工作日的发给原工资(基本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上述时限的,每超过一天,减发(基本工资)的3%。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计算连续工龄,并停发绩效工资。连续请假一个月以内的,由学校和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履行相关手续;事假一个月以上的要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人社局审批。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属旷工行为,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旷工或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常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年累计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十、规范女职工生育人员管理。
1、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男方护理假为15天。
2、《实施辽宁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期限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3、对实施晚育(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
4、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评先进。
5、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任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6、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学校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十一、规定教职工婚丧假的管理。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情况,校长批准,给予一至三天婚丧假。
2、教职工晚婚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的),除按规定享受的婚假以外,另增加婚假七天。夫妻双方谁达到晚婚年龄谁享受。
3、教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含晚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十二、教职工不论何种原因请假,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处室或校长审批,由办公室存档,回校后要到审批部门报道销假。(如查岗没查到,又没有假条的视为旷工处理)
十三、教职工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续假的,一律按擅自离岗或旷工处理,由此带来的工作安排不当和其他不良影响,由该员工负责;情节较轻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四、各处室在批准或得到教职工准假说明后,必须及时妥当安排好教职工离岗后的各项工作;若安排不周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处室责任。
十五、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法规,则按照新的政策、法规执行。
办公室
20xx年3月1日
请假制度集锦 篇13
(一)假期待遇规定:
1.婚假:
a.正常3天。
b.晚婚增加7天(初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年龄以结婚证书上的日期计算。对婚假期间坚持上班的教师作加班处理。
2.产假:
a.正常生育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产前假不放在产后使用。产期正值寒暑假一样计算。
b.难产增加15天。
c.多胞台,每增加一个婴儿加15天。
d.哺乳期10个月。送奶每天照顾1小时。
e.产前保胎超过15天按病假处理。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则与生育前病或保胎假合并计算。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妇,领独生子女费落实有效措施后(上环等)增加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5天。女方难产,护理假7天。晚育条件:女23周岁结婚,满九个月后生小孩。女满24周岁生小孩。
3.流产假:
a.落实有效措施后失败而怀孕不满四个月15天(住院30天),四个月以上40天。
b.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全报(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则按合作医疗规定执行。)
c.未办理法定手续或生育后没有做好节育措施而怀孕的,一切费用自理。假期一律作病假处理。
4.丧假:
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1—3天。丧事外地料理,按远近给路程假。工资照发,旅费自理。
5.建房假:8天。
以上1—5条法定假,规定天数内只扣发当月自筹出勤奖。如超出部分,再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6.病假: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二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资发90%。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70%。
b.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80%。
c.建国前参加革命,病假超过六个月,发原工资。
d.病愈复工,需经医生证明。复工后,因劳累旧病复发,或患病未好上班几天又病假,则应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请假期间,原享受的生活待遇不变。半工半休不扣发病假工资。连续请假满8天的,节假日也做请假天数计算。
(二)岗位奖发放规定:
1.全年旷工3天(含)以上者,奖金不发。旷工1天扣发三分之一。旷工2天扣发三分之二。
2.年内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记过处分者,奖金减发二分之一。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奖金年内不发。留察、留用期间年内奖金不发。
3.因违纪正在受审者,奖金缓发。
4.违反计划生育者,奖金不发。
5.全年病假累计三十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30天以上至40天,发四分之三。40天以上至50天发三分之二。50天以上至60天发三分之一。60天以上不发。
6.全年事假10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10天至15天发三分之二。15至20天发二分之一。20天以上不发。
7.劳动合同制工人试用期间奖金不发。见习期奖金按90%计算。
(三)出勤奖发放规定:
1.教职工全勤按有关规定发放。病假半天扣10元,事假半天扣13天,以此类推,按月扣除。
2.考勤办法:
a.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出勤统计有校门卫记载。办公室负责同志统计两者结合。
b.中途需公、私、病外出需分别在办公室负责教师处填写出门证交门卫注明进出时间。门卫规定开启和关闭校门的`时间,另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c.教职工三天以内假分别由教导处、成职教处、总务处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应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如遇因事因病不能来校上班应设法通知学校,回学校后按各项规定补办手续。病假需有医生证明,无证明作事假处理。
d.无事不到校或来校不上课作旷课旷工处理。
e.教职工每月照顾早退、迟到或中途外出累计三次(不超过45分钟)看病打针除外。接送小孩在20-25分钟之间。单程扣6元,接送扣12元,外地教师回家探亲时,周五不得提前离校。如遇上午第四节课无课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5-15分钟用膳。
f.每月公布出勤情况。全学期对教职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公布,对早退、迟到、中途外出照顾次数(累计)。每两次作事假半天处理。以此类推,学校如发现个别教师经常迟到、早退、外出,学校分管校长协助有关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共同商量,尽力为教师排忧解难,对无故者要严肃指出,并正确记录。
请假制度集锦 篇14
公司全体人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公司决定一、因私事或其他事件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部门组长或主管提出申请、递交请假条,同意后方可休假,没有批准者擅自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二、因身体不适或临时突发不可避免的事情,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管理人员请假。请假人员且应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望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特此通知。
请假制度集锦 篇15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老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老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老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嘉奖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方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老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育处记录并支配老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老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老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支配代课等事宜。
2、老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嘉奖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觉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老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需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支配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支配,若有特别状况,的确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供应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状况公示表。
6、如有特别状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准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老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别状况,必需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需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育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缘由、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老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需在同学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请假制度集锦 篇16
一、休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一)寒暑假、带薪年休假
1、医院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寒暑假,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详见北大六院[20xx]人字第4号《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
2、在编人员每年应享受寒暑假天数以本人工龄为基础确定:
(1)工龄不满5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2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0天;
工龄5—14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3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5天;工龄15年及以上者,每年可连续休假4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20天。
(2)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硕士学习期间折合1年并入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
(3)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博士学习期间以3年计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其硕士期间不再折合年限。
3、休病假、事假应先利用寒暑假、年休假。
4、当年6月30日之前来院者可享受当年一半寒暑假,7月1日以后来院者均不再享受当年寒暑假。
(二)病假
1、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需有本院保健医、三院医师证明,经科室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可在其它医院就诊并开病假证明(须附诊疗记录及相关资料)。
2、病假期限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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