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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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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管理制度(精选31篇)

工贸企业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是指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根据国家等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目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定期考核、奖惩兑现,达到现代安全生产目标的科学管理办法。

  四、机构与职责

  4.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对其审核、批准。

  4.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调整和修改应上报负责人,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实施计划进行调整修改、实施。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形式加以保存。

  4.3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车间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要求。安全目标的制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自评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征求基层部门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安全生产目标所需考虑要求.

  5.2.1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

  5.2.2同行业管理指标;

  5.2.3历年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和上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5.2.4财务、车间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5.2.5可选择的安全技术方案。

  5.3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原则

  5.3.1符合原则: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上级要求;

  5.3.2持续进步原则:比以前的稍微高一点,跳起来,够得着,实现得了

  5.3.3三全原则: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5.3.4可测量原则:可以量化测量,否则无法考核兑现绩效;

  5.3.5重点原则:突出重点、难点工作。

  5.4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5.5目标的实施

  5.5.1实施计划是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应明确实施目标、工作内容、内容质量要求、责任人;

  5.5.2实施计划分级实施,做到上一级与下一级相互衔接;

  5.5.3实施计划颁布后需修改和调整,由那一级计划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予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5.5.4目标和实施计划应以文件形式颁布,调整和修改记录应以文件形式加以保存,以便审查。

  5.6目标的考核

  5.6.1每季度、半年对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进行检查,保存记录作为季度考核评价的依据,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目标实施计划的.考核;

  5.6.2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测,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5.6.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下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依据。

  5.7安全生产目标评审及修订

  通过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订。

  5.8奖励与处罚

  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先进的车间、部门进行奖励;达到安全生产合格车间、部门,不奖不罚;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车间、部门进行适当罚款。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合格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上讨论过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工贸企业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了加强操作与检修之间的安全管理,避免设备与作业人员之间、生产与检修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

  三、术语及说明

  3.1操作牌:是生产操作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牌者不准操作设备。

  3.2检修牌: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设备不发生误操作,而设立的警示标牌。

  3.3安全生产确认制: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3.4确认制内容: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呼应,行走确认制三个方面。

  四、操作牌与检修牌的管理

  4.1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设备;设备的操作员将操作牌交给其他人员后,就失去操作设备的权利。

  4.2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

  4.3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操作牌应当摆放在操作室内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员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未经班长或组长同意不准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牌应当存放在设备检修班组,由检修班组长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检修人员接到检修指令后应向班组长索取检修牌,检修结束后负责交回检修牌。

  4.5检修开始前,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应当相互沟通,明确检修内容和检修起止时间等,然后进行操作牌与检修牌互换。操作台上未挂检修牌、操作牌未从操作台取走的,不准检修设备。

  4.6检修期间,操作牌由检修人员保管,检修牌则应当挂在操作台上。

  4.7检修结束后,不准许将工具和零件遗留在设备上,必须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互换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后按照指令恢复正常生产。

  4.8多个检修工种(电工、机修工等)在同一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事先确定一人负责办理工作牌交换手续,并负责保管操作牌。

  4.9如果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人员,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该时间进行检查或修理,有争论时由班组长或单位领导协调解决,但未达成一致并互换工作牌之前,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4.10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可能发生事故时,技术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人员有权拿走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有关单位和人员。

  4.11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止使用,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办临时手续后方可使用。

工贸企业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3.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3.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3.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3.2.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2.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3.2.5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3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3.3.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3.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3.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3.3.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四、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4.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1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5.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5.3.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5.3.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5.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5.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3.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5.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5.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5.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6.2新职工进企业,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6.3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6.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6.5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6.6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2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八、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九、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及时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1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

  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工贸企业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了搞好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为员工落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财[20xx]16号)中的各项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四、 机构与职责

  4.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落实进行审核。

  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等,根据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落实工作。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2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监督其合理使用。

  5.3 安全生产费用适用于以下生产事项

  5.3.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3.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3.3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5.3.4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事故隐患和职业健康体检;

  5.3.5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3.6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5.3.7 安全标志和标识;

  5.3.8 其他和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5.4 安全生产费用操作流程

  5.4.1 每年年初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牵头与技术、生产、设备、行政、财务等部门共同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初步使用计划,交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批准后由财务对其资金进行提取和发放,收回发票等相关使用证明依据。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报予总经理审核、批准。

  5.5 安全生产费用检查

  5.5.1 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工作;

  5.5.2 财务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台账,具体列支每项费用的支出和使用的负责人,并在台账后附加收回相应的发票收据,每季度由财务部门自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核对;

  5.5.3 每年年终财务整理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在公司年度会议中报予总经理审核。

工贸企业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使用及档案管理的失控将会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重大的影响。为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确保资料保存的完整性、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后续借鉴;使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使用及档案管理。

  三、 机构与职责

  3.1公司设立档案室,隶属于办公室,并设置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为公司级和部门级,公司级档案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有规范的档案编号和标签,并建立电子与纸张分类目录。

  3.2 各部门资料管理:所属各部门必须设兼职的资料管理员,制定明确的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实行部门档案与公司档案归口管理。档案的借阅和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四 、档案管理程序

  4.1安全生产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安全标准化体系各类文件。

  (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岩石移动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环境监测、噪声测定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4.1.1档案质量

  4.1.2档案封面应逐项按照规定用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封面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

  4.1.3档案文件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破损的档案文件要进行修复处理。

  4.1.4档案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区分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1.5档案盒表面为《档案目录》,档案盒内文件没有提名的,由档案人员根据内容拟定标题。

  4.1.6档案盒封面应注明立卷人,审核人,立卷时间。

  4.2立档

  4.2.1档案文件材料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

  4.2.2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有批复的在批复年立卷,无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

  4.2.3档案文件资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收交时公文处理用纸在前,收文在后;内部制发文件,发文正稿在前,依次为公文处理用纸,发文底稿。

  4.3 归档类别

  4.3.1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宜设置以下类别:

  (一)安全组织

  (二)安全规章制度

  (三)监督执法检查

  (四)安全检查

  (五)教育培训

  (六)安全投入

  (七)工伤保险

  (八)职业病防治

  (九)劳动防护用品

  (十)“三同时”管理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十二)安全用电管理

  (十三)特种设备管理

  (十四)事故管理

  4.3.2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录像带、照片、磁盘等)可按载体形式、所反映问题或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

  4.3.3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要遵照有关照片、声像、电子档案的标准,按其载体形式分别保存,并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的`互见号。

  4.4档案编号

  4.4.1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登记目录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4.2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查讨论,并拟定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4.4.3公司档案员负责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照《档案登记目录表》条款“对号入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4.5归档及保存年限

  4.5.1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按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者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的排列并填写《卷内目录》。

  4.5.2归档的同类文件资料在卷内应按保存期限分别装订,保存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4.5.2.1 永久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办法、总结,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抢救、调查、处理文件材料;

  4.5.2.2 30年

  安全技术管理规划、计划、通报、会议记录、安全体系建设文件材料等

  4.5.2.3 10年

  安全、消防教育、应急演练活动文件材料

  4.5.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文件资料保存期限的补充规定。

  4.5.4 归档的文件资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均不得分开。

  4.5.5 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表。全部档案组成后,要对档案做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

  4.6 档案日常管理

  4.6.1借阅

  4.6.1.1借阅手续: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借阅档案时,应由其部门负责人出示书面借阅条向档案员借阅,经办人必须在公司借阅登记表上签字。

  (2)档案员接到借阅条,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在借阅登记表上注明借出日期和归还日期,以备及时催还。

  (3)档案归还时,经档案员核查无异后,档案即归入档夹,填写归还日期,在记录上写明“已还”字样。

  4.6.1.2借阅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画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和摘抄档案。

  4.6.1.3借阅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借阅部门负责人书面请示,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4.6.1.4借阅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借阅同一档案时,应变更借阅登记,不得私自授受。

  4.6.2销毁

  4.6.2.1每年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由档案员编制纸质和电子的《档案销毁清册》,报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销人后方可进行销毁。《档案销毁清册》需注明:销毁档案目录、公司负责人意见、档案人签章、监销人签章、销毁时间。

  4.6.2.2销前,按照清册清点;销后,在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档案销毁清册》需永久保管。

  4.6.2.3保管期限已满但仍不能销毁的档案有下列四种: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未了事项;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应单独抽出立卷,直到事项完结时为止。

  4.6.3移交

  4.6.3.1需要进行移交的档案,需由档案员编制《档案移交登记表》,报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交人后,方可进行移交。《档案移交登记表》需注明:

  移交档案目录、公司负责人意见、移交方签章、监交人签章、接收方签章、移交时间、移交原因。

  4.6.3.2移交前,按照清册清点;移交后,在清册上签字,《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一份并永久保管。

  4.6.4保密

  4.6.4.1 档案室的任务是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已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主动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6.4.2 档案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树立全心全意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的思想,主动,准确,迅速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

  4.6.4.3 爱护档案室的一切设施设备,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及随意翻动。

  4.7档案库房管理

  设置专门的档案库,对上述要求档案管理的资料进行管理,档案库要按照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等库房安全管理要求,配备防盗门窗、灭火器材、温湿度调控设施、遮光窗帘、防虫药品等档案安全保管设施和用品。应关注电子媒体文件和档案的管理,确认是否有规定,能否及时修改等。

  4.8附则

  在本制度框架下,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实际状况制订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发生冲突,经报办公室备案后,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工贸企业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制定的,与安全标准化有关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的控制,保证文件的适用性、系统性、协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安全标准化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的管理。

  三、 机构与职责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标准化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

  3.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标准化文件。

  3.4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3.5办公室负责厂级文件的备案、登记、发放。

  3.6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改和修订。

  3.7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和修订。

  四 、文件管理程序

  4.1文件的制定

  4.1.1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文件,经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4.1.2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要求,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4.1.3各职能部门组织对本部门归口的各岗位进行危害分析,经风险评价小组评价后,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3.1操作规程中应有岗位主要危险源的辨识内容和危险源的分布情况说明,并应包含企业的各个岗位以及主要设备设施等;如果是危险源,还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事故情况下的的操作规程)。

  4.1.3.2岗位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主要要求:

  1)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应覆盖每个岗位、每个有人活动的生产区域;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发放和管理等与安全生产规章的要求基本相同;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可以组织熟悉岗位作业的操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作业顺序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编制,方便员工掌握和执行;

  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或使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企业应保证各岗位相关的'操作规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

  4.1.3.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操作规程要下发到各个岗位,并做发放记录。同时,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看其是否能够熟练掌握自己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

  4.2发放管理

  4.2.1办公室负责文件的发放管理。

  4.2.2 文件在发放前,办公室确定发放范围。

  4.2.3办公室按确定的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领用人签字。

  4.3文件的修改与修订

  4.3.1 在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1)当国家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革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时;

  6)当安全大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因素时;

  8)其他有关事项。

  4.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办公室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或修订。

  4.3.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改或修订。

  4.3.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修改均采用换页的方式进行修改

  4.3.5办公室将需修改或修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收回。

  4.3.6修改或修订后的文件由办公室发放至原部门单位或人员。

  4.3.7办公室对修改或修订后的文件进行文件状态登记。

  4.4 文件的评审

  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文件的评审工作,对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4.5文件残破、缺失后的补发

  4.5.1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画,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4.5.2当文件破损或字迹不清影响使用时,领用部门单位应写明原因,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经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交旧领新,文件使用原发放号。

  4.5.3文件丢失,当事人应写明原因,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补发手续,新文件给予新发放号,并注明原号作废。必要时,由办公室将作废文件发放号通知各相关部门,防止误用。

  4.6文件的借阅

  4.6.1文件属于保密级的,不可私自向外来单位提供、借阅。

  4.6.2外来人员需借阅时,必须经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向用户提供。

  4.7废止和回收

  新版本文件发布时,旧版本文件同时废止或失效,办公室将文件按发放台账全部收回并销毁。

工贸企业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三、定义

  按照gb18218-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内容,对如下内容进行定义解释: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险,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四.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同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对公司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及

  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建档。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联系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重大危险源

  定期评估。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告知、培训教育。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五.工作程序

  辨识总则:

  ①原则按照gb18218-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实施;同时参考《关于

  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文)

  ②辨识过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协同。

  5.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过程

  5.1.1根据gb18218-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例举的142中危险化学

  物质名称,对应公司目前使用原辅材料名,进行危险物质的辨识。

  5.1.2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区域确定

  根据危险货物日常存储状况,进行生产区、储存区的确认。

  5.1.3 区域最大存储量的计算确认

  对确定的生产区、储存区可能存放的危险货物,按生产过程用量、每次采购量大小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4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对照按gb18218-20xx标准中临界量值,对危险物质进行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计算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

  5.1.5 参考《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文,对公司内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界定。

  5.2重大危险源管理

  5.2.1 安全管理部门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汇总统计在《危险源清单》中,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5.2.2 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作成《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3 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同生产、设备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状况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对应辨识结果,再次作成《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4 由生产部负责,对属于重大危险源区域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等进行定期检测。

  5.2.5 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公司级管理层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区域进行安全性的检查。

  5.3 危险源区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5.3.1 按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对危险源区作业岗位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

  5.3.2 部门责任者和岗位人员须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齐全。

  5.4 重大危险源的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

  5.4.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立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相关知识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5. 安全管理部门针对重大危险源的性质,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5.安全管理部门须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且每年实施二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对演练过程须进行评估,并做好演练评估记录。

  5.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工贸企业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三、 机构与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3.2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1 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4.1.2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1.3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4.2 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4.2.1 定置管理

  a) 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 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4.2.2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b)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域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4.2.3 整理整顿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b) 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 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 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4.3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4.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3.2 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4.3.3 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3.4 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工贸企业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 机构与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生产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 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

  5.3 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

  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h,并对其进行考核。

  5.6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5.7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8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责任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9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附 “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 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 典型“三违”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8)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9)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3、管理违章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4)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

  (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7)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

  (8) 对新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10)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13)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4、电器违章作业

  (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8)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9)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2)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13)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5)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5、起重违章作业

  (1)开车前未检查就直接开车的;

  (2)使用不完好的起重机、吊索具的;

  (3)未按规定打铃发出警告信号的;

  (4)直接用5档快速提升吊物的;

  (5)吊物不按吊运路线行驶的;

  (6)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同时开动三个机构运行;

  (7)指挥信号不规范,违章指挥吊运的;

  (8)吊运压力气瓶、易爆物品的;

  (9)有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吊运的;

  (10)斜拉吊运的;

  (11)卸载时吊物未放置稳妥就落钩卸载;

  (12)多人绑挂时,无人负责指挥或多人指挥;

  (13)起吊后身体置于吊物之下的或手扶吊物吊运的;

  (14)吊运时,安全通道上有人,未发出警示信号或招呼通道人员离开的;

  (15)吊物上有人的;

  (16)其它违反起重作业规定的。

  6、焊接违章作业

  (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

  (2)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

  (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

  (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

  (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

  (7)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

  (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

  (9)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11)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

  (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4)压力气瓶曝晒的;

  (15)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7、高处违章作业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

  (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6)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8)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9)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

  (10)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1)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8、机械违章作业

  (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

  (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

  (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7)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8)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

  (9)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9、运输违章作业

  (1)机车变更作业计划以口头形式传达;

  (2)调车作业中运行速度过快时上下车;

  (3)进入有电力网的区域作业站位太高;

  (4)坡道上摘解车辆未采取止轮措施;

  (5)作业过程突然关闭信号改变进路;

  (6)扳道员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7)作业前未调试或作业中擅自关闭平面无线调车系统;

  (8)不按信号行车;

  (9)公路运输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10)高速急转弯;

  (11)货物码放不整齐、不规则,货件未采取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

  (12)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

  (13)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

  (14)其它违反运输作业规定的。

  10、防火防爆违章作业

  (1)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在制氧站内动火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氧含量分析;

  (3)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当制氧、汽化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

  (5)在制氧设备或管道上检修时,工具或手套上带有油脂;

  (6)直接与氧气、液氧接触的管道、阀门、仪表等未严格脱脂,未使用专门的无油检修工具;

  (7)猛开或猛关氧气管路阀门;

  (8)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情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9)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未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

  (10)充装过期气瓶或报废气瓶;

  (11)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未对气瓶的介质处理进行确认;

  (12)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13)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伏电灯作行灯使用;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15)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16)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11、建筑施工违章作业

  (1)未执行交底制度,未经教育上岗作业;

  (2)进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3)外墙施工未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外侧无全封闭密目式安全挂网;

  (4)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未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无板棚或网库棚;

  (5)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未设置1.0m以上的双层围或搭设安全网;

  (6)模板或脚手架上集中堆放物品。拆除模板及脚手架时,无专人监护,未设置设警戒标志;

  (7)脚手架立杆基础未设垫木;

  (8)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使用;

  (9)电源未采用三相五线制,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

  (10)未经安全负责人批准,私自动火,用电;

  (11)其它违反建筑施工作业规定的。

工贸企业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三、 定义

  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四、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

  4.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4.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4.2生产管理部门

  4.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4.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4.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各部门、相关方

  4.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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