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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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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考核方案(精选32篇)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着力解决制约项目用地、融资以及建设环境、服务效能等存在的问题。集中包装策划一批事关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实现储备项目的滚动开发,重点筹划一批单项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前期项目;推进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实现早日竣工投产达效,确保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投资31.85亿元以上,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过50亿元;广泛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着力用好国家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激活民间投资,全力争取国家及省市专项资金。

  二、工作重点

  ㈠ 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十二五"项目库和各部门专业项目库逐一进行落实,抓紧规划论证,完善相关条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选址,落实土地预审,开展环境和节能评价,搞好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成熟一批、开发一批。抢抓长三角、珠三角产业转移、长株潭"退二进三"战略和沿海发达地区新一轮产业发展集聚机遇,瞄准市场和寻找政策机遇,力争今年6月底以前对原有项目库进行认真梳理,新增和滚动开发一批项目,形成一批项目前期资料充实,建设条件具备,能够指导"十二五"期间项目争取及招商引资的项目库。全年做实5个以上单项投资过10亿元、10个以上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前期工作。

  ㈡ 全面参与市"十大"主题活动。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协助办理立项、征地、报建等相关手续,推进项目集中开工,重点解决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银企对接会"活动,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参与全市"问题集中销号月"、"重大前期项目推广会"、"项目集中竣工月"和"项目考核和乡镇项目投资竞赛评比"活动。

  ㈢ 强化要素保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绿化率、附属设施用地比例等关键指标,挖掘土地潜力,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加大土地报批、土地征拆、土地储备、土地出让工作力度,力争全年报批土地4000亩以上,确保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企业发展土地有效供给。主动适应国家宏观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调整的新形势,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对我县的适当倾斜,多措并举缓解项目建设资金矛盾。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完善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引导鼓励各类资金投入十大产业项目、十大基础工程、十大民生实事和"四创四化"建设。

  ㈣ 积极参与全市"乡镇项目投资竞赛"活动。组织各乡镇全方位、多领域争项目引资金,提高全县乡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水平。完善乡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办法,着重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引进、项目开工建设等三个方面开展全县乡镇项目投资竞赛活动,形成上下齐抓项目工作合力,积极争取株洲市年度"二十佳"项目投资乡镇,掀起我县新一轮项目建设高潮。

  三、工作步骤

  ㈠ 前期准备阶段

  组织申报省市重点项目,拟定全县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

  ㈡ 组织实施阶段

  1、 3月份参与全市"项目集中开工月"活动,力争3月份全年新建项目开工三分之一以上。

  2、 4月份参与全市"现场集中办公月"活动,集中解决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

  3、 5月份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现场经验交流会"活动。

  4、 6月份参与全市"项目现场讲评"活动。

  5、 7月份参与全市"银企对接会"活动,促进银行与企业深度对接,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6、 8月份组织"三个十工程攻坚战"活动,推进全县十大设施、十大产业项目和十大民生事业项目建设。

  7、 9月份参与全市"问题集中销号月"活动,集中解决每月项目调度累积的问题。

  8、 10月份参与全市"重大前期项目推广会"活动,将开发储备的重大项目进行深度包装,面向全社会推介。

  9、 11月份参与全市"项目集中竣工月"活动,力争11月份全县重大项目竣工40%以上。

  10、 12月份参与全市"项目考核和乡镇项目投资竞赛评比"活动。

  ㈢ 总结表彰阶段

  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研究建立持续推进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㈠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加强对全县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县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招商局、县农办、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四组":即办公室、宣传组、调度组、检查考核组、环境保障组(相关职责见附件3)。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集中一切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形成良好的氛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争项目,想方设法引项目,千方百计上项目,集中精力抓项目,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潮。

  ㈡ 强化服务,优化环境。

  一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

  二是强化项目调度和服务,全面了解项目信息、全程调度项目进展、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实现重大项目日监控、周分析、月调度、季点评、年考核。

  三是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县直相关部门要对现有的项目办理制度和规定进行研究和梳理,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免则免"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尽力为基层和企业"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

  ㈢ 健全机制,严格考核。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服务机制。将全县重大项目纳入常态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级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和项目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会议。

  二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工作落实机制,实行重大项目"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张时间表、一套督促机制",服务单位每周不少于1次到项目建设所在地现场调查、跟踪进度、实地解决问题。

  三是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政绩考核。四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前期项目工作。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2

  为客观、公正地做好20xx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工作,强化项目建设工作,确保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突出工业项目;

  (三)坚持突出主导产业;

  (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以奖为主。

  二、考评对象、范围

  (一)考核对象

  20xx年省项目办确定的平舆县省重点项目。

  (二)考核范围

  新建、续建、扩建的工业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到位情况。

  三、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

  省重点项目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50分,作为加分因素计入年终综合考评千分制。

  (一)半年考核。由县委大项目办根据省重点责任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实地丈量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为基础,考核结果排名情况按季度通报。总分50分,排名第一得满分,其他按比例折算。

  (二)年终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由县委大项目办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省重点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四、考评要求

  (一)实行考评工作责任制。考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严格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对在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数据资料失真、考核材料失实、隐瞒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考核组及成员的责任。

  (二)实行重点工作督查回访制。考评工作结束后,适时对考评对象重点工作绩效进行“回头看”,对照工作台账再次进行确认。发现与认定结果不符、有欺骗行为的,取消已享受的各项奖励,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和当事人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被考评对象要正确对待考评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作情况,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的,该项工作考核认定为零分;对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其他

  (一)项目建设考评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由县委重大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3

  为深入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充分调动全区上下引项目、抓项目、促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各园区,全区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重点考核项目总数、投资规模、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情况,项目谋划、落地、开工、竣工、投产情况。

  (二)各园区:重点考核项目总数、投资规模、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情况,分包帮扶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谋划、开工、竣工、投产情况,承接省市考察、观摩等情况。

  (三)区直各部门:重点考核项目谋划,分包帮扶项目进展情况。

  三、考核标准

  考核采用积分制的办法,完成区下达任务目标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完成情况增减分数。

  (一)项目谋划(标准分20分)

  1、按年度计划要求,完成谋划项目任务目标的得标准分,未完成谋划任务的按比例减分。

  2、谋划项目列入区级当年重点开工、竣工项目建设计划,每列入一个加2分,列为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每列入一个加3分,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每列入一个加5 分(一个项目同时列入省市级重点项目,按省级重点项目加分,不重复加分)。

  3、列入区级以上当年新开工的重点项目,按投资规模加分。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加1分,超过5亿元的加2分,超过10亿元的加3分。

  4、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谋划引进的入园区建设项目,视为本单位的谋划项目。

  (二)项目推进(标准分60分)

  1、完成当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任务目标的得标准分,未完成任务目标的按比例减分。

  2、当年列入新开工计划的重点项目,开工1个项目,加2分;亿元以上项目,开工1个加3分;5亿元以上新开工1个加5分。

  3、当年开工在建及上年结转续建项目,完成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任务目标要求的,1个加1分,实现竣工运营加2分;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入运营的项目,按开工、竣工分别加分。

  4、前期重点跑办项目,每个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具备开工条件的加1分,实现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开工标准加分。

  5、未列入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实现开工1个加2分,竣工1个加1分(亿元以上项目按列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标准加分)。

  6、对有进地任务的乡镇,按期限完成亿元以下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2分;完成1—2亿元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3分;完成2—5亿元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5分;完成5—10亿元项目,1个加8分;完成10亿元以上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10分。

  (三)协调落实(标准分20分)

  1、能够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实行项目推进责任制,按照周会商机制定期研究项目推进措施,重点项目台账资料齐全,按要求迎接省市区领导观摩考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报表,协调督导帮扶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有力的得标准分。

  2、单个项目台账资料不全的减0.5分,无台账资料的减1分,标准分减完为止。

  3、未实行项目推进责任制的减3分。

  4、区委、区政府会商会议定的事项,未按时按质落实的,每项减1分,标准分减完为止。

  5、重点项目建设报表每缺报、迟报一次减0.5分,因缺报、迟报影响全区工作的减2分。

  6、上报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或专报被采用,每期加0.1分,受到区领导批示表扬的加0.5分,有创新举措受到区领导表扬或批示的加1分。

  四、考核方法

  按核查、评议相结合方法进行。

  1、核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和区“重点项目攻坚年”指挥部办公室(区发改局),按照上述评分办法,对逐个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并查阅有关台账资料,公开、公正、实事求是进行评价,每月排队、每季通报,年终总评。占总分90%。

  2、评议。从项目对接帮扶、限时办结、办事效率等方面,由分包项目区领导和项目单位对各乡、镇、园区和对口帮扶部门进行评议打分,分季度进行。占总分10%。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乡镇的奖励。按照考核结果依次排队,取前六名,授予“重点项目建设实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2、对园区的奖励。按照考核结果依次排队,取前两名,授予“重点项目建设实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3、对项目建设帮扶部门的奖励。根据谋划项目和分包帮扶项目进展情况,取前10名,授予“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实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4、对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在项目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授予“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相关人员优先提拔重用。

  5、对业主贡献突出的奖励。按照有关规定,“一事一议”给予奖励,予以土地、资金等要素倾斜。

  (二)惩处

  1、对达不到时间进度的项目,视进展情况,由区监察局依次下发预警告知书、质询书。

  2、月度排名连续两次靠后的,由常务副区长和主管副区长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季度排位连续两次后三名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3、年度排名后三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年后三名的,进行组织调整(其中属于双重管理的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六、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4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__〕15号)精神,为落实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责任,提升项目服务水平,严格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扎实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不断优化项目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岳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二)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三)坚持考核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当年由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前期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市直责任部门。

  四、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由当年市政府明确的重大项目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综合基础工作情况两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计分。

  (一)计划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年度重大项目(包括重大前期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由市政府年初确定,考核分值为70分。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的计70分,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50%及以上、100%以下的按比例计分,低于年度计划目标任务50%的不计分。如一个地区或部门有多个重大项目建设服务责任的,按照每个项目得分的平均值计算最后得分。

  1、重大前期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包括项目规划、建议书(预可研)、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的编制、咨询、评估、申报和审批,相关的专项规划和课题研究,以及项目实质性开工情况。

  2、重点建设项目主要考核年度计划投资完成情况和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完成情况。

  (二)综合基础工作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为30分。

  1、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计4分;

  2、重大项目计划报送及时,项目调度月报制执行到位,计4分;

  3、建立重大项目服务长效机制,落实重大项目代办、公安挂牌保护、三方联席会议、项目预警报告、解难挂号销号五项制度措施到位,计10分;

  4、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各项政策规定,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恶性阻工及聚集性事件,计4分;

  5、积极组织宣传报道、典型推介,营造项目建设和服务良好氛围,计4分;

  6、服务项目积极主动,项目业主评价满意,计4分。

  (三)以下情况可酌情加减分。

  1、全面超额或提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成绩显著的,经审定后酌情加分。其中重大前期项目前期工作每提前推进一个阶段,加2分;重点建设项目每超额完成计划投资额5个百分点,加2分。此项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2、创新工作机制,措施得力,典型突出,在全市通报表彰的,1项加2分;产生示范效应,经验在全省或全国推广的,1项加5分。

  3、基础工作扎实,全面或提前完成各项具体工作要求的,经审定后酌情加分。

  4、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导致工作进度缓慢的,经市项目办预警一次扣2分、两次扣5分、三次以上取消评先资格。

  加分项目由各责任单位年终申报,市项目办审核确定。

  5、在项目建设与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经查实后酌情扣分;性质严重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1)项目建设中出现安全事故的;

  (2)项目资金使用中出现挪用、挤占、弄虚作假等问题的;

  (3)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在稽查和审计时发现问题的;

  (4)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5)建设环境不优,严重影响项目推进的。

  四、考核程序与奖励办法

  (一)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由市项目办牵头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重点办配合实施,并提出考核、评先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二)项目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民本岳阳建设和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内容。项目责任人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三)考核采取实地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考核单位应及时提供有关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的书面材料及证明材料。

  (四)根据责任单位推进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的相关情况,年终评选先进项目责任单位12个。其中,从各县、市和岳阳经济开发区中评选先进单位3个,分别奖励3万元;从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中评选先进单位2个,分别奖励2万元;从市直责任单位中评选先进单位7个,分别奖励1万元。

  (五)年终评定一批服务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5

  为确保荷塘区20xx年"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第一条考核原则。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年度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侧重定量考核;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侧重过程考核;全面与重点相结合,侧重"奋战一百天、冲刺双过半"竞赛活动指标完成情况、侧重大项目带动。

  第二条考核对象。"产业项目建设年"责任单位与服务部门。

  第三条考核目标。按照株洲市"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对区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第四条按区"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及有关牵头单位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对责任单位及服务部门的考核评价主要包括五大攻坚、四大配套行动、要素保障、项目储备(135项目库建设)和综合管理五大部分。

  五大攻坚考核重大产业项目攻坚、重大科技创新攻坚、重大产品创新攻坚、招商引资及引进"500强"企业攻坚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攻坚,侧重考核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四大配套行动考核规划引领、园区升级、设施配套和环境优化,侧重考核园区升级和设施配套;要素保障考核征地拆迁、动态储备标准厂房和动态储备产业项目土地;项目储备(135项目库建设)考核计划滚动库项目入库和在库项目转化率;综合管理主要考核问题交办和工作交办等完成情况。

  第六条考核采取分类考核、基数控制,每月根据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及市"产业项目建设年"办公室认定情况进行打分,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

  第七条考核分为月通报、季讲评、年度考核等三个层次。月通报根据当月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分通报,得分结果直接计入年底考核分数。季讲评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查看项目进度、集中汇报、区主要领导讲评等方式进行,季讲评结果直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年度考核按月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得分累加(其中征地拆迁的考核由征拆办负责),考核结果报区"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八条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提出"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经区"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先进个人。采取各责任单位、服务部门、企业单位"推荐+评比"的方式(每个责任单位、服务部门推荐1名;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省、市"5个100"企业推荐1名),评选40名在"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中积极履职、扎实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为"项目服务先进个人",其中,"突出贡献"奖10名,分别奖励3000元,"先进个人"奖30名,分别奖励20xx元。

  第十条如在市"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考核评价中获得先进,市奖补资金的70%可用于"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奖补资金发放,经区"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对未完成省"五个100"、园区工业大项目引进任务的责任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市"五个一批"项目未完成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予评先评优;市、区领导联点项目未完成年度计划的相应服务部门,原则上不予评先评优。

  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规违纪的项目单位、区相关服务部门,以及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国家和省、市组织的重大项目审计、稽察和其它检查发现严重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相关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或处罚的,不予评先评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各项指标认定情况以各市级业务牵头部门反馈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具体考核细则由办公室发布,年终考核以本办法为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6

  为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度,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和蓝办发〔20xx〕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凡列入蓝办发〔20xx〕13号文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县级领导、责任单位的考核按本方案进行。

  第二条全县重点项目考核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县重点办协办;季度、年度考核由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县纪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单位参与。

  第三条考核项目投资额由县重点办、县统计局认定;税收及形象进度考核由县考核办组织,由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考核办共同认定;投资完成及基础工作考核由县重点办组织,县统计局等单位协助。

  第四条考核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考评、半年一小结、年终结总帐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考核主要内容为20xx年度重点项目投资额(含形象进度)和税收(地税、国税)完成情况。

  第六条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向县考核办和县重点办每月月底按时提供以下资料:

  1.属于政府投资性质的在建项目由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出具投资额证明;

  2.属于外商(私营)企业主自主投资的项目,必须由投资商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

  3.存在农民自主投工投劳的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工的投工投劳数额可折算计入投资额。

  第七条年终考核时被考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列入县级考核的重点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2.考核项目目标任务投资完成进度表;

  3.重点项目投资统计台帐;

  4.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环境方面的情况;

  5.考核项目年度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等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八条实行100分制考核。统计台帐、会计报表等基础工作,计5分;投资任务完成进度计15分;形象进度计20分;税收任务计60分。

  第九条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分半年、年终两次兑现奖励,县委县政府根据各重点项目的投资和税收任务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其中全年税收总任务50万以下的重点项目最高奖金不超过3万元,全年税收总任务50万以上的最高奖金不超过4万元,保底1万元,1—3万(4万)元之间的按实际完成税收占全年总任务的比例测算奖励经费。

  (一)工作经费安排原则

  1.最高不超过5万元,保底2万元,中间的按实际完成税收的10%测算,烟叶税、烟基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厦蓉高速、永蓝高速等有办公经费来源的项目,不再安排工作经费。

  2.有征地拆迁任务的重点项目,工作经费从发放征地补偿款总额的10%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指挥部的工作经费,具体比例标准由县财政明确。

  3.县重点项目类别中的其他项目,由县财政与指挥部单独签署责任状,落实工作经费。

  (二)半年奖励原则

  1.全面完成“双过半”(时间过半、税收任务完成过半)任务的各个重点项目,按实际完成税收的6%测算奖金。其中每个重点项目最高奖金不超过1.8万元。

  2.税收完成低于半年总任务90%的,半年不兑现奖励。

  (三)年终奖励原则

  1.全年实际税收完成达80%以上(含80%)的,按实际完成税收的6%测算奖金。其中全年税收总任务50万以下的重点项目最高奖金不超过3万元,全年税收总任务50万以上的最高奖金不超过4万元。

  2.全年实际税收完成低于总任务80%的或完成大量前期基础工作但无税收产生,且指挥部配合督查考核工作的,一律按保底1万元奖励;对于部分征地拆迁任务重、群众思想工作难度大且完成效果较好的重点项目,县考核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视情况可以对其酌情提高奖励标准(不超过2万元)。

  3.凡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超额部分按8%安排工作经费,其中20%可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第十条重点项目考核单位的划分及计分办法:

  1.责任单位,考核分100分,对应和折成县综合考核分10分。只有一个项目为第一责任单位的,对应取分;同为两个以上项目的第一责任单位,考核取平均分;不是第一责任单位的参建单位,以该项目的考核评分酌情减1—2分进行评分;参建两个以上项目的,取各项目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2.未列入项目责任单位,但具有服务、指导、协助等职能的单位,对应县综合考核分为6分。实行全年一次性考评,视业绩和业主意见,可酌情加减分。

  3.未列入重点项目考核对象的其他有关单位,对应县综合考核分为5分,实行全年一次性计入。

  4.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工作由二级机构负责的,考核分同增同减,年(季)度考评表彰视情况取其一。

  第十一条实行重点项目季度考评:

  1.季度考核内容及目标任务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指挥部确定申报,经县考评小组研究后下达,作为季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2.季度税收任务按一季度20%、二季度25%、三季度25%、四季度30%进行考核;

  3.季度投资任务可适当调整,但累计不得低于全年任务数;

  4.季度所得奖金由各项目指挥部安排,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一把手按1:0.5的'比例予以安排。

  5.凡影响全县当年绩效考核计分的责任单位,一律不评先评优,并取消一把手当年工作津贴。

  第十二条实行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设一等奖1个,奖励项目指挥部10000元;二等奖2个,分别奖励项目指挥部8000元;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项目指挥部6000元。

  经考评认定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80%、税收任务80%的重点项目,不参与重点项目评奖;

  第十三条在项目建设中出现严重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或当年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7

  根据《江西省“项目大会战”(20xx-20xx年)实施方案》(赣府厅〔20xx〕7号)以及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有关要求,现就江西省20xx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考核评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全省11个设区市、赣江新区、100个县(市、区)。

  二、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

  江西省20xx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考核评价设定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总分值100分;同时设置加分项、减分项。

  (一)重大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拉动情况。设置分值40分,包括全部施工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增长情况(设置分值10分)、全部新开工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增长情况(设置分值10分)、亿元以上施工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增长情况(设置分值10分)、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增长情况(设置分值10分)4个二级指标。

  (二)所属省重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设置分值48分,包括所属省大中型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及实际完成投资占全省比重与当地GDP占全省比重的比例情况(设置分值6分)、所属省大中型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增速及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完成投资比例(含省大中型项目中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比例,设置分值12分)、所属省重点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增速及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完成投资比例(设置分值12分)、所属20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综合评估情况(设置分值12分)、所属省大中型项目入统情况(设置分值6分)5个二级指标。

  (三)“项目大会战”工作落实情况。设置分值12分,包括本级政府印发本地区“项目大会战”方案及年度推进项目清单情况(设置分值4分)、本级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情况(设置分值4分)、省级层面协调推进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设置分值4分)3个二级指标。

  (四)加分项。包括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或国家部委正式文件表彰情况,各领域“项目大会战”推进成效明显的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正式文件表彰1次计2分,受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或国家部委正式文件表彰1次计1分;“项目大会战”每一领域排名第1的设区市和前10名的县(市、区)计0.2分;同一事项多次受到表彰的,取最高分值计分;加分上限为总得分不超过100分。

  (五)减分项。包括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或国家部委,省发改委正式文件通报批评情况,重大项目推进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或省重大项目推进不力受省级层面通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季度增速被约谈情况,各领域“项目大会战”推进不力的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正式文件通报批评1次计2分,受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或国家部委正式文件通报批评1次计1分;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受省级层面正式文件通报1次计0.2分(所在设区市、所在县同时扣分);省重大项目推进不力受省级层面正式文件通报1次计0.1分(所在设区市、所在县同时扣分);固定资产投资季度增速年内两次及以上被约谈的计0.2分;“项目大会战”每一领域排名最末1位的设区市和最末10位的县(市、区)计0.2分;同一事项受到不同层级通报批评的,取最高分值计分。

  本办法考核指标与下一步公布的20xx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冲突或重复的,以20xx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为准,本办法中不予考核。

  三、评分方法及数据来源

  (一)评分方法。二级指标的评分根据该指标的特性,分别采取功效系数法、特殊计分法进行评分。考评对象的综合得分为所有二级指标的评分总和。

  1.功效系数法。将考评对象的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该指标分值的满分,最小的计该指标分值的60%分数,其他的采取[(本地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该指标40%分值+该指标60%分值]的公式计算得分。其中,考核对象无省级重大项目的,对应指标按最小值计分;所在地方没有省级层面协调解决问题的,对应指标按最大值计分。

  2.踩点计分法。明确该指标的要求,考评对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符合要求的取相应分值。其中,考核对象没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的,对应指标按平均分计分。

  (二)数据来源。二级指标根据该指标的特性,数据来源分别为省统计局、“项目大会战”各领域牵头单位、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发改委组织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年度综合评估得分情况,以及考评对象收集提供和省发改委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情况。

  四、考核评价工作程序

  (一)数据采集。根据各指标的数据来源进行数据采集。考评对象收集提供的数据具体由各设区市发改委收集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加盖政府公章于20xx年2月15日前报送。考评对象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核评分。按照各指标的评分方法和计分细则,计算各考评对象的指标评分,并加总形成综合得分。依据综合得分排序情况,分设区市和县(市、区)得出考核评价结果。

  (三)结果审定。将考核评价结果报省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报省考评办审定。

  五、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于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中“重大项目建设”指标的考核。同时,对考核评价一类设区市中排名前2位的、二类设区市(含赣江新区)中排名前1位的、一类县(市、区)中排名前4位的、二类县(市、区)中排名前3位的、三类县(市、区)中排名前3位的市县,省发改委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各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时给予一定倾斜,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

  本办法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8

  为大力开展“项目建设创新年”活动,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上项目、增投入、求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目标顺利完成,为我县实现 “科学跨越、增比进位、绿色发展、富强美丽”目标提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分类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实行分类考核,即按乡镇、项目建设主导部门、其他县直部门和垂直部门等四大类进行考评。具体分类如下:

  (一)乡镇(14个):十四个乡镇

  (二)项目建设主导部门(43个):发改局、商务局、住建局、国土局、行政审批局、畜牧办、粮食局、文物旅游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邺城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人社局、交运局、民政局、卫计局、统计局、教体局、文广新局、临中、职中、县医院、中医院、广播电视台、林业局、金融办、供销社、水利局、农机局、农牧局、农开办、能源局、农协办、司法局、物价局、审计局、安监局、工商和食药监局、质监局、城管局、环保局、工信局、科技局

  (三)其他县直部门(31个):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监察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政法委、县直工委、农工委、统战部、老干局、党校、残联、信访局、县委政府督查室、党史办、总工会、机关事务局、工商联、妇联、科协、团委、档案局、防范办、编办、红十字会、农广校

  (四)垂直部门(20个):国税局、地税局、邮政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农发行、农行、人行、工行、建行、农联社、邮储银行、中行、邯郸银行、人险公司、财险公司、气象局、烟草局、石油公司

  二、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累计得分制,满分100分。分两项内容:项目述职40分,项目指标核查60分。

  (一)项目述职(40分)。每年开展一次全县重点项目述职活动,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项目建设情况按效益、规模、进度、科技含量、数量进行现场评价打分。参加现场观摩的县级领导用A票,分数占60%权重;参加现场观摩和述职的部门领导用B票,分数占40%权重(A、B票内容及评分标准相同,分数计算方法:A票平均分×60%+B票平均分×40%)。

  (二)项目指标核查(60分)。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按比例计算得分,满分60分,得分直接计入总分(比例计算方法:满分60分/最高核查评分×100%)。核查分项目数量、项目规模、项目质量、建设进度、项目谋划、项目效益、日常工作等七项内容。

  1.项目数量(权重20分)

  以项目土建主体出地面为依据,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备案、能评、环评),完成县下达的任务数量得2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前期工作缺一项扣一分,每多完成一个开工项目加2分;参加全县集中开工活动的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

  2.项目规模(权重20分)

  开工项目的规模以核准、审批或备案为依据,县内园区投资强度每亩250万元,完成县下达的规模任务得2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项目投资规模超任务三千万加2分,三千万元以下不加;达到投资强度的得5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以上的,加5分。

  3.项目质量(权重15分)

  列入一个省重点项目加15分,列入一个市重点项目加10分,列入一个县重点项目加5分,三级重点项目按最高分加分。同时,以产业政策为依据,一个工业项目加1分,一个高新技术项目加10分,引进世界500强、央企、上市公司、著名品牌企业的项目,每个加15分。

  4.建设进度(权重15分)

  建设进度以实际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为依据,承担的省、市、县重点项目和年度新引进项目的建设进度达到计划目标得15分,达不到计划目标的按比例扣分,固定资产投资每超额完成一千万元加1分,一千万元以下不加分;项目提前峻工的,提前一个月加1分,可累计加分;新引进项目要及时向县重点项目办公室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安排,否则不在考核范围。

  5.项目谋划(权重10分)

  项目谋划以完成核准、备案或审批为依据。完成县下达任务得10分,每多谋划一个大规模项目加分(谋划一个1亿元至5亿元项目加1分,谋划一个5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加2分,谋划一个10亿元以上项目加3分)。

  6.项目效益(权重10分)

  以国税局和地税局提供的税收数据为依据,分包的项目有一个项目年度实现税收的加1分,有一个项目税收在50万元至100万元加2分,税收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加3分,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加5分。

  7.日常工作(权重10分)

  ①组织机构(2分):做到主要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有办公场所等。酌情得分,最高分1分。

  ②项目管理(2分):每个项目做到有分包领导、有工作台账、有推进方案、有施工进度公示栏等。酌情得分,最高分2分。

  ③材料报送(6分):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0次,报送不够者不得分,每多报一次得1分,被工作简报采用1篇加1分,得到县领导肯定批示一次得1分,最高得4分。同时,每月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不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度和相关材料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责任单位要在县干部考核网按时上传分包项目形象进度图片和项目进展情况。每少报一次,每个项目扣一分,扣完为止。

  三、奖惩

  年终对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按乡镇和项目建设主导部门、其它县直部门和垂直部门分四类进行排队,对乡镇前七名和项目建设主导部门前十名,其它县直部门前十名和垂直部门前五名的单位,推荐为“县委、政府项目建设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候选单位,对荣获“县委、政府项目建设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单位,给予一定项目建设经费奖励。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在政治上重用、经济上重奖。同时,对全年考核每类后两名的,且没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或县直单位,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并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次考核每类后两名的,全县通报批评并建议县委、政府调整该单位主要领导职务,是垂直单位的,以县委、政府名义向其上级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9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宜昌市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宜府办发〔20xx〕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乡(镇)、街道

  第一类:红花套镇、高坝洲镇、姚家店镇、枝城镇、陆城街道;

  第二类:五眼泉镇、聂家河镇、潘家湾土家族乡、王家畈镇、松木坪镇。

  (二)市直部门(矿区、市属平台公司)

  高新园区(含市高新投公司)、松宜矿区、市经商局、市住建局(含市城投公司)、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水利湖泊局、市文化旅游局(含三江文旅投公司)、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务数据局、市国通公司等。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一)乡(镇)、街道

  1.投资指标(60分)

  (1)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5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5分);

  (2)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值(15分)、目标完成率(5分,以市发改局下达的计划目标为依据,下同);

  (3)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0分);

  (4)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5分);

  (5)省、宜昌市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占全市省、宜昌市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比重(3分);

  (6)省、宜昌市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占本地年度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2分)。

  2.项目建设(40分)

  (1)项目入库个数占本地申报入库个数比重(5分)、占同类单位入库总数比重(5分);

  (2)新开工项目个数(10分)、亿元以上项目个数(5分);

  (3)新投产项目个数(10分)、亿元以上项目个数(5分)。

  3.质效评分(满分20分。同组中得分若有超过20分的得满分,其他得分与最高得分比值算分;同类单位中若都没有超过20分的按实得分计算)

  (1)对3亿(含,下同)以上的服务业或5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1个计0.5分;对5亿以上的服务业或10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1个计1分;对10亿以上的服务业或20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1个计3分;对20亿以上的服务业或50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1个计5分;对50亿以上的服务业或100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1个计10分。

  (2)对纳入省、宜昌市的重点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考核中每个计1分;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考核中每个扣1分。

  (3)对纳入省、宜昌市集中开工活动并作为主会场的项目,考核中每个计3分;其他纳入集中开工活动的项目,考核中每个计0.5分。纳入省、宜昌市集中开工活动项目没有按期入库的,考核中每个扣0.5分。

  (4)对纳入宜昌市及以上观摩拉练活动的项目,考核中纳入现场观摩的每个项目计2分,纳入视频观摩的每个项目计1分。

  (二)市直部门(矿区、市属平台公司)

  1.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完成率(40分);

  2.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值(40分);

  3.项目入库个数(10分);

  4.项目入库个数占本单位申报入库个数比重(5分)、占同类单位入库总数比重(5分)。

  三、考核分工和计分办法

  (一)考核分工

  市政府办(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等基础数据,市统计局负责入库项目、投资等基础数据,市经商局负责工业投资、工业技改投资等基础数据,市目标办负责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

  (二)计分办法

  1.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单项得分。同组单位得分=(A-MIN)/(MAX-MIN)×B×50%+B×50%。(MIN为同组中完成数最小值,MAX为同组中完成数最大值,A为某单位完成值,B为某指标满分)。若某项指标完成值为0,计0分。

  2.指标中设定有目标值,同组中有完成率达100%及以上的,采用功效系数计分;同组中完成率没有达100%的,在功效系数计分的基础上,按完成率最高比例折算得分。

  3.半年、三季度、四季度考核投资数据均采用累计数据计分,其余数据采用当季数据;半年考核得分=二季度得分*50%+一季度得分*5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每季度得分*25%。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当季目标管理考评,总分计10分,同类乡(镇)、街道中考核排名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第四名计4分,第五名计2分。市直部门、市属平台公司中考核排名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第四名及以后名次的计4分。

  市政府每季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奖励季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分类考核排名第一名奖6万元,第二名奖3万元,第三名奖1万元。对分类考核排名第一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排名前三的市直部门(矿区、市属平台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分别给予及时奖励。

  每季度分类排名末位的单位,由市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安排在全市工作例会上作表态发言;对影响全市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结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或问责处理。

  本办法自20xx年一季度开始执行,《宜都市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考核办法》(〔20xx〕7号)同时废止。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10

  一、项目名称:天门市绿色食品工业园

  二、项目性质:工业(新建)

  三、建设单位:天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四、地点范围:天门工业园天仙公路以北方向8#路两侧,天仙公路以南方向7#路两侧,覆盖范围6平方公里,用地面积2500亩。

  五、项目背景

  (一)建设背景

  天门是一个农业大市,是国家著名的商品粮、优质棉、优质油和瘦肉猪生产基地,是武汉城市经济圈内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之一,主要农产品产量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具有发展食品加工业的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现实基矗食品加工业是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的重要产业,是增长较快的朝阳产业,是永恒的消费型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天门市充分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抓住加工这个关键环节,推动食品加工业向规模化、产业化、聚集化发展,提高食品加工水平,促进天门市从农业大市向食品加工强市转变。

  (二)资源优势

  天门市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经济作物有棉花、油菜、蔬菜,传统作物有黄花菜、花生、绿豆、荞麦、芋环、菊芋等;主要水产品有青鱼、草鱼、鲢鱼、鲤鱼、鳙鱼、鲫鱼、鳊鱼,名特优水产品有河蟹、龙虾、斑点叉尾回、黄颡鱼、淡水白鲳、鳜鱼、南方大口鲶、异育银鲫、泥鳅、黄鳝、义河蚶等;主要畜禽品牌产品有“健康之村”牌大活猪、“侨乡”牌皮咸蛋、“茶圣寺”牌香味板鸭、“康东”牌宫禽酱鸭系列、“全盛”牌无公害土鸡蛋等。天门市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有棉花、黄豆、芝麻、大米、莲藕、生猪、鲜蛋、龙虾、蔬菜、饼粕以及黄花菜等土特产及其加工产品。此外,多宝的花生、九真的慈菇、岳口的芋环以及渔薪的酱菜、干一马湾的皮咸蛋、胡市的板鸭等农副产品,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

  天门市境内的野生动植物约有1100余种,其中野生动物200余种、野生植物900余种。在900余种野生植物中,有药材9类152种,属国家收购的有20种,年收购量一般为31.8吨,其中野生半夏行销国内,有“荆半夏”之称。天门境内现有乔、灌、藤本等木本植物360种(乡土树种325种、引进树种35种),其中:用材林主要有意杨、水杉、池杉、枫杨、苦楝、白榆、臭椿、香椿、马尾松、湿地松等,风景观赏树种主要有雪松、广玉兰、樟树、柏树、女贞、槐树、桂花、紫荆、紫薇等,经济林主要有梨、桃、李、银杏、枣、柑桔、葡萄、柿等。

  (三)实施区域

  天门工业园原名天门仙北工业园,设立于20__年,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核准保留的省级重点开发区(工业园)。

  1、区位优势:园区地处武汉“1+8城市圈”核心区域中心,位于天门市东南角,地处天门、仙桃、汉川三市交汇处,紧邻汉江,与仙桃城区一桥之隔,规划建设总面积30平方公里。

  2、交通运输:沪蓉高铁横贯园区,并在园区分别设立了货物与旅客运输二级站--天门南站,20__年底正式通车运营。届时从园区出发,西至成渝经济圈4小时,东到长三角城市群3小时;园区公路以国家高速、省道为主干线,G50(沪渝高速)、S49(随岳高速)、S342省道穿境而过。天门工业园至武汉中心城区、天河机尝湖北长江经济带、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长株潭城市圈的车程分别为1小时、1小时、1.5小时、3小时、3小时;规划设置6个千吨级泊位的天门工业园港区已启动建设,经汉江可通江达海,直达下游的武汉、九江、南京、上海及上游的荆州、宜昌、重庆等地;正在打造的武汉城市圈1小时城际铁、公路交通枢纽,将于20__年底全线贯通。

  3、基础设施:20__年至今,园区共投入30亿元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二期16.8平方公里内道路修建,形成了“四纵八横”的路网格局;广尝绿化、景观大道及LED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架设10KV供电专线两条,7回路110KV变电站已投入使用;4万吨/日自来水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基站各一座;同时,学校、医院、酒店、商住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商业项目已建成营业。

  4、发展历程:建园以来,园区依托现有资源及交通区位优势,紧紧把握国家出台的一些列相关政策,着力打造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农业及食品加工三大核心板块,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及仓储物流配送及相关配套产业。期间先后经历了三次规划修编和两轮配套项目用地建设,土地开发总面积16.8平方公里,共引进各类项目51个,引资总额近200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产值80亿元、税收入库6000万元。

  20__年4月,天门市人民政府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光谷)管委会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共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天门工业产业园”。

  20__年1月,天门市人民政府与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签署友好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共建天门工业园“化工循环产业园”。天门工业园已成为武汉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和“园中园”合作的示范区。

  20__年5月,天门工业园编制规划的生态产业园项目被省发改委确定为武汉城市圈 “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示范项目,建设主体为天门工业园,同时授予园区为武汉城市圈 “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国家级)示范区之一。

  20__年3月,天门市农产品加工园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20家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之一。园区依托天门工业园和天门经济开发区,采劝一园两区”的建设模式,规划建设面积10平方公里。天门市农产品加工园区主体位于天门工业园,首期建设面积6平方公里,目前建成面积4平方公里。

  5、特色产业:园区依托自然资源丰富、区位交通独特、配套设施齐全等优势,通过引领产业合理布局、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等手段,重点发展出以林木制品加工、畜禽加工、水产品加工、粮棉油加工等四大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了绿色农业及食品加工板块。截至目前,园区已入驻农产品生产企业(项目)36家, 20__年,实现销售收入33.6亿元。其中重点企业有中绿集团、天源木业、天门福润、武汉德丰、湖北海大饲料、湖北泰尔生物、金诺生物蛋白、华成生物、正和食品、佳佳旺食品、和麦旺饮品、景天棉业等10余家。

  六、建设总体规划及发展目标

  (一)规划范围和依据

  1、规划范围:天门市绿色食品工业园是经天门市人民政府批准,高起点规划的集节能、高效、清洁、便捷、优美、安全的现代花园式绿色食品项目示范区。项目地处天门工业园区内,规划开发面积2500亩,紧邻342省道(天仙一级公里)和7#公路、8#公路,沿7#公路可直达沪蓉高铁货运编组站和天门港区,沿8#公路可直沪蓉高铁客运站,交通便利。

  2、建设年限:20__年—20__年

  3、规划依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意见》(鄂发【20__】27号)、天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天门市开发区(工业园)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天门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天门工业园(近期)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绿色、低碳工业化道路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发展原则,以实现农民增收、工业增收和城乡建设一体化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开放引进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特色资源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绿色食品加工为重点,以粮油、果蔬食品加工、畜禽、水产品(养殖)加工、林特色产品加工为主攻方向,做大做强优势食品加工业,培育壮大新兴食品加工业,形成以名牌食品为主导,龙头企业为支撑、上下游产业配套、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布局合理的产业格局。努力壮大天门市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的经济实力,提升食品加工业竞争力,力争把天门市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全省食品加工示范基地。

  (三)基本原则

  1、市场化、特色化原则。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立足市场对食品的消费需求,重点发展有比较优势和有特色的食品加工业,发挥特色效应,实现特色效益。

  2、产业化、集群化原则。发展壮大食品工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兴市场主体,促进食品加工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原料基地紧密结合、上下游产品无缝衔接、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产业链条式拓展。

  3、绿色化、品牌化原则。发展绿色食品资源生产基地,壮大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全面推进食品工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绿色食品认证和国际食品标准认证,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占领市场,打造天门食品绿色品牌。

  (四)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北省农产品加工园”为契机,立足全市资源优势,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建设特色明显、竞争力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的绿色食品加工园区;通过与知名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市场方式完善食品工业园区内道路、给排水、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通过创新招商方式、搭建食品加工项目平台、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等有效措施,力争使园内食品加工规模以上企业数达到35家,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

  销售收入目标:20__年,园区食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其中,粮油、果蔬食品加工业50亿元;畜禽、水产品(养殖)加工业35亿元;相关配套产业达15亿元。

  龙头企业目标:引进国内绿色食品名牌企业6-10家;培育省级、国家级食品名牌本土企业5-8家。20__年食品加工园区年销售收入过30亿元企业达到2个,年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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