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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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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精选33篇)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篇1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方案(讨论稿)》: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政策,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其指导思想是: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体差异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定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采取分年级推进、逐步完善的办法。各学校要首先做好20__年即将毕业的九年级学生的评定工作。对于该届学生,若七、八年级开展了这项工作并有档案资料的,可进一步规范、完善,把七、八、九三年的情况进行综合后评定每一个学生;若七、八年级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又无法补齐有关档案资料的,作为过渡措施,可以把九年级的评定结果作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对于目前非毕业班的学生,从本学期开始,参照本《实施方案》分学期认真做好评定工作。

  二、要搞好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档案应从七年级第一个学期开始建立,包括《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与评定相关的证据资料等。各学校遵照区教文体局提供的参考格式,具体制作学生档案。档案应做到:式样美观实用、内容完整准确、管理规范有序、查询方便快捷。从20__年11月1日开始,对于初中转学的学生,转出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资料密封后转出,转入学校应同时接收学生档案;对于借读的学生,原则上由所借读学校提供借读期间的相关证据资料和参考性评定等级,由学籍所在学校建立档案,并确定最终等级。

  三、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定工作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奖惩机制,完善教师诚信记录档案,努力实现评定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四、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掌握要领。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我区的《实施方案》和学校的实施细则,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初中学校的实施细则要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要发挥好家长委员会、学生自评和学生之间互评的作用,确保实施细则科学可行,有利于社会稳定。

  五、做好培训工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操作性比较强的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搞好教师的培训工作,要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组织,每个初中学校除校长外,还必须有一名以上的熟练工作者,具体负责学校实施细则的培训与指导。

  六、本《实施方案》要在充分讨论地前提下推开,并在执行过程中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有关科室。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讨论稿)

  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包涵了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评价,它能够全面、深入、真实地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弥补将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终结性评价所存在的片面性,使评价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为使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根据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成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推进新课程的实施,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是时代的要求。

  二、评价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心、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正常的交往能力、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鉴赏能力。

  (二)将评价内容细化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性准则,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措施保障,充分发挥评估机制的促进功能,使评价细则的要求内化为学生素质发展的目标和刚性指标。

  (三)将评价工作与“规范提高”有机结合。将评价的过程变作学校创建和发展的过程,将“规范提高”的每一脉络深入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

  (四)评估内容多元化。从全面的意义讲,要重视学生的文化成绩的评价,但更要注重学生的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评价,注意学生的合作能力、团队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注重学生情感和价值观的培养。

  (五)体现良好的可操作性。通过细化评价对象,使学校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及学生的自我评价与自我测评具有可操作性,使各项评价工作有序可依。

  (六)在评估过程中,既可以单一指标的评估,又可以综合评价,从而达到全面评估的目的,使评估的过程成为指导的过程,学生实践的过程。

  三、评价内容与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明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7、个性发展。能认识自我,建立自信,自觉地将从事优势领域活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才能和意志品质迁移到弱势领域去,促进其不断发展,实现个人价值。能逐步养成勤奋、独立、自律、宽容和自强不息等优秀的个性品质。重点考查学生具有或正在形成的文化、艺术、体育、劳动等各个方面的特长。具有创新意识以及实践能力,逐步形成促进自身持续发展的内动力。有独特的值得别人学习的学习方法,有参加“三小制作”及类似活动的积极动机和实践经验。

  (二)评价等第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上述方面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入袋,学期可暂不评定等第;待初三毕业前由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最后评定。

  “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本学期中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不评等第:

  ①携带管制刀具的

  ②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③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打架斗殴,扰乱治安等行为的

  ④偷窃、诈骗行为、故意毁坏公共财产的

  ⑤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⑥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的

  ⑦不肯值日等学生自主管理工作的

  ⑧吸食注射毒品的

  ⑨考试舞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不评等第:

  ①屡次旷课、夜不归宿、考试舞弊的

  ②不尊重父母、老师等长辈或辱骂他人的

  ③校园里骑车,屡教不改的或校外违章骑车、闯红灯的

  ④不参加义务劳动、爱心捐款活动的

  ⑤严重破坏公共财物的

  ⑥参与赌博或经常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学生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及其他活动场所的

  ⑦染发、烫发、化妆、佩戴手饰;男生留长发,女生穿高跟鞋的

  ⑧升国旗时,不肃立、不脱帽,不行注目礼,屡教不改的

  ⑨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屡教不改的.

  ⑩多次发现在课桌椅上建筑物上涂抹刻画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评等第:

  ①与同学关系不和谐、不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的

  ②不听从教师、家长等长辈教诲的

  ③干扰课堂秩序、影响他人学习的

  ④违反学校手机使用规定的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水平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等第:

  1、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2、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优秀,学期总分排序列年级前15%;

  3、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

  4、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5、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6、其他学习能力方面突出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等第:

  1、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

  2、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

  3、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4、在校级运动会上单项或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前三名的运动员;

  5、其他运动方面突出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等第:

  1、美术、音乐成绩学期排序列年级前5%;

  2、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3、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4、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5、参加校级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6、其他审美与表现方面突出者。

  四、组织实施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由高中各年级主任担任评委会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为委员。年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学生的各项指标的评定工作。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为组员。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的自评、互评,以及活动课程的组伴等工作。

  (二)学生使用学校下发的成长记录簿。每个学生在六个学期的基础上形成初中三年的总表(由学校统一印制)。每学期教务处要及时将学生相关信息县初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倡导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各自的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成长记录簿、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班主任及相关处室要及时把显示学生这一阶段学习成就或持续进步信息的一连串表现、作品、评价结果以及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汇集,添加到成长记录袋中。成长记录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三)综合评价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估程序。

  1、学年初,由学校(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组织各班主任拟出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并在被评定班级公布。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由本班班主任任组长,成员必须是本班的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在学年末,班主任组织学生对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进行认定,如果有1/3以上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或学生作为评定者,经核实确属教师和学生本身问题的,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2、整理学生的《成长记录袋》。

  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年级评定小组成员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放入成长记录袋中的材料不宜过多,要有代表性,能表现出该生的特长和才艺。

  3、组织学生自评。

  学生自评是指由班级评定小组组织,各学生找出最接近自己日常表现的“关键表现”,评出自己各要素等级,得出各项目等级,最终评出自己的综合素质等级。学年结束时,由年级统一安排1节课时间完成,当场填好《学生自评表》。年级评定委员会成员要到现场指导学生自评,并当场收交《学生自评表》。学生自评结果是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使用完后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

  4、组织学生互评,完成家长评价。

  学生互评是指每位学生都要接受全班同学的评价,并评价其他同学。学生互评是“背对背”的评价,评价者是不记名的,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完成自评的当天下午放学前发放《学生互评表》,由学生回家单独完成评价。同时发放《家长评价表》,由学生带回交由家长完成评价。第二天上午第一节课前,由学生直接交评定小组长收回《学生互评表》和《家长评价表》。在做评价工作之前,评定小组长要做好学生评价的宣传工作,告之其评价结果的使用和保密措施,教育学生一定要诚实待人,要客观公正评价同伴,不要互相打听别人的评价结果。学生互评和家长的评价结果都将作为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使用完后要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

  5、班主任评价。

  班主任评价是指班主任要对全班学生的评价。参用《学生互评表》,评出每位同学的项目等级和综合等级。

  6、班级评定小组对学生进行初评。

  对学生初评是指在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价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独自对全班同学进行评价,评出学生的要素等级,得出项目等级,初步拟定其综合等级。

  在评价过程中,要依据自己对学生的了解,并参考学生的自评结果、学生互评结果、家长评价、班主任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材料等。当评价者对学生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自评和家长的评价或学生的互评结果出入较大时,评价者需与学生本人面谈,并适当访谈该同学,搞清评价结果差异的原因,以便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7、班级评定小组集体合议。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对学生做出的初评结果,按序号共同对全班同学逐个进行合议,确定每位学生的各纬度等级,小组集体确认后,分别评定综合等级。

  8、组织学生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评定小组长组织学生学习“填写说明”,指导学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学生填好的《评价表》交由评定小组长收回。

  9、通知评价结果,公示优秀等级学生名单。

  各班级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呈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经审核后,填写《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分别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带给家长,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认可后,评定小组收回,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10、班级评定小组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经过一周的复议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对每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确认,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将对本人指导的学生的评语及综合等级填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交由评定小组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装入学生档案。

  (四)评价要求及说明。

  1、学业管理。倡导实行学分制或等级制,学生学习一个模块或单元,通过考核合格,依据学习课时数在学段学年中所占的比例、学习过程中表现性评价、学业水平测试综合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劳动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

  2、根据日常表现选择出符合学生本身的表现,确定相应的等级。A、B、C、D等级对应的是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3、在七个评价项目的子项目中,有1/2以上要素达到A且无C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A等级(在“学习能力”项目中,必须是在本学年的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信息技术10科目中,至少有7科学业成绩达到A等级者,该项目才可评为A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B且无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B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C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C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

  D等级。

  4、在七个评价项目中,至少有4个项目等级达到A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优秀等级(体质健康考核不及格的不得评为优秀等级);至少有4个项目等级达到B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良好等级(体质健康考核不及格的不得评为良好等级);至少有3个项目等级达到C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合格等级(道德品质项目为D等级的,其综合等级不得评为合格等级);有4个项目等级为D等级的其综合等级才可考虑评为不合格等级。

  五、结果应用

  (一)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均达到C等或C等以上;同时,学生在校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I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具备初中毕业资格。综合素质评定在C等以下的不予毕业。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中招生考生信息之一。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初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中志愿。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的“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中可以不录取。

  (五)学生如参加高中自主招生和面试,学校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中学向高中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保障制度

  (一)坚持班主任诚信承诺制度。班主任须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

  (二)评价项目抽测制度。学校将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复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制度。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学校提供的档案材料真实可信。

  附表1:初中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篇2

  一、星卡评价的理念

  重视学生的现在,着眼学生的未来,追求对学生发展的关怀,鼓励更多的学生更好的自我完善;通过评价,激励学生在原有的水平上有所提高,达到“逐步成功”的培养目标。

  二、五星卡评价的原则

  1、主体性原则:这种评价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始终把学生放在“人”的位置上,尊重学生的个性,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

  2、激励性原则:评价强调“宽容学生的失误,发现学生的闪光点,鼓励学生不断进取,获得成功,多元化、多角度地让学生体验到成功的愉悦,从而满足学生健康的心理需求。

  3、发展性原则:着眼于学生的发展,使学生能在成功后总结经验,从挫折中寻找不足。

  三、星卡的种类

  1、绿卡(五星起航卡)代表着学生的点滴进步,是学生奋发向上,取得某一点或初步成功的表现,是学生五星卡评价最常用的激励手段。(每个学科老师发出的卡有所区别,分别是:班级卡、学科卡、技能卡(科学、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及各类获奖)、特色卡(书法、美术、诵读)、日行小善卡(好人好事)。

  2、红卡(五星扬帆卡)代表着比较多的成功和奖励。(十张绿卡换取一张红卡,必须集齐所有学科老师的绿卡及日行小善卡,才可换取。)

  3、五星卡(五星超越卡:孝亲敬师星、明理自律星、勤劳乐学星、文明礼仪星、阳光健体星)和我们的《好习惯伴我快乐成长本》联系起来,代表着学生长时间通过努力取得的`成功,表明学生的不断进步,自我超越。3张红卡换一张五星卡,可选取一种星级奖章申请换取,每种五星卡奖章只能换一次,不可重复。五星卡奖章每学期换取一次,需要换取的同学,在期末大队部通知的时间内填写好自己的“好习惯伴我快乐成长本”(选取一类申报)及申请表,到班主任处进行评定后,拿3张红卡到大队部登记,在期末结业教育上颁发星级奖章,绣于校服上,作为纪念,本学期没有换取的绿卡可以自行保存到下学期。

  4、品学兼优奖学金:只有六年级可以参与每年的品学兼优奖评比,每学年末大队部通知六年级上报品学兼优奖学金名单时,各班五星卡数量排名前五位学生有资格申请奖学金,通过班级公开评选及投票,上报一名到大队部进行最终评定及颁奖。

  四、星卡评价的内容及标准(如何发放各类卡)

  (一)大队部如何发放绿卡:

  1、闪光的足迹

  ①各类竞赛获奖

  学生参加鹿城区教育局举办的各类比较获奖。省级:颁发绿卡5张;市级:4张;区级:3张;校级:颁发1张,参加其他单位组织比赛获奖的颁发1张。(校级以上的荣誉由大队部颁发,学生可以拿奖状到大队部盖章换取绿卡,班主任不得双重颁发。)

  ②作品发表刊出

  学生作文、美术、书法、摄影、手工制作等作品入选全国级的颁发绿卡5张,入选省级4张,市级2张,区级一张,校级报刊、橱窗等阵地入选,颁发1张绿星卡。(学生将证书及其他材料到大队部盖章确认,由大队部颁发,班主任老师不得双重颁发)

  ③艺术活动:

  学生参加艺术专业考级、演出活动,每次获绿卡一张。(到大队部盖章换取)

  ④在学校或家庭中某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家长向班主任说明并确认后获得班级绿卡一张;学生在校园内习惯、卫生、礼仪、好人好事具有良好引领作用的表现,发现教师应颁发本人绿卡一张。

  (二)班主任和学科老师如何发放绿卡

  2、耕耘的收获

  ①班级评比活动中,获得期末优秀的班级,每位同学可获得绿卡1张。获得区级优秀班级每位同学可获得绿卡2张。(德育办大队部将把爱心奖励绿卡委托班主任颁发)

  ②各学科每单元、期中、期末测试成绩在班级中保持优秀或进步较快的学生,均可获得绿卡1张。(由各学科老师直接颁发)

  ③被全校表扬一次的同学可获绿卡1张。(发现学生闪光点老师直接颁发)

  ④班级经常组织为学校、社会做好事,在班级、全校、社会上影响较大的报大队部讨论颁发绿卡。

  3、良好的表现

  ①课堂表现:近一周来,课前准备充分,上课认真,发言积极,合作能力特别强又善于倾听别人的发言的可颁发绿卡1张。(各学科老师颁发)

  ②作业表现:近一周来,能按时完成作业,书写清楚工整,质量较高,可颁发绿星卡1张。(各学科老师颁发)

  ③课外表现:近一月来,经常阅读课外书,背古诗和参加其他课外实践活动,兴趣广泛,效果良好的,可颁发绿星卡1张。(各学科老师颁发)

  ④日常行为表现

  a、遵守《学生一日常规》,并得到师生公认的可颁发绿星卡1张。(班主任颁发)

  b、做好人好事并被记录在好人好事记录本上的可颁发绿卡1张。(班主任颁发)

  c、学生在文明礼仪、安全、遵守纪律方面有明显进步可发绿卡一张。(班主任颁发)

  ⑤工作表现

  a、近一月来,工作尽心尽职,并得到大家公认的可颁发绿卡1张。(班主任颁发)

  b、近一月来,班队、值日生等队员工作出色、活动积极的,由班主任颁发绿卡1张。

  c、一阶段来,积极参加德育办大队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园、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由大队部酌情颁发绿星卡。

  有奖励必有处罚措施:

  4、处罚措施:

  ①给班级抹黑,影响到班级荣誉的罚绿卡1张。(班主任负责)

  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班规队约的同学(如迟到、乱丢果皮纸屑、上课不守纪律、学习不认真、劳动不积极、乱拿他人东西、不守班规队约等),经警告仍不改者,罚绿卡1张。(各学科老师负责)

  ③受德育办大队部通报批评,罚绿卡1张;警告处分,罚绿卡2张;

  五、五星卡的使用与管理

  1、全体教师都有权利有义务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星卡,但要防止滥发、乱丢星卡而造成的负面影响。

  2、全体教师要及时颁发好星卡,激励优秀生的同时也要照顾后进生,适当降低坡度,酌情颁发绿卡。

  3、各位老师对精确、定量的评价,如实按要求颁发;对模糊、定性的评价要严格控制数量,每学期语数任课老师每班颁发绿卡100张左右,其他任课老师每班颁发50张左右,班主任另加100张班级卡。

  4、中队建立星卡光荣榜,有专人负责登记星卡获取情况。

  5、绿卡要在集体场合隆重颁发,说明原因,以发挥正面引导,树立榜样的作用。

  6、红卡、五星卡奖章不直接颁发,由大队部负责。学生得绿卡10张,凭10张绿卡和申报单即可到大队部换取一张红卡。大队部定期公布获红星卡学生名单,以示表彰。表彰后,由大队部将红卡申报单交班主任存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袋。

  7、当学生过失时,教师要及时给予警告,多次警告不改者,教师要向学生扣回1张绿卡。(如果暂时没有绿卡的,由负责登记的同学记下,得到绿卡后,补交。)扣回绿卡后,老师必须在一星期内帮助学生改正过失,一周后,确有改正或有进步,老师主动将绿卡还给学生。一周后仍没改正的,教师要把扣回的绿卡交德育办大队部没收,由大队部给学生教育、引导、处理。教师决不能将学生的过失放任自流,要让学生从过失中寻找不足,找准努力的方向,从而不断改正缺点,完善自我,取得成功。

  8、要教育学生爱护星卡,丢失不补,涂画、损坏作废。

  9、五星卡作为六年级“品学兼优”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大队部将换取红卡回收的各类绿卡循环使用。

  六、五星卡的应用

  1、平时要鼓励学生积极争卡,学生每得到1张红卡时,班主任在班级里及时给予表彰,大队部定期在宣传窗里公布获得红卡名单,给予表扬,以推动学生争卡的积极性。

  2、每学期期末,各班统计好全班及每位同学的绿卡数,根据绿卡数每班评选出“校园之星”并把名单上报大队部。

  3、学生获得绿卡数作为期末评先的重要依据。

  4、获“星卡”多的学生给予光荣称号,他的照片、主要事迹将公布在校园网上。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篇3

  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包涵了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评价,它能够全面、深入、真实地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弥补将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终结性评价所存在的片面性,使评价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为使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根据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成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推进新课程的实施,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是时代的要求。

  二、评价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心、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正常的交往能力、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鉴赏能力。

  (二)将评价内容细化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性准则,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措施保障,充分发挥评估机制的促进功能,使评价细则的要求内化为学生素质发展的目标和刚性指标。

  (三)将评价工作与“规范提高”有机结合。将评价的过程变作学校创建和发展的过程,将“规范提高”的每一脉络深入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

  (四)评估内容多元化。从全面的意义讲,要重视学生的文化成绩的评价,但更要注重学生的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评价,注意学生的合作能力、团队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注重学生情感和价值观的培养。

  (五)体现良好的`可操作性。通过细化评价对象,使学校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及学生的自我评价与自我测评具有可操作性,使各项评价工作有序可依。

  (六)在评估过程中,既可以单一指标的评估,又可以综合评价,从而达到全面评估的目的,使评估的过程成为指导的过程,学生实践的过程。

  三、评价内容与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明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7、个性发展。能认识自我,建立自信,自觉地将从事优势领域活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才能和意志品质迁移到弱势领域去,促进其不断发展,实现个人价值。能逐步养成勤奋、独立、自律、宽容和自强不息等优秀的个性品质。重点考查学生具有或正在形成的文化、艺术、体育、劳动等各个方面的特长。具有创新意识以及实践能力,逐步形成促进自身持续发展的内动力。有独特的值得别人学习的学习方法,有参加“三小制作”及类似活动的积极动机和实践经验。

  (二)评价等第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上述方面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入袋,学期可暂不评定等第;待初三毕业前由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最后评定。

  “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本学期中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不评等第:

  ①携带管制刀具的

  ②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③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打架斗殴,扰乱治安等行为的

  ④偷窃、诈骗行为、故意毁坏公共财产的

  ⑤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⑥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的

  ⑦不肯值日等学生自主管理工作的

  ⑧吸食注射毒品的

  ⑨考试舞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不评等第:

  ①屡次旷课、夜不归宿、考试舞弊的

  ②不尊重父母、老师等长辈或辱骂他人的

  ③校园里骑车,屡教不改的或校外违章骑车、闯红灯的

  ④不参加义务劳动、爱心捐款活动的

  ⑤严重破坏公共财物的

  ⑥参与赌博或经常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学生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及其他活动场所的

  ⑦染发、烫发、化妆、佩戴手饰;男生留长发,女生穿高跟鞋的

  ⑧升国旗时,不肃立、不脱帽,不行注目礼,屡教不改的

  ⑨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屡教不改的

  ⑩多次发现在课桌椅上建筑物上涂抹刻画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评等第:

  ①与同学关系不和谐、不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的

  ②不听从教师、家长等长辈教诲的

  ③干扰课堂秩序、影响他人学习的

  ④违反学校手机使用规定的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水平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等第:

  1、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2、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优秀,学期总分排序列年级前15%;

  3、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

  4、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5、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6、其他学习能力方面突出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等第:

  1、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

  2、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

  3、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4、在校级运动会上单项或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前三名的运动员;

  5、其他运动方面突出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等第:

  1、美术、音乐成绩学期排序列年级前5%;

  2、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3、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4、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5、参加校级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6、其他审美与表现方面突出者。

  四、组织实施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由高中各年级主任担任评委会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为委员。年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学生的各项指标的评定工作。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为组员。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的自评、互评,以及活动课程的组伴等工作。

  (二)学生使用学校下发的成长记录簿。每个学生在六个学期的基础上形成初中三年的总表(由学校统一印制)。每学期教务处要及时将学生相关信息县初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倡导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各自的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成长记录簿、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班主任及相关处室要及时把显示学生这一阶段学习成就或持续进步信息的一连串表现、作品、评价结果以及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汇集,添加到成长记录袋中。成长记录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三)综合评价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估程序。

  1、学年初,由学校(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组织各班主任拟出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并在被评定班级公布。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由本班班主任任组长,成员必须是本班的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在学年末,班主任组织学生对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进行认定,如果有1/3以上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或学生作为评定者,经核实确属教师和学生本身问题的,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2、整理学生的《成长记录袋》。

  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年级评定小组成员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放入成长记录袋中的材料不宜过多,要有代表性,能表现出该生的特长和才艺。

  3、组织学生自评。

  学生自评是指由班级评定小组组织,各学生找出最接近自己日常表现的“关键表现”,评出自己各要素等级,得出各项目等级,最终评出自己的综合素质等级。学年结束时,由年级统一安排1节课时间完成,当场填好《学生自评表》。年级评定委员会成员要到现场指导学生自评,并当场收交《学生自评表》。学生自评结果是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使用完后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

  4、组织学生互评,完成家长评价。

  学生互评是指每位学生都要接受全班同学的评价,并评价其他同学。学生互评是“背对背”的评价,评价者是不记名的,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完成自评的当天下午放学前发放《学生互评表》,由学生回家单独完成评价。同时发放《家长评价表》,由学生带回交由家长完成评价。第二天上午第一节课前,由学生直接交评定小组长收回《学生互评表》和《家长评价表》。在做评价工作之前,评定小组长要做好学生评价的宣传工作,告之其评价结果的使用和保密措施,教育学生一定要诚实待人,要客观公正评价同伴,不要互相打听别人的评价结果。学生互评和家长的评价结果都将作为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使用完后要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

  5、班主任评价。

  班主任评价是指班主任要对全班学生的评价。参用《学生互评表》,评出每位同学的项目等级和综合等级。

  6、班级评定小组对学生进行初评。

  对学生初评是指在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价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独自对全班同学进行评价,评出学生的要素等级,得出项目等级,初步拟定其综合等级。

  在评价过程中,要依据自己对学生的了解,并参考学生的自评结果、学生互评结果、家长评价、班主任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材料等。当评价者对学生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自评和家长的评价或学生的互评结果出入较大时,评价者需与学生本人面谈,并适当访谈该同学,搞清评价结果差异的原因,以便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7、班级评定小组集体合议。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对学生做出的初评结果,按序号共同对全班同学逐个进行合议,确定每位学生的各纬度等级,小组集体确认后,分别评定综合等级。

  8、组织学生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评定小组长组织学生学习“填写说明”,指导学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学生填好的《评价表》交由评定小组长收回。

  9、通知评价结果,公示优秀等级学生名单。

  各班级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呈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经审核后,填写《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分别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带给家长,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认可后,评定小组收回,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10、班级评定小组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经过一周的复议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对每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确认,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将对本人指导的学生的评语及综合等级填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交由评定小组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装入学生档案。

  (四)评价要求及说明。

  1、学业管理。倡导实行学分制或等级制,学生学习一个模块或单元,通过考核合格,依据学习课时数在学段学年中所占的比例、学习过程中表现性评价、学业水平测试综合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劳动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

  2、根据日常表现选择出符合学生本身的表现,确定相应的等级。A、B、C、D等级对应的是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3、在七个评价项目的子项目中,有1/2以上要素达到A且无C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A等级(在“学习能力”项目中,必须是在本学年的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信息技术10科目中,至少有7科学业成绩达到A等级者,该项目才可评为A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B且无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B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C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C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D等级。

  4、在七个评价项目中,至少有4个项目等级达到A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优秀等级(体质健康考核不及格的不得评为优秀等级);至少有4个项目等级达到B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良好等级(体质健康考核不及格的不得评为良好等级);至少有3个项目等级达到C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合格等级(道德品质项目为D等级的,其综合等级不得评为合格等级);有4个项目等级为D等级的其综合等级才可考虑评为不合格等级。

  五、结果应用

  (一)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均达到C等或C等以上;同时,学生在校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I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具备初中毕业资格。综合素质评定在C等以下的不予毕业。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中招生考生信息之一。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初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中志愿。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的“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中可以不录取。

  (五)学生如参加高中自主招生和面试,学校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中学向高中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保障制度

  (一)坚持班主任诚信承诺制度。班主任须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

  (二)评价项目抽测制度。学校将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复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制度。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学校提供的档案材料真实可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要求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专家委员会、评价机构的申请与发布、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三条绿色建材评价应紧密围绕绿色建筑和建材工业发展需求,促进节地与室内外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材料与产品以及通用绿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

  第四条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和公益性原则,政府倡导,市场化运作。评价技术要求和程序全国统一,标识全国通用,在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发布。

  第五条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

  建材生产企业应对获得标识产品的质量及该产品的全部公开信息负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明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由该机构承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部门。两部门和省级部门统称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承担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

  (二)对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及时报两部门;

  (三)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应用的协调和监管;

  (四)在信息平台发布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等工作。

  第三章专家委员会

  第八条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两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二)评审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三)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由建筑、建材等领域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任期为3年,可连续聘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级技术职称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二)熟悉建筑或建材产业发展现状和国内外趋势,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

  (三)出版过相关专著、发表过相关科技论文、主持过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或主持过国家相关科技项目;

  (四)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工作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责任;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8岁。

  第十条专家委员会委员按以下程序聘任:

  (一)单位或个人推荐,填写《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两部门审核;

  (二)通过审核的,颁发《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证书》。

  第十一条省级部门可参照本章成立省级专家委员会。

  第四章、评价机构

  第十二条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评价工作所需要的土木工程、材料与制品、市政与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机电与智能化、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等专业人员,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不少于10人,三星级评价机构不少于30人。

  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30%;

  (二)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权威性、影响力;

  (三) 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以及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四)组织或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标准编制工作,或从事过相关建材产品的检测、检验或认证工作;

  (五)开展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办公条件;

  (六)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对评价机构实施备案和动态信用清单管理。拟从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应提交《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备案表》。

  备案表应随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第十四条从事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经所在地省级部门向两部门备案。中央企事业单位、全国性行业学(协)会可直接向两部门提交备案表,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部门。从事各地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向当地省级部门备案。

  三星级评价机构如开展一星级、二星级标识评价的,向相应的省级部门备案。

  从事三星级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应不少于两家,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一、二星级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应不少于两家。

  评价机构相关信息及时在信息平台发布。

  第十五条评价机构与申请评价标识的企业不得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从事相关建材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作为绿色建材评价机构。

  第五章、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

  第十六条标识申请由建材生产企业向相应的评价机构提出。生产企业可依据评价技术要求向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申请相应的星级评价和标识。

  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种产品不得同时向多个评价机构提出相同星级的申请。

  第十七条标识申请企业应填写《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按照评价技术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数据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评价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评价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双方应以自愿为原则,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应补充的材料。

  第十九条评价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抽样复测时间)。

  评价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价机构向两部门申请证书编号,颁发标识;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复核。

  评价未通过的,如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的评价机构提出申诉,评价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意见;企业对评价机构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评价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评价技术要求对企业申请的产品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明确评价结论和等级等。

  第二十一条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应以适当、醒目的方式在产品或包装上明示绿色建材标识。

  第二十二条获得标识的企业应建立标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标识使用,保证出厂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与标识的一致性。对标识的使用情况应如实记录和存档。

  第二十三条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评价机构提交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评价机构申请延期使用复评。延期复评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一致。

  第二十四条获得标识的企业如发生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变化的,应及时向评价机构报备。出现下列重大变化之一的,应重新提出评价申请:

  (一)企业生产装备、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且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

  (二)企业生产地点发生转移的;

  (三)产品标准发生更新且影响产品检测结论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评价机构每年3月底前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价工作概况、当年发放标识的统计、评价工作情况分析、机构和人员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对相应的评价机构和获得标识的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诚信记录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一)备案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二)未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在当地从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

  (三)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评价结果严重失实的;

  (四)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

  (五)不能保证评价工作质量的;

  (六)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获得标识的企业出现下列重大问题之一的,评价机构应撤销或者由主管部门责令评价机构撤销已授予的标识,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一)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二)标识产品抽查不合格的;

  (三)超范围使用标识的;

  (四)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标识的;

  (五)利用获得的标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被撤销标识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识;再次被撤销标识的企业,评价机构不得再受理其评价申请。撤销标识的有关信息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干扰评价工作导致评价不公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和举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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