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合同/协议
企业合作合同/协议(精选25篇)
企业合作合同/协议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____________,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二、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三、合作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作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____%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____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 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合作合同/协议 篇2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材料价额
品名:______
规格:______
数量: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
单价:______
金额(元):______
备注:______
总金额(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一、质量标准:钢材规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钢材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二、钢材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钢材价款一并结算。
四、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除甲方责任。
五、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钢材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日~____日凭实发钢材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六,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____%的违约金。
2.所交钢材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企业合作合同/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装饰服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金,甲方全权负责运营,实现双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四万元启动业务资金,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资金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利益受到损害。
四、甲方经营盈利后,甲乙双方各占50%利润;如经营亏损,由甲乙双方另立协议书协调补充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帐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栽。
六、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业合作合同/协议 篇4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_合同
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乙方:
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_
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英文名称为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 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 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 _元
乙2方:×% _元
乙3方:×% 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 %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国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字。
企业合作合同/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投资理财领域的合作,推动甲乙双方各项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
双方的合作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互惠互利、平等诚信原则,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
第二条
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后,应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落实本协议内容。
(二)合作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理财服务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建立理财平台,共同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乙方聘请甲方为投资理财顾问。
2、双方理财合作的主要形式为:乙方向甲方的客户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运用;乙方发行信托计划,可聘请甲方担任信托计划的投资理财顾问,乙方参考甲方的建议投资运用信托资金。
3、双方共同研发理财产品,拓展理财领域,协商确定理财方案和选择投资顾问,为投资者提供完善的理财服务。
第四条投资基金:
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可合作开展私募股权信托投资和房地产信托投资,以及共同发起设立包括私募股权基金(E)和房地产信托基金(E)在内的各类投资基金。
第五条信托产品业务合作:
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向客户介绍乙方发行的信托产品,并提供咨询和顾问等服务。
第六条金融产品研发
1、甲乙双方应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加强合作,结合各自的业务优势,共同开发适____市场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优势,为双方的重要客户提供资产重组、财务管理、债券发行、企业改制、年金信托、股权信托等方面的咨询和方案设计等金融服务。
第七条资产管理
1、乙方将信托工具运用在资产处置和优化、融资租赁方面时,有权选择甲方作为合作伙伴。
2、甲方利用自己的研发团队,为乙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产品设计及创新服务。
第八条网络、客户、技术等资源的共享
1、甲乙双方同意加强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等方向的交流与合作。
2、甲乙双方同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双方客户资源共享。包括:甲乙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相互推荐优质项目及客户,甲方积极向乙方推荐具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优质机构客户,配合乙方拓展信托业务;甲方将根据乙方风险管理要求,提供金融投资组合的个性化理财产品。
(三)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费用: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己方在合作中提供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服务支付费用,但要求的费用不应高于同等条件下对其他客户收取的费用,具体以双方代表所签订的确认书和其他协议为准。
第十条定期沟通与交流
1、为加强双方合作的力度和深度,并共同研究、开发新的业务合作渠道和品种,乙方委托甲方进行金融信托业务的创新研究与拓展。
2、甲乙双方可定期举行例会对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和产品开发进行交流沟通,以增进相互了解,提高合作效率。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客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与双方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协议的修改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执行中如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相符,甲乙双方应按规定修订本协议。
(四)附则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方业务部门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双方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与协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两年,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到期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期________年。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业合作合同/协议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以下简称丁方)
为了进一步推动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提高造价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造价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体系,同时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经协商,四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协助乙方、丙方开展科学研究,协助乙方、丙方开展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并协助乙方、丙方将最新研究成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2、甲方为乙方、丙方提供会议、讲座、考试等所需场地,费用由三方协商解决。
3、乙方、丙方为甲方的毕业设计、毕业答辩提供指导,开展行业发展的专题讲座。
4、乙方、丙方为丁方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指导。
5、丁方自 年 月 日起为甲方的校外实践基地,甲方的师生可以直接参与丁方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丁方负责为甲方师资团队提供 个工程项目并按照丁方的要求进行培训,时间为 年。
6、甲方自 年 月 日起为丁方提供业务培训,培训分为三个级别,助理级、项目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甲方负责提供培训所需场地、师资、设备,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培训期间发生费用由丁方承担。
7、甲方作为丁方的后续储备资源,有义务完成丁方安排的业务。丁方在业务量饱满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甲方的业务需求。
8、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丁方优先接收甲方的特长生实习,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的特长生。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丙方负责人签名: 丁方负责人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合作合同/协议 篇7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A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丙方: B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开发区管委会,是负责开去区开发建设管理、城市管理、服务等工作的管理机构,代表市政府对区域实施统一行政管理。
2、A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受管委会委托,负责土地整理开发建设。
3、B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国资委下属的以地产为特色的综合地产开发企业集团。
为此,甲、乙、丙三方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相关合作事项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1、 定义
1.1示范区:
1.2本协议:系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1.3本项目:系指合作项目。
1.4管委会:系指管理委员会。
1.7 前期公司:系指A公司与B公司合作项目的战略规划、产业研究、城市规划及示范区概念性总体规划研究与调整,最终形成项目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而共同成立的公司。
1.8项目公司:系指A公司与B公司成立的前期公司完成本项目的报批及立项手续后,通过股东增资的方式设立的承担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招商、运营工作的建设开发公司。
1.9合作地块:系指本项目选址范围内,项目公司拟获取并进行建设开发的地块。
2、合作地块
本项目合作地块位于:
3、合作内容与模式
3.1甲方授权乙、丙共同成立的前期公司开展合作地块的战略规划、产业研究、城市规划及示范区概念性总体规划研究与调整,最终形成项目研究报告并获得政府批复。
3.2由乙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招商、运营。
3.3各方同意前述合作内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关职责,分阶段进行实施。
3.3.1设立前期公司
3.3.1.1乙丙两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前期公司,负责示范区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前期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乙丙两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乙方出资 万元,股权比例占 %;丙方出资 万元,股权比例占 %。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签署公司设立协议与章程,并在前述文件签署后
【3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付出资。
3.3.1.2前期公司筹备期间的业务费用乙丙双方暂按49%:51%比例承担,待前期公司成立后,筹备期所有费用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转由前期公司承担,前期公司应及时向乙丙两方返还已垫付的费用。前期公司不能成立时,已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丙两方按 %: %的比例分担。
3.3.1.3前期公司的各项制度体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应按公司章程、国有控股、**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国有企业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干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和工作开展。
3.3.1.4前期公司董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乙方委派 人,丙方委派 人;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人选担任;董事会设副董事长一名,由丙方委派的人选担任。
3.3.1.5前期公司组建高管团队,设总经理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若干名,设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前期公司的总经理由丙方推荐,董事会聘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兼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权由乙丙方在签署公司章程时另行约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选举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时,双方均保证各自所推荐的董事对对方所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表示同意。
3.3.2前期公司成立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前期公司解散: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项目的合作;
(2)因不可归责于本协议主体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进行;
(3)前期公司成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仍无法完成本项目的报批及立项手续。
3.3.3项目公司成立
3.3.3.1乙丙两方同意,前期公司完成本项目的报批及立项手续后,通过股东增资的方式将前期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资(增资事宜视本项目报批及立项情况,双方另行约定),成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承担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招商、运营工作。
3.3.3.2项目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项目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纳入 方集团管控体系。
3.3.3.3项目公司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天津滨海新区各项规章、制度及政策的规定,通过合法方式获得合作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推进项目的开发,享受政府给予的政策优惠,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各方权利及义务
4.1甲方权利及义务
4.1.1甲方应明确合作地块的具体区位,并保证合作地块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平方公里。
4.1.2甲方负责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进行指导,根据乙丙两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协调有关主管部门调整规划并上报审批,同时负责本项目与周边地块规划的对接和统筹工作。
4.1.3甲方负责指导修订乙丙两方提交的项目建设开发方案及土地出让方案并审批相关方案。
4.1.4甲方负责对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审批等方面的手续办理提供相应的支持。
4.1.5甲方负责争取对本项目有利的财税政策的支持。
4.1.6甲方负责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合作地块,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项目公司获取合作地块予以必要的协助。
4.2乙方权利及义务
4.2.1按照股权比例按时出资、承担项目风险并获取项目收益。
4.2.2负责本项目各方的协调和沟通。
4.2.3协助丙方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进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方案的制定与审批、项目优惠政策的争取。
4.2.4与丙方负责保证相关土地出让金的及时到位与缴付。
4.2.5按约定承担前期费用。
4.3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4.3.1按照股权比例按时出资、承担项目风险并获取项目收益。
4.3.2与乙方共同负责完成本项目的用地规划和项目策划等前期工作,并负责本项目的全部规划设计工作。
4.3.3负责保证相关土地出让金的及时到位与缴付。
4.3.4按约定承担前期费用。
5、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延迟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致使三方的合作无法进行下去,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即可终止本协议。
6、保密
各方同意对本协议内容保密。此外,除正常管理和报批需要之外,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各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协议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如因此给信息提供方造成损失,则泄密方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终止或其他条款失效而失去效力。
7、协议的终止
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7.1经各方确认,本项目已经全部完成,或者本协议的目的已经达到和实现;
7.2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7.3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政策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7.4项目合作事项未获乙丙两方各自主管部门、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核批准;
7.5前期公司成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仍无法完成本项目的报批及立项手续;
7.6本协议为各方签署的新的协议或合同所取代;
7.7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如3.3.2(2)、5、不可抗力)
8、权利义务转让的限制
非经本协议各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9、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9.1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相对方因该违约所遭受或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用、损失、责任和第三方主张的损害赔偿等。
9.2争议解决
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之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各方均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适用该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协议有效期限
各方一致确定,本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为各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用于指导下一步工作开展。
12、其他事项
12.1 年 月 日前,三方共同就合作地块进行规划研究并完成规划审批工作,规划审批后 个月内,各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启动土地出让程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甲方不得将合作地块内的用地进行挂牌出让。
12.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处理,就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当另行签署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各持两份。涉及解释、实施、适用范围等方面的问题,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合作合同/协议 篇8
甲方:
乙方:_
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装饰服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金,甲方全权负责运营,实现双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四万元启动业务资金,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资金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利益受到损害。
四、甲方经营盈利后,甲乙双方各占50%利润;如经营亏损,由甲乙双方另立协议书协调补充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帐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栽。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企业合作合同/协议 篇9
甲方:(全称)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项目部购买材料,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汽称和价格
1.乙方供砌筑粘结剂,价格 元/T(不含税),规格为50kg(±1kg)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2.乙方供岩砂晶,价格 元/包(不含税),规格为25kg(±1kg)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3.乙方供地面陶粒,价格 元/包(不含税)。
4.乙方供益胶泥,价格 元/T(不含税),规格为25kg(±1kg)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根据工地实际情况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现场交货,以甲方材料员或收料人的收料单为准。
第三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第四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完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作合同/协议 篇10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
3、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4、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1、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五条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中方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2、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6、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7、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8、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9、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12、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第七条 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_______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34567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同期限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条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1、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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