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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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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通用33篇)

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

  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

  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策划

  第六条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设备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根据安全设施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须报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将施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列出计划清单,交由公司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管理。

  第十条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向工程项目部提供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工程项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对供应商进行工程项目部对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与公司物资供应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供货和检验方式。

  第五章过程检验

  第十四条现场安全设施、由工程项目部统筹规划,根据施工按安全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应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2)对一般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含外围封闭),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上层施工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人员行走防护设施、作业点的防护措施;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完毕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5)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设备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工程项目部须填写验收记录。

  第六章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二十条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技术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工程项目部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单位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架(龙门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的组装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2、在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应通知工程项目部,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响该区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应服从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二十四条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第七章事故隐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第二十六条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汇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篇2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二)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为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搞好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前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新岗位职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四)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厂(班组)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五)配合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六)参加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在使用前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八)、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九)、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参加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按期整改。

  (十一)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逐级上报,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篇3

  质安部是公司创优质、保安全的关键部门。根据公司对质安部的职能分工,制定本管理制度。

  根据本公司职能分工,质安部的管理有下列三个部分:

  一、质安部日常管理。

  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

  第一部分 质安部日常管理

  1、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 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的《项目管理手册》、《施工现场标准化图集》,并向项目推广。

  3、 积极参加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观摩会,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总结观摩学习的优秀经验和做法。

  4、 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保持全年下工地的时间不少于40%。

  5、 及时组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主管部门对项目部进行的各类检查。

  6、 完善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严禁项目部私自刻章,项目部专用章须由项目承包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由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公司质安部统一刻章、并与项目承包人签订领用印章承诺书。

  7、 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延期换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工作。

  8、 敦促项目承包人收集各项目的业绩信息(包括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竣工备案表),对已完工的项目敦促并配合项目部做好项目信息注销(人员放行)工作,对已竣工但相关资料未齐全的项目予以催告,并通知财务部暂时停止对该项目的工程款转账。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同意后方可转账。

  9、 负责质量体系认证和年审、省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

  10、 参与所有项目合同的审批,并对不同项目制定不同的质量安全目标。

  11、 不定期的组织各项目部学习先进的公司管理经验、项目施工方法工艺以及本公司的优秀项目等。

  第二部分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1、参与图纸会审并根据业主的合同要求,对项目提出工程质量目标。

  2、敦促并配合项目部完成对项目的质量报监工作,配合项目部共同完成质监站的关键工序验收工作。

  3、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3.1、审批每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树立质量

  第一的思想。监督与检查施工过程质量体系的运行工作,包括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安排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并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不达标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复查不达标的项目处以相应的罚款。

  3.2、组织项目各阶段施工质量以及半成品、外加工质量情况的抽查。

  3.3、必要时由质安部牵头,会同总工程师、设备科、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不合格品评审整改方案、预防措施的讨论与审查,以及措施的跟踪、监督检查与验证。

  3.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整改方案的讨论以及负责整改方案实施的跟踪监督检查与验证。

  3.5、负责组织总工程师、设备科、项目部对项目进行完工工程的初验,以及协助项目部初审工程竣工资料。

  3.6、会同总工程师、设备科、项目部参加市(或区)质检站对完工工程的终验,以及配合项目部会同业主办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手续。

  3.8、工程质量保修期服务工作。

  3.8.1、编制工程质量回访计划,保修期一年内组织1~2次对已交付工程的现场勘查、落实维修。

  3.8.2、征询业主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意见。

  4、负责敦促并配合项目部做好工程项目奖项检查验收及申报工作。

  第三部分 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

  1、项目安全工作计划的审批

  质安部是本公司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应该全面掌握本公司所有安全员素质的情况,以及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环境条件,认真做好项目安全工作计划的审批工作并整理归档,该计划应包括下类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须列入所承建工程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环境防噪声、防污染的预防措施、操作工人劳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工作。

  2、项目开工前向项目部下发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并敦促项目部依据公司的'文明施工标准布置施工现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敦促并配合完成工程的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和质安受监工作,配合项目部共同完成针对项目的安监站事前、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配合完成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的申报工作。

  4、做好公司新进工人、调换岗位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岗位安全教育。配合项目部做好项目的安全教育。

  5、监督和检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起重机械、施工机具。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达标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复查不达标的项目处以相应的罚款。

  6、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有严重险情,必须制止继续生产,并勒令停工。

  7、负责劳保用品检查,对劳保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

  8、协助参加重大安全、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改进防范措施。

  9、做好安全工作执行情况和情报分析,并负责安全指标的考核。

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决定共同投资创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股东各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三条 公司名称及住所

  公司名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址:上海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资额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宗旨:积极投资,合法经营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施工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人民币 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45 ;

  乙方出资人民币 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35 ;

  丙方出资人民币 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10 ;

  丁方出资人民币 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10 ;

  第十一条 股东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货币

  乙方:货币

  丙方:货币

  丁方:货币

  第十二条 股东各方应在20xx年x月x日前足额交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各股东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在银行开设的临时银行帐户。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 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将自己 的名称、住所、出资 额 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内;

  (二)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并享有表决权。

  (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五)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出资额 记载于股东名册;

  (六)公司终止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十六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执行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等;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执行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 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十)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过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 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通过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二次,2月和8月召开。

  第二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 所议事项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再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委派产生。执行懂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施;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提请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执行监事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执行监事,由股东会委派产生。执行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执行监事。

  第二十七条 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副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行为进 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经理、副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名,经理由执行董事任命,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九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本章程和执行懂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经理协助经理行使上述职权,经理因故不能行事职权时,可委托一名副经理行使其职权,但如果代理期限在两个月以上,经理应事先通报股东会。

  第三十条 公司可设若干部门,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部门经理对经理负责。

  第九章 忠诚条款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执行监事、经理(在本章中均包括副经理)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执行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银行帐户存储货币。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三条 执行董事、经理除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第三十四条 执行董事、执行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十五条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二个月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执行董事、执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款行为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执行董事可随时将其解聘。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依法审查验证后,十天内送交各股东及各政府有关部门,并接受其监督。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 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五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六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目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银行帐户存储货币。

  第十一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议做出决议。

  第四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四十九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十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或者协商决定新增资本的认缴比例。

  第五十一条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公司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第五十三条股东各方均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应由股东会做出决议,并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及其他注册手续。

  第五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本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决议终止;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 破产;

  第五十五条 公司依前条第一款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以前条第二款规定解散的,分别由有关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 清缴所欠税款;

  (五) 清理公司债权、债务;

  (六)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十八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九条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算债务的,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承诺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郑重承诺: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及法规禁止的不经营。

  2.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本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和正式批准文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因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4.本企业章程内容中如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处,全体股东(投资人)承担因执行该处内容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执行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十四条 股东各方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本章程上签名并加盖印章,以示完全接受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八份,股东各方各执一份,另四份分别报送各有关部门、机关。各份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建立完整全面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

  本规定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执行。

  四正文

  1总则

  1.1本规定包括劳动用工、员工管理两个部分,其中劳动用工包括招聘、试用、转正、劳动合同签订、待岗、解职部分。员工管理包括职务任免、工作守则、交卸手续、给假、奖惩、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部分。

  1.2本规定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条款制定。

  1.3本公司员工的招聘、报到、试用、职务任免、解职、交卸、给

  假、奖惩等事项,除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1.4公司除董事、监事外,自总经理至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岗位、生产岗位、技术岗位等序列。

  管理岗位分为:

  经理、副经理

  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

  科员

  生产岗位分为:

  车间主任

  主管

  班组长

  员工

  技术岗位分为:

  主任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1.5公司除正式员工外,因发展或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季节性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以聘约或合同为准。

  1.6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及通告、办法。

  2劳动用工

  2.1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均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岗位工作为原则,招聘、试用、转正、劳动合同签订、待岗的具体操作方法遵照公司《员工招聘制度》。

  2.2解职

  2.2.1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自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免职、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八种。

  2.2.2本公司员工死亡的为自然解职。

  2.2.3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由社会统筹保险处发放。

  2.2.4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日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2.2.5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2.2.5.1员工因患病需长时间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离岗,超出病假、事假规定范围的,经总经理同意,可自请停职(停职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停职期间不发放任何薪资和福利费用,各类保险中单位应交部分、个人应交部分全由员工个人负责。

  2.2.5.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三个月者。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2.2.6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自请停职者,停职日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因病停职者,自停职日起六个月内未能病愈申请复职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者,可予复职。

  2.2.7违犯公司规章,经查证属实,由公司做出处理规定,经公司工会委员会(组)讨论通过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者,予以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2.2.8本公司员工离职,除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方能离职。

  3员工管理

  3.1职务任免

  3.1.1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3.1.2职务的派免除按照公司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主管副总如认为部门经理有必要进行任免时,可以书面文件呈请总经理批示;各部门经理如认为本部门主管有必要任(免)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交行政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呈总经理核定。

  3.1.3职务的任免经核定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发人事任免决定。

  3.1.4职务的委派经核定,自人员到岗之日起执行新的岗位的工资标准。

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篇6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二)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好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三)搞好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和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教育考核工作,提高新岗位职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四)工长是施工生产的指挥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当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施工队长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惩罚。

  (五)配合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六)负责组织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和施工机械安装后使用前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八)对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库、专人进行严格保管并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支领、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要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各种机械设备要按施工总平面进行布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十)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为确保对影响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实施控制,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性能、交付和服务等各方面,符合顾客、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要求,并满足公司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工程建设和生产准备过程中的所有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控制。

  3职责

  3.1采购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

  3.2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采购管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采购管理。

  3.3物资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计划部是采购管理主要部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1物资部负责与设备、材料等有关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设备、原辅材料;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

  非标设备加工承揽;

  货物仓储保管;

  货物运输;

  货物保险;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

  4.1.2综合管理部负责与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人员聘用;

  培训;

  法律咨询;

  审计事务;

  广告、宣传;

  后勤管理;

  绿化维护;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

  4.1.3计划部负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劳务采购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建设工程(包括勘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等);

  工程监理;

  技术引进;

  工程设备安装调试;

  技术咨询、评估监测及科学试验;

  财产保险;

  财产租赁;

  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

  4.2采购的申请

  4.2.1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的申请

  由工程项目涉及业务管理部门填写《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计划部,计划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备案并进行采购管理工作。

  4.2.2物资采购申请

  工程用物资的采购申请

  由物资使用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各专业(包括汽机、锅炉、发电机、热工以及土建专业)负责人对申请审核后,由物资使用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计划部根据经批准采购申请的工程实际需要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备案并提交物资部,物资部将已批准的采购申请的物资纳入采购计划,并进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申请

  由物资使用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计划部根据工程预算以及年度预算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备案并提交物资部,物资部将已批准的采购申请的物资纳入采购计划,并进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涉及的货物采购申请

  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出审核意见并备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部或综合管理部进行货物采购管理工作。物资部负责形成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及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综合管理部负责不形成固定资产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4.2.3培训采购申请

  由需求部门提出填写《培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出审核意见并备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采购。

  4.2.4其他采购申请

  由需求部门填写《签报》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相关采购主要管理部门,主要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会签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采购主要管理部门组织采购。

  4.3潜在合格供方的选择以及合格供方名录的建立

  4.3.1各管理部门应建立各职能范围内的合格供方名录,潜在的合格供方的选择应根据以下信息确定:

  供方提供的产品已在公司使用的,使用部门反馈的信息;

  供方提供产品在同容量电厂的使用情况;

  供方资质证明、质量、安全、环保业绩以及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情况;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

  承办部门在市场上了解、收资的信息。

  4.3.2确定潜在的合格供方后,由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职能范围内的潜在合格供方进行调查,进行资质审查。

  4.3.3潜在合格供方的资质审查内容应包括:

  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欲签合同标的应复核当事人经营范围,设计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及资质证书等;

  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主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生产能力、运输能力、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4.3.4潜在合格供方的资质审查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纳入合格供方名录。

  4.3.5相关职能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合格供方名录进行复评。

  4.4劳务、物资及服务的采购管理

  4.4.1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物资部、综合管理部及计划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采购管理。

  4.4.2采购的标的金额按以下管理内容进行管理:

  4.4.3预算金额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下的采购,管理部门应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3家以上合格供方,报公司领导或授权人确定供方后实施采购。

  4.4.4预算金额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含伍拾万元)的采购,管理部门应选择3家以上合格供方,作为潜在投标方,报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投标方,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标工作小组按《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招标,确定供方后实施采购。

  4.5招标管理

  4.5.1公司依法成立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小组。

  4.5.2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招标的方针、政策、重大工程及物资的招标方案。

  4.5.3招标工作小组由物资、工程两个招标工作小组组成,负责招标的各项具体组织工作。

  4.5.4招标管理工作具体按《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4.6合同管理

  4.6.1确定供方后,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由采购管理部门自行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由采购管理部门起草合同,按合同管理流程进行合同管理,具体按《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4.7采购产品的验证

  4.7.1劳务采购的验证

  产品交付前,按《工程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并根据相关供方的施工工期、施工能力、安全、环境和服务进行劳务和服务采购的验证,验证结果可作为合格供方复评的输入。

  4.7.2物资采购的验证

  产品交付时,物资部按《设备、物资材料质检管理办法》进行验证,产品交付并投入使用一定时期后,由物资部可向产品使用部门发问卷调查,进行产品验证,问卷调查可作为合格供方复评的输入。

  4.7.3服务采购的验证

  综合管理部根据服务采购的协议或合同要求,对提供服务相关供方的服务态度、工作绩效及需求部门反馈的信息,实施验证,验证结果可作为合格供方复评的输入。

  4.8对供方采购劳务、服务及物资的管理

  4.8.1公司对相关供方拟选择的设备、材料供应商有否决权。相关供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及特种材料,必须由公司审定。相关供方应提供所有物资供应分供方名录以及相应的资质资料报物资部备案

  4.8.2公司对劳务供方拟选择的劳务分供方有否决权,重大分包合同招标应邀请公司参加,劳务供方应提供所有劳务分供方名录以及相应的资质资料报计划部备案。

  5相关文件

  《培训控制程序》

  《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设备、物资材料质检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申请表》

  《物资采购申请表》

  7附录

  附录a流程图

  附录b《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申请表》

  附录c《物资采购申请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流程图

  a.1合格供方名录建立流程图

  a.2

  使用部门采购申请

  采购管理控制流程图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申请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篇8

  1、总则

  为推进公司发展,提升企业文化,健全员工管理,公司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相关条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称的员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员工。

  凡公司员工,均应严格遵照执行本规章制度(除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招聘与录用

  2.1公司对员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据年人力资源规划、人员动态情况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标,保证人员选聘和录用工作的质量,为本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并使之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2.2公司招聘、选聘、录用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公正、公平、平等竞争、亲属回避;

  2)先内部选聘、调配,后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员工内部流程:

  1)用人部门提出岗位人员需求计划,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上报总经理审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据总经理的批示,按照《岗位分析说明书》的要求办理内部选聘、调配,或对外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2.4应聘人员须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应聘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联合对应聘材料进行斟选,确定拟聘人选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安排招聘的面试考核工作。

  2.5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应真实填写有关表格,按表格规定程序完成面试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调查核实员工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2.6面试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试,完成对应聘人员身份、学历、证件、任职资格的考核;

  2)由用人单位面试,完成专业任职资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复试并完成应聘者资格核查。

  4)对于重要职位的招聘需由总经理作最终的'面试考核。

  5)考核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

  a)仪表、修养、谈吐;

  b)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

  c)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d)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

  e)相关工作经验;

  f)素质测评;

  g)必要时增加笔试;

  6)具体办事流程见《招聘面试流程》。

  2.7经核准拟试用的外部应聘人员,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试用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可在入职后一周内提供有效体检证明),体检合格者,按规定时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拒绝受聘。

  2.8外部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户籍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英语级别证书;

  3)职称证明、岗位资格证明;

  4)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与原单位解除劳务合同证明;

  6)原单位社保证明以及近期体检报告;

  7)当期免冠近照4张;

  8)亲笔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上述资料不齐者,不予办理入职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延迟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于入职后2周内补齐资料,否则不予留用和资遣。

  2.9公司全体员工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均应及时知会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确保与你有关的各项权益:

  1)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2)婚姻状况;

  3)诞生子女;

  4)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2.10公司保留审查新入职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赔偿公司为招聘该员工而付出的一切费用。

  2.11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签订《新员工入职试用合同》;

  2)领取考勤卡、办公用品和资料等;

  3)接受入职培训;

  4)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2.12本公司聘用的新进人员,从入职之日起算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对于特殊的岗位(如高技术含量或高业务资格的岗位),可根据具体岗位情况,适当的延长试用期时间到6个月。试用期内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者,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考核情况核准,公司总经理批准,缩短试用期。反之,确有需要经审批同意,试用期可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13试用期内,新进员工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公司,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新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试用。

  2.14如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前培训,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评定报告》,由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报总经理审批。

  2.15具体办事流程参见《试用转正流程》。

  2.16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2.17入职引导人帮助:

  1)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

  2)入职引导人的职责:

  a)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

  b)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

  c)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培训的时间。

  d)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公司宿舍等,尽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附件:

  1、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评定表

  2、招聘面试流程

  3、试用转正流程

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篇9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管理手册》,供大家遵守执行。

  一、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严禁赌博、酗酒闹事。

  第五节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节工资福利

  第一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

  第七节安全质量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卫生守则

  第一条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2、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5、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无限额。

  第三条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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