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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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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精选28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1

  一、指导思想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校园内教职工及家属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创建安全、稳定、文明、和谐、团结的校园。

  二、工作措施

  1、幼儿园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2、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教研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3、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党委、校委会研究处理。

  5、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6、每月对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幼儿园检查。

  为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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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息报告制度

  1、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人事编制工作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室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

  1、凡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幼儿园等重大情况,所在教研组各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 3小时内向园长报告,24小时内向上级维稳办报告。

  2、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组室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3、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6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报告。

  4、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组长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局备案,由分管领导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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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抄告回报制度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方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组室限期调处,各组长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处结果。

  3、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考核督查制度

  1、幼儿园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3、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组长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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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形势分析会议制度

  1、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幼儿园每季度召开一次。

  2、形势分析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3、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形势分析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2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2、要定期排查单位和单位家庭内部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3、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单位和家庭,大矛盾纠纷不出市。

  4、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5、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3

  为了有效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确保组织内部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团队合作氛围,特制定了以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 总则

  目的和原则: 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及时、公正、妥善地处理和调处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促进组织内部和谐与稳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员工及其直接涉及的矛盾纠纷事件。

  依据法律法规: 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 矛盾纠纷分类及处理程序

  矛盾纠纷分类: 根据性质和涉及方,将矛盾纠纷分为个人之间的人际矛盾、部门之间的协作矛盾、工作任务分配上的纠纷等。

  处理程序:

  接收投诉或申诉: 当事人可以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或口头投诉或申诉。

  初步核实: 接收投诉后,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初步核实,确定矛盾纠纷的'基本事实和涉及人员。

  调解协商: 对于简单明了的矛盾,应当优先采取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通过沟通和谈判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研究决定: 对于复杂的矛盾,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决策意见或方案。

  决策执行: 根据研究意见或方案,由主管部门或领导进行最终决策,并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执行。

  三、 保障措施

  保密原则: 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所有相关信息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必须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公正公平: 处理矛盾纠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人员培训: 为保证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对公司内部的调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定期学习,提升其调解能力。

  四、 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制: 建立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案例积累与分析: 定期总结和归纳处理过的矛盾纠纷案例,形成经验教训,并为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五、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最高管理层所有,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补充或修改,需经公司最高管理层审批。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4

  1. 定期会议制度

  年初或年终会议: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需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月度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街道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 受理排查登记制度

  受理范围: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受理由村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登记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信息、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以及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

  3. 排查与预警制度

  排查方式:实行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预警机制: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4. 调处与督办制度

  调处流程: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调解人员及时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涉及两个或多个村(社区)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负责召集涉及到的.村(社区)调委会成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实施。

  督办机制: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协调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要认真进行检查,逐一落实。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5. 报告与档案管理制度

  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上下畅通。无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调解文书案卷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归档时,做好调解文书的整理,调处文书、资料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5

  一、指导思想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校园内教职工及家属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创建安全、稳定、文明、和谐、团结的校园。

  二、工作措施

  1、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2、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教研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3、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党委、校委会研究处理。

  5、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6、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学校检查。

  为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1、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人事编制工作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室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

  1、凡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学校等重大情况,所在教研组各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3小时内向校长报告,24小时内向上级维稳办报告。

  2、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组室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3、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6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报告。

  4、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组室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局备案,由分管领导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抄告回报制度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方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组室限期调处,各组室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处结果。

  3、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考核督查制度

  1、学校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3、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组室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五)形势分析会议制度

  1、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

  2、形势分析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3、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形势分析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6

  一、总则

  为了有效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排查机制

  日常排查:实行社区(村)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市、区)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集中排查:在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前及敏感时期,组织集中排查。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领域、行业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

  三、调处责任

  属地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矛盾纠纷发生地负责调处。

  分级调处: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实行分级调处。

  一般矛盾纠纷由社区(村)调委会调处。

  较大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调委会调处。

  重大矛盾纠纷由县(市、区)调委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调处。

  四、调处流程

  受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登记,确定受理与否。

  调查:了解矛盾纠纷的事实经过、相关情况和当事人诉求。

  调解: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依法依规提出调解方案。

  达成协议: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履行协议:监督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五、信息报告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台账,及时记录相关情况。

  对重大、紧急矛盾纠纷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协调联动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

  七、考核奖惩

  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7

  1. 定期排查与报告制度

  定期排查:学校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重点排查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学生意外伤害、学校职工家庭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情况上报:每月将排查情况上报教育局,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2. 排查调处记录与上报制度

  记录制度:相关部门和各班都要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记录”,并将排查调处结果随时上报政教处。

  上报要求: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3. 调处原则与程序

  调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进行调解。

  调处程序: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协助,当事教师负责调处,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矛盾纠纷,先由政教处调处,必要时交学校调处。

  4. 调解协议与履行

  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未成年人监护人)签字或盖章,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履行协议的处理:如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5. 表彰与奖励

  年度表彰大会:每年度末,学校应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大会,对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表彰。

  优秀案例评选:设立“优秀调解案例”评选活动,鼓励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和平解决,对于成功调解的复杂或具有创新性的案例给予特别奖励。

  培训与学习机会:为在矛盾纠纷调处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提供参加专业培训、学术交流或进修的机会,以进一步提升其调解能力和专业素养。

  物质与精神奖励:除了荣誉证书和表彰外,还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以及在校园网、校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增强其社会影响力和荣誉感。

  6. 监督与评估

  监督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监督机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专门成立的监督小组负责,对排查调处工作的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效果评估:定期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师生意见,了解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方法。

  7. 宣传与教育

  宣传普及: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宣传普及,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对矛盾纠纷的正确认识和处理能力。

  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8. 联动机制

  家校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家校联动机制,共同关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问题,形成教育合力。

  社会联动:积极与社区、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在遇到复杂或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时,及时寻求外部支持和帮助。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8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依法调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处,确保公正公平。

  属地管理:按照地域管辖原则,落实责任,就地解决。

  多元化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合力解决矛盾纠纷。

  三、排查制度

  定期排查:实行每月一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重点排查。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人群、特定问题开展专项排查。

  滚动排查: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随时发现新的隐患。

  四、调处制度

  分级调处: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限时办结:一般矛盾纠纷应在[具体期限]内调处完毕,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应在[具体期限]内有明显进展。

  联合调处:对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区域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调处。

  五、工作流程

  排查登记: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纠纷当事人、事由、诉求等。

  分析研判: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评估其风险和影响,确定调处方案。

  组织调处:按照调处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处。

  结果反馈:将调处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并做好记录。

  跟踪回访: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回访,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防止反弹。

  六、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排查调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所需的经费。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9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日、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况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

  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置,本级解决不了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告上级综治委,由上级党委、综治委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本单位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做到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报。对在本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越级赴地市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要写出专门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省综治委统一印制了《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月报表》,由各单位按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填写后,于下月的`日前报局(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10

  一、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学校的工作。

  (二)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二、家长委员会的人选:

  家长委员会的人选在各班推选家长代表的基础上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热心、关心学校工作,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家长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三、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促进学校质量提高,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加强家长自身建设上发挥作用。

  四、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一)定期听取学校领导对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情况的介绍,学期结束听取学校工作总结汇报。

  (二)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师师德、学校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与学校联系,交换意见。

  (四)参与或主持学校的大型活动。

  (五)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出谋划策,提供条件。

  (六)参加或召开家长会、家长代表会,协助学校举办家长学校或进行家庭教育讲座。

  (七)组织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经验。

  (八)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带有共性的总是开展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九)开展评优家长活动,督促家长履行家长义务,提高自身素质,为孩子做出榜样。

  五、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年九月略作调整。

  一、组成

  1七宝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发挥社区、家庭和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学校家长委员会下设年级家长委员会分会,年级分会由各年级组建,并报校家长委员会批准。

  3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均由家长代表担任。其成员由各年级分会推荐组成。

  二、宗旨

  坚持“全面发展、人文见长”的办学思想,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家庭、社会、学校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三、权利和义务

  1家长委员会权力

  (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制订家长学校的办学纲要和计划。

  (2)召开家长会议、家长代表会议,研究有关事宜并做出决议。

  (3)总结、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4)向学校领导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2学生家长委员会义务

  (1)协调、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如:听课、评课等)。

  (2)宣传学校教育教学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3)大力支持学校办学,帮助改善办学条件。

  (4)学习家教知识,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协调社会各个方面支持学校教育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11

  为全面落实驻村帮扶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县直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承担帮扶责任,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努力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考核对象

  承担驻村帮扶任务的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驻村帮扶工作队进入该村时的贫困状况为考核基点,以实际开展的帮扶工作和取得的帮扶成效为考核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地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二)、科学规范。根据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不同职责、不同任务、不同要求,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指标体系,严格标准,落实程序,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考核。

  (三)、客观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人为干扰等,让整个考核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群众公认。注重群众评议,对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所做工作的好坏优劣进行测评,把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1、对驻村帮扶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单位重视情况、领导调研情况、结对帮扶情况、支持工作情况和干部培养使用情况等。

  2、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帮扶工作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情况、工作队日常管理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情况和脱贫率情况等。

  五、考核方法

  (一)、采取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考核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一年一考核、三年总验收”的要求考核,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督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有关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12月中下旬。

  (二)、采取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查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工作队及驻村干部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主要通过述职、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考察、走访询问、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帮扶情况、工作成效,以及乡、村干部群众对帮扶单位、工作队及队员的评价意见,结合考核验收标准,分别做出评定。

  (三)、采取自我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先由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干部分别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办公室根据自我测评情况、平时检查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对整个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六、考核认定

  依据综合评定情况,分别对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做出考核认定,给出考核成绩。

  (一)、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驻村帮扶单位及工作队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至90分为良好,60(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可推荐为先进驻村帮扶单位或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可根据其贡献大小记二等功或三等功。对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由考核办公室参照县直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统一组织实施,其评奖评先不占驻村帮扶单位指标。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二)、对先进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除通报表彰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

  (三)、对“不合格”的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不称职”的驻村干部除通报批评外,将进行诫勉谈话。三年结束后,未完成帮扶任务,没能使贫困村、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的驻村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不能撤队,继续留驻该村进行帮扶,直至实现脱贫。对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的驻村干部,将按程序进行调整,由驻村帮扶单位重新选派干部接任。

  (四)、对驻村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操作项目实施、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做出处理,考核结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12

  1、所有参加设备检修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2、正确穿戴好劳保保护用品,禁止不规范穿戴上岗。

  3、设备检修前应切断电源并挂好警示牌后方可进行设备检修,检修结束后,必须是原挂牌人进行摘牌送电。

  4、工作前应先检查岗位上是否存在不利于安全检修的因素,如有不利安全检修的因素存在,应坚决排除后,方可进行加检修工作。

  5、工作中所有检修人员应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证检修的安全进行。

  6、特种作业应严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应是指定的的操作人员才可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7、检修中,如行车起吊物品时,被起吊物品下,严禁有人停留。

  8、起吊重物时,应首先检查起吊钢丝绳,绳索是否牢固可靠,被吊起物件是否安全可靠及周围环境是否允许物件起吊,确认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

  9、行车司机在起吊过程中,严禁将起吊物从作业人员上方经过或停留。并根据检修人员的指挥来进行操作,当出现多人指挥,对操作信号不明的情况下,严禁进行操作。

  10、检修人员在使用行车时,严禁多人指挥的,由专人指挥行车进行操作,应做到指挥信号明确清晰。

  11、各检修岗位在检修时应放好检修物品及工具,防止乱放、乱丢现象,给安全造成不利因素。

  12、检修过程中,每天在派班时,必须首先布置好安全工作,并有人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

  13、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首先布置好各作业点之间的`安全工作,并认真做好防范措施,戴好安全帽杜绝麻痹思想,并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防止不安全现象的出现。

  14、各检修项目负责人,即是本项目组的安全负责人,在布置检修工作的同时,布置好检修过程的安全主要事项,明确可能造成不安全的因素,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13

  一、调剂室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特殊药物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特殊药物.钻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成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遇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二、制剂室工作制度

  1、制剂室必须具有制备制剂的必要设备,配制注射剂者还应具各无菌操作的设备条件。

  2、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学书籍之制备手续,定出制剂操作规程,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并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方可配制。

  3、为保证质量,配制制剂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剂的质量等均应符合药用标准

  4、制剂前后填写制剂单,以便检查并为消耗及入帐的根据,制剂者应签名。

  5、每配一制剂时,应将所需药品集中在制剂台土,称量时就仔细核对。

  6、使用毒、限剧药及特殊药物时,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特殊药物品的规定办法,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8、在制剂室制备的制剂,应进行分析检验(大型输液必须进行热源试验),保证质量,井要写明制剂名称,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及制剂日期之标签。

  9、药剂科应将经常所配的各种制剂汇集登记,并详细注明调配方法、试验心得,为日后提供生产技术资料做准各。

  10、灭菌制剂工作应注意下列各项;

  (1)灭菌制剂室与其他各室分开,便于消毒灭菌,以利无菌操作,如果限于条件不能设立专室时,应设无菌操作箱(柜)。

  (2)灭菌制剂室内地板、墙壁、天花板的结构,要便于经常冲洗。

  (3)灭菌制剂空内家具有简单,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砖。

  (4)灭菌制剂室应经常保持清醒,从事灭菌制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穿戴洁净工作衣、鞋、帽、日罩,操作前要洗衣。

  11、积极开展中草药制剂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经常与科室联系,了解制剂使用情况,观察效果,总结经验。

  1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剂室和灭菌制剂室。

  三、药品供应保管工作制度

  1、计划预算

  (1)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各科室请购计划、不同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储备定额等为基础,由药库人员编写初稿,并经药剂科主任或副主

  任审核后,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2)计划预算批准后,复写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备查。

  2、验收入库

  (1)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

  (3)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能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药品保管

  (1)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在卡随时登记,保证帐货相符。

  (3)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5)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4、领发

  (1)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

  (2)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医院各科病房的备用药品,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护理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况。

  (3)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的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

  (4)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进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5)领物单位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

  (6)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7)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统计报销

  (1)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单位。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山财会部门负责。

  (2)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特殊药物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关于药品赠损报销办法,可由各

  地方自行规定。每月盘存,可采用固定储药瓶的办法,瓶签上注明去盖的瓶重,以节省盘存时间。

  (3)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特殊药物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特殊药物品的规定执行。

  (5)负责有物资保管责任的药工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14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坚持矛盾纠纷15天一排查,做到重点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社区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重点排查,及时有效调处本社区级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上交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有当事人向上级调处的报告;二有社区调解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三有确实解决不了的事实和理由。

  二、信息情况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治安信息员、巡逻队员和保安队员收集信息的作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信息,要及时向居两委报告,重大的治安信息和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相关部门。

  三、工作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治安形势,研究部署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根据各个时期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检查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工作落实情况。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15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点是提高教师素质,为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化提高,根据区有关精神和教改科研的实际需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根据发展需要,学校制定校本研培,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化成长发展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

  2、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及时对个人发展做好全面规划,并写好书面计划统一上交学校。以学年度为单位,凡是未及时上交者,每份扣款10元。

  3、学校校长,教科处,教导处随时对中青年教师,特别是新参加工作的教师的教学“六认真”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快速成长。

  4、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提高,要求45岁以下的教师,小学达专科,中学必须达本科,未达标者,须在三年内,最迟不超过四年达标,否则,将对其所担任的工作进行重点调换。

  5、在职参加学历学习达标者,学校给予200元的补助奖励。

  6、为新分配教师指定辅导教师,举行拜师会,明确职责。

  (1)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诚恳地向辅导教师或其他教师学习,每周至少听课1节;

  (2)新参加工作地教师应提前对所上学科备好课,交辅导教师检查指导修改,认真听取辅导教师意见和建议,才能上课。

  (3)新参加工作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到地难点和疑惑,应及时向辅导教师咨询请教,讨论解决。

  (4)辅导教师应耐心细致地扶持引导新教师上好课,给予思想,课程随时辅导,解疑答惑,促进新教师成长。

  (5)辅导教师应随时到课堂听取新教师上课,并给予指导帮助。

  7、新分教师或参加新岗位地教师,应上汇报课,听取大家地意见和指导。

  8、组织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基本功培训、教研活动和各种培训活动,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9、开展校际间的教学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10、请教育专家到校指导教学工作,进行讲座。

  11、每位教师必须完成每学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2、各教研组必须有计划地,按时开展好各项教研活动,定期开展专题讲座或组内培训活动、讨论活动等,促进全体教师地共同提高。活动必须有记载,有安排,有重点,有实效。

  13、每位教师每期至少完成上交一篇教学论文,教学叙事文章或优质课教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16

  第一条实行报账制(市中心财务科),分设兼职会计、出纳人员,钱帐分开管理。

  第二条设置往来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市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支出合理,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第三条严格报账程序,坚持经费支出的审批制度,所有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经会计审核签字、局长审批签字后才能由财务人员登记报账。

  第四条印鉴、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由会计、出纳分别妥善保管。财务资料按保管年限妥善归档保存。

  第五条银行账户专户专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专项开支真实合理。不得违规套取资金。

  第六条地方拨入资金严格按照省、市水文中心管理办法执行,收到经费7个工作日内全额上缴市中心财务。

  第七条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使用、清查、处置,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八条按照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第九条出差补贴、野外津贴、防汛值班费、会务费、工会活动费等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不得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17

  一、门诊护理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对待病人,要讲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待病人如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维持好门诊秩序,科学的组织安排病人就诊,按各科专业分诊,对老弱病残及行动不便的病人,优先照顾就诊,对危重及病情突变的病人配合医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三、门诊护理人员在门诊部、护理部领导下进行工作。选派高年资护士,并较长时间固定。

  四、认真做好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对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类,安排隔离房间就诊,以防止交叉感染,诊断明确者转传染病医院治疗。

  五、门诊环境要做到清洁、整齐,做好病人的就诊指导和卫生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诊室每天喷洒消毒液一次,桌椅、诊查台每天用消费液擦拭一次,医疗器械按规定流水线灭菌,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护理人员,要负责各种医疗器械及各种医疗用品的保管、维修和补充,以利于医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下班前要整理好室内物品,关好水电开关及门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门诊护理人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科的各种护理技术操作,减少病人痛苦,提高护理质量。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18

  1、定期排查制度。各村居(社区)每周集中上报管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各管区每周一例会,将各村居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分析,落实调处措施。对本级无法处理或有重大稳定隐患的,及时上报乡镇(街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2、受理登记制度。村级调委会、管区调处中心对不同渠道收集的矛盾纠纷进行审查分类登记,受理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记。

  3、分流指派制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研判,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运作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指派或直接组织调处。

  4、联动联调制度。涉及到多部门或跨领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矛盾纠纷涉及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其他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和化解工作。

  5、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制度。对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党委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工作小组,相关部门按要求迅速抽调人员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做到及时化解。

  6、限期办结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分流调处的矛盾纠纷,应在7日内与信访人或当事人见面,了解具体情况,应在20日内办结,上报信息整卷归档。特殊情况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多一个月。

  7、联席会议制度。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主任召集,中心成员单位参加,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协调调处疑难复杂案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19

  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辅导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辅导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辅导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辅导室,未经允许正在辅导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辅导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1、正式辅导时,心理辅导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辅导目的、辅导技巧、辅导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辅导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心理辅导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心理辅导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辅导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辅导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辅导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辅导,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辅导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辅导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辅导一般过程、辅导建议、辅导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辅导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心理辅导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辅导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辅导教师从业道德规范

  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4、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5、严格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利益;

  6、注重发展性辅导,帮助来访者扬长避短,发挥其潜能;

  7、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辅导成效;

  8、强调预防重于治疗,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9、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

  10、促使来访者自知自助,自立自强。

  心理辅导基本原则

  1、保密性原则

  辅导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

  辅导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辅导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辅导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辅导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辅导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辅导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辅导,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辅导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辅导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辅导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6、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辅导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辅导开始时予以告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20

  一、心理辅导教师实行聘任制,凡符合条件者,须经人事处发放聘书后方可上岗。

  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时间为周一周二下午11:30-12:30。

  三、心理辅导教师要严格遵守值班登记制度,按时到岗,做到不空岗,不迟到不早退。

  四、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要提前向中心请假,无故旷岗二次者将予以解聘,收回聘书。

  五、值班期间,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记录。咨询中的个案记录、测验材料、信件、录音等资料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六、咨询中,要严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索取咨询费用。

  七、咨询中须做好登记。

  八、值班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

  九、辅导教师违反工作制度,造成后果的,中心将予以解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汇总 篇21

  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对溺水危害的认识,同时组织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排除可能存在的溺水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万无一失。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学生溺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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