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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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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管理制度(精选32篇)

食品厂管理制度 篇1

  库房保管员认真履行收、存、管、发、查等职责。库房管理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经营活动,而且关系到库有物资的安全完整,所以库房管理至关重要。现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认真检查库房周围有无污染源。

  2、库房内保持清洁干燥,定时通风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控制相对湿度。物品避免阳光直射。

  3、库房应作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保证库内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等。

  4、食品应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防水、防盗、防潮、防霉、防污染,食品的摆放应利于通风和检查。

  5、严禁在库房内存放杀虫剂、农药、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食品厂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一、操作加工间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有密闭的'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二、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经常开窗通风。

  三、保持下水道通畅,地面、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四、注意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设施正常。

  五、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按照标识使用器具,防止交叉污染,并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六、不使用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或“三无”食品原料、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七、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八、食品加工应保持其应有的色、香、味等及其应有的营养成分。

  九、食品加工温度不宜过高,加工不宜烧烤,但烧煮时间必须充分,保证烧熟煮透,大块肉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80度以上。

  十、盛放熟食的器具应和其他用具分开,加工好的食品应按照标识,盛在消过毒的熟食器具中。

食品厂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章 食品安全科职责

  第七条 食品安全科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四章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第八条 公司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提供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五章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九条 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食品厂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掌握,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掌握。

  3.职责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打算。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实行订正措施.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严峻不合格

  a)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纳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选购人员处理。对严峻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打算,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选购负责人,由选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a)对一般不合格品中拣用时,由质检人员在“不合格”标签上加注“拣用”标识,由检验员依据质检人员供应的样品进行全检并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觉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马上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马上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状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需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打算(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a)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不能用办理让步接收,让步接收应取得顾客同意;

  b)返工、返修由生产车间执行,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需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重检不合格时,生产主管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打算;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峻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打算。

  4.4交付或开头使用后发觉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实行相应的订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准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方法,以满意顾客的正值要求。

  5.相关文

  《检验记录》

食品厂管理制度 篇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我单位从事 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

  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

  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

  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四、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我单位由张 、李 、赵 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 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李 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赵 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五、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

  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

  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

  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

  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

  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2、经营者查验食品质量、核对食品标识的主要内容: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商标、品牌、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储存运输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仓库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库内无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虫,不存放过期、变质食品;

  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食品储存过程中采取保质措施,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装卸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

  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

  发现有可能或已确认为不合格的食品,主动采取中止进货、停止销售、召回、退货、就地封存等适当措施,并将退市食品、退市情况报管辖地工商所处理和备案;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处置,并做好退市记录和处置记录;

  同时将退市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

  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

  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食品厂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规范食品厂的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料采购、存储、加工、包装、运输等。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

  1. 本厂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定期更新。

  2. 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原料采购及入库管理

  1. 原料采购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严格按照供货商出具的合格证明要求进货。

  2. 采购过程中,必须检查检验各项质量指标,并备案入库单据。

  3. 必须对入库原料进行分类储存,防止不同品种的材料混淆在一起,严格禁止对外出售。

  五、加工管理

  1. 计划生产必须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食品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

  2. 加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卫生标准,包括人员卫生、器具卫生、车间环境卫生等。

  3. 各种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调味,不得添加不合法的添加剂或色素等。

  4. 加工过程中,必须进行各项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并备案相关资料。

  六、包装管理

  1.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具有相应的检验证明。

  2. 包装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包括人员卫生、包装器具卫生等。

  3. 所有包装后的产品必须进行外观检验,并备案相关资料。

  七、销售管理

  1. 销售产品必须设定售价,并保证与市场价格一致。

  2. 销售过程中,必须按照商品销售的标准进行操作,并备案相关资料。

  八、质量保证

  1. 展开质量保证工作前应该先拟定质量保证计划书。质量保证计划应包括加工过程各环节和产成品质量的检查和控制规程。

  2. 产品销售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检测并确保合格,确保不得影响人体健康。

  3. 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召回,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参加相关部门的'调查。

  九、责任追究

  如有员工违反管理制度,将根据相应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包括罚款、扣除工资、责令停产整顿等。

  十、管理制度的执行

  1. 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并由专门制定人员进行管理与监督。

  2. 对员工进行相关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3.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

  4. 每年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十一、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于每年年底进行审核和修订。

  2. 本管理制度涉及的具体细节,可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

食品厂管理制度 篇6

  一、总则

  1.1 本制度的制订目的是为了维护食品厂生产的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员工安全、规范管理行为,提升企业竞争力。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并严格遵守。

  1.3 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或管理人员将被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二、厂区管理规定

  2.1 厂区内一切垃圾、杂物,应及时清扫并妥善处理,保证厂区整洁干净。

  2.2 严格禁止在厂区内吸烟,饮酒和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3 严禁私自占用公共设施,如机器、设备、仓库等。

  2.4 厂区内一切工艺流程、设备、仓库等均应有清晰的标识、标牌及使用操作手册。

  三、员工行为规定

  3.1 禁止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玩手机、听音乐、看电视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3.2 员工应保证自身清洁卫生,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并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影响产品的`品质。

  3.3 严禁私自带任何食品和饮料进入生产车间,严禁在生产车间吃零食。

  3.4 工作中不得有和生产无关的物品,如金属制品、工具等。

  四、设备维护管理规定

  4.1 定期对生产车间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清洁,达到设备使用能耐、品质稳定。

  4.2 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4.3 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停机维修,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五、产品检验规定

  5.1 对每批次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测,如出现次品必须立即停产,并进行后续处理措施。

  5.2 对每批次生产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检,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

  5.3 对生产企业外购的各种原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和检测,确保原材料的安全和品质符合要求。

  六、员工安全管理规定

  6.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6.2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6.3 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加强各项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七、质量投诉处理规定

  7.1 各类质量问题应经过进一步调查和分析。

  7.2 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对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对作出的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和反馈。

  7.3 针对质量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和检查,确保问题不再出现。

  八、违章惩罚规定

  8.1 对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记录。

  8.2 严重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引发法律诉讼。

  9、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食品厂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严重不合格

  a)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采购人员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决定,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采购负责人,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a)对一般不合格品中拣用时,由质检人员在“不合格”标签上加注“拣用”标识,由检验员依据质检人员提供的样品进行全检并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情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a)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不能用办理让步接收,让步接收应取得顾客同意;

  b)返工、返修由生产车间执行,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重检不合格时,生产主管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决定。

  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5.0相关文

  《检验记录》

食品厂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爱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干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开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平安、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别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平安、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养分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特别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别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章 食品安全科职责

  第七条 食品安全科必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方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方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学问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阅历,批判和嘉奖,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帮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四章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第八条 公司选购部门必需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认真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供应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当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五章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九条 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需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实行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当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设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马上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状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照实记录。

食品厂管理制度 篇9

  一、车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做事公道,作风正派,说话和气,待人礼貌。

  二、因事到小组做事,不得在生产区域闲逛,不得闲谈,不给职工散布消极的东西。

  三、每周召开一次车间整治人员,班组长参加的车间生产会议: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情况,调度是否得当,有无窝工现象设备安全与卫生情况。

  四、支持班组统计员工作,不绝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帮忙他们妥当保管小组的各种原始记录,以备存查。

  车间会议学习制度

  一、全车间职工每周必需按所布置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认真参加政治、生产、技术的学习,学习中做到思想集中,刻苦学习,讨论时积极发言。

  二、学习定时参加,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有事做到先请假。作好学习考勤记录和学习记录,把它作为奖金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车间召开小组长会(或组织学习),事先半小时通知各小组长,主持会议人要先做开好会的一切准备工作。到会者不得无假不到,迟到五分钟以上者,罚款贰角,主持会议者迟到罚款伍角。

  车间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持正常劳动生产秩序,按工人参加整治与专业整治相结合执行考勤制度,车间统计员负责全车间考勤工作,各班组长或考勤员坚持严格考核。职工自发遵守、帮忙整治。

  一、考勤员应以负责精神每天精准考勤,以上班铃声响后为准,考勤不在时,一律按缺勤处理,下班也以打铃为准。(中午不准提前就餐,违者按早退处理,整治人员加重惩罚)。作好记载,按月将考勤表送车间审核,并交车间统计员作计算工资和出勤率的依据。

  二、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的累计时间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处理,旷工除不发工资外,依据情节轻重予以批判教育或处分。

  三、生产、工作时间不准看小说、睡觉、打牌、下棋、洗衣裳、织毛线、擦脚踏车等,有以上行为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吵架哭闹不工,不计出勤,所造成的工时或其他损丢由闹人负责。班前或上班时间不得饮酒,凡酒后不许上班,作旷工处理。

  四、职工不服从调度指挥而不上班、不工,作旷工处理,除停发工资外,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理。

  五、职工有违犯劳动纪律、赌博、私拿产品、有意损坏产品和公物者,除予以经济罚款处,还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理,如有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期间停发工资。

  六、因斗殴负伤、休息期间,停发工资,负伤者的工效和医疗费用由责任者负担,因家庭纠纷而引起的病伤假,按事假处理。

  七、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窜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消极怠工,不揽私活,不做私活。

  八、遵守操作规程,重视安全生产,珍惜工具设备,节省原辅材料,提高技术业务本领,努力实现优质高产、低消耗。

食品厂管理制度 篇10

  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

  我单位从事x x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

  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

  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

  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四、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我单位由张x x、李x x、赵x x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x x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李x x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赵x x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五、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

  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

  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

  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

  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

  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2、经营者查验食品质量、核对食品标识的主要内容: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品牌、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储存运输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仓库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库内无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虫,不存放过期、变质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食品储存过程中采取保质措施,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装卸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

  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

  发现有可能或已确认为不合格的食品,主动采取中止进货、停止销售、召回、退货、就地封存等适当措施,并将退市食品、退市情况报管辖地工商所处理和备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处置,并做好退市记录和处置记录;同时将退市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

  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食品厂管理制度 篇11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平安、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支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马上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选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选购食品;进货时仔细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觉问题马上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需经岗前卫生学问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需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留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干净。上岗时必需穿戴统一干净的工作服,并应常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需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行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准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干净。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设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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